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PY2015159—BH103(G)
施
工
合
同
(新百汇商业广场亮化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临汾平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临汾市鼎美特装饰材料经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新百汇商业广场亮化工程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施工名称: 新百汇商业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新百汇商业广场
工程内容: 新百汇亮化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合同、图纸及清单)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签定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提供的效果图的标准。
四、价款
工程总价款:后附清单内的工程造价为小写:4400000 元 大写:( 肆佰肆拾万元整 )
总价款包含税费、亮化材料及零配件费、施工费、运输费、安装费等所有费用、工程量的增减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超出本清单内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的认价单及现场签证单为准进行结算。(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五、支付方式
清单内的工程量: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75 %,合计¥ 元;剩余25%作为质保金,自工程交付满一年后起结算质保金,每年结算5%,五年结清。每次结算质保金时,甲方审验是否出现质量问题,若无质量问题方可正常结算,否则按相关约定处理。
现场增加的工程以双方确认的价格及现场签证单进行结算,支付方式及比例同项。
六、质保期限、范围、内容
本合同项下工程质保期为五年,从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 三 天内派人处理,否则,甲方可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对于一些需予以紧急抢修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否则,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如果质保期期间发现更换、维修率超过总量的5%甲方将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5% 。
质保期到期时如果发现光衰减弱超过75%时,甲方将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5% 。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工程施工中甲方派代表工程师 配合乙方施工,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施工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实物工程量的增减进行认证签字,有权对违章作业的行为及不合格的施工进行制止、要求停工或扣除相应工程款;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分包、转包;乙方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按时完工。
2、乙方自行负担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乙方应全部承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
5、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
6、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7、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九、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能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即生效),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履行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施工中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的,施工工期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次日顺延计算。
2、工程变更的,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单为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相关的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地 址:
年 月 日
- 4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