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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增补地质灾害处理工程监理规划.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24027 上传时间:2025-03-08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16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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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增补地质灾害处理工程 监 理 规 划 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 1. 总则 1.1 编制本规划的目的 为控制电站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与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使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化,特编制本监理规划。 1.2 编制依据 1.2.1 x省xx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 1.2.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1.2.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12) 1.2.4 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1.2.5 国家和地方现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概算编制与管理规定。 1.3 本规划适用范围 x省xx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增补地质灾害处理工程建设监理 1.4 监理工程师职业准则 诚信、守法、公正、科学 2. x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地质灾害处理改造项目概况 1 大坝左岸公路边坡支护、二号支洞销口支护工程 2 厂房办公楼后边坡、升压站后边坡支护工程 3 危险品仓库临河挡土墙及周边排水沟工程 4 尾水生态护坡水毁加固工程 ⑴、大坝左岸公路边坡支护、二号支洞销口支护工程 水库大坝左岸公路边坡支护工程是一项对滑坡体清挖,并进行喷锚支护的工程,位于水库上坝公路左侧。边坡高为5-10m,边坡坡度为70-75°边坡岩体较破碎,完美性较差。需对段落内危险岩体和悬空石块进行清除,其中包含一处倒悬破碎岩石。大坝左岸公路边坡支护全长59m,采用挂网加锚喷支护,支护面积为754m²,锚杆采用Ⅲ级25mm螺纹钢筋,长为4.5m,横竖间距2m,喷射混凝土为C25,厚度为12cm,喷射混凝土每10-15m中间设伸缩缝,缝宽2cm,内填沥青防水材料。钢筋网采用Ⅲ级6mm螺纹钢筋,间距为20cm。坡面设排水孔,孔经38mm,孔深5m,仰角5°排距为4m,均梅花型布置。 水库大坝左岸公路边坡支护主要工程量:锚杆396根(L=5.0m),C25喷混凝土96m³,6mm钢筋网2吨,清理撬石方25m³。 二号支洞销口支护工程,长度为19m,宽4.74m,高6.6m。坡度约45-50°下部为弱风化基石,局部强风化出口段围岩为局部稳定性不稳定的岩体,所有采用钢拱架支护处理方案实施。清除开挖面的浮石,墙角的石渣和堆积物;处理好光滑岩石面,用高压水枪冲洗喷面,对于水易潮解的泥化岩层,应当采用压风清扫岩面,埋设控制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标志。其采用工20b型钢拱架(每一榀/m),钢架之间的径向连接钢筋采用Ⅲ级25mm螺纹钢筋,环向间距为2m,纵向连接筋采用Ⅲ级20mm螺纹钢筋,间距为1m,C25喷混凝土厚度为25cm。 ⑵、 厂房办公楼后边坡、升压站后边坡支护工程 厂房办公楼后边坡高20-35m,边坡坡度约60-70°,边坡分台阶开挖,坡项植被茂密。边坡上部1-2m为残积含碎石粘土,下部见弱-强风化基岩大面积裸露。边坡岩体总体较破碎,大部分坡面前期已支护处理。坡面大部分干燥,局部沿节理面见渗滴水。边坡现状总体基本稳定,局部未支护部分坡面存在松动岩块等危岩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则支护坡面设计采用网喷进行处理。 工程内容:危岩清除坡面的浮石,岩渣。该坡面采用挂网加锚喷支护,支护面积为2090m²,锚杆采用Ⅲ级25mm螺纹钢筋,长3.5m,横竖向间距为2m,喷射混凝土为C25,厚度为12cm,喷射混凝土每10m-15m分一段,中间设伸缩缝,缝宽为2cm,内填沥青防水材料。 升压站后边坡高15-30m,边坡坡度约60-70°,边坡分台阶开挖,坡项植被茂密。边坡上部1-2m为残积含碎石粘土,全风化基岩厚1-3m,下部见弱-强风化基岩大面积裸露。边坡岩体总体较破碎,下部边坡前期 已支护处理坡面基本干燥,边坡现状基本稳定其边坡未设置截水沟,上部土质边坡局部可溜滑,则坡面采用贴坡处理。 ⑶、危险品仓库临河挡土墙及周边排水沟工程 挡土墙沿河道布置,起点及终点接现有的挡土墙。已建挡土墙高7m,挡土墙处河道宽7-10m,河河谷多呈浅U字形或槽形,逃线地势较平缓,地表多为砂卵石层覆盖,局部可见弱风化基岩裸露,砂卵石层厚度为1-2m。砂卵石层或弱风化基岩承承载力均能满足要求,但砂卵石层抗冲能力差,则要清除表面砂卵石层将挡土墙基础置于弱风化基岩上。 考虑到场内巡检以及危险品堆场的安全,需增设两段m7.5浆砌石挡土墙其中上游的挡土墙需增长21.5m,高度为7m;下游需与原有挡土墙顺接增长12.3m,高度为7m。新增排水设施集水井一个,50cm圆涵管50m,新增边沟70m,扩建边沟29m。 ⑷、尾水生态护坡水毁加固工程 x电公司发电厂房尾水下游段515m生态护坡工程于2016年4月26日特大暴雨而冲毁。其影响防汛期间下游泄洪受阻,特别是影响到万安溪镇通往x市的县道公路,会被水冲刷致公路滑坡。按照尾水清渣增补施工图设计,将对破坏的原生态护坡进行拆除,更改为砼砌毛石对坡面进加固。全长为515m;坡体按间距2米设置反虑包并埋设50PVC排水管。 3.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月进场计划 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组建x省xx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代表公司全面履行监理合同,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项目监理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监理 造价监理 水工监理 4.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4.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4.1.1 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工期目标,熟悉有关规范、标准和测试方法,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1.2 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的总体控制性文件。以监理规划为指导,按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分专业编写施工监理细则、监理报表格式以及监理机构的管理办法等规章性文件。 4.1.3 施工环境和开工条件的调查: 对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有业主提供的工程用地、施工营地占地、施工准备和技术供应条件,如设计图纸提供等进行调查,对可能阻碍工程按期开工的影响因素提出评价意见和处理措施报业主决策。 4.1.4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进场的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配套要求。经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检修或撤离工地更换。合格的设备作为本工程专用,未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这些设备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4.1.5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1.6 设计技术交底: 在开工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使承包人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4.1.7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验收: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提供的控制点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与必须的开工前原状地形图测绘。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布测与地形图测绘的施测方案,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1.8 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进场材料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储存量,并符合规定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要求。 4.1.9 签发开工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1.10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2 施工进度控制工作 4.2.1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 (1)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对工程进展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4) 按合同文件规定受理承包人申请的工程延期申请; (5) 向建设单位.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仪分析报告; (6)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向业主编报工程进展报告。 4.2.2 进度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或在工程项目过程中,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4.2.3 进度控制方法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3)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框图见下页图。