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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系学生实习须知及实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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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实习须知 及实习成果量化标准 一、实习须知 1、学生实习是整个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在册学生必须参加实习。 2、学生实习共分为三次,第一次为小实习,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由安排;第二次的初级实习和第三次的毕业实习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初级实习时间不少于四周,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暑假期间;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四个月,安排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或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毕业实习和初级实习的实习形式原则上均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确实联系不到实习单位的由学院统一解决。 3、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前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好实习证明,学生可自己制作“个人简况”,经学院审定后盖章,用于联系实习单位。 4、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或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本人所在实习单位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告知学院,并寄回有关材料回执,以便联系和检查。 5、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应尽可能选择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等媒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少部分学生在互联网站、企业或单位报纸(必须为公开发行)、政法机关宣传部门、广告公司等参加实习。 6、实习期间要始终把安全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奉行良好的道德风尚,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所在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情况,须及时告知学院。 7、学生实习结束,须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鉴定(加盖印章)、实习成果、实习日记和个人实习总结。 8.根据学校规定,参加外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应在本校报名并参加考试。 二、成果量化标准 为保证实习时间和实习效果,避免走过场,针对不同媒体和各种不同情况,经本学院实习实践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以下实习成果量化标准: 1、报纸 (1)日报:月上稿10篇;6000字。 (2)周二至四期报纸:月上稿5篇;3500字。 (3)周报:月上稿3篇;2500字。 2、杂志 (1)周刊:月上稿2篇;4000字。 (2)月刊:月上稿l篇;2000字。 (3)双月刊:每期上稿1篇;2000字。 3、广播电台 以策划、编导、撰稿、主持之一的形式上节目,月2次,根据栏目频率及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4、电视台 以策划、编导、撰稿、主持、摄像之一的形式上字幕,月2次。根据栏目频率及具体情况适当增减。 5、互联网站 视具体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6、政法机关宣传部门 月写稿5篇;10000字。 7、广告公司 以参与广告创意、策划、制作等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8、出版社 以参与组稿、编辑、发行等工作酌情计算工作量。 学生在媒体实习,应尽可能要求到一线工作,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个人实习成果,实习结束开学后,应及时将本人原稿、录音、录像等资料交本学院检查并进行成绩评定。实习单位提供的鉴定材料中,应写明实习时间,政治思想表现,遵守纪律情况,实习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 此标准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新闻传播学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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