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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妇幼保健指导效果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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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2010年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 效果评价报告 2010年全县基层妇幼保健工作仍以落实“降消”项目工作为中心,以降低孕产妇、婴幼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目的,以开展HIV母婴阻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基层妇幼卫生工作,提高了基层妇幼保健水平, 2010年由县卫生局组织下基层检查、指导4次,本院对重点乡镇每两个下乡督导一次。并对*****等重点乡镇派专家蹲点,每个乡镇蹲点不少于一周时间,全年共指导村卫生室202个。并对督导、蹲点情况进行了效果评价,收到基层指导效果评价表 份。各地认为指导内容切合实际工作,督导内容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指导效果满意率达100%。全年基层各项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任务指标情况: 住院分娩率: 99.93%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6.84% 婴幼儿系统管理率: 95.08% 孕产妇死亡率 : 7.19/10万 婴儿死亡率: 2.0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445‰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0‰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工作,带动和促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的提高。一是以实施“降消”项目为契机,促进妇幼卫生工作的全面发展。二是通过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促进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四是扎实开展“降消”项目督导,取得了显著成绩。五是加强宣教,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栏、健康教育课堂宣传妇幼保健知识。全县形成了人人关心母婴安全,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已成为广大孕产妇的共识和心声。 (二)认真抓好两大系统管理,有效地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今年重点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 (三)认真做好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10年**县新筛工作逐步规范,新筛网络逐步扩展,筛查率稳步上升,筛查质量明显提高,认真做好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2010年新筛工作逐步规范,新筛网络逐步扩展,筛查率稳步上升,筛查质量明显提高。今年年初全县有助产机构29家,开展新筛工作的24家,占82.76%;目前因****医院合并,实有助产机构26家,开展新筛工作的有24家,占92.31%;全县活产数13908人,筛查9310人,筛查率66.93%;血斑合格9082人,合格率97.55%。全县筛查出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可疑病例34人,有3人被确诊为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检出率为0.32‰;筛查出苯丙酮尿症可疑病例2人,对这3例患儿进行治疗和后期追踪监测。 (四)扎实做好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2010年开展了全县妇幼卫生统计和出生缺陷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保证了信息的准确、可靠。 (五)积极开展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照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要求组织采样,同时把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同“降消”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了母婴阻断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保健网络仍不健全。是否能通过财政补贴,每年给予村级保健人员一定的报酬,稳定基层保健队伍,对三级保健网络的健全能够很好的促进作用。多数乡镇卫生院是兼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有的是非专业人员,给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分级管理带来困难,甚至孕产妇系统管理落实都不到位。 (二)“降消”项目工作还需加大力度。各乡镇之间妇幼保健工作开展不平衡,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贫困救助的宣传面还不够,特别是******镇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孕产妇的知晓率和住院分娩补助率。因为经济、分娩量少等种种原因部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还达不到相应的要求,给在乡镇卫生院分娩的孕产妇带来一定的潜在隐患。 (三)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开展不平衡,筛查率低。各乡镇(农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进展缓慢,大多数单位新筛率在50%以下,造成全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低,在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中名列倒数,拖了我县妇幼保健的后腿。另外,还有2家助产技术单位尚未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四)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落实不到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因为运行机制牵扯到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两大部门,工作督导落实与经费落实的不统一性,以及经费不能及时到位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对早孕检测率不高。 (五)城区两个系统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城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运转由于受流动人口的流动去向不稳定、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运转出现了一定的难度。自从出生医学证明的放开后,儿童系统管理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各医院在自行对所分娩的儿童进行建册、体检、预防接种等儿童保健服务,由于流动人口产妇住址的不稳定性以及不是在分娩医院所属地段内,所以又都没有管理到位。 四、2011年干预措施 (一)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稳定县、乡、村妇幼卫生专业人员。要健全基层妇幼卫生网络,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要有妇、儿保专职人员负责全镇的基层保健工作。乡镇卫生院要配备1~2名专职妇幼保健人员,村卫生室要明确1名兼职保健员。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应指定妇幼人员监管,消除村一级空白点。要保持保健队伍的稳定,凡是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对妇幼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岗位或调动工作,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妇幼保健人员的待遇,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的报酬应不低于同级临床人员的工资标准,妥善解决村级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要坚持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考核,保证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降消”项目工作。一是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加大贫困救助资金执行力度。各项目县要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下发的《湖北省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贫困救助资金施行“资金封闭”运行,规范资金运转流程,加强贫困救助资金监管,广泛宣传贫困救助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孕产妇真正受益。二是落实项目各项措施,促进项目有效开展。各项目县要按照《湖北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细则》、《湖北省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标准》、《胡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评审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质量建设,建立并完善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倡导安全分娩。要合理制定并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和剖宫产单病种付费标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剖宫产率,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严格控制在25%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严格控制在40%以内。同时建立孕产妇死亡问责制,对于没有执行分级管理应该转诊而没有及时转诊导致孕产妇死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建立项目督导机制,巩固项目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项目督导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工作的督导与检查,重点督察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经费的管理特别是贫困救助资金的使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建立、住院分娩限价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县级每年督导4次,覆盖所有乡镇,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县认真整改。四是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强化技术培训,提高县、乡级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技能。每年有计划的组织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人员的进修、业务培训与强化复训。乡(镇)级妇产科专业人员必须到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半年以上,妇幼保健人员进修3~6个月。 (三)加强孕产妇、婴幼儿两大系统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和急救,提高住院分娩率。首先要在卫生局的协调下规范城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级孕产妇急救网络,形成网络通畅、功能完善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抢救中心。要按照“降消”项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县乡孕产妇急救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增强功能,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做好院前及路途中的抢救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熟知每一位高危孕妇情况并要上门动员住院分娩,做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切实落实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村级要做好孕产妇的初级保健管理,熟知每名孕妇基本情况,做好早建卡,早管理及产前检查工作,严格掌握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认真筛查高危孕产妇,并作好宣传、动员、护送孕妇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婴幼儿系统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儿童计划免疫时间开展体检。特别是对早产儿、低体重儿、营养不良、肺炎等高危儿、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做好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积极开展眼、口腔、听力筛查以及儿童营养、心理、行为、环境影响等方面保健工作,增强对儿童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是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卫生局应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考核力度,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纳入卫生局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各乡镇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督导和业务指导。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工作程序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筛查质量、筛查率达市要求。 (五)加强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县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要指导基层开展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提供信息和规范医疗保健技术服务。应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的认知程度,使其积极配合母婴阻断检测工作,提高孕早期抗体检测率,并负责组织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管理工作。 (六)强化妇幼卫生信息的上报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死亡卡和出生缺陷卡,认真做好质量控制和补漏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和评审工作,以及各项妇幼卫生报表的及时、准确上报。 **县妇幼保健院 二0一0年十二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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