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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869-2022 (代替 DB33∕T 869-2012)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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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90 CCS Q 78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8692022 代替 DB33/T 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Regulation for risk assessment of existing lifts 2022 - 01 - 29 发布 2022 - 03 - 01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869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基本原则 . 2 6 风险分析程序 . 2 7 风险评定 . 5 8 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

2、的评价 . 5 9 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 . 5 10 风险评价报告 . 5 附录 A(规范性)曳引驱动电梯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 . 7 附录 B(规范性)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 . 25 附录 C(资料性)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格式 . 36 DB33/T 869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与所代替文件DB33/T 8692012相比,主要是增加、修改了附录A、B中风险评价的项目和内容,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引用了 GB/T 2447820

3、09、GB/T 248042009、GB/T 318212015、GB/T 372172018、TSG 082017、TSG T70012009、TSG T70052012、TSG T70072016、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特种设备目录;删除了 GB/T 244742009 与 DB33/T 7712009(见第 2 章,2012 版的第 2 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引用了 GB/T 248042009、GB/T 7588.12020 与 TSG T70072016 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术语“在用电梯”(见第 3 章,2012 版的第 3 章); c) 更改

4、了评价组人数的要求(见 4.3,2012 版的 4.3); d) 增加了评价主题(见 6.3.1,2012 版的 6.3.1); e) 更改了“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的确定依据(见 6.3.2.2,2012 版的 6.3.2.2) f) 增加了机房(机器设备间)警示标志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2); g) 增加了机房地面高度差和凹坑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3); h) 增加了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插座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5); i) 增加了机房工作安全区间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7); j) 增加了总电源开关设置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3.1); k) 增加了电动

5、机的报废要求(见附录 A 的 6.1,2012 年版附录 A 的 4.4.1); l) 增加了制动器部件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 “制动器元件应齐全, 无损坏” (见附录 A 的 7.3, 2012年版附录 A 的 4.2.3); m) 增加了救援装置状况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8.3); n) 更改了绝缘电阻的数值(见附录 A 的 9.2,2012 年版附录 A 的 5.3); o) 增加了印刷电路板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A 的 9.4); p) 增加了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9.8); q) 增加了门回路检测功能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9.9); r) 增加了制动器故障保护功

6、能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9.10); s) 增加了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9.11); t) 增加了顶部空间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0.2); u) 增加了底坑空间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0.3); v) 更改了设置井道安全门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0.4.1,2012 年版附录 A 的 7.4.1); w) 用“高度不小于 1.80 m、宽度不小于 0.50 m”代替了“其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m,宽度不小于 0.35 m 的井道安全门”(见附录 A 的 10.4.2,2012 年版附录 A 的 7.4.1); x) 增加了井道安全门应设置警告标识的要求(见附录

7、 A 的 10.4.2); y) 用“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 2.00 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如果对重导轨与井道壁的间距超过 0.30 m,则该区域也应设置上述防护。”代替了“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DB33/T 8692022 III 至少 2.5 m 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 0.10 m,对重侧防护栏高度应不低于 2.5 m”(见附录 A 的 11.1.1,2012 年版附录 A 的 8.8); z) 更改了导轨及其固定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2.1、12.2,2012 年版附录 A 的 7.1) aa) 增加了对重块、对重架报废的具体要求代

8、替了“对重架不应严重变形,对重块不应断裂”(见附录 A 的 11.2,2012 年版附录 A 的 8.9); bb) 增加了绳端固定装置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了“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见附录 A 的 14.2.1,2012 年版附录 A 的 6.1.5); cc) 增加了扁平复合钢带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A 的 14.3.1,2012 年版附录 A 的 6.1.3); dd) 增加了轿厢内铭牌和标识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5.1) ee) 用“控制装置上和轿厢地板上 1.0 m 且距轿壁至少 100 mm 的任一点的照度不小于 100 lx”代替了“

