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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商场用户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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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成都时代广场” 商场用户手册 成都时代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ΟΟ七年三月 内 容 1、前言 2、商场概况 3、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处 4、商场服务设施及服务 5、查询 6、管理费 7、清洁 8、保安 9、业户的权益及责任 10、紧急应变措施 11、防火指南 12、货物起卸区规则 1 前 言 本手册特为阁下(商场业主、使用人及经营者)而编制,内容包括有关本商场的管理运作资料及本商场的管理策略及制度,并包括本商场管理守则及规例,给各业户遵行。 请妥为保存本业户手册,以便阁下及所属雇员能够随时取阅。手册的索引能使阁下很快查找所需的资料。 管理守则规例会因时宜变更,内容将会及时修订。本物业管理公司将按 时通知阁下有关条例的改变及提供新修订部份给阁下更换。 如阁下对本手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增减的建议,请随时与本 管理公司联络。 本手册旨在供阁下参考并解释其权利及责任,本身并非法律文件,管理者保留随时因情况变更而修改其内容之权利并将知会各业主/使用人(以下称业户)。各业户若需更详细的资料,可参阅管理公约。若本手册内容有异于管理公约,应以公约原文所载为准。 若阁下单元产权或使用权转让时,请将此手册转交新业主或新业户。 籍此机会, 公司全体同仁热烈欢迎阁下加入商场的 经营行列,并预祝阁下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2 商场概况 3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处 一、 管理服务 公司被委托为商场的物业管理机构。凭借资深及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全日24小时不停地全面提供优质管理服务予各业主。管理机构的主要服务范围如下:- (a) 保持本商场服务系统正常及有效地运作; (b) 保持本商场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大堂入口、扶手电梯大堂、楼梯、外墙 、 盥洗间等地方的清洁处于良好状况; (c) 确保本商场的保安及公共秩序; (d) 解答业户有关本商场管理的投诉及查询; (e) 联络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协调工作; (f) 保持及不断改善本商场环境,包括节日装饰等。 二、 物业管理处 业户或访客如需协助或查询,可径到本商场接待处或位于____楼 的本商场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的办公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______至______时 星期六至星期日: ______至______时 三、 管理人员 1. 如需要管理人员提供协助或查询管理事项,请随时致电物业管理处, 电话:___________。 2. 此外,本商场驻有一组资深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本商场 机电及工程上的全面支持服务。 3. 本商场物业管理人员均由物业管理处聘用,并发给员工证,目的在于为本商场全体业户提供优质管理服务。各业户如对管理员工身份有所怀疑,可要求该员工出示有效员工证。 4. 个别业户无权要求本商场管理员工为其提供与本商场管理无关的服务。 5. 各业户无权直接惩戒本商场管理员工,如对该员工不满,应向物业物业管理处提出,由本商场物业管理处采取适当的行动。 6. 各业户无须提供额外服务小费予本商场管理员工,遇有本商场管理员工提供服务后索取小费,敬请立即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以便对该管理员工采取适当行动。 五、 商场守则 以下的守则部分摘要了管理公约上的业户须遵守的规条。此外,管理公 约保留将来修改及增加本商场守则的权利。 1、 更改或加建工程 1.1 业户进行装修时,请参阅《二次装修指南》 1.2 装修手续及程序 1.2.1 业户选定装修承建商后,业户应提交装修申请书及三套装修、材料及结构方案图纸等予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审批;业户如需有关装修之承建商代办手续,有关装修承建商须持有业户的委托书(须公司盖章及签署)。 1.2.2 物业管理处工程部通过装修方案后,业户有责任将有关方案提交南昌市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1.2.3 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业户须交纳费用,并由本商场物业物业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工人《临时工作证》后方可动工。 2、 清洁服务 2.1 业户必须将日常办公垃圾及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可随便弃置于本商场公共地方。如业户违反规定,物业管理处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户征收所需的有关费用。 