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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三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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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43.160 T 54 JB /T 7236-2001 三 轮 农 用 运 输 车 技 术 条 件 Three–wheel agricultural vehicles—Specifications 2001-06-04 发布 2001-10-01 实施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联 合 会 发 布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T 7236—1994《三轮农用运输车 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 JB/T 7236—1994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以规定整车质量要求为主,取消了原标准中关于部件的有关章节; ——给出了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设计车速和外廓尺寸等的规定; ——增加了安全要求的规定; ——增加了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40 km/h 车型的要求; ——增加了可靠性指标; ——细化了检验规则。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T 7236—1994。 本标准由全国农用运输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光明机器制造有 限公司、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岳、韩红美、岳春清、季少昆、张军强、池相立。 本标准于 1994 年 7 月首次发布,于 2001年 6 月第一次修订。 JB/T 7236-2001 1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农用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轮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7454—1987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T 15705—1995 载货汽车驾驶员操作位置尺寸 GB 18320—2001 农 用运 输车 安全技术要求 GB 18321—2001 农 用运 输车 噪声限值 JB/T 6712—1993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 JB/T 7237—1994 三 轮农 用运输 车 试验方法 JB/T 9832.2—1999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 切法 JB/T 50096—1997 三 轮农 用运输 车 可靠性考核评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 1 一般要求 3. 1. 1 三轮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 1. 2 三轮车的零部件及配、附件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经 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3. 1. 3 三轮车用紧固件连接的各零部件应按要求连接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的拧紧 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或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 1. 4 三轮车的外形应整洁,布置合理,各零部件无缺损。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 差不得大于 40 mm。三轮车的涂漆、铸锻件、焊接件、金属镀层等外观质量应符合 JB/T 6712的 规定。 3. 1. 5 三轮车最小离地间隙应大于或等于 160 mm。 3. 1. 6 三轮车不应有漏油、漏水现象,也不应有泥水渗入机体。 3. 1. 7 三轮车运转和行驶中发动机、传动系及其他部件不得有异常响声。 3. 1. 8 方向把式或转向盘中置的三轮车核定乘坐驾驶员 1人;左置转向盘三轮车除驾驶员外,核定乘 坐 1 人。 3. 1. 9 三轮车的比功率应不小于 4.0 kW/t。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2001-06-04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三 轮 农 用 运 输 车 技 术 条 件 Three–wheel agricultural vehicles—Specifications JB/T 7236-2001 代 替 JB/T 7236—1994 2001-10-01 实 施JB/T 7236-2001 2 3. 1. 10 三轮车离合器踏板必须置于驾驶员左脚方便操纵的位置,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离合 器踏板自由行程为 20~40 mm,踏板最大操纵力应不大于 250 N。 3. 1. 11 三轮车行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为 20~40 mm,在紧急制动时,踏板力不应超过 700 N; 驻车 制 动操纵装置操纵力不大于 400 N。 3. 1. 12 三轮车空载以 25 km/h±0.5 km/h的速度保持直线行驶时,作用于转向装置的力矩:方向把式 不大于 8 N·m,转向盘式不大于 4 N·m。 3. 1. 13 三轮车空载以 10 km/h±0. 5 km/h的速度前轮沿直径 9 m圆 周调 头转弯 180°行驶,施加于转向 装置的力矩:方向把式不大于 60 N·m,转向盘式不大于 40 N·m。 3. 1. 14 转向盘式三轮车的驾驶员操纵位置尺寸参照 GB/T 15705 的规定。 3. 1. 15 方向把式三轮车的驾驶员操纵位置尺寸按图 1和 表 1 的规定。 