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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新鲜营销中心经销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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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客户名称: 所属分公司: 所属地级市: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鲜营销中心 经销合同 (2018版) 经 销 合 同 签约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或“客户”) 住所: 邮编: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的经销商,乙方同意经销甲方的“光明”品牌系列产品。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业务关系,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双方对于本合同条款已经尽到了互相说明的义务,并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甲方免责、乙方放弃权利主张、乙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条款内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份“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合同”和相关全部附件,以及对该合同或附件进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其中甲方为供货方,乙方为经销方。 2、“送达”:指一方的书面文件直接送交对方并由对方签收;或采取EMS、圆通等邮寄到达本合同标明的对方地址,并由对方签收。 3、“到岸价”:特指在甲方负责运输及承担到站前运输费用的基础上,产品在约定交付地点交付于乙方时,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4、“终端消费渠道”:系指产品最终由消费者购买或消费的场所,如食品店、酒店等。 5、“营销活动”:系指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为特殊的销售需要和目的,由甲方策划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实施的销售方案、销售计划等。 6、“销售代表”:特指甲方派驻在乙方销售区域的销售经理;其他人员均不是本合同中所述的“销售代表”,不能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 7、“关户”:特指甲乙双方合同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的关户材料,甲乙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合作金额进行对账后予以结算,结算完后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专属账户关闭,双方合作终止。 第二条 合同签署履行原则 1、在本合同签署前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向甲方持续保证其具备并符合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主体资格和资金、销售网络实力,其向甲方介绍的全部信息及所提供全部资料均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则将就此承担相应责任。 2、甲乙双方在全部合作过程中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违反该原则的行为将有损于双方的互信合作关系。 3、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市场,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乙方在其销售区域内同意并接受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市场运作、营销网络建设进行引导、监督、管理。 4、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与本合同有关的付款及提货、收货等均应由乙方亲自执行并保持一致,如实际付款人或提货、收货人与乙方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发货或拒绝交货。 5、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过程中不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索取或要求本合同之外的特殊利益。乙方不得为获取甲方供货商品价格折扣、促销费用支持等直接或者间接采用财物(此处财物指现金或者实物,包括乙方采用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或者股票)等,实物(包括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形式(此处其他形式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或者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特殊待遇、介绍友人或者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经甲方核实确认属实,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相关促销协议以及本合同,并且,不予支付相关款项,对于乙方因此已获既得利益保留追索权利,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有全面赔偿责任。对于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投诉至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对直接责任人做出处罚直至开除,并为乙方保密。 第三条 经营资格认证、非独占性经销权及食品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拥有必需的营业资格和相关许可证(乙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签章样本,参见本合同附件6)。如不提供相关许可证,则视为无效合同。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经销权对外全部或部分转让,也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对外转让。 3、甲方严禁乙方销售侵犯甲方商标、标识和假冒、仿冒甲方产品包装装潢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产品。如乙方发现市场上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 4、乙方依据本合同所享有的经销权不具备独占性及排他性。甲方拥有直销或发展其他经销商或授予其他经销权的权利。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整体运作及发展的需要,甲方有进行经销品种调整的权利,并将书面通知乙方关于经销品种的具体变化,该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将同时成为本合同中相应条款变更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6、乙方收到甲方关于经销品种变更调整的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做出书面回复,明确表明其赞同或不赞同甲方的调整方案。乙方若不赞同调整,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不作出书面回复,视为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内容继续履行本合同。 7、乙方因甲方变更经销品种或另行发展其他经销商而提出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产生的任何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8、为确保食品安全追踪体系的维护,在合同期内,乙方确保产品包装上添置的跟踪码不会被拆除、涂改、毁坏。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及其相关客户的经销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处理。 9、在合同期内,乙方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要求调整经销区域或经销渠道的,应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进行销售的,甲方有权不计算该经销商的销售额度并取消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返利和优惠政策(如有),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及其相关客户的经销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乙方必须在销售环节中保证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 乙方储藏环境及周边环境整洁,无生物、化学污染源。并设有防鼠、防尘、防冻结等相应措施。 1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因产品生产、运输等过程中造成的投诉及索赔,并及时上报公司处理结果。 第四条 产品价格、销量及奖励 1、乙方享受甲方统一的供货到岸价,具体价格按 “光明乳业新鲜营销中心经销商价目表”中的规定执行。