9、控制装置和轿厢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 50 lx”(见附录 A 的 15.2,2012 年版附录 A 的8.1); ff) 更改了轿厢结构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5.8,2012 年版附录 A 的 8.3); gg) 增加了轿顶护栏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5.10); hh) 增加了门扇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A 的 16.1); ii) 更改了门悬挂机构和导向装置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6.5,2012 年版附录 A 的 9.1); jj) 增加了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16.13); kk) 增加了限速器绳张紧装置报废的具体要求(见附录 A 的 17.5.3); ll)

10、 增加了无机房电梯轿顶上或轿厢内工作区域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0.1); mm) 增加了无机房电梯底坑内工作区域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0.2); nn) 增加了无机房电梯平台上工作区域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0.3); oo) 删除了超载运行试验的要求(见 2012 年版附录 A 的 11.2.2); pp) 增加了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试验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1.5); qq) 增加了应急救援试验的要求(见附录 A 的 21.9); rr) 删除了在用电梯能效评价的要求(见 2012 年版附录 A 的 11.11); ss) 增加了辅助设备开关的要求(见附录 B 的 3.7);

11、 tt) 增加了制动器部件报废的具体要求代替了“各部件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见附录 B的 5.5.1,2012 年版附录 B 的 7.3); uu) 增加了驱动链和驱动皮带报废的要求,(见附录 B 的 5.7.2); vv) 增加了 “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 mm”(见附录 B 的 6.4, 2012 版附录 B 的 8.5) ; ww) 增加了护壁板报废的要求(见附录 B 的 7.4,2012 年版附录 B 的 9.7); xx) 增加了围裙板报废的要求(见附录 B 的 7.5,2012 版附录 B 的 9.8); yy) 增加了梯路导轨的要求(见附录 B 的 8.2

12、,2012 年版附录 B 的 9.8); zz) 更改了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 B 的 9.11,2012 年版附录B 的 5.2); aaa) 增加了“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不应出现破损、磨损、淡化等导致不易辨认”(见附录 B 的 12.1,2012 年版附录 B 的 13.1)。 本标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欣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杭

13、州海康睿和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浙江西子富沃德电机有限公司、浙江智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DB33/T 8692022 IV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宏、徐金海、郑波、徐雷、邵鹏、曹光敏、林正、王学斌、丁高耀、董灵军、张国安、潘相晨、周旭明、李东洋、周振龙、王陆嘉、王盛、张雍、张红兵、李建明、王克勤、王侃、鲁力、金新锋、奚永新、李俊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8692012。 DB33/T 8692022 1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基本规定、基本原则、风险分析程序、风险评定、风险是否被充分降

14、低、降低风险措施和风险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的曳引驱动电梯以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斜行电梯除外),用来识别各种危险、危险状态,综合设计、使用、安装、维修、检验检测、事故以及有关伤害的知识和经验来评价电梯使用期间的风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1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

15、8.2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2 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GB/T 248042009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GB/T 37217201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16、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 T70072016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试行)(质检特函201557号)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GB/T 209002007、GB/T 248042009、GB/T 7588.12020、TSG T7007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规定 DB33/T 8692022 2 4.1 在用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电梯风险评价: a) 使用期限超过 15 年

17、的; b) 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c) 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d) 运行故障率高,影响使用的; e) 其他需要风险评价的情形。 4.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应由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具有电梯检验检测或者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进行。 4.3 电梯风险评价机构受理电梯委托单位提出的风险评价申请后,应当组成评价组,评价组由两人以上 (含两人) 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电梯检验资格人员或电梯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组长应由具有电梯检验师以上(含电梯检验师)检验资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在用电梯进行风险评价。 4.4 进行风险评价时,使

18、用单位应当向电梯风险评价机构提供电梯相关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 5 基本原则 5.1 安全的概念 安全的概念按GB/T 209002007中3.1的规定。 5.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概念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的概念按GB/T 209002007中3.2的规定。 6 风险分析程序 6.1 确定进行风险评价的目的 在风险评价过程开始之前, 应先确定风险评价目的。 风险评价目的至少包括消除或降低以下内容的相关风险: a) 电梯系统、电梯部件; b) 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 c) 电梯的管理、环境场所、操作和使用。 6.2 成立风险评价组 6.2.1 总则 考虑到有关电梯的设计、