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 下达开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 提交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 承包商 工程开工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编报年、季、月进度计划 承包商 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实施进度计划,按月编报进度报告 承包商 监督施工进度 监理工程师 是否竣工 工程是否延期 组织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 是否承包商原因 是否为关键工作 颁发移交证书 监督维修计划 颁发缺陷责任证书SHUSHU SHU SHU书 调整计划 审批 修整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流程框图 4.3 施工质量控制工作 4.3.1 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n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n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n x电站工程招标文件; n 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n x电站监理规划; n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4.3.2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 1)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替代了原技术标准,以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 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 技术标准时,应按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 3) 当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推荐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低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按合同技术标准执行; 4) 监理工程师可以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征得业主批准后,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4.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测量: 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2)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3)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 4) 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试验: 试验监督检查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控制。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工作: 1) 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 2) 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独立抽样试验进行对照检查。 3)工艺试验: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施工方案,对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作详细记录,试验结束后要求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现场监理: 1)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 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3) 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签认承包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 4.3.4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发生的工程质量缺陷,要求承包人及时查明范围、数量、分析原因,提高缺陷处理措施,填写“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审请单”报监理审批后执行,监理对缺陷处理实行旁站,全过程监督。 4.3.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4.3.5.1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5.2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事故时,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示承包人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项目的施工。 4.3.5.3 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并初步确定安全、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A. 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B. 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C. 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2h内速报监理工程师。 4.3.5.4 监理工程师在视察了事故现场后,立即上报事故情况给业主,有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协商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查明事故原因。在查明事故原因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事故报告和阶段性的复工报告,内容包括人员的伤亡情况、时间损失、处理结果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等详细资料。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时,监理工程师可不批准复工,直至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责任和费用按合同条款处理。 4.3.5.5 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应做好现场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实行旁站监理,全过程监督,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及时指令,尽量减少工程损失和合同纠纷。 4.3.6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点选择: 质量控制点是指工程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主要事件,对这些工序、部位和事件的控制,将对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在建设质量控制点上,监理工程师实施旁站监理,重点监督,这些质量控制点是: A.运至现场的原材料及其试验资料检查; B.按各分项工程“检查项目”表中所列项目和标准认真检查和核实; C.基础和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验收; D.水泥砼和结构物混凝土浇筑时验仓、计量和控制; E.工程缺陷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中检查、核实和验收。 4.4 施工阶段费用控制 4.4.1 施工阶段费用控制内容及工作流程: (1)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掌握工程项目范围、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2) 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业主编制分年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3) 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4) 进行已完成实物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5)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6) 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7)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业主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8) 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合同工程费用控制目标 审核分年分项工程合同 支付资金计划 协助业主编制工程费用计划 合同工程费用支付控制 工程计量支付 质量检验验合格后,审签月 设计变更计量支付 审查设计变更,审签 审批预付款支付 审批计量单价费率 审核索赔申请处理索赔 工程完工结算及合同止后支付 工程费用分析与调整 报表、报告 施工阶段费用控制工作流程框图 3.4.2 工程计量: (1)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工程量应是工程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的工程量; (2)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 (3) 工程的计量和支付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和细目进行。 (4) 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实际量测和度量进行。 1) 工程计量项目划分,依据承建合同规定的报价与支付项目(包括合同报价单、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业主另行批准或确定的增加支付项目)进行; 2) 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边线,以及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计算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量测计量。 3) 工程计量方式,依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级项目划分,以分项工程为基础,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5) 工程计量原则 1) 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与工作,均不予计量; 2) 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 因承包人责任和风险,或因为承包人施工所需要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6) 工程计量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图的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计量申报。