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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院风、学风,使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稿)的规定,结合我院特点,特做以下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系
1、测评机构
(1)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有:①负责制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②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③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④裁决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⑤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2)各部成立综合测评复核小组。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其各班分管班干部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有:①公布本部门考评结果;②公布本部门组织活动记录供各班参考;③复核各班涉及本部门考核的奖励和扣分情况。
(3)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人数的15%,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班主任全程监督。主要职责有:①统计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②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2、程序
①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学期学生按照表格,实事求是地自觉申报各项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
②班级审议和评分。各班分管项目的班干部根据同学申报情况和学生会公布的各项检查通报,在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奖励分和扣分。
③复核。学生会各部根据分管项目班干部上交的评分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复核奖励分和扣分。学生会办公室对各部审核的各班综合测评表进行抽检,检查结束后按下发各班。
④公布。根据学生会复核结果,各班班长填写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公布,听取同学意见,由本班同学确认签字。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
⑤评优评奖。根据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汇总表和早锻炼统计、教学办提供的学习成绩,各班综合小组进行审核和换算,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成绩及全班名次)和奖学金初评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过复查,确实有错漏者,经过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
⑥审批与备案。分管综合测评的辅导员对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评奖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交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并向全院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3、指标体系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30%+智育×60%+体育×10%)+能力×10%
权重
测评项目
考核项目
班级考核人
分团委学生会
考核部门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30%
德(100)
思想政治
组织委员
组织部
劳动卫生
生活委员
生活部
纪 律
副班长
纪检部
60%
智(100)
学习成绩
学生会组织统一考核
10%
体(100)
早操、晨练
体育委员
体育部
(体育教研室)
其他活动
能
力
另
加
分
按10%计算
能(100)
专业技能
学习委员
(副班长)
学习部
文 艺
文娱委员
文娱部
社会实践
团支书
外联部(青志协)
体育竞赛
体育委员
体育部
宣 传
宣传委员
宣传部
学生干部考评
各部相应考核
二、德育基本素质测评
(一)德育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扣分原则上不超过60分。
德育测评的计算公式为:D=基础分+奖惩分
(注:当奖励分超过40分时,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
(二)德育测评基础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思想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
②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2、学习态度
①学习态度端正,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
②坚持“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
③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零食进课堂,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喧闹;遵守早、晚自习纪律。
3、组织纪律
①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支持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②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
4、文明行为
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
②不骑车带人,不乱扔、乱涂、乱拉、乱贴,不抽游烟,不攀木摘花,不践踏草坪。
③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搞好寝室卫生,不酗酒、不外宿、不迟归、不留宿异性。
(三)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
1、思想、政治活动
①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等政治学习,加2分;获得“优秀学员”的再加3分。
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组织的有关政治思想方面的竞赛,参加者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4、3、2、1分。参加学院有关竞赛者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3、2、1、0.5分。
③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校、学院表彰的个人分别加10、6、4、2分,长期为集体服务及有好人好事(有具体材料证明)的个人视其情况酌情加0.1-4分。被评为国家、省、校、院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党团理论学习的先进个人,可分别加10、6、3、1分。
④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省、校、学院先进集体(团支部)的,主要贡献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一般成员每人加4、3、2、1分;
⑤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凭献血证);参加公益活动者每次加0.5分;
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经校、院采用的,视信息的价值程度酌情加1—5分。
⑦经校、院团组织认可的影响较大的团活动的组织者可加0.5--2分。
⑧积极配合,支持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5分。
2、劳动卫生
