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入 WTO 对中国保险市场利益影响
[摘 要] 加入 WTO 对中国各方面最本质的影响,是引致包括政治
利益、经济利益等利益关系的改变。保险市场是中国加入 WTO 后重点
开放的领域,因此也势必会成为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的领域。这种
利益格局的调整会发生于政府、再保险人、保险中介、保险人、投保
人及其它相关行业间。
中国加入 WTO 之后,既有的经济、甚至政治利益格局都面临不同
程度的调整。从企业角度而言,加入 WTO 后,中国民族资本属性的企
业一是需要学会按国际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贸活动,二是要清楚地意
识到,以后的竞争不仅要面对国内对手的竞争,而且会越来越多地遇
到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对手竞争。保险领域是中国加入 WTO 后重点开放
的领域,因此也必然是利益格局发生重大改变的领域。不言而喻,市
场开放在导致市场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也必然会使市场产生供给增
加和效率提升的效应。在这种动态的利益格局调整变化中,现有的或
者潜在的利益主体在利益满足上不可避免地或者受到抑制,或者得到
充实,不会存在利益不受影响的主体。按发展趋势分析,各相关方面
从保险市场开放中可获得的利益会呈现出不同的改变, 表现如下: 大致
一、政府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变化
在中国加入 WTO 前与后,政府在保险活动中能得到的利益在内涵
1
和外延上势必会发生变化,由之前的主要通过组织、促进民族资本保
险机构增加量的供给而获取满足社会急剧释放的保险需求的利益、提
高社会储蓄水平、增加国家税项收入的利益等,转变为通过完善市场
结构、维护公平竞争、打通保险市场和其它金融市场的联结通道、约
束市场主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结构上和效率上全面满足社会不同
层次的保险需求, 籍此充实和扩大政府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内涵和外延,
促进包括金融利益、保险利益、社会保障利益在内的全社会利益结构
的改善,提高中国的保险保障水平。
在实现政府可获得保险利益的转变中,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原有的
监管方式及效率势必会受到挑战并因此而有所改变。加入 WTO 对中国
的保险监管机构意味着更多地带来了改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调整监管重点、改善监管行为的压力。加入 WTO 以后,保险监管机构
必须按 WTO 通行的对外沟通联络原则和对内监管原则来履行自己的
职责。 对外联络方面必须严格遵循 WTO 规定的沟通程序和时间要求, 在
并要按 WTO 确定的纠纷处理机制处理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纠
纷。比如按照 WTO 的争端解决中的磋商程序要求:争端一方根据某个
有关协议向争端对方提出磋商请求,接到磋商请求的争端方应在收到
请求的 10 天内,对该请求作出答复;在收到请求不超过 30 天内,开
始进入真诚磋商阶段;60 天之内达成磋商成果。而对内则要调整自己
的角色定位,仅以监管者、而不是哪一部分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去一视
同仁地对各类资本属性的被监管对象进行监管,以系统有效的法律、
2
而不是靠会议或所谓的保险人行为现场约束指导来维护保险市场的有
序运作;监管重心要逐渐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的监管;通过
放松对保险服务价格的控制来推进保险服务的市场化;在改善监管行
为方面则要重点放到降低监管人及监管对象的监管成本支出上。
二、再保险人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变化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保险市场的发育过程,再保险市场一直落
后于直接保险市场的发展,以致于在市场上出现了保险公司间不习惯
于再保险往来、再保险行为不规范、非常规险种以及外币业务过度依
赖于境外再保险机构等市场不成熟现象。加入 WTO 后,一方面新的市
场主体会不断在再保险方面产生新的风险转移需求,中国原有的保险
公司也必然会日益强烈地形成严格控制自身风险的意识并会越来越主
动地采用恰当的再保险技术,在产业内部会愈来愈多地产生再保险需
要,从客观上推动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发育和形成,借再保险市场
的充分发育来为直接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在这种环境下经
营的再保险机构一方面可获得填补原有再保险发展落后的差距利益,
另一方面还可同时获得满足新的再保险需要而带来的发展利益。
三、保险中介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变化
专业分工的日趋细化及保险中介的不断问世,这是市场发育过程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