图 1 JB/T 7236-2001 3 表 1 mm 1 座 垫 表 面 至 顶 棚 高 ( 在 靠 背 前 A=100 mm处 测 量 ) ≥960 2 方 向 把 至 靠 背 距 离 450~600 3 方 向 把 至 座 垫 上 表 面 距 离 220~320 4 制 动 、 离 合 踏 板 中 心 至 靠 背 水 平 距 离 ( 尺 寸 ⑦ 数 值 小 时 取 较 大 值 ) 630~730 5 制 动 与 油 门 踏 板 中 心 间 的 前 后 距 离 0~60 6 制 动 、 离 合 踏 板 行 程 ≤150 7 座 垫 上 表 面 至 底 板 距 离 400~550 8 离 合 踏 板 中 心 至 车 架 对 称 中 心 面 距 离 200~280 9 制 动 踏 板 中 心 至 车 架 对 称 中 心 面 距 离 200~280 10 制 动 与 油 门 踏 板 间 横 向 距 离 60~130 11 制 动 踏 板 中 心 至 飞 轮 罩 距 离 ≥250 3. 1. 16 全封闭驾驶室不得漏水。 3. 1. 17 三轮车的转向装置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 现象。三轮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装置不得有摆振、路感不灵或 其他异常现象。 3. 1. 18 同一轴上的轮胎型号和花纹应相同,且应与最大设计车速相适应,轮胎负荷不应超过该轮胎的 额定负荷。 3. 1. 19 三轮车应装有功率不小于 150 W 的发电机,其技术性能应良好。 3. 2 安全要求 3. 2. 1 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和最大设计总质量 三轮车的外廓尺寸、最大设计车速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3.2 的规定。 3. 2. 2 驾驶室内部空间 驾驶室内部空间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2.1的规定。 3. 2. 3 座椅 驾驶员座椅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2. 2的 规定 。 3. 2. 4 转向盘(方向把) 转向盘(方向把)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2.3 的规定。 3. 2. 5 操纵机构 操纵机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2.4 的规定。 3. 2. 6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 进出驾驶室的通道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2.5 的规定。JB/T 7236-2001 4 3. 2. 7 车门和车窗 车门和车窗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2. 6的 规定 。 3. 2. 8 驾驶室内饰材料 驾驶室内饰材料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2. 7的规定。 3. 2. 9 车辆稳定性 3. 2. 9. 1 后悬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3.1 的规定。 3. 2. 9. 2 转向轮承载质量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3.2 的规定。 3. 2. 9. 3 侧倾稳定角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3.3 的规定。 3. 2. 10 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 起动开关和油门控制机构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1 的规定。 3. 2. 11 转向系 3. 2. 11. 1 转向盘(方向把)的位置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2.1的 规定 。 3. 2. 11. 2 转向盘(方向把)的最大自由转动量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2.2的 规定 。 3. 2. 11. 3 转向限位装置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4.2.3 的规定。 3. 2. 11. 4 转向轮向左或向右转角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2.4的规定。 3. 2. 12 制动系 行车和驻车制动系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3.1的规定。 3. 2. 12. 1 行车制动性能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行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4. 3. 4 的规定。 3. 2. 12. 2 驻车制动性能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的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4. 3. 5 的规定。 3. 2. 13 行驶系 行驶系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4 的规定。 3. 2. 14 传动系 传动系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4.5.2和 5.4.5.3 的规定。 3. 2. 15 自卸装置 自卸装置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4.6 的规定。 3. 2. 16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 3. 2. 16. 1 三轮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的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 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开关的位置应便于驾驶 员操纵。 3. 2. 16. 2 三轮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光色等要求见表 2。JB/T 7236-2001 5 表 2 序 号 照 明 信 号 装 置 名 称 数 量 光 色 近 光 1或 2 1 前 照 灯 远 光 1或 2 白 色 2 前 位 灯 白 色 3 后 位 灯 2或 4 红 色 4 前 转 向 信 号 灯 2 5 后 转 向 信 号 灯 2 琥 珀 色 6 制 动 灯 2 红 色 7 牌 照 灯 至 少 1 白 色 8 后 反 射 器 2 — 3. 2. 16. 3 三轮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5. 2的规定。 3. 2. 16. 4 前照灯远近光灯的配置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5. 