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华南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有效发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工程实施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南城子公司和集团工程部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三条 审批流程
1、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子公司项目管理部。
2、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由项目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项目管理部总监、子公司成本部和分管工程副总审批。
3、涉及合同外措施费增加,数额超过50万以上(含50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需报集团工程相关部门审批。
4、新技术、新工艺或工艺复杂、技术难度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需报集团工程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条 报审时间及审批时限
1、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图纸会审后工程开工前至少10天完成编制和监理审批并报至项目管理部。
2、专项施工方案在方案工程内容开始前至少7天编制和监理审批完成并报项目管理部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时间:项目经理2天,项目管理部总监1天,子公司成本部1天,分管工程副总1天。
4、需报集团审批的,集团审批时间为2天。
第五条 审核及管理要求
1、子公司和集团各级审核人员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审核,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为前提,以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经济性和合理性为审核重点。
2、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人员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反馈给方案编制单位,需按修改意见调整后重新报审。
3、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受工程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有较大变动时,需施工单位重新编制并按规定流程报审。
4、项目管理部应督促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问题引起质量、安全事故或索赔事项,各级审核和审批人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6、项目管理部应在日常工程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施工单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7、集团在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评比和项目管理部考核时,将子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和现场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六条 附表
附表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附表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编号:
子公司
工程名称
方案名称
施工单位
子公司审批意见
项目经理
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部总监
签章: 年 月 日
成本管理部
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副总
签章: 年 月 日
集团审批意见
规划设计部
签章: 年 月 日
成本管理部
签章: 年 月 日
工程监督部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为华南城甲方用表,适用于子公司和集团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本表在监理单位按规定程序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完成后使用;
2、涉及合同以外措施费增加数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需报集团工程相关部门审批;
3 、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或工艺复杂、难度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需报集团工程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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