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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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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6年8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目 录一、总说明6二、报表目录7三、调查表式(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8(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2、人员情况 9(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10(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状况 11四、主要指标解释12五、附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17(二)企业隶属关系 18(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19一、总 说 明(一)为了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为部门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3、三)主要指标内容包括:建招1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建招2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建招3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建招4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状况。(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和网上填报两种形式填报。填报企业应于年后3月31日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网站,同时按属地化原则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数据(网上数据和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于年后4月2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六)工程招标代

4、理机构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由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从事非招标代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七)本统计报表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全社会公布一次。(八)本报表制度自2016年年报起开始执行。

5、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二、报 表 目 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建招1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年报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年后3月31日前网上填报和书面报送8建招2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9建招3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0建招4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状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1三、调 查 表 式(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 号:建招 1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83号填报企业: 201 年 有效期至:20

6、18年8月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2 企业名称: 3 企业曾用名称: 4 法定代表人: 5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 【按附录(一)填报】6 行政区划代码: 7 邮政编码: 8 通讯地址: 9 联系电话:- 10 传 真:- 11 企业电子信箱(E_mail): 12 企业网址(Internet): 1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1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甲级 乙级 暂定级 15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年月日16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工程监理级工程造价咨询级工程设计级17 企业隶属关系:【按附录(二)填报】18 中央企业上级单位名称: 19 注册资本金: 万

7、元 币种20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个21 企业首次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时间:年月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1. 本表由企业报送。2. 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3. 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填报。(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情况 表 号:建招 2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83号填报企业: 201 年 有效期至:2018年8月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期末企业人员合计人22 其中:1.正式聘用人员人23

8、 2.临时工作人员人24 其中:1.招标代理人员人25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人263.工程监理人员人274.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人28 5.其他人员人29二、期末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人30 1.高级职称人员人31 2.中级职称人员人32 3.初级职称人员人33 4.其他人员人34三、期末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人351.注册造价工程师人362.注册建筑师人373.注册工程师人384.注册建造师人395.注册监理工程师人406.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人41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1. 本表由企业报送。2. 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

9、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3. 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填报。4. 逻辑关系为:222324;2225+26+2728+29;2330;2335;3031+323334;3536+37+38+39+4041。(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情况 表 号:建招 3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83号填报企业: 201 年 有效期至:2018年8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合计万元42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万元431.招标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万元4

10、42.招标人为其他单位万元45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合同约定酬金合计万元461.工程招标代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万元472.工程监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万元483.工程造价咨询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万元494.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万元505.其他业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万元51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1. 本表由企业报送。2. 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3. 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填报。4. 逻辑关系为:42=44+45;4243;4647+48+49+50+51。(四)工

11、程招标代理机构财务状况 表 号:建招 4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683号填报企业: 201 年 有效期至:2018年8月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营业收入万元52 1.工程招标代理收入万元53 2.工程监理收入万元54 3.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万元55 4.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万元56 5.其他收入万元57二、营业成本万元58三、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59四、营业利润万元60五、利润总额万元61 其中:所得税万元62六、资产合计万元63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64 流动资产万元65七、负债合计万元66八、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6

12、7九、固定资产原价万元68十、本年折旧万元69十一、销售费用万元70十二、管理费用万元71其中:税金万元72 差旅费万元73十三、财务费用万元74其中:利息净支出万元75十四、资产减值损失万元76十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77十六、投资收益万元78十七、应付职工薪酬万元79十八、应交增值税万元80十九、营业外收入 万元81 其中:政府补助万元82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填报说明: 1. 本表由企业报送。2. 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3. 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31日前。报送方式为书面和网上填报。4. 逻辑关系为

13、:5253+54+55+56+57;6162;6364+65;6763-66。四、主要指标解释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97),由政府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给每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这一代码在全国银行、税务、计划、统计、财政、物资、公安等部门的业务领域内强制使用。该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2 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3 企业曾用名称:指法人单位最近一次更