3的 规定 。 3. 2. 16. 5 转向信号灯的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5.4 的规定。 3. 2. 16. 6 仪表灯亮度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5.6 的规定。 3. 2. 16. 7 前位灯、后位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启闭和点亮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5.7的规定。 3. 2. 16. 8 转向信号灯、制动灯、后位灯和后牌照灯等的亮度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5.8的 规定。 3. 2. 16. 9 喇叭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5. 9的 规定 。 3. 2. 16. 10 仪器仪表等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5. 10 的规定。 3. 2. 17 安全防护 3. 2. 17. 1 后视镜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6.1 的规定。 3. 2. 17. 2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6.2 的规定。 3. 2. 17. 3 三轮车的所有车轮均要有挡泥板。 3. 2. 17. 4 危险运动件的防护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6.6 的规定。 3. 2. 17. 5 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距离的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6.8 的规定。 3. 2. 18 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 液压、燃油和润滑系统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7的 规定 。 3. 2. 19 热防护 热防护应满足 GB 18320—2001 中 5.8的规定。 3. 2. 20 电气要求 3. 2. 20. 1 蓄电池安装和防护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9.1 的规定。 3. 2. 20. 2 电气导线防护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9.2 的规定。 3. 2. 20. 3 电路的过载保护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5. 9. 3的规定。 3. 3 使用信息 3. 3. 1 三轮车的厂标或商标和车型标志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7.1.1 的规定。 3. 3. 2 产品标牌的装置和内容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7. 1. 2的 规定 。JB/T 7236-2001 6 3. 3. 3 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7.1.3 的规定。 3. 3. 4 号牌板(架)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7.1.4 的规定。 3. 3. 5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 18320—2001中 7.2 的规定。 3. 3. 6 三轮车的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7.3 的规定。 3. 3. 7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7.4 的规定,说明书中必须给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 志及其位置、产品标牌位置和车架号码位置的说明。 3. 4 主要性能要求 3. 4. 1 三轮车发动机标定功率应为 1 h 功率。三轮车按规定磨合后,标定功率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 定,允差为±5%。 3. 4. 2 三轮车最高档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最大设计车速的 40%。 3. 4. 3 三轮车能爬上的最大坡度应大于或等于 20%。 3. 4. 4 三轮车满载,车速从 15 km/h加 速至 30 km/h的距离应不大于 120 m。 3. 4. 5 三轮车满载,在平坦、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脱档滑行,初速度 30 km/h的直线滑 行距 离 应不小于 165 m。 3. 4. 6 三轮车满载的道路行驶燃油消耗率(按最大设计总质量计)不大于 2.8 L/(t·100 km)。 3. 4. 7 三轮车在大于或等于 5℃环境温度,并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起动三次,两次应起动成功: a) 手摇起动,每次起动时间小于或等于 15 s; b) 电起动,每次起动时间小于或等于 30 s。 3. 4. 8 三轮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 9 m。 3. 4. 9 自卸车车厢应能平稳升起、降落或停在任一位置,最大倾角应不小于 45°。当发动机以标定转 速运转时,满载车箱举升到最大倾角(不卸载)的时间应不大于 20 s。 在超载 10%的状 态下 ,举升到 20°时停留 5 min,车厢自 降量 应不大于 5%。自卸车车厢举升后应能 准确回位。 3. 5 环保要求 3. 5. 1 三轮车的噪声应符合 GB 18321 的规定。 3. 5. 2 三轮车排气应符合 GB 18320—2001 中 5.11 的规定。 3. 6 可靠性 3. 6. 1 三轮车可靠性试验的行驶里程按表3的规 定。试验 中不得出现 JB/T 50096中规定 的致 命故 障( Ⅰ 类)。 表 3 最 高 车 速 km/h ≤30 >30~40 >40 ~5 0 可 靠 性 试 验 行 驶 里 程 km 7500 10000 15000 注 : 变 型 车 若 符 合 检 测 部 门 承 认 的 基 本 车 型 的 可 靠 性 试 验 报 告 , 则 可 靠 性 行 驶 里 程 可 为 5000 km。 3. 6. 2 三轮车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MTBF)应不小于 2000 km。 3. 6. 3 三轮车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Q)应不小于 65 分。 