19、制造、安装和技术的同以及评价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为了减少意见的偏差,应针对风险评价过程组建评价组,评价组成员人数要求应符合4.3条规定。 6.2.2 评价组成员 评价组应由4.3条规定的人员组成,应有三年以上与电梯相关检验检测或三年以上电梯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DB33/T 8692022 3 具有专业知识、 经验的专家可在风险评价的整个过程或适当的阶段中承担咨询任务。 这种参与可有效地提高风险评价结果的质量。 6.2.3 评价组组长 评价组组长应由具有电梯检验师以上(含电梯检验师)检验资格的人员担任,并符合GB/T 209002007中4.2.3的规定。 6.3 确定风险评价主题和相

20、关因素 6.3.1 评价主题的确定 应按6.1确定评价目的,再准确地确定评价主题。评价主题可包括下列一个或多个,但不限于下列这些: a) 完整的在用电梯,包括: 1) 具体的载重量、速度、提升高度等技术参数; 2) 使用场所类型,如:在室内或室外、在公共建筑物内或私人住宅内、在工厂或学校内; 3) 指定的或非指定的使用寿命(见 6.3.2.2); 4) 驱动型式; 5) 在公众可以接近或严格控制使用和接近的建筑物内; 6) 运送一般公众、特定人员、仅运送货物或既运送人员又运送货物。 b) 本条 a)中电梯部件或电梯子系统,如: 1) 井道、机房或机器空间; 2) 曳引系统; 3) 电气系统;

21、4) 轿厢与对重; 5) 门系统; 6) 导向系统; 7) 安全装置和安全部件; 8) 扶手装置。 c) 与 a)中电梯相关的人员,如: 1) 电梯乘客; 2) 在电梯部件所在区域内或运行区域内的人员,或能进入该区域的人员; 3) 对电梯或在附近进行作业的人员,如:检验检测、修理、改造、维护保养、操作人员; 4) 有某种身体残障的人员; 5) 行使特殊职能的人员,如:消防人员、医院运送患者的人员。 d) 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状况。 6.3.2 需考虑的附加因素和相关数据的确定 6.3.2.1 总则 除了风险评价的目的(见6.1)和主题(见6.3.1)外, 在风险评价过程中, 应确定可使主题变

22、得更明晰的附加因素,且在评价的过程中宜考虑类似产品的经验。 6.3.2.2 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 DB33/T 8692022 4 所评价电梯及其部件的使用寿命的确定应符合GB/T 209002007中4.3.2.2、GB/T318212015与GB/T 372172018的规定。 6.3.2.3 信息和数据 6.3.2.3.1 应考虑可获得的能够帮助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信息和历史数据: 事故和故障的历史记录; 电梯日常维修记录; 电梯的历史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原因和后果); 与评价主题有关或涉及类似的电梯产品或电梯改造、维修等信息和数据。 6.3.2.3.2 不应因事故历史记录的缺乏、少量

23、的事故或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低而得出低风险的假定。 6.3.2.3.3 在源于经验的专家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定量数据可用于补充上述数据。 6.3.2.4 用户的风险接受值 电梯的基本风险接受值应该有一个基本数值, 但不同的用户对安全的需求不一致, 能接受的电梯风险值不一致,应充分考虑特殊用户的特殊需求。 6.3.2.5 电梯及其部件固有的安全品质 不同品牌电梯及其部件的固有安全品质不同,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电梯及其部件固有安全品质也不相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时应予充分考虑。 6.4 风险情节的识别(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 6.4.1 危险、危险状态识别 6.4.1.1 风险情节识别的关键是识别

24、与评价主题相关的危险状态。附录 A、附录 B 给出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项目、内容要求,可根据评价的主题从中进行危险状态识别。若本标准的使用者认为附录 A、 附录 B 给出的风险评价项目、 内容要求不适用所评价的主题, 可参考 GB/T 209002007 表 B.1 给出的典型的与电梯相关的危险,包括危险的说明和实例,来进行危险、危险状态识别。 6.4.1.2 电梯系统存在固有的风险。 6.4.1.3 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当危险状态明确后,危险才显而易见。对于电梯系统的功能而言,非固有的危险包括下列各项: a) 与电梯系统、电梯部件(零件)或有关安全的系统(部件)的故