2.2 由于条件所限,业户必须及时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臭味或异味的物品及废物。 2.3 公共清洁服务并不包括单元商铺内之清洁,业户之商业垃圾、废料(如馊水、纸皮箱、木板等)须由业户自行自费清理。 2.4 业户单元商铺内部清洁或商业垃圾/废料可自费聘请本商场指定清洁服务公司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员工清洁,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洁公司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误会发生。 2.5 有关垃圾清倒安排,物业管理处将不断与各业户联络,通知有关收集垃圾的形式及时间,敬请各业户留意,并予以充分合作。 3、 煮食 除在特别允许范围内,业户不可在室内煮食或准备煮食的工作。 5、 物品运送 5.1 搬运物品只可使用消防疏散楼梯运送,并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标准营 业时间,不应影响其它业户的正常使用和工作。 5.2 大件物品的搬运或物品搬运的时间较长,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物业管理处,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负责人,便于物业管理处作出相应安排,指示运送路径及安排人手指挥及调度,以确保各业户的财物安全、本商场通行秩序的畅通无阻及避免不必要之争执发生。 5.3 在物品运送过程中,应小心在意,确保本商场装饰环境及设施免被受损。 5.4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送行动,并向有关业户索偿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6、 公共区域宣传及兜售 宣传及兜售活动禁止在本商场内公共区域进行,除获得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外,各业户必须合作及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7、 悬挂旗帜或天线 除获得管理公司书面许可外,所有业户不可任意在其窗、门或外墙及其它地方伸展或悬挂旗帜、天线等物件。 8、 宠物 任何宠物,不可携带进入本商场。 9、 危险物品 业户不可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物品在本商场内任何地方。 10、 滋扰行为 业户不可以制造或容许可能影响其它业户之噪音、音乐、气味等滋扰。 11、 非营业时间进入本商场 11.1 商场标准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 ______至下午 _______(餐饮及娱乐事业除外) 11.2 为确保本商场及业户之安全,任何人士在非标准营业时间须进出本商场,敬请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物业管理处的规定登记进出。同时,请于晚上24:00前离开本商场,任何人士不得在本商场留宿过夜。 12、 使用者的权责 在任何情况下,业户不可以更改其单元用途或将其单元用作管理 公约、管理规定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的经营用途,业户也不可使用本商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的用途。 13、 住宿 业户或其雇员不被允许在其本商场内留宿,或利用其室内作住宿用途。 14、 紧急进入业户单元 遇有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有关业户不在其单元商铺内,物业管理处为减低业户及本商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有关业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行动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处将保留权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有关单元商铺或受其影响的单元商铺内,采取相应抢救行动。为此而引致业户的损失,物业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户追讨有关责任及损失。 15、 阻塞公共地方 为确保本商场的整洁、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楼梯及其它公共区域,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若发现上述通道阻塞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物业管理处将不会预先通知物主而自行将该等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业户索偿有关清理费用。 16、 保险 16.1 物业管理处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区域、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业户仍需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商铺的有关保险(如水、火险、财产险等),以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 16.2 遇有业户作出任何行为或发生事故而引致本商场及其它单元商铺的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的保金提高,则有关业户须承担全部责任其赔偿一切有关的损失。 