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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务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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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务管理规范 文件名称 订单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拟定 审核 核准 发文范围 会签 签批 一、目的 规范订单管理,提高订单的发运准确率。 二、有效订单的标准 1、订单须清晰填写订货产品详细名称、订货数量、订货时间及金额。 2、订货数量不能低于最小订货量(客户自提车除外),最小订货量为30入(含30入)以下不能低于2800箱,30入以上不能低于2000箱(今道部及开发市场允许两户拼车,运费按客户里程分别计算)。 3、客户订货的单条码订货量不能低于20箱(开发市场不能低于10箱,不包含五连包、VIP)。 4、客户订货条码须在公司的条码规划范围内。 三、有效订单的管理 1、营运科(组)须先将强配新产品及促销品修订到客户订单当中,并在当日将订单录入到销售系统中,未及时录入的每次给予营运科(组)长负激励50元/单•天。 2、营运科、组须按客户原始订单的所有品项及数量如实录入订单,否则每次差错给予营运科(组)长负激励50元/单•天。 3、营运科在接到客户订单并确认货款到账后24小时内填写派车单,组织车辆发货,对未按要求填写派车单的每次给予营运科长、组长负激励50元/单•天。 4、对超过48小时仍无车的订单负激励工厂营运科(组)长5元/单•天。 四、无效订单的管理 1、对无效订单,营运科、组长须在24小时内同营业所长或直营经理进行沟通,将无效订单变为有效订单,同时每例无效订单对营业所长或直营经理负激励50元/单•天;同时因未做沟通擅自改订单造成客户拒接,损失由相关营运科长或营运组长承担。 2、对客户报单后超过48小时仍无款的,按超出天数给予营业所长或直营经理负激励50元/单•天。 五、物流合格订单的管理 1、合格订单的标准:单条码发货数量都满足客户订货90%以上的为合格订单。 2、对因客户条码规划外、公司取消生产条码、促销强配改单的直接在原始订单上做标注,经组织发运后视为合格订单。 3、虚假合格订单的管理:营运科(组)须保证合格订单的真实性,对出现虚假合格订单的,给予营运科(组)长负激励100元/单。 六、订单缺品项补发的管理 1、补发原则:执行七天内补发的原则,客户在七天内发货的进行补发。 2、缺品项补发的程序 (1)订单修订:订单发运完毕后,再按照合格订单的标准对《今麦郎订货记录表》进行修订,对合格订单直接归档,不合格放至客户文本台帐等待补发。 (2)缺品项补发:接到订单后,查看文本台账中是否有七天内的不合格订单,如有七天内的不合格订单则同客户沟通确认是否补发,同意补发后则将缺品项添加在订单上,并做好沟通记录。如文本台帐内有超过七天的不合格订单则同客户沟通后直接归档。凡没有记录的给予营运科长、组长负激励50元/单。 (3)每月1号将上月23号以后的不合格订单复印,原件留工厂进行缺品项补发,复印件同上月23日以前的订单一起寄回总部,由管理中心订单审计小组对订单进行分析、审计。未按规定执行的,则对相关工厂营运科负激励50元/次。 七、不合格订单的考核 按照《条码激励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八、《今麦郎订货记录表》(附表)须采用公司统一格式,严禁改动。 九、本规定由企业管理中心订单审计小组及稽查部监督执行并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未执行标准的加倍考核。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流部 2007年7月1日 文 件 名 称 关于客户自提车管理规定 文 件 编 号 拟定 审核 签批 发 文 范 围 会签 自我公司产品运输实施承包管理后,客户自提车一直处于无管理状态。在一些优势线路上客户找社会闲散车辆低价自提,赔钱的线路上要求物流商找车,打乱了正常的物流商管理秩序,为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物流部针对自提车管理做规定如下: 一、自提车定义 承运车辆的车主、行车证标注信息必须与公司备案的客户名称一致,承运车辆的所有权归客户所有,此类车辆为客户自提车辆。 