产品价格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批发商、分销商及终端销售单位切实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执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乙方若不能实现该保证,应就其批发商、分销商或终端销售单位可能会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的保证及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和产品供货价格,并将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就产品品种、规格和产品供货价格的任何变化,调整重新达成协议;如双方未能就上述变更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暂停供货。如乙方在甲方调整后的产品品种、规格和产品供货到岸价执行之日后仍向甲方订货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上述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所供品种、规格及供货到岸价向甲方支付货款及接受甲方所供产品。 4、乙方收到甲方关于产品品种和产品供货价格变更的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做出书面回复,明确表明其赞同或不赞同甲方的调整方案。乙方若不赞同调整,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不做出书面回复,视为同意甲方的产品品种、规格及价格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品种、规格及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及接收甲方产品。 第五条 产品质量及退换货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产品在保质期内且乙方按产品规定的方式储存、运输,产品出现内在质量问题甲方允许调换。乙方必须将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实物提交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按同等数量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发生批量退货,须经甲方代表在现场检验及书面确认。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产品残损(指产品的包装袋、盒,不包括外箱)、变质、短少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实物或相关证明,并经甲方确认后将给予相应补偿;对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变质或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除以上第2款、第3款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或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货物不合格或残损外,甲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情形下的退换货。 5、当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产品应送甲方所在地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如因产品本身的质量和甲方广告宣传等问题,而导致消费者的投诉、人身伤害,或受到国家有关机构的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选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该类事项,提供相关被投诉、赔偿或受处罚的依据;如果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因上述原因对乙方做出的行政处罚有误,乙方应及时主张并用尽自己的权利,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该质量问题是因乙方在储存、运输、售卖或乙方自行促销过程中过错或过失引起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名誉、市场等各项损失。 7、不论产品质量责任归属如何,乙方都不得将超过保质期、破损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继续在市场上销售或通过任何形式、渠道流入市场;如果乙方将前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由此对甲方产品及企业形象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十万元违约金并就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运营管理 1、甲乙双方相关业务人员的任免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相互协助办理移交工作。 2、未经甲方书面盖章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借款、借货予甲方的任何业务人员,否则因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派出的业务人员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协助乙方拓展市场。乙方应对甲方业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4、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乙方的任何正当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加盖乙方公章。 5、乙方如需聘用甲方离职人员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聘用,未经甲方同意聘用甲方离职人员的,一经查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 销售网络建设及管理 1、乙方应具备完善、稳定的销售网络,并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将销售网络明细资料交甲方审核,且乙方有义务每月更新销售网络的明细资料交于甲方备案。 2、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派驻当地的营销机构或人员提供有关市场销售情况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量、产品库存情况、产品保质期、货物流向、竞争对手、市场环境等。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侵害、仿冒甲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协助调查、收集证据。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产品铺货率、终端有效库存、终端生动化(包括但不限于货架排面、生动化布置、展示柜摆放、摆桌、堆头等)符合甲方的要求,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完善的、准确的资料。 4、乙方在开发新的网点时,首先应确认该零售商近期有无销售过甲方产品,并及时通报甲方所在区域的销售管理机构,经认可后方能纳入正式谈判。如乙方未向甲方申报,甲方将不予办理,因此造成乙方客户流失,与甲方无关。 5、乙方正在谈判的网点,所有相关的谈判条款内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并确认为乙方客户,否则视为无效,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甲方将安排人员随机抽查乙方终端消费渠道的真实性、产品铺货率、终端有效库存及终端生动化陈列等。如经甲方抽查,乙方的终端消费渠道的真实性、产品铺货率、终端有效库存及终端生动化布置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相应扣除乙方保证金或者销量折扣奖励金额,并可以发展其他经销商以辅助销售,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销售网络的建设,在约定区域市场共同发展分销商。甲方因市场需要发展或者撤销分销商,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决定,开始或者停止向相应的分销商供货,乙方不执行甲方决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不同意甲方的决定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开展业务需求而发展或者撤销分销商的,应当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发展或撤销分销商的,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销售网络的建设,共同发展分销商。 9、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和终端供货定格管理资料;乙方提供的进销存和定格管理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以说明产品的货物流向。 10、如乙方产品有所调整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分月指标,并按新指标进行返利考核。 11、乙方如因渠道、资金等原因,不能达到甲方提出的销售指标、渠道开发等要求的,甲方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经销商,经双方协商、账款对清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手续。 