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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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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录 第1章 投标邀请 3 第2章 投标须知 4 2.1 须知前附表 4 2.2 总则 5 2.3 招标文件 6 2.4 投标文件 7 2.5 开标评标中标 10 2.6 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 10 2.7 投标纪律 11 2.8 资金支付 12 2.9 质疑投诉 12 第3章 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3 3.1 封面 13 3.2 投标函 13 3.3 开标一览表 14 3.4 分项报价明细表 14 3.5 声明 14 3.6 声明 15 3.7 声明 15 3.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 3.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 3.10 商务偏离表 16 3.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7 3.12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18 3.13 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18 3.14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它人员情况表 19 3.15 服务方案 20 3.16 报名函....................................................................................................................................................21 第4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22 第5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3 第6章 项目要求 24 第7章 评标方法 24 第8章 合同主要条款 39 第1章 投标邀请 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受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本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1、采购编号: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1.2、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1.3、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包,具体要求详见「第6章」。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5、采购预算:人民币96万元/年。 1.6、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当具备条件:详见「第4章」。 1.7、招标文件的获取: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1.8、报名签到和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16年 3月23 日上午9时00分起至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供应商报名签到时须提供《报名函》(格式详见3.16)。 1.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3月23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一室。 1.11、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 1.12、联系方式 采购人: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地址:汇东路583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13-4706299 13990067271 招标人: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39号综合楼 (自流井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643000 联系人:林女士、万女士 联系电话:0813-2102075、0813-2101969 第2章 投标须知 2.1 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6万元/年;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7章」。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4) 投标文件数量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1.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交款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17:00前(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入下述账户;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303303119100042609 开 户 行:工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8)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还时间:按合同要求。 (9) 考察现场及 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通知。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12) 质疑 质疑对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项目要求、评标标准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依法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由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 质疑期限: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在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的质疑,应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 投诉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依法提起投诉。 受理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 地 址:自贡市丹桂大街196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13-8200797 2.2 总则 2.2.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2.2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招标人”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人”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2.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第四章」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4投标费用 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2.5合格的投标产品 (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2.2.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2.2.7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3 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 投标邀请; ② 投标须知; ③ 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④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⑤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⑥ 项目要求; ⑦ 评标方法; ⑧ 合同主要条款。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公告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因未查看更正事宜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2.4 投标文件 2.4.1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4.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封面; (2) 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开标一览表; (5) 分项报价明细表; (6) 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9) 服务需求响应表; (10)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及其它人员情况表; (11) 服务方案; (12)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5章」); (13) 招标文件提及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4.3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中提供的相关文书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2.4.4投标报价 (1)报价一律以人民币币种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5投标保证金 (1)未按本章第2.1条第(7)款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恶意串通的; ⑤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⑥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⑦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6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4.7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其中,纸质版副本为纸质版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应按本章第2.1条第(4)款要求的数量准备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纸质版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纸质版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 (4)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5)投标文件纸质版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并逐页编目编码,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投标文件纸质版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钉胶装,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 (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2.4.8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注 (1)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副本)、用于开标唱标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2个密封袋内。 (2)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包装、密封、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4.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第1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邮寄或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1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投标人公章。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章第2.4.7条、第2.4.8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5 开标评标中标 2.5.1开标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有关监督人员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4)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招标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属招标人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按本章第2.4.10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回)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5.2评标 详见「第7章」。 2.5.3中标 (1)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 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 2.6.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有证据证明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原件交招标人进行合同编号;编号后,招标人存档1份,本级财政局备案1份。 (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一切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关且经责任主体确认的资料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2.6.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6.5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6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7 投标纪律 2.7.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8)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1)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上述(1)-(6)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有上述(7)-(11)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2保密 (1)不得透露有关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任何情况。 (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2.8 资金支付 2.8.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8.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采购人,采购人再支付给中标人。 2.8.3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 2.9 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即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质疑的,将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第3章 投标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1 封面 投标文件 (正本或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3.2 投标函 致: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 4、同意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备 注 采购编号 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投标总价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注:本表一式二份,投标文件中装订一份,另一份单独封装,用于开标唱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4 分项报价明细表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报价的构成提供详细的分项价格明细,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制表填写。 3.5 声明 致: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6 声明 致: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声明 致: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人,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写“无”或“供应商名称1;供应商名称2;……”。 3、我公司为本项目(填写“提供”或“未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声明填“有”,但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3.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姓名)为我的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公开招标。授权代表在本次投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3.10 商务偏离表 招标编号: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序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应 答 偏离说明 1 2 3 4 5 …… 注: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6.3、商务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采购编号: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年 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 成 时 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 量 备 注 注:1、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和合同款项支付的银行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3服务需求响应表 采购编号: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1 2 3 4 …… 注:1、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第六章6.2采购项目要求下所有条款列入上表,分别进行响应,若有偏离的指标,请在偏离说明栏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自井政采招(2016)03号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证件名称 发证时间 从事本工作年限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5 服务方案 注:本项格式自拟。服务方案包含且不限于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岗位职责、考核制度、人员配置、对员工的培训方案、应急措施、机具配置等内容。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16 报名函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名包号: (如有分包)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谈判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填写全称) 账 号: 说明:本报名函为手持件,仅用于报名签到和退还谈判保证金,不做他用。 第4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特殊条件: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 第5章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书面声明【原件】; 3. 2015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 5. 2015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6. 2015年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两样均提供); 9. 投标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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