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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黄帅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100041北京)
摘要公司在谋求公司及股东的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与其盈利性口的之间的矛后、冲突是绝对的.补偿与相互促进是相对
的。消费者、公司共同努力是协调这对矛后的较好做法。公司内部机制、政府十预机制和社会
监督机制共同发挥作用是促成公司履行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理想选择。
关键词消费者;公司的社会责任
分类号D922. 182. 3
论述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首先阐述
一下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所谓公司的社会责
任,美国学者通常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
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
而积极实施利他卞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
会中的应有角色①。而我国学者认为:公司社
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
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还应当最
大限度地关心股东利益之外的社会利益,包括
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下竞争
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
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
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的权利和利益②。
1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基本
理论
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中包含的一个理
论,就是利益相关者理论③。利益相关者理论
与传统公司理论有着鲜明的区别。传统的公司
理论强调公司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股
东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中最重要的团体;公司的
管理者卞要对股东负责,也包括对一部分雇员
和消费者负责。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则强调公司
是相匀_依存体系中的一部分,是一系列明示或
隐含契约的结点,股东只是企业要服务的庞大
“选民”集团中很小的一个群体,则一务指标也只
是公司全部业绩指标的一类指标。该理论认为
公司是“人”的组织,它由人组成,被人支配,为
人服务,如果公司不能满足这些人--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它将不复存在。按照利益相关者
理论,凡是能影响公司目标实现,或者能够被公
司目标实现过程所影响的经济卞体都属于公司
的利益相关者范畴,卞要包括5大群体,即股
东、雇员、消费者、供货商及社区④。
以上所有的论述中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
是,公司不仅仅是以营利为目的,他还具有一定
的社会责任,这其中就包含有对消费者的社会
责任。
1. 1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现实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位公民,不管其职
业、性别、年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如何,都离
不开这些最基本的物质需求,这是不言自明的
道理。尤为重要的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
的提高,法治观念和人权意识的觉醒,不仅人们
的消费中心正在由传统的物质消费型向现代的
精神消费型或文化消费型过渡,而目人们比以
前更加渴望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切实的
保护。当今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称为
消费者社会或消费者卞权社会。消费者权益保
打‘的状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法
治化进程的试金石。
面对着全球性劳工权益保护呼声的日趋凌
厉,生存在消费者至上的生存环境之中,接受着
自然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规制一所有的
一切都让企业无法逃避社会责任这一日久弥新
的话题,并构成了对企业--龙其是跨国公司
生产经营行为和未来发展方向的非常考验。
从企业的原创地到投资东道国,从一方市
场走向全球市场,跨国公司成为推动全球化的
卞要力量。在玩转世界要素资源的同时,这些
庞然大物们也将自己推到了非常耀眼的明星位
置:4. 5万多家跨国公司生产总值占西方发达
国家总产值的40 % ,囊括世界贸易总额的
60%,控制着75%的技术转让和90%的生产技
术,支配着8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公
司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最大收益者。
然而,资本在进行无限扩张的同时也在全
球范围内制造出了“剥夺和压制劳动这一血淋
淋的事实”(马克思语);不仅如此,企业的外部
不经济性导致的全球生态恶化问题也构成了对
人类生态环境的严峻挑战。在全球生产与贸易
走向繁荣的背景下,人们同时也亲眼目睹了许
多并不原意看到的现象:包括雀巢公司在内的
许多奶粉生产商r}:,被指控向第二世界国家侵销
人造奶粉;印度博帕尔市美资联碳公司农药厂
发生毒气外泄工业事故致使4000名居民中毒
死亡和20万人重伤;泰国曼谷港资开达玩具厂
发生大火酿成近300名工人死亡……。罄竹难
}5的事实招致了全球范围特别是西方社会一系
列捍卫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运动。公司对消费者
承担社会责任己经提升到空前的高度。
1.2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公司由于缺乏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所
产生的弊端还是有目共睹的,其中最明显的就
是使公司的诚信度降低,并最终丧失诚信。最
好的例了就是安然公司的破产。
安然公司(Enro nCorporatio n)成立于1930
年,1985年以24亿美元收购了另一家公司,并
改名为安然公司。“安然”是以德克塞斯州为基
地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商,同时还经营商品运输、