1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销售代表或业务人员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保证、承诺或确认等,均不代表甲方;所有有关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都必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第八条 市场运作 1、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建议对产品进行宣传、广告及其它促销活动。乙方如认可并希望获得促销费用补贴,可以《促销费用申请表》的形式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补贴及补贴金额。 2、每次申请促销费用补贴的营销活动将由甲方人员具体参与及监督,促销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及实际发生费用清单明细及证明材料,甲方将对促销成果进行评估,并核销相应的促销费用;甲方对乙方的促销支持如有相应销量考核的,则费用的核销以销量达成为依据,未达成目标的,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完成率减少或取消相应费用。 3、乙方申请促销费用补贴的营销活动及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甲方经核实,乙方的促销活动系虚构或提交的证明材料系虚假或伪造,甲方有权自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已核销的费用,并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4、甲方的市场促销费用以乙方月度实际销售订单的发货金额为核销依据,只有当月度销售订单实际发货完成才能核销相应市场促销费用,如未发货的则不予核销。如乙方关户时尚有压单未发运并退单的,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或取消市场促销费用。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对乙方的促销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不负责,如该促销活动损害甲方权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6、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委派销售代表对乙方的销售业务、销售对象提供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 7、乙方违反有关销售网络建设、市场管理和市场运作的相关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相应地扣除乙方未兑现的奖励费用、返利或缴纳的保证金。 8、乙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针对性的市场促销和助销品支持申请,甲方经审核决定是否给予补贴及补贴比例,以推动乙方的销售。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对方权益,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相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仅应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上述信息及相关文件。该项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二年内继续有效。 2、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及其职员不得向第三方展示或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予乙方的或在双方合作中取得的甲方经营活动商业报告、文件、计划书、本合同内容、价目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企业VI标准、管理制度、客户资料和相关信息等等)。 3、乙方保证其和其职员不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应对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满且未续签的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必须自有效期满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清所有款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款项每日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本合同有效期满且未续签或提前解除合同的,且乙方履行了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按甲方要求提交所有关户材料,办理完终止或解约手续的三个月后,经甲方确认乙方无任何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三十日内,将预付款或返利等所有应付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支付给乙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部分款项每日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因乙方未提交关户材料或提交的关户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不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经销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如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未能有效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或有严重损害甲方形象的行为产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合同,并取消本合同提及的所有奖励及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并应根据本条第6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仅对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与乙方发生关系,若乙方私下转移或变更经营业务的,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目的及合同签署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同,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书面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为有效。 3、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同期的; (2)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经营资质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吊销的; (3)乙方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或所有权或经营管理发生任何重大变化的;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的; (5)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指标的,或铺货率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具体铺货率的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事实十五日内,违约方仍未采取必要措施整改的; (7)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本合同未到期,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除的。 4、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其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对方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5、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向甲方发出订单且甲方继续依照订单内容交货,则合同将继续有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直到被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新合同代替为止或由任何一方通知解除合同时止。如新合同有效期的起始日追溯至该新合同签订之前,则自该起始日起,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按新合同约定来履行;已经履行的,亦按新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火灾、洪水及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受影响方须在二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请求,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加重,且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公证机关或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另一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及相应的证明后,应当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对本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程度,允许其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指标,或铺货率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将视情况消经销商资格并解除本合同。 