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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座与开关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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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287.1-200X 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 ××××-××-××发布 插座与开关的防火性能要求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evention of Switch and receptacle (征求意见稿) GB xxxx-200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13.220.20 Q 77 1 GB xxxx-200X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分类 1 4 要求 1 5 试验 3 6 检验规则 10 II GB xxxx-200X 前 言 本标准的4、5、6章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浙江正泰建筑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邸曼、张颖琮、郭春雷、杜守良、刘程、刘子巍、康卫东、陈玉。 GB xxxx-200X 插座与开关的防火性能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防火性能插座与开关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应用在公共场所及家庭安装的,工作电压不大于交流440V的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 16915.1-1997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  分类 3.1  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 a)室内使用型; b)室外使用型。 3.2  按工作原理分为: a)具有探测剩余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 b)具有探测过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 c)具有探测温度功能的插座与开关; d)具有探测过压功能的插座与开关。 4  要求 4.1  总则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GB2099.1-1996和GB16915.1-1997,然后满足本章要求,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4.2  主要部件性能 4.2.1  一般要求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列各有关条的要求。 4.2.2  指示灯 4.2.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 红色表示报警,黄色表示故障,绿色表示正常。 4.2.2.2  所有指示灯应清楚地标注出功能。 4.2.2.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4.2.3  音响器件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音响器件正前方l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70 dB。 4.2.4  接线端子 4.2.4.1  接线端子应有护罩。 4.2.4.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清晰标注。 4.2.4.3  强、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 4.2.5  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a) 无论电气连接或机械连接应能承受正常使用时产生的机械应力。 b) 载流部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载流能力,载流部件应采用能够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导电性能。 c) 电气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来传递,除非在金属部件中有足够的弹性措施来补偿绝缘材料的变形和收缩。 4.2.6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最小值应符合表1所列的数据。 表1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序号 部位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1 防火保护开关断开时,分开的带电部件之间 3 3 2 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3 3(Un≤250V) 3 带电部件与金属操作部件之间 3 4(Un>250V) 4 带电部件与安装防火保护开关时,必须移动的固定盖的螺钉或其他器件之间 3 3 5 带电部件与安装基座所位于的平面之间 6(3) 3 6 带电部件与固定防火保护开关的螺钉或其他器件之间 6(3) — 7 带电部件与金属盖或箱之间 6(3) 6(3) 8 带电部件与其它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 3 — 9 带电部件与支撑暗装式防火保护开关的金属支架之间 3 3 10 机构的金属部件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 3 — 11 机构的金属部件与固定防火保护开关的螺钉或其他器件之间 3 — 12 机构的金属部件与支撑暗装式防火保护开关的金属支架之间 3 — 注: 1)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时,分开的带电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适用于辅助触头和控制触头。 2)对使用环境较为恶劣的地方,如有导电性污染,或由于预期的凝露使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变为导电性污染的场所使用的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应选用表1规定值较大的值。 4.2.7  防触电措施 a)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按正常使用要求安装和接线后,带电部件应是不易触及的,即使在不用工具便可拆下的部件被拆除之后也应如此. b)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按正常使用要求接线和安装后仍是易触及的零件应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固定的螺钉除外)。 c)金属的操作件应与带电部件绝缘,其外露的导电部件,除了连接几个极的绝缘的操作件的部件外,应覆盖有绝缘材料。 d)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机构的金属部件应是不易触及的。此外,它们应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绝缘。 e)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外壳防护等级满足IP20 4.2.8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将插销试验插头从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拔出所需的力应满足表 2的要求 表2  拔出插头所需的力 额 定 电 流 值(A) 极 数 拔 出 力(N) 多插销量规最大 单插销量规最小 10<In≤16 2 35 3 3 40 In≤10 2 30 2.5 3 35 4.3  一般要求 4.3.1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电源应采用不大于440V的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4.3.2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4.3.3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应具有清晰的功能标注。 4.4  监控报警功能 4.4.1  具有探测剩余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4.4.2  具有探测过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被保护线路工作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4.4.3  具有探测温度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环境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4.4.4  具有探测过压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电源电压或脉冲电压超过额定额定电压的120%时,应在3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4.4.5  具有探测剩余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的85%时,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4.6  具有探测过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被保护线路工作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的85%时,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4.7  具有探测温度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环境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的85%时,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4.8  具有探测过压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电源电压或脉冲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15%时,不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5  控制输出功能 4.5.1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报警状态下应有用于断开被保护线路的断开装置,其触点的容量、数量及参数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 4.5.2  具有探测剩余电流功能的插座的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在30s内启动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动作时间应不大于25ms。 