化工、宽带、水务以及金融管理服务等。公司
1996年的收入是133亿美元,2000年总收入高
达1 008亿美元,在全球500强中列16位。然
而这一全世界最大能源供应商和交易商于
2001年12月2日却宣布破产保护,创下美国
历史最大的公司破产纪录。安然公司r}:,以其疯
狂的扩张速度和骄人的业绩使其他公司无法望
其项背,然而在短短的时问内,这块闪着耀眼光
环的品牌却永远失去了光芒。纵观安然事件,
不难看出,欺骗股民、欺骗公众等一系列造假行
为是导致安然诚信危机的卞要原因③。
另外还有哈根达斯事件,2005年6月18
日,《深圳晚报》的一则报道,引发了消费者对
“洋名牌”食品的信任危机:在深圳,被称为“冰
激凌中的劳斯莱斯”、小资的“至爱”--哈根达
斯冰激凌,竟出自一个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作
坊。事件被揭露出来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
哈根达斯的无证加工作坊被深圳有关机关查
处;哈根达斯总经理赔礼道歉,并向顾客保证:
己购买哈根达斯的顾客可以凭相关证件全额退
款。根据事后的调查,哈根达斯在消费者心中
己经失去了往日的地位:约有80%的消费者表
示不再信任哈根达斯的任何一款商品@。
相反,对于勇于向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的
公司,从长远来说必将得到回报。这里可以举
一个法国公司的例了。
法国的矿泉水是世界有名的,其中“碧绿
液’,司’一泉水又是畅销全球的佼佼者。某日,美国
的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突然宣布:在抽样检查中
发现,有些“碧绿液’,司’一泉水中含有超过2一倍
苯,若长期服用有致癌危险。任何一个企业遇
到这种情况都会手足无措。在此境遇下,“碧绿
液”的老板却表现出不同凡响的举措,他们举行
了一个大型记者招待会,当众宣布将己经销往
全球的1.2亿瓶此类“碧绿液场’一泉水就地销
毁,然后推出新产品加以补偿,此举使企业损失
了2亿法郎,但是因为有了对消费者的诚信,企
业并没因此倒下,相反,还挽救了企业形象⑦。
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首先要做到的
是对自己的消费者负责,为他们提供安全可靠
的高质量产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消费者
心目中塑造自己的品牌形象,取得消费者的最
终信任,实现企业与消费者之问的双赢。
可乘,如消费者对名牌产品的自目信任;(3)我
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产品监管体制,如在食品
监管上,有的国家就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而我国在缺乏这种强有力的监管体制下就很容
易让企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降低自我标准。
3我国的立法现状
2公司社会责任现状分析
2.1公司的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问存在冲突
虽然法律上多处强调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
责任,但现实中还是有许多公司不愿意承担这
一责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卞要是同公司的环
境责任一样,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与其营
利性的矛盾、冲突是绝对的,补偿与匀_相促进是
相对的、有条件的。通常情况下公司承担消费
者社会责任不利于实现短期利润最大化,这也
是多数公司不愿意自觉承担消费者责任的卞要
原因⑧。一个很典型的例了就是目前的“绿色
营销”进展困难@。原因就是投资者的短期投
资和长期收益之问的落差太大,以致使大多数
投资者对它失去耐心。
2.2消费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了解知之甚少
据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消费者群体对公
司社会责任运动和跨国公司的生产守则知之甚
少,就其对内容的了解而言,明确指出劳工权益
保护的消费者少之又少。同时,对作为跨国公
司生产守则的原动力之一的消费者运动,消费
者也了解很少,而目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消
费者运动的方式持否定态度,他们更多希望诉
诸于政府、法律和制度,这与消费者的弱势特点
是密不可分的。中国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
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己经决定了消费者还是选择
政府或法律、制度的方式来参与公司社会责任
运动,劳工权益保护的问题真正进入消费者的
视野尚须时日s
2. 3宽松的外部环境使得企业忽视对消费者
社会责任的履行
卞要表现在:(1)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有不完
善的地方,包括缺乏适用的法律以及处罚额度
较小;( 2)中国不成熟的消费意识使得企业有机
就我国公司对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来看,卞要表现在以下儿方面:
3. 1保打‘惩罚性赔偿清求权,鼓励消费者疑假
买假打假
在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尽
管有人对应否规定惩罚性赔偿持否定意见,但
立法机关还是力排众议,在该法第49条中明确
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
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
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充分表明了立法
机关对于妇一商欺诈行为的彻底否定,以及对于
消费者权益的亲切关怀。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鼓舞下,
广大消费者不断走向成熟。许多被欺诈的消费
者为了讨回一个公正的说法,毅然拿起惩罚性
赔偿的法律武器,或同商家据理力争,或向消陇
投诉,或与商家对簿公堂,或把商家的丑闻推向
大众传媒的焦点。其中,山东青年土海公开向
制假卖假者宣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了。
目前,在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形成了这样
一种共识:无论是消费者在经营者的误导下购
买了假货,还是经营者在向疑假买假的消费者
出售假货时违反了应尽的商品信息披露义务,
都可以认定为欺诈。这在法学理论上显然是对
传统民法理论的突破。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欺
诈行为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4个要件:(1)卞观
上有欺诈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行为而陷入了错误认
识,并基于此向欺诈人做出了意思表示。依传