25、障相关的危险; b) 与外界影响有关的危险,如:环境、温度、火焰、气候情况、雷击、雨、风、雪、地震、电磁现象(EMC)、建筑物的状况及其用途等等; c) 与不正确的操作、 使用、 维护保养、 修理、 改造或在电梯或部件上进行其他操作所相关的危险,以及与误用电梯系统或过程相关的危险。另外,忽视人类工效学原则也影响安全。 6.4.1.4 对电梯系统危险状态的识别可采用以下方法: a) 询问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的使用者; b) 查阅事故和故障的历史记录、电梯日常维修记录、电梯的历史检验检测报告; c) 查阅远程监控系统记录; d) 依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本标准现场检验检测

26、等方式; DB33/T 8692022 5 e) 采用仪器对电梯系统整体性能进行检测和一段时间的在线监测, 以此识别出电梯系统在性能上的危险状态。 6.4.2 风险情节的表述 风险情节的表述应符合GB/T 209002007中4.4.2的规定。 6.4.3 风险情节要素的记录 因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危险状态、 原因和后果的描述说明了所考虑危险的类型, 所以在明确地叙述有关危险状态和伤害事件之前不必列出所有的危险。在风险要素评估和风险评定进行之前,风险评价组(6.2)的所有成员应对危险状态、原因和后果达成一致意见。 6.5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符合GB/T 209002007中4.5的规定。 7 风

27、险评定 风险评定应符合GB/T 209002007中第5章的规定。 8 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的评价 风险是否已被充分降低的评价应符合GB/T 209002007中第6章的规定。 9 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 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应符合GB/T 209002007中第7章的规定。 10 风险评价报告 10.1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是风险评价过程的具体体现和概括性总结,文字应简洁、准确。应根据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严谨、明确地做出评价意见。 10.2 在风险评价报告中,对电梯各子系统应做出如下描述及评价意见: 按照附录 A、附录 B 的规定从中进行危险、危险状态识别,对存在危险、危险状态的电梯各

28、子系统的各评价项目分别进行风险情节描述,给出风险等级,提出需采取的保护措施。 风险类别为第类的项目采取更换或改造、 修理等进一步的保护措施以降低风险; 风险类别为第类的项目在考虑解决方案和社会价值的实用性后, 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更换或改造、 修理等进一步的保护措施来降低风险;风险类别为第类的项目不需要任何行动。 电梯风险评价报告中应包含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状况分析, 并提出存在问题和加强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建议。 10.3 在各子系统评价的基础上, 综合各子系统存在的风险和降低风险保护措施的成本, 风险评价报告中对于整个电梯系统可使用下列评价总体意见: 经风险评价,该电梯无不可接受风险的,

29、可继续使用; 经风险评价,该电梯需采取降低风险的保护措施,建议对某系统进行更新、维修、改造(说明更新或维修改造的部件、部位)或其他措施; DB33/T 8692022 6 经风险评价,该电梯整体综合风险(值)高且降低风险措施成本过高,建议报废。 10.4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的结论页应有评价组成员、组长、编制、审核、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名和风险评价机构的专用章或公章。 电梯风险评价机构和委托单位应将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至少为 3 年。 10.5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报告的格式见附录 C。 DB33/T 8692022 7 附 录 A (规范性) 曳引驱动电梯风险评价项

30、目、内容要求 A.1 基本状况 A.1.1 使用管理状况 A.1.1.1 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事故或故障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 A.1.1.2 应有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A.1.1.3 应有设备及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A.1.1.4 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A.1.1.5 环境温度,电压波动情况应满足电梯设计要求,使用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存在有害材料。 A.1.1.6 使用频繁程度,载荷状态等应符合电梯设计要求。 A.1.1.7 使用场所与设备型号应适宜,用途不应发生变更。 A.1.1.8 使用人