2、乙方同意当其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且涉及支付违约金的,甲方在乙方违约情形发生后书面通知要求其整改但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内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若乙方未交纳保证金,对于上述违约金,甲方可以从乙方未兑现的奖励和返利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的工商注册信息和银行账户以及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没有通知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生改变的一方自行负责,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的经营行为及其他一切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偷税漏税或擅自印制宣传品、任意张贴广告海报、宣传单)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时,其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非事先得到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志,也不得在其名称、名片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外的任何广告材料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标志。 6、非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销售代表或业务人员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保证、承诺或确认等,均属无效行为。所有有关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都必须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7、乙方保证不得将甲方业务资料透露或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包装、装潢及商标,也不得经销假冒或仿冒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乙方因诉讼等法律纠纷,造成法院冻结、划拨乙方在甲方的到期货款或任何应付账款的;或乙方遭到其他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甲方被要求协助调查的,根据法律协助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结算的全部返利、返点、激励或奖励金额及点数均已结清,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均已结清。 第十四条 明示条款 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甲方与乙方间关于经销商关系的全部和完整的协议,并将取代双方之前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各类任何协议、合同或谅解。 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后形成,在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经将本合同中各项条款向乙方进行了详尽完整的无保留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全部内容,对 于本合同中全部条款,尤其是可能涉及限制乙方权利或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合同解除处理条款均已理解并同意遵守。 3、全部合同文本及其所有附件,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时间或有关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为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2018年12月 31日止。 2、本合同自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正式生效。 3、本合同包含多个附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体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1 货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附件2 订单、运输、交货及验收 附件3 保证金条款 附件4 车辆与奶瓶、奶格管理 附件5 销售指标与销售政策 附件6 经销商开户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对公帐号开户许可证、经销商汇款信息和收货信息、经销商营业执照法人/经销商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7 经销商授权书; 附件8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9 经销商食品安全处罚标准明细表 附件10 促销品制作确认表; 附件11 《 年经销商合同》补充说明及回执单; 4、本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第十六条 关于签订本合同的注意事项 1、范围:本合同签订范围仅限甲方直接供货的经销商 2、合同的填写: (1)必须使用蓝黑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书写端正。 (2)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有修改处必须斜线划去后重新填写,并在修改处加盖甲方校正章。 (3)本合同的签订不得涉及任何具体促销内容。 (4)未经许可不得添加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 (5)本合同内的乙方名称必须与其公章的名称一致。 (6)本合同全部附件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合同签署,无具体内容! 甲方: 经办人: 盖章: 日期: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经办人: 盖章: 日期: 开户行: 账号: 附件1 货款结算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在乙方支付了100%货款并已到达甲方账户,且乙方的订单已抵达甲方的相关业务部门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将按订单要求为乙方办理发货、交货手续。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在选择的□内打“√”确认): □ 银行汇款 □ 银行票据(承兑汇票除外) □ 电汇 □ 其他 2、乙方对其下级分销客户的应收未收款负有全部责任。 3、乙方应该对甲方产品实行“先进先出”的库存管理,否则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4、对于甲方有关部门或人员先行发货或错发货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在甲方确认后若乙方愿意接收该批产品的,乙方应按到岸价及时支付该笔订单的相应货款。如乙方不愿接收该批货物或乙方愿意接收该批货物但未支付价款前,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处置,但乙方应当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甲方承担。乙方已经销售,应在收货日起30天内按到岸价返还相应的货款,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或未兑现的返利、促销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如保证金、返利、促销费用仍不能满足货款的,甲方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5、如甲方指定第三方作为乙方的供货商时,结算方式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甲方每月将向乙方发出对账函证,无论乙方是否收到该对账函证,乙方应按相同的时间回复。乙方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对账函证后三日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供乙方的财务对账单。如乙方未按时给予回复,即视为乙方确认该对账函证。 甲方: 乙方: 附件2 订货、运输、交货、保存及验收 1、甲方收到订单和货款后应及时安排发货,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瓶袋奶报单由甲方分公司填写:当天上午9点前下单,下单后的品种数量不允许再改动,订单可以通过传真形式下达。 2、乙方须全额支付订单金额,甲方不接受乙方对货款进行的任何扣减;如乙方不支付货款,甲方将不予发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乙方应按照其下单的先后顺序向甲方支付每一笔订单的货款。 4、乙方须预付10天的货款,如无货款或预付款不足的,甲方将拒发货。乙方支付的货款以发货前一天下午4点前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为准。 