4.5.3  具有探测过电流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被保护线路工作电流达到表1规定的试验条件时,应满足表3规定的要求。 表3  被保护线路工作电流 试验条件 要求 额定电流 试验电流 持续时间 报警设定值A A ≥24h 不启动断开装置。 2A ≤1h 启动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动作时间应不大于25ms。 3A 5s~60s 启动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动作时间应不大于25ms。 4.5.4  具有探测温度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环境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在30s内启动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动作时间应不大于25ms。 4.5.5  具有探测过压功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电源电压或脉冲电压超过额定额定电压的120%时,应在30s内启动断开装置,断开装置动作时间应不大于25ms。 4.5.6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启动断开装置后,应并予以保持,直至被保护线路恢复正常后,通过手动进行恢复。 4.6  使用说明书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满足GB9969.1的要求。 5  试验 5.1  总则 5.1.1  试验的大气环境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度:15℃~35℃; —— 湿度:25%RH~75%RH; ——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16838要求。 5.1.3  试验样品(以下称试样)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2套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4  试验前检查 5.1.4.1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 紧固部位无松动。 在试验前应按4.2、4.3、4.6条要求对试样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5.1.5  试验程序 见表4。 表4  试验程序 项目序号 试 验 项 目 编 号 1 2 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 √ 5.3 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 √ 5.4 绝缘耐冲击试验 √ 5.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8 高温(运行)试验 √ 5.9 低温(运行)试验 √ 5.10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1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12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13 耐热试验 √ 5.14 异常发热及耐燃性试验 √ 5.15 可靠性试验 √ 5.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5.2.1 目的 检查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监控报警功能。 5.2.1  试验方法 5.2.1.1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0mA/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至报警设定值,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报警时间。 5.2.1.2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00mA/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工作电流至报警设定值,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报警时间。 5.2.1.3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温度至报警设定值,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报警时间。 5.2.1.4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0.1V/s的速率升高试样的电源电压至额定额定电压的120%,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报警时间。 5.2.1.5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0mA/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至报警设定值的85%,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 5.2.1.6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00mA/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工作电流至报警设定值的85%,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 5.2.1.7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温度至报警设定值的85%,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 5.2.1.8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0.1V/s的速率升高试样的电源电压至额定额定电压的15%,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 5.2.2  要求 试样应满足4.4条要求。 5.3  控制功能试验 5.3.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控制功能。 5.3.2  试验方法 5.3.2.1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0mA/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至报警设定值,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断开装置动作时间。 5.3.2.2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表1以不大于100mA/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工作电流至试验电流,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断开装置动作时间。 5.3.2.3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1℃/s的速率升高试样被保护线路的温度至报警设定值,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断开装置动作时间。 5.3.2.4  按制造商提出的使用要求安装试样,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不大于0.1V/s的速率升高试样的电源电压至额定额定电压的120%,保持1min,记录试样状态和断开装置动作时间。 5.3.2.5  使被保护线路恢复正常,检查试样状态;手动恢复试样,检查试样状态。 5.3.3  要求 试样应满足4.5条要求。 5.4  耐绝缘冲击性能试验 5.4.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耐绝缘冲击性能。 5.4.2  试验方法 对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施加峰值电压为6KV的冲击,冲击电压要在10s 的间隔内随机施加十次或受控施加三次。在进行三次受控施加时,一次施加是要基本上在电源电压波形过零之处,一次是在正峰值处,一次是在负峰值处。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5.4.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5.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耐浪涌冲击性能。 5.5.2  试验方法 5.5.2.1  将试样按GB16838中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5.2.2  按GB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5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表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条件 浪涌(冲击)电压 kV AC电源线 线-线 1×(1±0.1) 线-地 2×(1±0.1) 其它连接线 线-地 1×(1±0.1) 极性 正、负 试验次数 5 5.5.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中规定。 5.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6.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5.6.2  试验方法 5.6.2.1  将试样按GB16838中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6.2.2  按GB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6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表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条件 瞬变脉冲电压 kV AC电源线 2×(1±0.1) 其它连接线 1×(1±0.1) 重复频率 kHz AC电源线 2.5×(1±0.2) 其它连接线 5×(1±0.2) 极性 正、负 时间 每次1min 5.6.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中规定。 5.