17、 迁入手续及程序 17.1 业户与发展商办妥全部买卖合约或租赁合约后,将获发展商发给的迁入通知。 17.2 业户须带同有关迁入通知往物业管理处办理有关迁入手续并缴纳应付本商场发展商/物业管理处的费用,领取有关单元的钥匙。 17.3 迁入前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敬请详阅二次装修指南,并按有关手续及规定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17.4 请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业户名牌制作手续。 17.5 于迁入时,业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径进入本商场及保证通道畅通;同时于搬运时亦应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遇有造成损坏,有关业户须作出相应的赔偿。 17.6 于迁入后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贵司主要负责人及将持贵司钥匙之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办法,以备发生紧急事故或必须情况下联络所用。同时,遇有上述名单或联络办法有所更改,敬请即时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更改登记档案,避免发生紧急事故或必须情况下无法联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8、 迁出手续及程序 18.1 业户如需迁出本商场,请不少于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并连同发展商 发给的同意书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注明迁出日期及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物业管理处将拒绝单元商铺内家具、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搬出本商场。 18.2 申请办理撤销租用设备、设施服务合约(若有),包括电话直线、分机、车位等。 18.3 退还从物业管理处借取的一切财物。 18.4 缴清有关应付未付款项(若有),包括管理费、电费、电话费、停车费及其它租用设备、设施服务费等。 18.5 于迁出时,业户应保证其委托的搬运公司/人员遵守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程迁出本商场及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遇有造成损坏,有关业户须作出相应的赔偿。 19、 修订业户手册 物业管理处会因应需要,随时有权修改、删除或增加此业户手册内任何条文,以确保本商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质水平,以保障所有业户的共同利益。 4 商场服务设施及服务 一、 商场自动系统 本商场主要服务包括:供电、防火装置、保安、中央自动监控系统,以确保本商场各系统均有效地运作。 二、 闭路电视 本商场主要的公共位置均设有闭路电视监察系统,包括所有入口/出口/ 电梯及商场内部等。 三、 防火系统 本商场设有自动喷淋、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消防系统,并会按期测试,确保其运作正常。如有突发事故发生,系统中央控制箱会自动发出警报。 四、 保安员巡逻系统 本商场设有全面性的保安巡逻及通讯系统,保安员将会按时巡逻至本 商场每一个定点。 五、 生活用水处理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通讯设备 本商场铺设先进的综合布线系统,广播系统,预留电话线路。 七、 电力供应 本商场每层楼均已提供主要及分路开关箱,业户只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接驳电力及装置电表便可使用。详情查阅二次装修指南。所有电力装置改动工程均必须经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判商进行或合格的电力承造商才可进行。 八、盥洗间 本商场设有男女盥洗间。 九、业户招牌 十、有偿维修服务 为提供方便及优质管理服务予业户,物业管理处将安排有偿维修服务;有关维修项目及价格请详阅有偿维修服务表。 5 查询 如业户有任何查询、或建议改善本商场的管理服务,可致函下列地址: 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司的物业经理将乐意解答各业户的查询。此外,业户亦可亲身前往位于__________楼的物业管理处,当值的主管或接待人员将会记录阁下的投诉或建议,本司会即时调查及尽快作出相应的行动。 本司深知物业管理是需不断完善的工作,及深信所有政策及方针必须定 期检讨,寻求进步,所以贵业户提出的合理意见,必定能使本司管理服 务精益求精。 6 管理费 一、 管理费 管理费须于每月的____到期缴交,业户必须准时交付费用,因本商场的管理开支均由管理费收入而支付。故遇有未能按时交付者,物业管理处将收取逾期利息。 物业管理费主要支出包括如下(但不限于): (1) 管理人员的薪金 (2) 所有公共设施及服务的运作支出及维修费用 (3) 支付所有公共地方的支出,如电费,水费等 (4) 保安及清洁支出 (5) 办公行政费用 (6) 保险 (7) 环境美化及装饰 (8) 酬金 (9) 税项 管理费目前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今后可能会因应水电费及物价上涨而作出适当调整。 