资源描述
Ch1 证券交易概述
1. 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
2. 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
2004年5月中小板上市;
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2009.10.30创业板开市;
2010.3.31融资融券开始申报;
2010.4.16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3.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方式有:1、现货交易(现款买现货);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远期交易非标准化;期货交易是标准化);3、回购交易(具有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特点。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4、信用交易。
4.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只可以投资B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5.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6. 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3)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
(4)为实缴资本
7. “场内交易市场”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8.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①提供场所和设施;②制定业务规则;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公布市场信息。
9.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系统、连续交易系统
10.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l 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l 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11. 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
12. 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3. 上交所会员义务有: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
14. 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5. 交易所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
16. 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
17. 深交所取得席位后的权利:1)参与证券交易;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或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18. 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
Ch2证券交易程序
1. 委托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分: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2. 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分: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和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3.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
4. 订单匹配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
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5. 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账户,专门为投资者买卖B股而设置的)、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买卖上市基金)、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6. 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7. 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和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中国结算公司保管。
8.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账号、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交易:上海是1手(1手=1000元面值债券或标准券)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1张=100面值债券或标准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10. .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
11.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l 市价委托: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l 限价委托: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12. 上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01美元;
④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13. 深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1港元。
14. 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15. 验证与审单。主要对客户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
16. 证券经纪商接受客户委托后按照“时间优先、客户优先”进行申报竞价
17. 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上海申报时间为9:15-9: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30-11:30、13:00-15:00。
深圳申报时间为9:15-11:30(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00-15:00(14:57-15: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报)。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18. 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
19.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原则:
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
20. 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
21. 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22. 深证中小板股票连续竟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3%
23. 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上海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90%即时最高买入价格≤申报价格≤110%即时最低卖出价格,
24. 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该费用由佣金、手续费及监管费等组成。)、过户费和印花税
券商收取佣金不得高于3‰
Ch3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1.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2. 大宗交易
序号
内 容
上 交 所
深 交 所
1
A股单笔
≥50万股或≥300万
同左
2
B股单笔
≥50万股或≥30万美元
≥5万股或≥30万港元
3
基金单笔
≥300万份或≥300万元
同左
4
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
1万手或1000万
5
其他债券单笔
1000手或100万
12
成交价格有涨跌幅限制
限制范围内确定
限制范围内确定
12
成交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前收盘价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前收盘价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 证券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
4. “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处理措施包括:1、股票冠以“*ST”2、日涨跌幅5%。
出现以下情形: 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
5. 其他特别处理:1、冠以“ST” 2、日涨跌幅5%.
6. 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不能产生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竟价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7. 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8. 上交所2007年开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债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交易商:有两种:第一,交易商,是特殊机构投资者。第二,一级交易商,是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做市交易商’)。
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可以匿名或实名,询价中必须实名方式申报。20分钟确认。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应当委托1个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
2).委托≤3个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10.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应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1)单个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不超过总股份的10%;