31、员的使用状况应符合要求。 A.1.2 维护保养状况 A.1.2.1 电梯使用单位应与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格。 A.1.2.2 维保单位按要求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保养项目、维护保养质量状况应满足要求。 A.1.2.3 零配件供应及时、充足。 A.1.2.4 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应齐全并与实际的一致。 A.1.2.5 应有故障、事故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记录。 A.1.2.6 设备经过重大维修或改造应有相关记录。 A.2 机房(机器设备间)区域及警示标志 A.2.1 机房环境及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安全通道 A.2.1.1 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

32、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A.2.1.2 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 b) 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c) 梯子高度超过 1.50 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d) 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A.2.1.3 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A.2.1.4 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 m,高度应当不小于2.00 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DB33/T 869

33、2022 8 A.2.2 机房(机器设备间)警示标志 机房(机器设备间)门外侧应有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A.2.3 机房地面高度差和凹坑 A.2.3.1 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 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 A.2.3.2 机房地面有任何深度大于0.05 m,宽度在于0.05 m0.50 m之间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 A.2.4 地面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 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 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 mm。 A.2.5 机房(机器设备间)的照明和插座 A.2.5.1 机房(

34、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人员需要工作的任何地方的地面照度至少为 200 lx。 A.2.5.2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靠近入口 (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照明。 A.2.5.3 机房内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的电源插座。 A.2.6 温度控制 机房温度应控制在5 40 之间。 A.2.7 工作安全区间 A.2.7.1 在控制屏和机房应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能安全和容易地对有关设备进行作业。 特别是工作区域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0 m。 A.2.7.2 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 m,宽度为0.50 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 A.2.

35、7.3 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 m0.60 m的水平净空面积。 A.2.8 机房(机器设备间)内旋转部件的安全防护 在机房 (机器设备间) 内的曳引轮、 滑轮、 链轮、 限速器, 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 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A.3 供电设备 A.3.1 总电源开关设置 A.3.1.1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A.3.1.2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A.3.1.3 主开关应当

36、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DB33/T 8692022 9 A.3.1.4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A.3.2 接地 A.3.2.1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A.3.2.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A.3.3 电气设备的保护 A.3.3.1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A.3.3.2 直接与主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过载保护。 A.4

37、减速箱和曳引轮 A.4.1 渗漏油情况 减速箱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应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时,减速箱轴伸出端渗漏油应符合GB/T 244782009中4.2.3.8的要求。 A.4.2 润滑油 A.4.2.1 润滑油应适量、清洁,油品符合说明书规定。 A.4.2.2 润滑油温度不应超过85 。 A.4.3 减速箱部件 蜗轮副、斜齿轮、行星齿轮不应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轮齿塑性变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胶合或磨损等形式的缺陷。 A.4.4 轴承 轴承润滑良好,不应严重磨损。 A.4.5 振动 减速箱和曳引轮运行时不得有异响、冲击和异常振动。 A.4.6 曳引轮 曳引轮不应出现裂

38、纹,曳引轮绳槽不应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 A.5 联轴器 联轴器与电动机输出轴端、减速机联结处应固定可靠。运转中联轴器不应有振动、冲击和异响。 联轴器挡圈、柱销等组件应完好。 A.6 电动机 A.6.1 电动机状况 DB33/T 8692022 10 电动机运转时应平稳,无异常振动、无异响。电动机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电动机外壳或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 b) 电动机轴承出现碎裂或影响运行的磨损; c) 电动机定子与转子发生碰擦; d)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出现严重退磁,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e)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脱落。 A.6.2 轴承润滑 轴承磨损及润滑状况应良好。 A.6.3 电动机绝