二、自提车申请标准 1、客户自行购买或自公司提取的车辆,行车证与公司客户名称一致,车辆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2、前期经客户自行联系,并且长期固定为该客户服务的社会车辆。该类车辆须在现行运价基础下调5%后,方可视为客户自提车,否则取消自提车资格。 3、即日起不再办理非客户自有车辆运输业务。 三、自提车申请程序 客户向营业所提报→所长以签呈形式向营业部申请→营业部申核客户自提资质→报营销公司总经理批准→物流部备案留存并办理相应手续→正常发货 备注:以上各环节中,除申请自提的签呈外,必须附带承运车辆的行车证及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办理。 四、自提车管理要求 1、自提车必须提前24小时报订单,且必须在订单上注明车到时间及汇款情况。 2、客户自提货物的货款,必须以存款的形式打到其在公司的银行卡上。 3、在公司备案的自提客户必须与公司物流商一样,接受同等管理,以营业部为单位签定承运合同,自提有效期至物流承包商合同期满时截止,之后营业所、部可做延续申请。 4、自提车辆载货出厂后,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5、客户自提车必须做到坚持自提。在日常配送过程中,如出现客户个人车辆原因,而要求公司安排车辆时,公司按市场运输价格安排车辆,产生的运费差额部分由客户承担,客户拒绝承担时,将从其货款或经销商押金中扣除支付。 6、客户自提车辆,必须上午十时前赶到公司装货,如若下午或晚上到厂后未能装上货物,后果由客户自己承担,特殊情况由营运科与客户协商处理。 7、自提车到厂后必须遵守厂纪厂规,服从公司安排,违者一律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物流部   2007年7月14日 文 件 名 称 促销品及广宣品的配发管理规定 文 件 编 号 拟定 审核 签批 发 文 范 围 会签 为保证促销产品及广促品能在第一时间配发到位,使促销活动能够及时执行,强化促销管理。现对促销品及广促品配发过程出现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拨不及时 1、对因总部有库存调拨不及时造成广促品及促销品不能按时配发的每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 2、处罚后第二次仍未及时调拨的对责任人加倍进行处罚。 二、配发不及时 广促品及促销产品有库存时必须在客户首次发货时进行配发,未按配发的每户每次对营运科(组)长罚款20元。 三、错误配发 1、超额配发:广促品或促销产品必须严格按市场部下达的配发量进行配发,对超额配发的对营运科(组)长罚款10元/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次。 2、无计划量配发:对无计划量配发的每次对营运科(组)长罚款10元/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次。 3、未足额配发: (1)广促品必须一次性配发完毕不得分次配发,否则对营运科(组)长罚款20元/次。 (2)促销产品配发量小于客户订货量的1/4时必须一次配发完毕,对大于1/4时可分次配发,未按要求配发的每户每次对营运科(组)长罚款20元/次。 四、错误配发的处理方法 1、广促品: (1)对价值较高或紧缺的广促品要求营运科(组)必须追回,产品运费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对无法追回的责任人自行购买。 (2)由责任人同经销商联系购买,经销商同意购买后按广促品销售进行冲帐。 (3)对经销商不同意购买的,在同营业所或分公司联系追加广促品配发量,经市场部审批后方可结束。 (4)对未市场部未审批的在同营业所或分公司协调将超额配发的广促品调整配发区域。 2、促销产品: (1)由责任人同经销商联系按普通产品购买,经销商同意后将促销产品按普通产品销售冲客户帐。 (2)对经销商不同意购买的,同上(广促品的处理方法)。 五、由于促销产品生产原因或广促品的采购原因造成不能调拨或配发的不做处罚。 六、由物流综合管理部每周对各营运科(组)广促品及促销产品的配发情况进行检查,并按以上标准进行处罚。 物流部   2007年7月14日 接收部门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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