(2)所有境外投资者持一家上市股票总和不超过总股份20%。
11. 所有合格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达到总股本的16%及其后每增加2%时,要公开该持股信息。
Ch4 证券经纪业务
1. 证券经纪业务分类:1.柜台代理买卖;2.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
2. 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四要素:1.委托人;2.证券经纪商(由于证券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交易规则的严密性和操作程序的复杂性,决定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只能通过经纪商进入)。3.证券交易所;4.证券交易对象。
3. 经纪关系的确立:
l 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l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4. 三方存管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全新管理制度。
5. 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等;(2)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
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坚持了解客户原则;(2)不接受全权委托;
6. 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主要内容:1.账户管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2.证券买卖;3.清算交割;4.投资者教育;5.适当性管理。
7. 境内自然人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证券账户
8. 证券帐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
9. 营业部为客户办理交割包括自助交割和人工交割
10. 投资者教育目的: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参与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进而提高投资者理性投资、规避风险、自我保护的能力。
11. 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记载、留存。
12.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产品及服务销售和客户服务。
13. 可以将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分为:1.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2.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又称“密集性策略”①地区集中策略;②品种集中策略;③客户集中策略。3.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
14.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营销渠道基本上是直接销售渠道
证券经纪人为自然人,且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证券经纪人具有直接营销渠道的性质。
15. 客户服务的核心服务是证券交易通道服务,附加服务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等
16.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17. 按风险起因不同,经纪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18.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9.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20. 营销人员寻找潜在客户的方法包括缘故法、介绍法、陌生拜访法
Ch5 经纪业务相关实务
1. 股票网上发行
分红派息、配股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基金、权证、可转换债券的相关操作
代办股份转让
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
2. 网上发行是利用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交易系统认购新股。
□网上发行优势:(1)经济性。(2)高效性
类型:包括: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3. 网上竞价发行优点:(1)经济性;(2)高效性;(3)市场性;(4)连续性。
缺点:股价容易被机构大资金操纵,增大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网上定价发行②2005年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③2006年起,采用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4. 认购成功者的确定方式不同:定价发行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5. 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单位及其上限
上海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整数倍,数量不超过9999.9万股(1亿少1000股)
深证为500股整数倍,数量不超过999 999 500股(10亿少500股)。
6. 申购次数:同一账户多次申购的,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7. 股票上网发行申购流程:
1、T+0(申购当日),投资者申购;
2、T+1日,申购资金冻结、验资及配号:①有效申购小于发行量时,均可认购股票;②当大于发行量时,摇号抽签;
3、T+2日,摇号抽签、中签处理;
4、T+3日,申购资金解冻;
5、结算与登记。
8. 发行人应在网上发行申购日一个交易日之前刊登网上发行公告;
已经参加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 分红派息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10. 上海A股现金股利派发日程安排。
(1)T-5日前(注意这里的T日为公告刊登日),申请材料送交中国结算公司。
(2)T-3日前,中国结算公司核准答复。
(3)T-1日前,向交易所提交公告申请。证券发行人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3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4)T日为公告刊登日。
(5)T+3日为权益登记日。
(6)T+4日为除息日。
(7)T+8日为发放日(权益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
11. 上海B股现金红利派发日程安排(多了一个最后交易日):
(1-4)T日前四项流程都一样;
(5)最后交易日为T+3日;
(6)权益登记日为T+6日;
(7)现金红利发放日为T+11日(权益登记日后5个交易日)。
12. 配股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现阶段,我国A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13. 上海配股流程:客户具体方式为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其实质是买入股票)。
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14. 深圳配股流程:
(1)股权登记日(R日)。
(2)配股认购期5个工作日(R+1-R+5日)。投资者申报方向为买入。公司股票在R+1日-R+6日期间停牌。
(3)R+7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15. 上海网络投票基于交易系统
深证网络投票基于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中国结算公司的网络投票基于互联网
16. 开放式基金场内100元整数倍认购,单笔不超过1亿少100份。
T日转,T+2日可查询
17. LOF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的整数倍,最大不超过10亿少1000份。
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封闭期内,基金不受理赎回。
申购费率采用外扣法,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零碎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资金账户。【计算】
18. ETF基金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19. 权证交易需A股账户
单笔申报为100份的整数倍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1.25*行权比例(跌幅同理)
20. 现在进入代办系统的股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原STAQ、NET系统挂牌的公司和退市公司;二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挂牌公司。
21. 主办券商业务可以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
22.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业务须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应达到要求:
(1)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8亿,净资本不低于5亿;
(2)2年不存在违法;
(3)20家以上的营业部;
2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实行每周5次的转让方式:
(1)信息披露规范(参照上市公司标准);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报未被出具否定意见。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
交易时间等规则同A股,但涨跌幅为5%
24.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其特点:
1)、挂牌公司属性不同。试点公司是非上市公司;
2)、转让方式不同。其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进行集中交易方式;试点公司是协议转让。
3)、信息披露标准不同。试点公司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标准。
4)、结算方式不同。试点公司采用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结算方式。
25. 我国规定,证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但可以从事期货交易的中间介绍业务,可称其为介绍经纪商(IB)
26. 证券公司申请IB业务,应符合:
(1)申请日前6个月风险控制指标达标;
(2)三方存管制度;
(3)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2个月内的风险监管指标达标;