39、缘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T 244782009中4.2.1.2的要求。 A.6.4 编码器 编码器工作正常,信号输出准确。 A.7 制动器 A.7.1 制动器型式 A.7.1.1 应采用机电式制动器。 A.7.1.2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至少分两组装设。 A.7.2 工作状况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A.7.3 制动器部件 制动器部件应齐全,无损坏,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40、 制动衬块(片)严重磨损或制动弹簧失效,导致制动力不足; b) 受力结构件(例如:制动臂、销轴等)出现裂纹或严重磨损; c) 制动器电磁线圈铁芯动作异常,出现卡阻现象; d) 制动器电磁线圈防尘件破损。 A.8 救援装置 A.8.1 有机房救援装置 手动松闸和手动盘车等紧急救援装置应结构完好、功能有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 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 可拆卸的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DB33/T 8692022 11 c)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 明

41、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 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d)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e)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A.8.2 无机房救援装置 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结构完好,功能有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b) 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c) 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d) 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A.8.3 救援装置状况 A.8.3.1 手动松闸装置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制

42、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 b) 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 c) 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 A.8.3.2 手动盘车装置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盘车手轮出现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损; b) 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 c) 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 d) 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 A.8.3.3 紧急电源装置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a) 蓄电池出现漏液; b) 蓄电池无法充电; c) 充电后蓄电池电压低于正常工作电压; d) 充电后蓄电池电量不满足轿厢移动距离要求。 A.9 控制柜及动态测试装置 A.9.1 电气元件 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接插件编号清晰,接线可靠,并与

43、技术资料相符。电气元件、线路不应严重老化。接触器型号符合标准要求。接触器、继电器动作灵活,触点无严重烧蚀。变频器、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元件外壳不应破损,工作可靠。 A.9.2 绝缘性能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表A.1要求。 DB33/T 8692022 12 表A.1 绝缘电阻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 安全电压 250 0.5 500 500 1.0 500 1 000 1.0 A.9.3 相序保护装置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A.9.4 印刷电路板 印刷电路板功能有效,不应出

44、现下列情况: a) 受潮进水、严重腐蚀、铜箔拉弧氧化、元件焊盘脱落等; b) 外力折裂; c) 严重烧毁碳化。 A.9.5 紧急电动运行 A.9.5.1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A.9.5.2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A.9.5.3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A.9.6 切断制动器电流的接触器的设置 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

45、止电梯再运行。 A.9.7 切断主回路电流的接触器的设置 由交流或直流电源直接供电的电动机, 必须用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 接触器的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必须防止电梯再运行。 A.9.8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b) 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 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c)

46、 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d) 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A.9.9 门回路检测功能 DB33/T 8692022 13 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 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 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A.9.10 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 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A.9.11 自动救援操作装置 自动

47、救援操作装置功能有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b) 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 3s 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c) 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d) 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A.10 井道 A.10.1 随行电缆 A.10.1.1 随行电缆不应严重变形、扭曲、破损。 A.10.1.2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

48、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A.10.1.3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电线槽、管发生卡阻。 A.10.2 顶部空间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应符合GB/T 7588.12020中5.2.5.6和5.2.5.7的要求。 A.10.3 底坑空间 曳引驱动电梯的底坑空间应符合GB/T 7588.12020中5.2.5.6和5.2.5.8的要求。 A.10.4 井道安全门 A.10.4.1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 m时,应满足GB/T 7588.12020中5.2.3.1的要求。 A.10.4.2 井道安全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高度不小于 1.80 m、

49、宽度不小于 0.50 m; b)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c)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d)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e) 在井道外,井道安全门近旁,应设置警告标明:“电梯井道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电梯井道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A.10.4.3 井道安全门固定可靠,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a) 门扇严重变形、锈蚀、穿孔; b) 门锁及周边出现锈蚀,导致门锁无法可靠固定。 DB33/T 8692022 14 A.10.5 检修门 A.10.5.1 检修门的高度不应大于0.50 m,宽度不应大于

50、0.50 m,且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便通过该门进行所需的工作。 A.10.5.2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A.10.5.3 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A.10.5.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A.10.5.5 检修门固定可靠,不应出现以下情况: a) 门扇严重变形、锈蚀、穿孔; b) 门锁及周边出现锈蚀,导致门锁无法可靠固定。 A.10.6 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即使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 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 lx。 A.10.7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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