工程计量量测有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或有承包人提交量测记录与记录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复测后认证。 当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应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批准。 3.4.3 工程支付: (1) 合同支付的依据与原则 合同支付依据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文件和监理工程师审签的有效设计文件等进行。 只有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给予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才予以进行工程计量和办理支付。 (2) 合同支付申报条件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格式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 监理工程师只接收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 2) 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3) 有相应的开工指令和分项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分项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 有监理工程师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3) 合同支付申报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2) 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 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计量确认签证; 4)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它资料。 如果因为承包人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监理工程师应认定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4) 合同支付申报审查 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支付申报格式和手续齐全; 2) 申报支付项目、范围、内容合适; 3) 监理开工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完备; 4) 工程计量有效并准确; 5) 支付单价及合价正确无误。 (5) 支付签证的事后修正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付属中间支付,计量工程师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在事后对业经签证支付的证书或报表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支付签证。 (6) 支付签证与支付的时限要求 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专用条款要求: 1)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月支付申报后的14天内,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最后结帐单和清帐书后的14天内签发最后支付证书; 3) 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将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4) 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后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将工程价款支付给承包人; 5) 如业主未能在时限内支付工程款,应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未付款额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 5. 合同商务管理 5.1 工程变更 5.1.1 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或由业主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 5.1.2 工程变更的申报: 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变更工程量清单(概括工程量及工作量、变更后合同价格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额)。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任何变更均不调整单价; 4) 变更项目施工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 为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对变更建议的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和资料。 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业主无另行规定,可参照上述内容要求执行。 5.1.3 工程变更的审查原则: 1)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 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 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 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分析和评价,供业主决策。 5.1.4 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5.2 合同索赔 5.2.1 一般规定 1) 监理工程师要提请合同双方进行合同分析,明确合同中规定的权力、义务和风险,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 2) 合同双方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有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起合同索赔的条件; 3) 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期索赔; 4) 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5) 如果承包人合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供失误或失实,承包人仅有权得到按其索赔报告中要求并经审核后认证为有效部分的索赔; 6) 在合同索赔事项发生后合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议调研、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5.2.2 索赔程序和时限 1) 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他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并报业主。 2) 当上述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是业主的责任,先应审查这些当时的现场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现场记录。 3)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的21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另一期限内,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一份索赔款额的详细帐目,并说明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如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送交继发的暂时帐目和索赔理由。并在索赔事件终止后21天之内,送出最后帐目。 4) 如果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本条款中的各项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索赔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5)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列入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予以支付。 5.2.3 业主索赔 对于承包人责任导致业主损失,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业主可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包人提起索赔。 业主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向承包人发出合同索赔(或误期赔偿)通知书后,从承包人到期支付款项,或履约保函、或保留金中扣抵索赔费用。 5.2.4 承包人索赔 监理工程师仅接受承包人以下列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 1) 因实际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事前预料与防范,并且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施工费用增加或施工工期的延长,未达到合同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2) 因工程变更超出合同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完工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提前起用未经移交的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承包人发生额外施工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3) 因执行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了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额外增加,未得到合同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4) 因属于业主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或因施工暂停,或施工现场发现古迹、文物、化石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同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5) 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由业主提供的条件,并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6) 因业主或业主指定的分包商与供应单位的违约行为,导致施工延误或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7) 由于国家法律、法令或合同规定适用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施工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或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或合同支付的; 8) 其它因合同规定的业主责任与风险,导致施工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或费用增加,未达到合理补偿或已得到补偿不足以弥补此类损失的。 