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
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MCCG-2015-204-1
项 目 名 称:
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 目 法 人:
麻城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利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二、说 明 7
三、招标文件 8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六、开标与评标 15
七、 授予合同 18
八、 公告、质疑 18
九、适用法律 18
十、废标条件: 18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9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1
一、评标方法 31
二、评标步骤 31
三、评标标准 31
四、评分标准细则(详见综合评审评分表) 31
符合性审查表 32
综合评审评分表 33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投标文件目录 40
附件一:投标书 41
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43
附件三:详细报价清单 44
附件四: 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 45
附件五:详细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45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6
附件七: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 47
附件八: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8
附件九:拟派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49
附件十:拟投入硬件设施一览表 50
附件十一:近3年内(2012年至今)地名普查相关业绩一览表 51
附件十二: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52
附件十三:对招标文件的承诺书 53
附件十四:售后服务及其他承诺(格式自定) 54
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麻城市财政局下达的麻财采计〔2015〕55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麻城市民政局的委托,对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MCCG-2015-204-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提供地名普查数据库软件;收集查阅核订资料;编制地名调查目录和登记表;实地踏勘,开展地名外业调查;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为完善地名标志体系建设提供数据依据;将地名普查资料录入数据库,根据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填写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工作草图、修绘补充更新地名数据库矢量地形图上的地名信息、标绘地名成果图;从数据库输出、打印地名普查成果资料;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范要求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上级地名机构验收。
五、采购预算: 220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
4、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齐备且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且必须是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业务合作单位。
7、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无须报名。招标文件与本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参加过2015年12月9日开标的投标单位不再收取)。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 月 5 日上午9 时0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市政府斜对面五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 1 月 5 日上午9 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市政府斜对面五楼)。
十二、招标单位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 0713-2992191
十三、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52号人行大楼四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13597601305
十四、本公告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015年 12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招 标 人
名 称:麻城市民政局
联系人: 夏先生 电 话:0713-2992191
2.
代理机构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52号(人行四楼)
联系人:刘女生 电话:13597601305
3.
项目名称
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4.
招标编号
MCCG-2015- 204-1
5.
资金预算
220 万元
6.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
4、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齐备且合格有效(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且必须是湖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业务合作单位。
7、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4万元
户 名: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行
账 号: 558661139876
收款行行号:104533106327
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713-2920003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方式汇至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9.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1.
交付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12.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
项目完成本级自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
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
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或国家抽查合格后付清尾款,即合同总额的10%。
1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提交的成果经省、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 1 月5日上午9 时00分
15.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16.
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7.
开标时间
2016年 1 月5日上午9 时00分
18.
开标地点
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大厅
19.
评标方法
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0.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以邮件方式提交至邮箱地点为:24874166@,邮件发送后请及时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将不予受理。
时间:2015年12月19 日 17:30时止
2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时间
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上发布
时间:2015年12月 20日17:30 时止
二、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开展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招标人”是指:麻城市民政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麻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3“综合监管部门”是指: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4“代理机构”是指: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5“投标人”是指:下载了本招标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并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的法人、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
2.7 “货物”是指投标人采集各种数据及相关服务。
2.8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收集资料、普查工作用图制作、编写地名调查目录、预填地名登记表、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并标注工作草图、整理地名登记表、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地名语音采集、历史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地名、建立数据库、上报归档等服务。
3. 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详见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中标人需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鄂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鄂价[2002]238号文件规定,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4现场踏堪
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堪,费用自理。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5.1招标公告
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参数、性能及要求
5.4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5合同书格式
5.6投标文件格式
5.7在招标过程中由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疑问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发送邮件至24874166@邮箱,邮件发送后请及时致电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或疑问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认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若有变更将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关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附件一)
(2)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3)详细报价清单(附件三)
(4)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四)
(5)详细实施方案;(附件五)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附件六);
(7)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附件七)
(8)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附件八)
(9)拟派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九)
(10)拟投入硬件设施一览表(附件十)
(11)近3年内(2012年至今)地名普查相关工作业绩一览表(附件十一)
(12)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附件十二)
(13)对招标文件的承诺书(附件十三)
(14)售后服务及其他承诺(附件十四)
(15)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资信、综合实力证明文件,业绩证明: 近3年内(2012年至今)地名普查相关工作业绩,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将以下证件和涉及到评分的所有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以下证件将作为符合性审查,有一项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③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 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⑤ 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⑥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分:
⑧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人员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件;
⑨ 售后服务等;
⑩ 企业资信、综合实力证明文件(见评分表内容);
⑪ 业绩证明: 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企业近3年内(2012年至今)地名普查相关工作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原件为准);
⑫ 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件的原件若不能按要求提供,可提供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的公证书原件。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详细报价清单》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1. 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性能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和《详细报价清单》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详细报价清单》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1.3.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1.3.2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但不得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11.3.3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机械使用费及进出场费,开办费,利润,税金,让利,现场因素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