①学院每周卫生检查凡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0.2分;
②宿管员阿姨检查评为文明寝室的,每人每次加0.2分;
③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每位室员分别加1分,寝室长再加1分。
3、纪律
学生本学期全勤者(因公请假为出勤),加3分。
(四)德育测评扣分标准
1、思想政治
①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如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视其情节扣30-60分。
②团员青年应积极宣传“无神论”,不得在校园内传教,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在校内搞迷信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者,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
③校、院组织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喧闹者发现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扣3分。
2、劳动卫生
①每周检查寝室通报批评每人扣2分,学生干部、党员加扣1分。
②后勤反馈为较差寝室的,每人扣1分。
3、纪律
①旷课一节扣2分,晚自习旷课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旷课),带零食、早点发现一次,扣1分,请事假者在全勤分3分基础上每请假1节课扣0.3分,请病假者在全勤分3分基础上每请假1节课扣0.1分(扣完为止)。
②骑车带人,攀木摘花,乱涂乱贴,举止不当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
③在就寝检查中,晚归一次扣1分,未归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同意可不扣分)。宿舍留宿异性、损害公物、酗酒、使用热得快、电炉等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并相应扣分。
④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到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扣8、10、15、25分。(不包括寝室卫生检查C、D等的通报批评)。
⑤在学生违纪的查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知情不报、攻守同盟以及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者扣6分。负责考评的人员,在考评中谎报、虚报者,扣该生个人考评3分。
⑥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脚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3分。
⑦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发令、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该生德育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零分。
三、 智育成绩测评
1、实行学分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为:
Z=∑(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实行学年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为:
智育Z=
3、智育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学习成绩为准。凡补考者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四、体育活动成绩测评
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早操、晨跑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的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
出勤次数百分比计算,80%为合格,即为80分。出勤率为81%—100%者,计为81—100分。
五、实践与创新能力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期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
1、 专业技能
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本班组织的各项基本训练活动(包括演讲、书法、学术、作品),如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扣分。
(1)被学院推荐参加国家级电影节、DV比赛等者,每次加3分,获得入围奖者每次(件)加5分,获得金、银、铜奖者,分别加30、20、10分。
(2)代表校参加省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12、10、8、6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6、4、3、1分。代表班参加学院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3、2、1、0.5分。
(3)新闻影视作品录用。在校级媒体录用、播出每篇(每次)加0.5分;在省级媒体录用、播出每篇(每次)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录用、播出每篇(每次)加5分;同一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等级为准;
(4)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市级(校级)、学院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的,可分别加10、5、2分。
(5)学生在学期中参加专业实践,按照实践单位考核结果,每学期酌情加1-3分。
(6)在班级组织的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加0.5分,无故不参加或表现消极者每次扣0.5分。对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学无故不到或旷课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因公请假除外)
(7)受学院分团委指派承担大型晚会的前后期制作、录制工作,按校、学院每次分别加4、2分,合作减半。
(8)各类考级。①英语。普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艺术类专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50分及其以上者,艺术类本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者,加2分;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者,加4分;通过六级者加8分。②计算机。普通本科生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者加4分;艺术类本专科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2分,二级者加4分,三级者加8分。③普通话。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者加2分,一级甲等通过者加4分。在获得相应证书当学期及其以后每学期进行加分,通过更高一级则按更高一级加分。其他考级加分依次类推。
(9)自考通过者,每通过一门加1.5分;辅修、选修课通过者每门课加0.5分。自考、辅修课成绩可在开展奖学金评比时,追加到自考、辅修修选课程所在学期。
(10)积极配合、支持学院专业技能工作的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5分。
2、 文娱
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加集体文娱活动,有下列情况者可加分或扣分。
(1)每位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视情况酌情加0.1-0.5分,无故不到每次扣0.5分,事假经学院学工办批准可不扣分,因公事请假视为全勤。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者,每次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2、10、8、6分。