7 清洁 一、 清洁承办商 指定的清洁承办商将提供高素质的清洁服务给本商场,如有任何有关清 洁的投诉,本物业管理处将即时处理。 二、 灭虫服务 本商场的公共地方将由指定的承办商定期或于有需要时进行灭虫服务。 三、 业户室内清洁服务 3.1 业户单元内之清洁或商业垃圾/废料可自费聘请本商场指定清洁承办商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员工清洁;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洁公司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的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误会发生。 3.2 业户须联络清洁承办商议订合约及开始工作日期,所有业户室内的清洁事宜的投诉须直接与清洁承办商联络,承办商将乐意即时作出适当的处理。 8 保安 一、 商场保安 本商场的保安任务由一队优秀的保安队伍担任并配以本商场的精密保安系统,例如闭路电视、巡逻系统、通讯设备等。所有系统及巡逻均为全天候及24小时不间断运作,并由本商场自动系统中央监控。此外,物业管理处高级职员将密切指挥保安队伍的服务,并对任何投诉积极地作出适当的处理。 二、 业户商铺内的附加保安人员 如业户希望在商铺内雇用保安人员,基于更有系统地控制管理及协调工作,贵业户须遵照下列条件: (1)业户必须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有关保安人员之人数、姓名、工作时间等必要的资料。 (2)确保此等有关保安人员不能穿着制服进出本商场(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除外),并只可在业户范围内执行工作,以免令其它用客误为本商场的保 安人员。 三、 业户的合作 物业管理处希望各业户能遵照物业管理规则,确保本商场的保安系统能全面地发挥,特别是非营业时间的进出保安控制及登记安排。此外,如发现任何可疑人物或对象,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 9 业户的权益及责任 一、 各业户均有权享用本商场各公共区域及设施。 二、 各业户可在不受任何骚扰的情况下享用其所属单元商铺。 三、 各 业户 须 如 期 按 商 厦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地 方 缴 付 其 单 元 之 管 理 费 ,以及清付 因 其 单 元 而 产 生 之 各 种 费 用。 逾 期 支 付 , 管 理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收 取 滞 纳 金 。 四、 各 店 铺 业户 除 事 前 征 得 商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外, 必 须 按 照 物 业 管 理 处 划 分 之 行 业 分 区 图 内 容 经 营 指 定 之 行 业。 五、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改 变 其 单 元 的 结 构,亦 不 得 对 公 共 区域 或 设 施 造 成 任 何 改 动、 损 害、 破 坏 或 干 扰。 六、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改 变 本 商 厦 之 外 貌。 七、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在 外 墙 上 安 装 任 何 伸 出 或 结 构( 例 如: 遮 蓬、 旗 杆、 招 牌 等), 亦 不 得 损 坏 商 城 外 观 整 体 形 象。 八、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在 本 商 城 之 外 墙 安 装 任 何 冷 气 机 或 其 它 固 定 设 施。 九、 各 业户 不 得 作 出 与 本 商 厦公 约 相 违 背, 而 使 本 商商场 保 险 成 为 无 效 或 令 保 险 金 提 高 的 行 为。 如 有 发 现, 则 该 业户 须 负 责 全 部 责 任 及 赔 偿 一 切 有 关 之 损 失。 十、 各 业户 须 自 行 购 买 其 单 元 之 保 险, 以 免 发 生 意 外 时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十一、 各 业户 因 本 身 的 疏 忽 引 致 水、 气、 烟 或 其 它 有 关 物 体 外 溢, 而 损 害 他 人 或 其 财 物 而 产 生 之 诉 讼、 索 偿, 该 业户 须 负 全 部 责 任 及 赔 偿。 十二、 各 业户 应 对 其 受 许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员、 访 客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等 的 行 为、疏 忽 和 错 误 向 管 理 者 及 其 他 业 主 负 责。 如 因 上 述 情 况 而 产 生 诉 讼、索 偿, 亦 因 由 该 业户 负 责 赔 偿。 十三、 各 业户 及 其 受 许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员、 访 客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应 遵 守 和 履 行 本 商场管理公 约 及 其 他 管 理 规 则。 十四、 各 业户 及 其 受 许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员、 访 客 及 其 他 使 用 者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应 严 格 遵 守 装 修 规 则 条 款。 十五、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能 在 其 单 元 以 外 地 方 加 建 任 何 建 筑 物。 