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7.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 5.7.2  试验方法 5.7.2.1  将试样按GB16838中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5.7.2.2  按GB1683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7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表7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条件 放电电压 kV 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 8 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 6 放电极性 正、负 放电间隔 s ≥1 每点放电次数 10 5.7.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6838中规定。 5.8  高温(运行)试验 5.8.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5.8.2  试验方法 5.8.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8.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升温至55℃±3℃(室内使用型)或70℃±3℃(室外使用型),保持16h。 5.8.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5.8.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9  低温(运行)试验 5.9.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5.9.2  试验方法 5.9.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9.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在20℃±2℃温度下保持30±5min,然后,以不大于1℃/min的速率降温至0℃±3℃(室内使用型)或-40℃±3℃(室外使用型),保持16h。 5.9.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5.9.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10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0.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10.2  试验方法 5.10.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4h。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0.2.2  调节试验箱温度,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4d。 5.10.2.3  取出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h~2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5.10.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11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1.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5.11.2  试验方法 5.11.2.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使同方向的重力作用象其使用时一样(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5.11.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0.981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 5.11.2.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5.11.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启动断开装置;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规定。 5.12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2.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5.12.2  试验方法 5.12.2.1  将试样按正常安装方式钢性安装(重力影响可忽略时除外),试样在上述安装方式下可放于任何高度,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 5.12.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150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4.905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20次扫频循环。 5.12.2.3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按要求进行监控报警功能试验和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5.12.3  要求 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试样监控报警功能满足4.4条要求,控制输出功能试验满足4.5条要求。 5.1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振动台及夹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规定。 5.13  耐热性试验 5.13.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耐热性能。 5.13.2  试验方法 将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放入温度为100℃±2℃的空气箱中,持续1小时,试验期间观察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状态;试验后,用标准试验指施加不大于5N的力接触带电部件。 5.13.3  要求 试验期间,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不应出现影响其继续使用的变化;试验后,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准试验指应触及不到带电部件。 5.14  异常发热及耐燃性试验 5.14.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异常发热和耐燃性能。 5.14.2  试验方法 将载流部件和保护电路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须的绝缘材料部件,要以850℃的温度进行试验;对所有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要以650℃的温度进行试验。对以上部件进行试验时火焰持续时间为30±1s。 5.14.3  要求 试验期间,应无可见的火焰或持续的辉光,若有应在灼热丝撤走30s之内,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上的火焰或灼热熄灭。 5.15  可靠性试验 5.15.1  目的 检验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的可靠性。 5.15.2  试验方法 5.15.2.1  将试验室温度稳定在20℃±2℃,把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按正常使用安装、接线,通以额定电流后,放入加热箱中。 5.15.2.2  加热箱的温度应在3h±30min内逐渐上升55℃。在这期间,加热箱内的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5%,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上应产生凝露。 5.15.2.3  然后加热箱内的温度稳定在55℃±2℃范围内,相对湿度稳定在93%±3%范围内,保持12h±30min 。最后15min,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上不应产生凝露。 5.15.2.4  然后加热箱内的温度应在3h~4h内降到20℃±2℃。在这期间,除了最初15min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0%外,其余时间的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5%。 5.15.2.5  接着,温度保持在20℃±2℃,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5% ,保持4h后,取出。 5.15.2.6  在40℃±2℃的周围温度下,通以额定电流,放置168h,电子部件上的电压应为1.1Un 。 5.15.3  要求 试验后,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应能正常工作,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在加热箱内,不通电流,冷却至室温,电子部件应无损坏。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b)控制输出功能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6.3  标志 6.3.1  产品标志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制造厂名称、地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 f)执行标准号。 6.3.2  质量检验标志 具有防火性能的插座与开关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12 (京)新登字XXX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插座和开关的防火性能要求 GBxxxx—200X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版权专利 不得翻印 * 开本 880X1230 1/16 印张 X 字数 XX千字 200X年X月第X版 200X年X月第X次印刷 印数 1-XXXXX 书号:XXXXXX.X-XXX 定价 X.XX元 * 标 目 XXX-XX XXXXXXXXXX BG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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