3. 6. 4 可靠性试验后车辆的制动性能和环境污染值应达到国家有关在用车的质量指标。JB/T 7236-2001 7 4 试验方法 4. 1 三轮车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动力性能、发动机标定功率、燃油经济性、滑行性能、操纵性能、制 动性能、起动性能、自卸车自卸性能、噪声和驾驶室密封性等按 JB/T 7237的规定进行检验。 4. 2 前照灯的检验参照 GB 7454的规定进行。 4. 3 漏油的检查在三轮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 10 km,停 车 5 m i n后观察,不得 有明 显渗 漏现象。漏 水 的检查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 水现象。 4. 4 三轮车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查,漆膜附着性能按 JB/T 9832.2的规定进行检验。 4. 5 三轮车的安全项目的检查按照 GB 18320—2001中第 6章的规定进行。 4. 6 三轮车可靠性试验按照 JB/T 50096的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 7 其他项目采用目测或其他常规方法进行检验。 5 检验规则 三轮车的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 1 出厂检验 5. 1. 1 每台三轮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5. 1. 2 三轮车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全数检查表 4中有“√”的项目。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方可签发 合格证出厂。 5. 2 型式检验 5. 2. 1 制造厂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老产品异地生产或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质量监控(可靠性试验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其他项目的检验每年至少应 进行一次)。 5. 2. 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列全部试验项目,见表 4。 a)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 2辆 ,对 其中 1 辆样车进行性能和装配质量的检验,然后与另 1 辆 样车一起进行可靠性试验。b)~e)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 2辆,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可靠性 试验。f)类型的型式检验,要求样车 2辆, 按规 定周期对 2辆样车均进行性能、装配质量和/或 可靠 性 试验。 5. 2. 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 3 章规定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缺陷),按其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重要程度 分为 A类不合格、B 类不合格和 C 类不合格,各项目名称见表 4。A类 项目 不合格称 A 类不合 格, 其 余类推。JB/T 7236-2001 8 表 4 项 目 分 类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对 应 条 款 号 出 厂 检 验 型 式 检 验 1 外 廓 尺 寸 、 最 大 设 计 车 速 、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3.2.1 √ 2 驾 驶 室 内 部 空 间 的 安 全 要 求 3.2.2 √ √ 3 驾 驶 员 座 椅 安 全 要 求 3.2.3 √ 4 转 向 盘 ( 方 向 把 ) 安 全 要 求 3.2.4 √ 5 操 纵 机 构 安 全 要 求 3.2.5 √ 6 进 出 驾 驶 室 的 通 道 3.2.6 √ 7 车 门 和 车 窗 安 全 要 求 3.2.7 √ √ 8 驾 驶 室 的 内 饰 材 料 3.2.8 √ 9 后 悬 3.2.9.1 √ 10 转 向 轮 承 载 质 量 3.2.9.2 √ 11 侧 倾 稳 定 角 3.2.9.3 √ 12 起 动 开 关 和 油 门 控 制 机 构 3.2.10 √ √ 13 转 向 盘 ( 方 向 把 ) 位 置 3.2.11.1 √ 14 转 向 盘 ( 方 向 把 ) 的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3.2.11.2 √ √ 15 转 向 限 位 装 置 3.2.11.3 √ 16 转 向 轮 向 左 或 向 右 转 角 3.2.11.4 √ √ 17 制 动 系 安 全 要 求 3.2.12 √ 18 行 车 制 动 性 能 3.2.12.1 √ √ 19 驻 车 制 动 性 能 3.2.12.2 √ √ 20 行 驶 系 安 全 要 求 3.2.13 √ 21 传 动 系 安 全 要 求 3.2.14 √ √ 22 自 卸 装 置 安 全 要 求 3.2.15 √ √ 23 灯 具 安 装 及 开 关 要 求 3.2.16.1 √ 24 外 部 照 明 和 信 号 装 置 数 量 、 光 色 等 的 要 求 3.2.16.2 √ √ 25 前 照 灯 远 光 光 束 发 光 强 度 3.2.16.3 √ 26 前 照 灯 远 近 光 灯 的 配 置 要 求 3.2.16.4 √ √ 27 转 向 信 号 灯 的 要 求 3.2.16.5 √ √ 28 仪 表 灯 要 求 3.2.16.6 √ √ 29 前 后 位 灯 、 牌 照 灯 和 仪 表 灯 启 闭 和 点 亮 要 求 3.2.16.7 √ √ 30 转向信 号灯 、牌照灯、后位灯、制动灯亮度要求 3.2.16.8 √ 31 喇 叭 要 求 3.2.16.9 √ √ 32 仪 器 仪 表 要 求 3.2.16.10 √ √ 33 后 视 镜 安 全 要 求 3.2.17.1 √ √ 34 前 风 窗 玻 璃 刮 水 器 安 全 要 求 3.2.17.2 √ √ 35 车 轮 挡 泥 板 要 求 3.2.17.3 √ 36 危 险 运 动 部 件 的 防 护 3.2.17.4 √ √ 37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安 全 距 离 的 要 求 3.2.17.5 √ 38 液 压 、 燃 油 和 润 滑 系 统 安 全 要 求 3.2.18 √ 39 热 防 护 3.2.19 √ 40 蓄 电 池 的 安 全 要 求 3.2.20.1 √ A 41 电 气 导 线 防 护 3.2.20.2 √ √JB/T 7236-2001 9 表 4( 完) 项 目 分 类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对 