11.3.4投标人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包括物价变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
11.3.5投标报价为本项目全部费用,本项目中投标队伍的工作和生活等费用,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1.3.6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1.4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1.5中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将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结算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只能依照投标时的单价进行结算。
11.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不认可低于个别成本的投标报价。
1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价格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1.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资料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采用转账方式汇至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若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户 名: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行
账 号:558661139876
收款行行号:104533106327
投标保证金查询电话:0713-2920003
15.2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统一办理无息代退手续。
15.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合同履行完毕,并报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来款渠道统一办理无息代退。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15.5.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15.5.2投标人有虚假投标行为的;
15.5.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5.4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
15.5.5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未在规定时间(逾期视同未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
16. 投标的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人自述的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5.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3投标有效期主要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报价有效期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及其它主要承诺事项的有效期。
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投标有效期,投标人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有效力的承诺书,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无法取得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将自动丧失中标资格。
17.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将小信封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外。除单独信封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都应当填报《投标报价一览表》。
18.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有“在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8.3投标人按要求将必须提供的原件单独密封,密封袋上注明“原件”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8.4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
1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
19.2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和地点,见前附表,由投标人代表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规定的地点。
20.投标文件的拒收
20.1未按本须知19.1、19.2条规定要求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0.2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不能提供19.3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代理机构。
21.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5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六、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招标单位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相关的监管部门人员参加。
22.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五人,分别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4人组成。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对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重大负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4.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负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原件的。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8)交付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9)质量要求达不到标准的;
(10)投标文件之间存在异常雷同的;
(11)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①投标文件所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②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24.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的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资信、综合实力;(信誉、获奖情况、服务期限等)
(2)质量保证措施、服务保证措施及验收方案;
(3)拟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及软件;
(4)工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工作大纲及工作要点分析;
27. 授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有效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名。
27.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7.3 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七、 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被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
29. 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八、 公告、质疑
30.代理机构将在麻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评标结果,中标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1.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 公示期内如有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予答复。
九、适用法律
33. 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十、废标条件:
3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3投标截止时间后,实际参与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的;
34.4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4.5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的。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2号)和《麻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麻政办发[2014]43号)等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查清各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县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目标任务
查清全市范围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涵盖行政区和非行政区域等11大类地名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2.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信息。
2.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确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可以崇拜,虚张声势、名不副实以及地名泽泻不准确,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2.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2.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2.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具体服务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四、服务内容
★4.1外业勘查及地名信息采集、地名信息化处理内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说明
1
地名资料收集整理
项目咨询、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地名普查工作方案策划、地名普查内外业质量控制、地名数据普查实施过程跟踪管理。
地名历史资料管理、扫描: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普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碑刻、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的简报、年签、统计资料、边界协议书及附图等。
整理、汇编资料,形成地名普查目录:按乡镇(街道)、村(居)对所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编写地名普查目录。
2
外业采集——地名属性信息采集
地名实地资料收集与整理:通过组织地名普查业务培训,按乡镇(街道) \村(居)对所有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编写地名普查目录。
3
外业采集——地名空间数据采集
地名空间数据采集: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到实地对照、核实、测量、通过地理信息采集工具,实地采集地名的空间位置数据
地名标志登记:对地名普查前独立设置的,目前仍使用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域地名标志、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街、路巷地名标志测量标志位置,进行测量获取空间数据,并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
地名工作草图标注:利用大比例尺影像图,按地名分类将所采集的地名标注在工作草图上
4
外业采集——地名多媒体信息采集
地名多媒体采集:对地名实地采集照片、录像、录音、等地多媒体信息
5
地名信息内业务处理
汇总、录入地名信息。汇总、录入地名空间位置信息、地名属信息和多媒体信息。
对录入的地名信息处理为标准内容。对地名信息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处理为标准内容
审核地名信息。开展地名成果标的乡镇审核、成员单位审核专家审核等审核工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普查的地名进行调研、审定。
6
地名标准化处理
地名命名、更名。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
7
地名数据库建设
国家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地理信息数据库要求对标准化处理后的地名数据入库,形成国家地名数据库
国家库1:5万地形图修编与整饰:
国家库 1:5万地形图匹配与关联:
8
地名普查成果制作汇交
打印汇交地名普查成果目录、成果登记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汇交国家地名数据库数据光盘
地名普查成果图绘制、整饰喷印。
对 成果数据的质量检测及成果的校队与审核。
9
地名信息化建设
建设本市的区划地名网站,开通地名查询服务
★4.2采购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1)聘请市、乡、村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聘请1名普查信息员,每个乡镇办区聘请1名地名信息审核员,市级层面聘请3-5名地名文化咨询专家,并有偿为他们提供补贴,约10万元。
(2)项目推进添加硬件设备一批。添置彩色打印一体机1台、电脑3台、移动硬盘3个、办公桌椅4套、档案柜4组、照相机1台、办公电话1部等相关硬件设备一批,约10万元,项目完工该添加硬件设备所有权归采购人。
(3)普查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展板、黑板报、宣传手册等形式在本区域进行地名普查宣传活动,约3万元。
(4)外业车辆使用。采购方在外业调查过程中,外业采集车辆租赁费,过桥费,燃油费,停车费。按150天×400元车辆租赁费用计算,计6万元。
(5)编纂地名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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