十六、 在 获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后, 各 业户 可 以 自 费 在 其 单 元 内 安 装 或 拆 除 增 加 物、 附 属 物; 但 应 取 得 有 关 政 府 当 局 之 批 准, 而 且 不 可 因 此 而 引 起 任 何 结 构 性 损 害 及 干 预。 如 有 违 反, 管 理 者 有 权 以 该 业 户 之 费 用 拆 除 有 关 加 建 物。 十七、 各 业户 不 得 在 本 商 场任 何 部 分 存 放 任 何 武 器、 弹 药、 烟 花、 炮 竹 或 任 何 危 险 及 易 燃 物 品 或 存 放 可 能 触 犯 当 时 任 何 法 规 或 对 其 他 业 主 及 使 用 者 构 成 滋 扰 或 危 险 的 其 它 用 品。 十八、 各 业户 不 得 涂 污 公 共 地 方 或 公 共 设 施。 十九、 在 未 得 商 厦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张 贴 任 何 招 贴、 通 告、 招 牌、 广 告 或 其 它 物 件 于 本 商 场 公 共 区域 或 公 共 设 施 等。 二十、各 业户 不 得 堵 塞 或 阻 塞 任 何 公 共 地 方 或 放 置 或 弃 置 任 何 垃 圾 或 物 件 于 公 共 区域内。 二十一、各 业户 不 得 做 出 任 何 行 为 令 本 商 场 冲 洗 或 排 水 系 统 堵 塞 或 令 该 等 设 施 有 效 工 作 程 序 受 损。 二十二、个 别 业户 无 权 要 求 物 业 管 理 处 或 其 下 属 为 其 提 供 与 本 商 场 管 理 无 关 的 服 务。 二十三、各 业户 无 权 直 接 惩 戒 商 城 物 业 管 理 处 属 下 的 职 员, 如 对 该 职 员 不 满, 应 向 物 业 管 理 处 提 出, 由 物 业 管 理 处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二十四、各 业户 不 得 将 其 单 元 用 作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或 与 土 地 批 文、 政 府 用 途 许 可、 交 付 使 用 通 知 书 或 本 商 场 管理 公 约 条 约 相 抵 触 的 用 途, 亦 不 得有 滋 扰、 损 害 其 他 业 主 的 事 情 发 生。 二十五、各 业户 必 须 遵 守 物 业 管 理 处 规 定 的 时 间, 如 有 延 长 营 业 时 间 须 事 先 取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同 意,并 承 担 由 此 而 增 加 的 费 用。 二十六、每 天 营 业 时 间 结 束 后, 各 业户 及 其 员 工 必 须 关 好 单 元 大 门 离 开 商 场, 夜 间 不 允 许 留 宿 在 商 城 内。 二十七、各 业户 不 可 把 公 共 地 方 用 作 商 业、 住 宅 或 私 人 用 途, 亦 不 可 在 公 共 区域 做 出 任 何 滋 扰 性 或 对 其 他 业户 或 使 用 者 造 成 骚 扰 的 事 情。 二十八、所 有 有 关 单 元 商 铺 正 门 以 及 外 部 之 设 计 的 更 改 及 增 加 必 须 先 得 到 物 业 管 理 处 的 书 面 同 意 才 可 以 进 行。 各 业户 在 未 得 到 物 业 管 理 处 的 书 面 同 意 前 不 得 于 单 元 外 展 示 广 告 或 其 它 标 志。 所 有 广 告 标 志 必 须 根 据 已 被 物 业 管 理 处 同 意 的 广 告 规 则 而 进 行。 有 关 业户 应 独 自 向 其 他 业户 及 物 业 管 理 处 负 责 因 赔 偿 装 置、 适 用 或 拆 除 任 何 附 于 单 元 的 广 告 标 志 或 因 其 缺 点 或 欠 缺 维 修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引 致 的 所 有 损失、损 害、 费 用、 索 赔 及 要 求。 二十九、 各 业户 不 得 破 坏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妨 碍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三十、 各 业户 须 遵 守 土 地 批 文 及 有 关 法 规。 三十一、各 业户 应 依 照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时 间, 将 用 户 垃 圾 以 垃 圾 袋 装 好, 并 放 置 于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地 方, 等 候 清 洁 工 人 收 集 清 理。 三十二、各 业户 只 能 将 其 所 属 之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停 泊 于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地 方, 如 有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处 有 权 将 该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上 锁, 并 向 有 关 业户 收 取 手 续 费。 三十三、各业户须负责其室内装璜及设施的维修及保养,并应即时通知管理处任何公共设施的损坏,例如去水渠、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等。 三十四、各业户不得饲养任何家禽、动物或宠物。 三十五、业户应遵守所有租约上及此有关条款及责任,如有任何疑问,应向物业管理处查证。 10 紧急应变措施 一、 受伤/急症 商场物业管理处保安及管理人员,均受基本急救程序之训练,顾客之安全照顾,会全力以赴。 