(4)公司总部5名以上、营业部2名以上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27. 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提供以下服务:(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Ch6证券自营业务
1.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要经证件会批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亿,净资本5000万
使用自有或依法筹集的资金
只能买证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
2. 特点:1、决策的自主性2.交易的风险性3、收益的不确定性
3. 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按“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1)董事会是自营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确定自营业务规模、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等。
2)投资决策机构是自营投资运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资产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3)自营业务部门为执行机构。
4. 自营风险主要有:1)、合规风险。2)、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造成自营亏损的风险。这是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3)、经营风险(不要同管理风险搞混)。指由于决策失误、内控不善等导致的风险。
5. 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计算自营规模时,应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①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 ≤100%净资本
②固定收益类证券 ≤500%净资本
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成本 ≤30% 净资本
④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总市值 ≤5%
6.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重大事项都是):
1)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2)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
7. 自营业务监管措施:
l 2008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自营账户应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报证券交易所。
l 证券公司每月(次月5日前报送)、每半年(30日内)、每年(30日内)报送自营业务情况。
l 自营原始资料保存20年。
8. 自营业务必须以证券公司自身的名义,通过专用自营席位进行,并由非自营部门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9.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权益类证券主要是指股票、股票基金
10.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报证监会备案
Ch7 资产管理业务
1. 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三种
l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l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固定收益品种,权益类的不超过资产净值的20%),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上述投资范围限制)
特点:(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l 为客户特定目的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是一对多。既可采取定向方式,也可采取集合方式。
2.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符合:
(1)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
(2)资产管理人员中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3)近1年内未受处罚;(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 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还应符合:
(1)健全的制度;
(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
(3)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结算资金的情况。
4. 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
1.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
2.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5万;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个客户不得低于10万;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均等份额,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只能赎回);
4.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总规模5%,且不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不超过15%;
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
6.设立集合计划应自批准日起6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并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
7.资产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不得超过总量的10%,同时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8.公司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关联单位发行的证券应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其中单个集合计划投资上述证券的资本不超过该计划的3%。
5.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交易日将账户报备交易所;
计划结束后15日内申请注销账户并在3个交易日内报备交易所
6.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l 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等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计划
l 投资组合:证券公司应当在计划开始运作之日起6个月内,使投资组合符合合同的约定,因市场变动导致约定没达到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l 计划运作后,公司和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以内,对计划单独进行年度审计。
l 上海,通过会籍系统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供上月资产净值;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上交所报送计划单项审计意见。
l 计划中客户的权利: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计划份额净值。
7.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禁止:
自营业务抢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利益;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8. 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风险
1、合规风险。
2、市场风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3、经营风险。指业务中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带来损失
4、管理风险(注意同经营风险的区别)。指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导致损失。
9. 集合计划资金账户名称应当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应是“证券公司名称-资产托管机构名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10. 证券公司应按季编制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报证监会备案
11. 集合资产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Ch8 融资融券业务
1.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试点应具备
1、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健全的各项制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无违规情形。
4、近2年风险监控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目前30亿试点50亿);
5、第三方存管;
6、已完成交易、清算等的集中管理,不规范账户已集中监控
7、具备开展试点的人员、技术等条件。
2. 获批后,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 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 独立运行原则,岗位分离原则
4. 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原则上按“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构架运行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业务操作流程、分支机构选择、授信额度等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运作,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
5. 证券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4)、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6. 证券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
