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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8类产品申证单元标注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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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8类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标注方法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申证单元为1个。 小麦粉(通用);小麦粉(专用); 小麦粉(通用、专用) 2、大米: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大米;大米(分装) 3、挂面:产品类别编号为0103;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4、其他粮食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申证单元为3个。 谷物加工品和谷物碾磨加工品允许分装,分装应单独注明。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 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食用植物油:产品类别编号为0201;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食用植物油(全精炼);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2、食用油脂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申证单元为1个。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3、食用动物油脂:产品类别编号为0203;申证单元为1个。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等)(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三、调味品 1、酱油:产品类别编号为0301;申证单元为1个。 酿造酱油; 配制酱油;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2、食醋: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申证单元为1个。 酿造食醋; 配制食醋;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3、味精:产品类别编号为0304;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 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分装) 4、鸡精调味料:产品类别编号为0305;申证单元为1个。 鸡精 5、酱类:产品类别编号为0306;申证单元为1个。 酱 6、调味料产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307;申证单元为4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调味料(液体、半固态、固态、调味油)(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调味料(液体); 调味料(半固态); 调味料(固态); 调味料(调味油) 四、肉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401;申证单元为5个。(总局发证)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 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 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肉制品(发酵肉制品) 五、乳制品 1、乳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申证单元为3个。(总局发证)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 乳制品[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 乳制品[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 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法工艺)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六、饮料: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申证单元为7个。(总局发证)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饮料[碳酸饮料(汽水)类]; 饮料(茶饮料类); 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 饮料(蛋白饮料类); 饮料(固体饮料类); 饮料(其他饮料类) 七、方便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申证单元为2个。 纯麦片食品允许分装。 如: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方便食品(方便面); 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 [只申请纯麦片的标注为: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分装)] 八、饼干: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申证单元为1个。 饼干 九、罐头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申证单元为3个。(总局发证) 如:罐头食品(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罐头食品(畜禽水产罐头); 罐头食品(果蔬罐头); 罐头食品(其他罐头) 十、冷冻饮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001;申证单元为1个。(总局发证)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十一、速冻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1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 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膨化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201;申证单元为1个。 膨化食品 2、薯类食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申证单元为1个。 薯类食品 十三、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1、糖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如: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糖果制品(糖果); 糖果制品(糖果)(分装);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分装); 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糖果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2、果冻:产品类别编号为1302;申证单元为1个。 果冻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茶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边销茶不允许分装)。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如: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分装) 边销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2、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产品类别编号为1402;申证单元为2个。 代用茶可分装。 含茶制品(速溶茶类、其他类); 代用茶; 代用茶(分装) 十五、酒类 1、白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1;申证单元为1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总局发证) 白酒 白酒(液态) 白酒(原酒) 2、葡萄酒及果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2;申证单元为1个。(总局发证)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 葡萄酒及果酒(加工灌装); 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3、啤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3;申证单元为1个。(总局发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 4、黄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4;申证单元为1个。 只进行加工灌装应单独注明。 黄酒; 黄酒(加工灌装) 5、其他酒:产品类别编号为1505;申证单元为3个。 如: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其他酒(配制酒); 其他酒(其他蒸馏酒); 其他酒(其他发酵酒) 十六、蔬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申证单元为4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蔬菜干制品和食用菌制品可分装。 如: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蔬菜制品(酱腌菜); 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分装); 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蔬菜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分装); 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十七、水果制品 1、蜜饯:产品类别编号为1701;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蜜饯; 蜜饯(分装) 2、水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702;申证单元为2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 水果制品(果酱) 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 (分装) 水果制品(果酱) (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申证单元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十九、蛋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1901;申证单元为4个。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如: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蛋制品(再制蛋类) 蛋制品(干蛋类) 蛋制品(冰蛋类) 蛋制品(其他类)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可可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申证单元为1个。 可可制品 2、焙炒咖啡: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申证单元为1个。 分装应单独注明。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分装) 二十一、食糖 糖: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二十二、水产制品 1、水产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201;申证单元为3个。 鱼糜制品的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分装应单独注明。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 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分装); 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 水产加工品(盐渍水产品)(分装); 水产加工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2、其他水产加工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202;申证单元为5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及淀粉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3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如: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分装) 2、淀粉糖:产品类别编号为2302;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二十四、糕点: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申证单元为1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二十五、豆制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501;申证单元为3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腐竹产品允许分装。 如: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只申请腐竹的标注为: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分装)] 二十六、蜂产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申证单元为4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分装应单独注明。 如: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蜂产品(蜂蜜); 蜂产品(蜂蜜)(分装);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产品[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分装); 蜂产品(蜂花粉); 蜂产品(蜂花粉)(分装); 蜂产品(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蜂产品制品)(分装) 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标注方式参照“备注”。 二十七、特殊膳食食品(总局发证)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产品类别编号为2701;申证单元为2个。 申证单元后应注明具体产品品种。 如: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二十八、其他食品 备注: 1、同一申证单元有多个申证产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排列顺序填写。 2、同一产品类别多个产品既有生产又有分装的(食用植物油、糖、味精、炒货食品等),其申证单元标注方法参照如下: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分装)、全精炼]; 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分装) ] 糖[(白砂糖、绵白糖)(分装)、赤砂糖]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分装)]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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