应 条 款 号 出 厂 检 验 型 式 检 验 42 电 路 过 载 保 护 3.2.20.3 √ 43 厂 标 或 商 标 和 车 型 标 志 3.3.1 √ √ 44 产 品 标 牌 的 装 置 和 内 容 3.3.2 √ √ 45 车 架 号 码 或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3.3.3 √ √ 46 号 牌 板 ( 架 ) 3.3.4 √ 47 操 纵 件 、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图 形 标 志 3.3.5 √ √ 48 安 全 标 志 3.3.6 √ √ 49 使 用 说 明 书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等 要 求 3.3.7 √ 50 噪 声 3.5.1 √ 51 排 气 3.5.2 √ A 52 可 靠 性 3.6 √ 1 转向装 置操 纵、行驶跑偏、转向装置摆振等要求 3.1.17 √ √ 2 发 动 机 标 定 功 率 3.4.1 √ 3 最 高 档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3.4.2 √ 4 最 大 爬 坡 度 3.4.3 √ 5 加 速 性 能 3.4.4 √ 6 滑 行 性 能 3.4.5 √ 7 道 路 行 驶 燃 油 消 耗 率 3.4.6 √ B 8 起 动 性 能 3.4.7 √ √ 1 紧 固 件 连 接 要 求 3.1.3 √ 2 外 观 质 量 3.1.4 √ √ 3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3.1.5 √ 4 漏 油 、 漏 水 要 求 3.1.6 √ 5 运 转 和 行 驶 中 响 声 要 求 3.1.7 √ √ 6 乘 员 核 定 3.1.8 √ 7 比 功 率 3.1.9 √ 8 离 合 器 踏 板 操 纵 要 求 1) 3.1.10 √ √ 9 制 动 器 踏 板 、 驻 车 操 纵 装 置 操 纵 要 求 1) 3.1.11 √ √ 10 转 向 装 置 直 线 行 驶 操 纵 力 矩 3.1.12 √ 11 转 向 装 置 转 向 行 驶 操 纵 力 矩 3.1.13 √ 12 驾 驶 员 操 纵 位 置 尺 寸 3.1.14 √ 13 驾 驶 室 防 漏 水 要 求 3.1.16 √ 14 轮 胎 要 求 3.1.18 √ √ 15 发 电 机 的 要 求 3.1.19 √ 16 最 小 转 向 圆 直 径 3.4.8 √ 17 自 卸 车 自 卸 性 能 2) 3.4.9 √ √ 18 随 车 文 件 要 求 6.3 √ √ C 19 备 件 、 附 件 及 随 车 工 具 齐 全 性 6.4 √ √ 1) 出 厂 检 验 , 可 不 测 操 纵 力 。 2) 出 厂 检 验 , 可 只 做 空 载 举 升 检 验 。JB/T 7236-2001 10 5. 2. 4 抽样判定方案 5. 2. 4. 1 采用 GB/T 2828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1, 合格 质量 水平(AQL) 取值见表 5。 表 5 不 合 格 分 类 A 类 B 类 C 类 检 查 水 平 S–1 样 本 数 n 2 AQL 6.5 40 65 Ac Re 0 1 2 3 3 4 5. 2. 4. 2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查批 N=26~50 台,样本大小 n=2,在用户或销售部门抽取时批量可不受 限制,其他情况下检查批 N 应不 小于 样本 大小 n。可靠性试验可以单独按规定抽取 2 辆样车进行,也可 以用进行完磨合和性能试验后的 2 辆样车,直接进行可靠性试验。 5. 2. 5 抽样 5. 2. 5. 1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车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内生产的。 样车一般应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在抽样时还可增抽 1~2 辆备 用样 车。抽取的 样车 应 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5. 2. 5. 2 其他情况下检验按规定选取样车。 5. 2. 6 判定规则 5. 2. 6. 1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每次致命故障应计一次 A 类 不 合格,发生的每次严重故障应计一次 B 类不合格,发生的每次一般故障应计一次 C 类不合格,但不应 与表 4中的规定重复计算。 5. 2. 6. 2 可靠性试验期间的故障只用于计算判定可靠性指标。 5. 2. 6. 3 表 4中规定的不合格项含有多个子项的,若其中有一子项不合格,则应判该项不合格。 5. 2. 6. 4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发生了一项 A类不合格,则可以停止检测, 并判为不合格。 5. 2. 6. 5 按表 5 规定,各类不合格的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对应的 Ac 时判定被检批样本合格,否则判 定被检批样本不合格。 6 交 付 6. 1 每辆三轮车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 2 三轮车交货状态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 6. 3 出厂的每辆三轮车,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a) 使用说明书; b) 三轮车零件或易损件目录(用户与制造厂协商确定);JB/T 7236-2001 11 c) 产品合格证; d) 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清单; e) 装箱单。 6. 4 出厂的每辆三轮车必须配齐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 7 运输和贮存 7. 1 三轮车允许拆下前轮及减振器、车箱、后轮及发动机运输,底盘上各操纵及连接装置均应保持原 出厂验收状态。 7. 2 发运的三轮车,包括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致损伤和丢失。 7. 3 在干燥、通风的仓贮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三轮车及其备件、附件、随车工具或专用工具的防锈 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 12个月。JB T / 723 -6 20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三 轮 农 用 运 输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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