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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分工”理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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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分工”理论 摘 要:在《德意志意思形态》中,马克思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出发考察了分工与生产力、分工与生产关系、分工与人类社会的矛盾运动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使每一个人得到全面的自由和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又认为必须消灭分工。 关键词:分工;私有制;异化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内容极其丰富的马克思主义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其中,“分工”作为《费尔巴哈》章节中的重要概念,对于正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述,具有重要意义。在本章节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考察了分工与生产力、分工与生产关系、分工与人类社会的矛盾运动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使每一个人得到全面的自由和发展,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又认为必须消灭分工。 一、分工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1](p68) 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决定分工的发展,分工又表征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马克思界定了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 在原始社会时,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只能像动物一样受自然界的支配。此时,人的活动还带有动物性质,谈不上分工的存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制造出了简单的生产工具以后,人的自然器官得到了扩展和延伸,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摆脱了动物本能的水平。与此同时,分工也逐渐发展起来。马克思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1](p82) 换句话说,人类的第一次分工阶段是性行为的分工,第二次分工阶段则是“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这两种分工在马克思看来都不是“真正的分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逐渐分离,从而产生了人类社会“真正的分工”。这种分工使一部分人从事物质劳动而另一部分人从事精神劳动,从而创造和传承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另一方面,分工客观上导致了生产力的扩大和发展,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1](p85) 具体来说,分工一方面使劳动者固定从事某一专门的劳动,这就不可避免的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最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某人专门从事一项工种,这就可以节约他从一个工种转向另一工种所需的时间,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2] 。另外,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1](p68) ,从而产生了特殊的商人阶级。这一现象在不同城市的发展使同一个地域内部的贸易交往成为可能。随着城市之间联系的逐渐扩大,地域上交往的局限性逐渐消失。不同地域间的普遍交往最终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引起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变革。 二、分工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与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1](p68) 这里的个人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所有制关系。这表明,分工决定了所有制形式。需要说明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关系这个概念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下来,它在很多情况下是用“交往形式”、“交往方式”、“所有制形式”等术语来表述的。所以说,分工决定了所有制形式就是决定了生产关系。马克思依据分工的不同阶段论述了人类社会所有制的不同形式,也就是分工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这实际上是指原始公社制。这种所有制是与不发达的生产力和处于原始状态的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社会结构也仅限于家庭的扩大即部落的形式。在家庭中,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这是所有制的最初萌芽。 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实际上讲的是奴隶制。马克思论述了奴隶制发展的两个阶段,即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奴隶社会初期,原始社会还没有完全解体,但私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了。这表明,在这一时期,分工已经日益扩大起来。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城乡之间的对立,出现了奴隶制国家,奴隶社会形成了。 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是指封建所有制。马克思结合欧洲的历史,分别描述了封建制度下的乡村和城市的情况。就农村来说,封建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不完全占有生产的阶级——农奴。在城市,与土地占有的封建结构相适应的封建所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同业公会所有制,即手工业的封建组织。封建制度以其闭塞孤立为特征,导致这时的分工不是很发达。“除了在乡村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之外,就再也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1](p71) 另外,从所有制的演变形式中可以看出,分工决定了人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进而决定了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由于人在社会生产中的分工不同,导致了每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量也不同。分工的不平等造成了占有关系的不平等,从而使得占有生产资料的人能够实现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以致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可见,分工制约着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支配毫无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力创造了条件。[2] 在分工上取得优势地位的人总是想要霸占更多的劳动产品,从而造成劳动产品分配的不平等。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分工实际上就是一种劳动的分配方式。 三、分工与人类社会的矛盾运动之间的关系 分工在促进生产力和所有制形式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很多矛盾。马克思结合分工考察了人类社会的矛盾运动。 对人类社会矛盾运动的考察首先是从意识开始的。马克思认为,意识是社会的产物,而且意识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与生产、分工和交往的发展过程相联系的。