(3)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演出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6、4、3、1分。
(4)代表班级参加学院级比赛,每人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3、2、1、0.5分。
(5)个人参加省、校、学院文艺活动每人次分别加2、1、0.5分(不包括大型文娱活动)。
(6)参加校、学院大型文娱活动者,活动结束时,各演职员每人酌情加0.5--2分,排练每月酌情加1--3分。
(7)积极配合、支持学院文娱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加0.5分。
3、 社会实践
每位同学应参加社会调查活动,并按规定写出调查报告,下列情况者可以加分或扣分。
(1)通过总结评比获省、校、学院级先进个人的可分别加6、3、1分。调查报告获省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12、10、8、6分;获校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6、4、3、1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可分别加3、2、1、0.5分。
(2)在实践中影响较差,有损坏校、学院声誉者扣2分。
(3)不参加假期实践(无实践单位证明)或未能按规定完成调查报告者扣5分。
(4)在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贡献者可加2-3分(外联工作以及暑期社会实践基地联系落实等)
(5)在学期中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每次加0.5分。以个人身份参加各类晚会前后期制作、录制等工作,每次加0.5分。(需对方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6)在学期中,未按团支部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每次扣1分。
(7)积极参加学院学生会实践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5分。
4、体育达标及其他体育活动。
(1)在规定时间内体育锻炼达标、体测等级达到优秀、良好的可分别加4、2分,不合格的扣2分。
(2)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请假扣0.5分,事假经学院办批准,病假有医务室证明可不扣分。
(3)凡被选入校、学院体育团体集训队训练者,分别加3、2分,无故不参加训练者每次扣2分。
(4)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体育比赛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可分别加12、11、10、9、8、7分。
(5)参加校级各种体育比赛者每次加1.5分,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可分别加8、7、6、5、4、3、2、1分。
(6)破校及其以上运动会记录的,每次加10分。
(7)参加学院级各种体育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四名可分别加3、2、1、0.5分。
(8)积极配合支持学院学生会体育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1—0.5分
5、宣传
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宣传活动,如有下列情况者给予加分、扣分。
(1)学院、班组织的宣传活动,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每次扣0.5分,事假经学院办批准,病假有医务室证明可以不扣分。
(2)在国家级、省级、地区级正式刊物上发表作品,400字以上每篇分别加10、6、3分,400字以下每篇分别加5、3、1.5分。校报、校情动态或其他校内校级正式出版物400字以上每篇加4分,200-400字每篇加2分,200字以下每篇加1分,与人合作减半。
(3)学院级刊物录用400字以上每篇加1.5分,200-400字每篇加1分,200字以下每篇加0.5分,与人合作减半,投稿末录用每篇加0.2分,向其他学院和社团投稿参照此条。
(4)广播稿录用每篇加0.3分,报稿未录用加0.2分,(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运动会投稿视表现酌情加0.1-3分。
(5)有关征文比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2、10、8、6分。
(6)有关征文比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6、4、3、1分。
(7)有关征文比赛获学院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3、2、1、0.5分。
(8)宣传橱窗制作每次加1分,在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6、4、3、1分。与人合作减半。
*备注:在第1~5款中未表明但在各类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及其它评奖中获奖的,可以按以下标准加分:
获奖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 际 级
30
20
15
10
国 家 级
20
16
12
8
省 级
12
10
8
6
校 级
6
4
3
1
院 级
3
2
1
0.5
团体奖获得者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6、学生干部考评
(1)加分参照表:
工作实绩
职别
优秀
良好
较好
合格
A
10
8
6
0-3
B
8
6
4
0-2
C
6
4
2
0-1
A: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主席团成员
B:校、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副班长;
C:校、院学生会干事、各班班委成员、楼层长、寝室长
(2)学生干部评定程序
①校级学生干部测评等级在每学期有校团委统一提供;
②各班班委、团支委、学生会各部干事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分团委(学工办)、各班班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召开测评会议进行评定等级;各部副部长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部部长、分管副主席进行等级评定;各部部长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学生会主席团进行等级评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在对本人学期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学工办(分团委)进行等级评定。
③学生会办公室对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汇总,把结果上报学院分团委(学工办)审核。
④分团委书记召集辅导员、主席团成员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测评小组拥有最后决定权。
⑤公布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3)考核依据
①兼职干部原则上就高加分,有突出表现和出色完成各职责者,另加1-2分。
②优秀率不超过干部人数的20%。
③学生干部若没有完成本职工作或因不负责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相应扣分。
六、本科、专科毕业班班级应在第七学期、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对本班综合素质测评的德育、体育和能力测评工作。
七、各班根据学期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优评奖,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学院按照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综合测评成绩归入学生档案。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影视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影视艺术学院学工办
二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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