14、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4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5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类型,选择附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110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120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130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

15、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140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150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报表时,有限责任公司可选填写“151”或者“159”即可。15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

16、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17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填写报表时,私营企业可选填写“171”、“172”、“173”或者“174”即可。17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

17、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

18、、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

19、、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30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340

2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410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420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6 行政区划代码: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1、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进行填写。7 邮政编码:指企业办公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8 通讯地址: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9 联系电话: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10 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11 企业电子信箱(E_mail):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的信箱地址。12 企业网址(Internet):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网站的域名。13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指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最高级别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编号。1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指工程招标代

22、理机构持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上注明的等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15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持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日期。16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外还持有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17 企业隶属关系: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或者地方隶属关系;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因主管部门没有撤销,隶属关系仍然保留的,选择“国务院有关部

23、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下属的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管理的企业,选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隶属于军队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除以上企业之外,填报企业根据其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企业的隶属关系。18 中央企业上级单位名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需填写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上级单位名称的全称。19 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与币种。20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

24、权的子公司和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数。21 企业首次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时间:指企业第一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20*年*月)。22 期末企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本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2223+24;2225+26+27+28+29)。23 正式聘用人员: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劳动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24 临时工作人员:指除正式聘用人员外的

25、在企业工作的其他人员。25 招标代理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26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27 工程监理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28 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项目管理和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29 其他人员: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除以上工作以外其他工作的人员。30 期末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合计(3031+32+33+34)。31 高级职称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2 中级职称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中级专业技术

26、职称资格的人员。33 初级职称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4 其他人员:指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5 期末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正式聘用人员中注册执业人员合计(3536+37+38+39+40+41)(注:同一个人获得多项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者,优先填写注册造价工程师,如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填写与本人在本单位担任的主要工作任务关系最密切的注册执业资格,不可以分别填列与重复统计)。36 注册造价工程师: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37 注册建筑师: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27、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38 注册工程师:指取得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39 注册建造师: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0 注册监理工程师: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1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指除以上系列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2 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

28、代理业务的中标金额(4244+45)。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合计中,所有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的中标金额(4243)。44 招标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发包人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程(含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合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中标金额。45 招标人为其他单位: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发包人为其他单位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标金额。46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揽合同约定酬金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所有业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酬金合计(4647+48+49+50+51)。47 工程招标代理承揽合

29、同约定酬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酬金。48 工程监理承揽合同约定酬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酬金。49 工程造价咨询承揽合同约定酬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酬金。50 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酬金。51 其他业务承揽合同约定酬金: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除招标代理业务、工程监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项目管理及咨询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酬金。52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525

30、3+54+55+56+57)。53.工程招标代理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取得的代理酬金等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54.工程监理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监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55.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56.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

31、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57.其他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除经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58.营业成本: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59.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应负担的营业

32、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的本期实际数与企业会计“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相应明细项的本期累计数,两项合计后的数填列。60.营业利润: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营业利润”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1.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利润总额”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2.所得税:指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利润表”(或“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的本

33、期实际数填列。63.资产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364+65)。64.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5.流动资产: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合计”项

34、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6.负债合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7.所有者权益合计: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的本期实际数填列(6763-66)。68.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69.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

35、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70.销售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广告费等费用和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71.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72.税金:指

36、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73.差旅费: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包括市内公出的交通费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费。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差旅费”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74.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75.利息净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

37、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该指标应填报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息净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账”中“利息支出”项目填报。76.资产减值损失: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免填。7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或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计科目的余额填报。余额在贷方

38、,则为净收益,余额在借方,则为净损失,以“”号记。78.投资收益: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79.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39、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括的科目归并填报。80.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季应交纳的税金,不含期初未抵扣税额。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1.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非流动资

40、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外收入”中不含“补贴收入”。82.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包括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五、附 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类型代码登记注册类型100内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40联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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