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6)、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7. 客户在证券公司: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2)、客户信用资金台账。
8. 客户在指定商业银行:
3)、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记录客户作担保资金明细的账户,要和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对账,是该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9. 证券公司受理后应办理客户征信,征信调查内容包括:1)、客户基本资料。2)、投资经验。3)、诚信记录。4)、还款能力。5)、融资融券需求。
公司根据规定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1)客户在申请营业部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
10. 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11.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账户内的证券
12.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13.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卖掉融资买入的证券获得的资金)或直接还款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买入新证券还)或直接还券(用自有的证券还)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
14. 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即“标的证券”),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
15.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l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l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l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l 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基准指数是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l 股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l 股票未被特别处理
16. 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的折算率:1、国债≤95%2、ETF≤90% 3、LOF、债券≤80%
4、上证180、深证100≤70%,其它≤65%
17.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杠杆2倍);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同样杠杆只2倍)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低于130%时,2个交易日内追加,最低比例提高到150%
当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使用超出部分的资产
18.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
19.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应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方式补偿。
3)、配股、增发、优先认购权的,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20. 证券公司应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融资融券的相关数据
21. 证券公司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当月情况:(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22.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1、客户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3、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4、业务管理风险
5、信息技术风险。
23. 市场风险控制: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该上市可流通部分的25%时,交易所可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当降低到20%以下时,次一交易日再恢复
24. 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控制:
1)对单一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2)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25. 融资融券业务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Ch9 债券回购交易
1.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也称“封闭式回购”)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2. 开展债券回购的场所是沪深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3. 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实行质押库制度(质押的债券须转入专用的质押账户,融资方无法使用被质押的债券)和标准券制度(不同债券品种按折算率折成标准券)。
4. 上海回购分为1、2、3、4、7、14、28、91、182天9个品种
深圳有1、2、3、4、7、14、28、63、91、182、273天11个品种
质押式企业债回购有1、2、3、7天4个品种
5. 上海申报单位为手,深圳申报单位为张
6. 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中国结算公司”不同)是指定的该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人民银行是该市场主管部门。
参与者包括:1)、境内的商业银行;2)、境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3)、人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7.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
交易单位:回购交易额最小为债券面额10万元(1千张),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1万元(100张)
8. 报价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步骤
自主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9. 买断式回购是“卖”,所有权转移;质押式是“质押”,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买断后,逆回购方可以在期限到来前自由处理该债券
10.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最长不得超过91天
11. 市场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2)仓位限制。
12. 同业中心负责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日常监测;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买断式回购结算的日常监测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市场参与者进行日常监督。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规则
双方都需缴纳履约金
双方履约,履约金返还各方;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归守约方所有;双方违约,双方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履约金为违约责任上限
14. 上交所的国债买断式回购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Ch10 证券交易的结算
1. 证券登记按性质划分为初始登记(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2. 变更登记。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3. 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
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不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发生的记名证券变更登记
4. 证券交易的清算是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的交易数据进行计算处理的过程。
交收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交易过程。
清算与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5. 从结算时间安排看,可分为1、滚动交收。2、会计日交收
6. 滚动交收已被各国广泛采用。美国采取T+3,香港采取T+2。
□我国T+1适用A股、基金、债券、回购交易;T+3适用于B股。
7. 清算交收的原则:
l 净额清算原则。又称差额清算。分为双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进行)和多边净额清算(一个结算参与人与所有交收对手方进行)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合并计算,但不同清算期的不能合并计算
l 共同对手方制度
l 货银对付。
l 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如证券公司)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证券的划付还应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
8.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9.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该基金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入、收益的20%以及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易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基金总额上限为30亿元.
序号
业务内容
风 险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1
经纪
合规
管理
技术
2
自营
合规
市场
经营
3
资产管理
合规
市场
经营
管理
4
融资融券
信用
市场
规模及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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