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8922230 上传时间:2025-03-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 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审核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其招标文件和合同必须经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县招管委备案。其中,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还应当经县发改局备案。 第三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招标申请和进行招标文件备案 :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提供招标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招标代理合同及项目组成人员等有关资料,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审批要求拟制、报送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持批准后的招标申请书、招标公告、招标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招标代理合同及项目组成人员等有关资料,向县招管委办理招标手续。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并分别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委应当在接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嘉善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会签单》上出具审核意见。 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应认真修正,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委审核同意后发出招标文件,同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县招管委备案。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草拟书面合同,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委审核。 第七条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委应当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无背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县招管委应当在接到招标人、中标人合同草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并在《#县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单》上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审核意见应及时修改完善合同草案,正式签订后的合同副本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县招管委备案。 第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涉及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经备案后的合同条款及内容,一经发现擅自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备案后的合同为财政、审计部门拨款、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