5.2.5 应拒绝的索赔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拒绝承包人以下列原因作为提起条件或以下列原因导致索赔要求: 1) 因承包人在竞标时低价报价所导致亏损或价格不合适; 2) 因承包人设计失误,或管理不力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3) 因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责任,或因承包人与其分包人中间的纠纷与合同争端所导致的合同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4) 因承包人采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发生其它违约或违规作业行为,被业主或 监理工程师指令补工、返工、停工、重建、重置所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5) 因承包人责任而发生的工程事故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与施工费用增加; 6)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的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 因承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 8) 其它为合同文件规定有承包人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9) 由于承包人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人实施不力等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10) 非合同工程关键线路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 5.2.6 承包人的索赔报告 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赔事项的整体描述(工程项目、索赔起因、发生时间、发展经过、以及承包人为努力减轻损失所采取的措施); (2) 索赔的合同引证(包括合同依据条款以及对责任和风险归属的分析); (3) 索赔要求及索赔计算书(包括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及计算过程的详细说明,要求工期延期索赔的,还应提供工时工效、关键路线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 (4) 支持文件(包括事件的现场记录、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签证、认证或相关文件,支持索赔计量的票据、凭证及其它证据文件等的复制件及其说明); (5) 其它按合同文件规定或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提交的,或承包人认为应予报送的文件与资料; 5.2.7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受理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进行施工索赔的准备工作,并在接受和仔细审阅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书后,及时进行下列工作: (1)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索赔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2) 对申报的索赔支持文件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分析和认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3) 在对索赔的费用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取费标准、计算过程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应合理赔偿费用的初步意见; (4) 在对承包人工期延期索赔计算书中的工期工效、工期计划、关键线路分析和工期计算成果审查与合理性分析基础上,提出工期顺延的初步审查意见; (5) 对业主与承包人共同责任的损失费用,通过协调,公平合理的就双方分担的比例提出初步意见; (6) 与合同双方协商、协调后,提出本项索赔审查意见,连同索赔报告文件提交业主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或在索赔长久未决情况下,发布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意见。 5.2.8 争议 合同任一方对索赔决定意见有异议形成争议时,可以: (1) 提出进一步的支持材料和引证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修改决定,重新考虑提出方的合理要求; (2) 采纳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接受业主核定的索赔,并声明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 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提起争议调解或仲裁。 5.3 业主违约 (1) 业主违约事项: 当业主有下列事实之一时,属业主违约, A.未能按承建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业主负责的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B.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 C.未能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或干涉、阻挠、拒绝批准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也未向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声明其可成立并被接受的理由; D.宣告破产,或并非因为改组或合并的原因宣告停业清理; E.由于法律、财务及不可预见的原因与理由,而不能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其合同义务。 (2) 业主违约事项的处理: 如果因上述业主违约的原因,承包人采取下列行为,监理工程师应: A.在承包人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尽快进行调整、认证和澄清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 B.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减慢工程速度或暂停工程后,及时与业主协商,尽力促成业主违约原因的消除,尽力促使承包人恢复照常施工; C.在承包人提出合同索赔后,及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给予合理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补偿,并为此颁发签证文件。 5.4 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违约事项: 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之一时,属承包人违约: A.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 B.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警告,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或继续按监理工程师不同意的施工方法施工,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C.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D.未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报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审查批准,擅自将工程或工程一部分分包出去,或将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給其他人; E.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监管好工程,或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 F.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又未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G.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被监理工程师检验 认为修复指令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H.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布的重要指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I.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产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止整顿等原因,致使工程承建合同不能履行。 (2) 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对承包人违约,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A.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作出判断; B.发出书面指令,指令承包人尽快予以弥补和纠正; C.发出口头或书面违规警告,指令承包人限期整改,避免引发更严重的违约后果; D.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办理业主对承包人的合同索赔支付; E.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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