5、乙方选择的交货方式为(在选择的□内打“√”确认): □ 甲方送货 □ 乙方自提 6、如果甲方负责送货的,乙方需指定送货地点,乙方指定的送货地址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如涉及产品包装调换或回收的应与送货地址一致。 7、货物到达双方约定地点后乙方应及时接收货物,逾期未接收的视为乙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乙方拒绝接收货物的,已付货款不予退还,甲方可以将货物提存或者拍卖、变卖,相关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自提货物的,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可在双方约定的地点提货,并办理及签署交接货单据,货物所有权和风险在货物装载后转移至乙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乙方必须在双方交接货物时当场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由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在送(提)货回单上签名及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质量及外包装等与订单不符或产品有缺陷的,必须当场与发(送)货人员提出,并及时与甲方销售代表或业务员联系,同时在送(提)货回单上注明。乙方代表在送(提)货回单上签名盖章且未注明异议内容的,即视为验收合格。 10、在甲方确认的情况下,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质量及外包装等与订单不符或产品有缺陷的由甲方予以更换、补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或敲诈甲方承运人员,一经发现甲方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乙方在收讫货物后货物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所收货物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负有全部责任。 1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送货地址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额外的费用、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对甲方在当地销售人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如需对乙方仓库进行清点和察看,乙方应予提供方便,乙方有义务每月定期向甲方申报乙方所有的甲方产品库存品种、数量及生产日期。若因乙方提供的库存资料不准确而引起任何一方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4、乙方必须在销售环节中保证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乙方应配备冷库、冷藏车、冰柜等冷链设备,并保持设备完整及运转正常。产品从储存、配送、销售三个环节必须保证产品中心温度符合产品标签温度;经销商每年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见附件8),如有违规,按《经销商食品安全处罚标准明细表》进行处理(见附件9)。为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在储藏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乙方必须严格遵循甲方的仓储及运输标准。 15、产品必须存放在冷链设备中,产品储存环境温度必须满足产品标签所示温度。 16、冷库、冷藏车、冰柜等冷链设备运作时必须满足产品标签所示温度。 17、冷库必须配备自动温度记录仪,冷藏车配备GPS温度记录仪,并确保数据可正确导出,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 18、如因乙方临时变更送货地址(乙方未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变更地址书面申请的),甲方承运车辆按乙方临时提供的信息指令(通过书面通知且经乙方授权人发出)将货送到乙方临时提供的地点并由乙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货物的时候,乙方又不予认可该货物收到的,甲方视乙方临时变更送货地址的行为属事实收货行为。以乙方通知甲方承运车辆临时变更送货地点的信息和乙方签收人签收为法律依据,将由乙方承担因临时变更送货地点导致货物全部或者部分缺失、灭失的全部经济责任。 19、乙方在付清货款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的地点、时间、数量安排承运车辆将货物送达。如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该批货物甲方未及时送达,乙方有义务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将追询货物耽误的原因,并及时告知乙方。如乙方在该货物规定的时间未收到货物且未及时告知甲方的,并且告知时间据事发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视乙方配合过失,因此造成该批货物全部或者部分缺失、灭失的,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全部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附件3 保证金条款 1、、甲乙双方明确约定: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为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直接汇款(汇款时必须注明保证金),该方式为保证金交付的唯一方式。如乙方以其他方式交纳保证金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希望成为甲方经销商的,需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 元。保证金收取原则(收入指经销商月均未税进货额,单位万元)如下: 送奶上门经销商 网点经销商 坎级 保证金(万元) 坎级 保证金(万元) 月均<5万 1.0 月均<10万 0.5 5万 ≤月均<10万 1.5 10万≤月均<20万 2.5 10万≤月均<20万 1.5 月均≥20万 4.0 月均≥20万 2.0 说明:经销商同时经营送奶上门和终端网点的,保证金按照送奶上门经销商标准收取。 3、保证金的扣除、补充和返还: (1)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符合甲方食品安全要求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市场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市场负面影响要求乙方进行赔偿直至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责任,款项将由甲方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乙方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保证金;若市场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除扣除保证金外,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奖励或返利等直至经销商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甲方如需调整保证金额度,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足额缴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且乙方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的保证金。 甲方: 乙方: 附件4 车辆与奶瓶、奶格管理 1、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配备运输车辆合计 辆;其中,机动车 辆,非机动车 辆。 2、乙方注册资金 万元,用于甲方产品资金周转 万元,乙方为销售甲方产品配备销售人员 个。 3、乙方应妥善保管向甲方借用的奶格、奶瓶,不得调换,每月对帐还清。如发现缺少(损坏、失窃、流失、灭失)奶格、奶瓶,乙方应按以下价格赔偿。如乙方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将赔偿金额从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乙方必须在三天内补足保证金或货款的差额部分。 产品名称 含税单价(调整) 单位 瓶  0.74元 只 瓶格  24.00元 只 袋格(135G鲜奶格) 21.20元 只 1L塑格 20.00元 只 125G塑格 18.50元 只 2号格(100G塑格) 27.00元 只 甲方: 乙方: 附件5 乙方________年度销售指标 乙方作为甲方主要在 省 市 县 _______ 区域内的经销商,以 为主要渠道,负责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经销。 乙方年度销售指标如下: 项目 1月 2月 3月 Q1 4月 5月 6月 Q2 7月 8月 9月 Q3 10月 11月 12月 Q4 合计 业绩目标                                   网点目标                                                                                                                                                                                                                       说明: 1、 业绩目标为不含税净收入,单位为“万元”;网点目标为累计网点目标数,单位为“个”; 2、 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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