马克思说:“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1](p82) 这说明,意识要想获得独立的发展,一定不能离开分工。分工是意识获得独立发展的前提。但是马克思又说道:“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1](p83) 事实上,意识受社会状况决定,而社会状况又受生产力决定,故而一定的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的社会状况、生产力相适应的。但是,当分工达到“真正的分工”即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相分离时,必然使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之间发生矛盾:社会状况制约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意识会歪曲现实社会。 其次,马克思认为,分工的发展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最初的原始分工导致了家庭中的奴隶制。随着分工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时,私有制也就从家庭奴隶制发展到整个社会的奴隶制。分工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所以马克思说:“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的。”[1](p84) 再次,分工导致了阶级的产生,导致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国家的产生。从所有制发展的形式上看,在部落所有制发展的后期,随着分工导致的私有制的形成,一个纯粹的消费和享受而不从事劳动的剥削阶级和另一个虽然艰苦劳动却不能占有劳动产品的被剥削阶级也逐渐形成了,人类由此进入了阶级社会的时代。封建所有制时期,城市居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逐渐联合起来对抗城市贵族;海外商业的兴起则使具有相同利益的城市一起反对共同的敌人,市民阶级在这一过程中逐渐产生。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市民阶级内部的分裂,造成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进一步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新的资产阶级也这样产生了。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力图霸占更多利润的本性,使资产阶级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分配的不平等性进一步加剧。在这种状况下,资产阶级的对立面——真正同旧世界脱离的无产阶级应运而生。阶级的出现,又必然导致私有制的不断发展。因为每次分工的扩大,都使社会财产的分配越来越不平等,占有财产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不断联合起来,实现对财产的继续扩大化占有。这样就使阶级利益的对立逐渐加剧,个人利益(特殊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化。国家也由此产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p84) 即国家是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尖锐化的产物。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的阶级,即使他的阶级要求消灭整个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就像无产阶级那样,都必须首先夺取政权,以便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普遍的利益。”[1](p84) 可见事实就是这样的:少数人将自己的利益说成是共同的利益,并采取国家的形式,即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维护既有的财产分配现状。由此,出现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分。国家的实质就是“其中一个阶级统治着其他一切阶级” [1](p84)。 最后,马克思分析了分工导致的异化。分工不仅导致私有制的产生以及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分裂,而且还导致了人的异化,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1](p85) 这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就是异化。分工产生之后,每个人就具有了自己一定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身上的,而且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1](p85) 因而处于分工范围内的人是片面的人、不完整的人,异化也就成为了统治人而人又无法控制的,并“最终将人消灭的力量”。 四、消灭分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一方面认为分工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辩证关系,另一方面,马克思还认为为了解决分工导致的矛盾,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和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分工必须被消灭。 我们应该看到,虽然分工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分工也造成了一系列矛盾:它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导致了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分工导致了异化,使处在分工范围内的人成为固定化的人、片面的人、不完整的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马克思多次指出消灭分工。“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各种不同的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只有消灭分工。”[1](p83) 要消灭异化,也必须消灭分工。“个人力量(关系) 由于分工而转化为物的力量这一现象, 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 靠消灭分工的办法来消灭。”[1](p118)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着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1](p85) 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也就是没有了分工。这就是说,共产主义必须以消灭分工为前提。分工表征着生产力的发展,因而分工的消灭必将表征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分工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因而消灭分工最终将彻底消除私有制,从而消灭阶级利益的矛盾,实现人类平等的社会;分工导致了人的异化,因而只有消灭分工才能打破束缚人的枷锁,实现人的全面的自由和发展。共产主义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是消除了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所以,消灭了分工才能为实现共产主义铺平道路。 当然我们必须要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消灭分工,是指消灭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人与人不平等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把“人分为不同等级”、“把人看作有高低贵贱之别”的分工,消灭使分工具有对抗性质的私有制,并不是要消灭分工本身。同时,要消灭分工,解决分工导致的社会矛盾,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不能靠人们从头脑里抛开关于这一现象的一般观念的办法来消灭,而是只能靠个人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1](p118) 也就是通过实践,依靠集体的联合,重新调整分工,消灭人与人之间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张桂芳,石春霞.马克思的分工理论及其当代意义[J].安徽文学,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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