统的民法理论,显然知假买假者无法得到赔偿,
这种传统的民法理论是以假设双方当事人的缔
约地位完全平等为前提的,但随着商人集团的
形成,现代化大规模企业的崛起,现代生产与产
品的高科技化、专门化、复杂化以及“或签字或
走开”的格式合同的出现,契约自由原则适用范
围不断缩小,个人(消费者)作为民事卞体在商
品交易过程中无论在经济实力上,还是在商品
认识上,与大型公司,乃至企业集团相比,都明
显处于缔约弱者的地位。因此,为了体现民法
的平等原则,法律在保护上更应倾向于相对弱
者(消费者)。
3. 2保护消费者监督权,鼓励消费者对商家进
行社会监督
消费者的权利大体可以分为两类:自益权
和共益权。监督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
的,不仅仅是为了消费者本人,而更是为了保护
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享有的共益权。打击假冒
伪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
责任。国家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
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和第巧条
明确赋予大众传媒和公民监督权。
3. 3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司负有信息瑕疵担
保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
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
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
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卞要成分、生产
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
}5、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
关情况;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
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同时
在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
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
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
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n壮;五
..二口卜口
强调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企
业文化建设、社会诚信环境与和谐社会消费环
境的改善以及社会的全面进步。公司应当把消
费者视为自己的亲生父母,而不应该把消费者
当成自己的对手和敌人。公司的真正对手是市
场上的竞争者,而非消费者。公司在激烈竞争
中唯一的获胜法宝就是善待自己的消费者,全
面尊重消费者的一系列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
注的问题、价值和目标做出反应和调整,及时按
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
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
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
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增强消费者对公司及其产
品或者服务的信心和信任,乃至对整个消费品
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因此,公司自觉承担消费
者的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
础,也是公司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
营方略之一。
同时,国家应该依据国际惯例,参考发达国
家的先例,抓紧制定相关法律,大幅度提高对公
司违反对消费者责任的处罚力度,从法律上保
证公司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使消费者权
益得到确实保障。
注释:
O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 .4
逗参见.刘俊海.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营造.中文期刊网.2005
值参见.周清杰、孙振华.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大疑点.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 .9
健参见.徐强胜.公司相关利益人理论的法学述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1 .11
值参见.周颖、井森.从安然事件谈企业诚信.管理前沿.2002 .4
⑥参见.渠燕萍.从“哈根达斯’,事件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商场现代化.经济管理.2006 .1
泣参见.土志平.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中国经济走势.中文期刊网.2005
诬参见自平则.论公司的环境责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4
⑧参见,肖海林.中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微观动力分析.中南财金政法大学学报,2002
10见,郑广怀.消费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反应—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考察.社会学研究,2004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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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平则.论公司的环境责任.山西师大学报(社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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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燕萍.从“哈根达斯”事件看跨国公司的社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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