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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障碍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环境执法是环境法制的重要环节,环境执法的问题不仅
严重地限制了环境法律体系的发展,而且对环境和社会的持续发展产
生了很多负面效应。 从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出发,总结了环境执法存在的
障碍,分析并研究了环境行政执法障碍的立法与司法原因,并提出相应
解决途径。
关键词环境执法;障碍;原因;解决途径
Abstract Execu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The problems of execu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not
only severely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but also engender negative effect on environment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Based on execution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law,obstacles and reasons of 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were analyzed,and solving ways were proposed.
Key wordsenvironmental enforcement; obstacle; reason;
solving ways
目前,加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以求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成为
一种必然的选择。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将环境保护法制化。我国环境
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所面临的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这种状况不仅给
环境执法带来了难度,而且也使我国的环境状况不断恶化。 在以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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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环境执法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1 环境执法概述
环境执法也叫环境保护执法,是指对环境法规的适用,即贯彻实
施。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执法系统,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行政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实施环境监督检查,并
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
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1-2]。
1.1 环境行政主体
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行使环境执
法权的机构,即环境行政执法机构。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行政执法
的主要主体,但不是唯一主体,环境行政主体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授权
的对某些方面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除上述部门外,其
他一些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如
环境保护协会、环境监测站、企业内部的环保部门等。
1.2 环境执法相对人
我国境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可能成为环境行政相对人,包括国
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国公民、外国
组织或者个人等。其中,企业单位是最主要的环境行政执法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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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环境执法存在的障碍及原因
2.1 环境法律意识淡薄
环境法律意识在环境热潮中的作用表现为政府和公众两方面的环
境法律意识。 而当前在我国这两方面的环境法制意识普遍较差,严重制
约着我国环境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是我国公民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我
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特征,而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特
别是基层地方政府,缺乏正确的政绩观,重经济、轻环保,片面强调 GDP
增长与招商引资,忽视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公众参与程度很低。 《环境
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
坏环境者进行检举和控告。 而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尤其是环境参
与意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4-5]。
2.2 环境立法不完善
一是环境立法上仍有空白。首先是在实体内容上存在着空白。以
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为例,目前我国在污染水、噪声管理和控制、
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等领域,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 种情况使我 这
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不尽完整,造成我国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环保工
作"无法可依"的情况。其次是程序上的空白。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以
实体法为主,程序性法律很少,且多分散于各实体法中。 目前,除了环境
行政复议程序较为明确之外,环境行政处罚、 环境调处等方面尚缺乏程
序上的法律规定,这势必影响到环境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难以维护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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