如阁下发现或自身出现需急救事件,- 通知物业管理处保安人员(电话: ) 或南昌市急救中心 (电话: ) 二、 恶劣天气情况 暴风 正常开放时间内 1. 于当地气象台宣布超过十级暴风吹袭南昌时,商场有权暂时关闭, 直至风力平复为止。 2. 物业管理处会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宣布本商场暂时关闭的通告。 于正常开放时间后 1. 倘暴风于正常开放时间后或深夜吹袭时,本商场将于风力平复后方正常开放。 2. 如暴风于吹袭当日下午三时后仍然影响南昌市,本商场将不会于当天开放,直至次日为止。 3. 如果暴风于中午后不再影响南昌市,本商场将会于当天余下的时间开放,各业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于当天继续营业或得次日才重新开门营业。 暴雨 1. 在一般下雨情况之下,本商场均会对外开放。 2. 倘暴雨持续而可能造成水浸的情况,物业管理处会安排防洪措施及决定是否暂停开放,而各商铺可考虑是否暂停营业,直至情况改善为止。 三、 停电 当阁下之商铺遇到停电: 1. 请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照明灯除外。 2. 在情况许可下,检查单元内的供电断路装置,试看是否保险丝被烧断或断路掣因短路而跳到关闭的位置。 3. 物业管理处会尽快通知有关停电的原因及预计修复的时间。 在本商场全面停电时,后备照明会自动开启,以方便业户、雇员及顾客离场。如需疏散本商场内人士,保安员会通知个别或整体商场内人士撤离。请利用消防疏散楼梯及紧急出口离开本商场。 四、 消防喷淋系统滴漏 消防喷淋常会意外爆裂,如果发生上述情况: 1. 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电话: ) 2. 等候工程人员关闭喷淋系统及电源供应。 3. 记录所有被损坏的对象。 4. 通知保险公司及提出索偿。 (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人员会与阁下会晤及调查事故经过及资料以存档案,敬请尽量协助本公司的职员) (业户切勿尝试自行/安排修理受损之喷淋头。物业管理处安排商场已指定消防承判商保养及维修) 五、 水浸 虽然多数建筑物,如本商场内发生水浸的机会是很少的,但因天气 恶劣、消防喷淋滴漏,管道淤塞等情况下,水浸仍是会发生的。于 水浸发生后,请: 1. 立即通知本管理公司(电话: ) 工程部会尽快找出水浸原因及立即采取措施以减少及阻止水继续涌进本商场。如果水源来自天雨,工程人员会待雨停后始进行修理。 紧急应变措施内亦会提及,内容亦会提及有关疏散/撤离程序、保安措施。 六、 意外盗窃 如发现可疑人物或目睹罪案发生,请立即致电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指出正确地点,并请留意下列各项: 1. 通知保安人员; 2. 保持镇静,留意窃匪人数,外貌特征; 3. 等候保安或公安人员到场; 4. 向公安人员或保安人员详述案件发生经过。 11 防火指南 防火指南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 火警指令 第二部分: 疏散指令 第三部分: 警报系统 第四部分: 防火措施 请确保防火指令设于当眼的地方。 所有本商场的业户及工作人员必须熟读防火须知及此防火指南。业户应 在其公司内委任一名消防主任负责所有防火及紧急疏散程序。 一、 火警指令 1.1 当你确实目睹火警发生时,保持镇定 (a) 将最就近的手动警报系统的玻璃片打碎,火警钟会长鸣。 (b) 通知消防局,致电 119 。 (c) 指示最就近的人员通知物业管理处或致______________。 (d) 可尝试使用就近的消防喉辘将火扑熄(如火警由电力装置引 起,应使用气体灭火筒)。 (e) 必须确保自己身处安全位置,如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时,应 立即撤退至地下,等候消防人员到场,或进行商场的疏散行动。 1.2 当你获悉火警发生时,保持镇定 发生火警的楼层及受影响的楼层上二层及下一层及地下的火警钟会鸣响,阁下应: (a) 集合所有人员及撤离至安全地点。 (b) 所有人员离开单元时,应关上所有门锁。 (c) 当值的业户高级职员须负责在集合地方点集其单元 人员。 1.3 如何使用消防喉辘 (a) 反时针方向打开消防喉辘箱内的闸掣。 (b) 将消防喉辘拉至火警钟位置。 (c) 如要射水,把消防喉辘龙头横手掣转至与龙头成一直线。 二、 疏散指令 当你得悉本商场其它地方发生火警,但阁下所在的楼层并没有火警钟鸣响时,请等候物业管理处或消防人员指示,此指示通常会经物业管理处人员致电给你或亲身知会。 2.1 当等候指示时: (a) 仍须保持镇定。 (b) 紧锁贵重物品。 (c) 关掉所有电器用品之电源。 (d) 停止使用电话。 2.2 如紧急疏散令发出,保持镇定: (a) 当所有人员离开办公室后,锁上办公室的窗。 (c) 不要奔跑,使用最近的楼梯离开本商场。 (d) 不要携带笨重物品。 (e) 服从在场管理人员及消防人员的指示。 (f) 业户委任的“防火主任”须在集合地点负责点集其公司职员。 三、 消防系统 3.1 手动警报系统 手动警报系统毗连各层之消防喉辘,此前面装上可碎玻璃及印有“火警打碎玻璃”的字样,当玻璃打碎喉,火警钟便会长鸣而物业管理处控制中心亦会即时收到讯息。 3.2 其它设备 本商场装置烟雾感应器,当感应有烟时,物业管理处控制中心会立即收到讯号并作出适当行动。 3.3 通讯 管理人员及电话会用作讯息沟通。 四、 防火须知 以下各项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均须熟悉及遵守: 事实上,大多数之火警均由疏忽大意造成,为更有效地防止火警发生,各业户应遵行本手册内所列有关之防火须知事项,以避免火警之发生: 4.1 于离开商铺前,请关掉所有电器用品之电源,包括电灯,电暖炉,影印机及电脑等。 4.2 应使用合标准之电源插座,不应使用万能插头加重用电负荷。 4.3 切勿企图自行维修失效之电器用品,应由合资格之电器技工进行。 4.4 切勿自行更改单元内之电路装置。 4.5 切勿在单元内储存易燃物品,如石油气,火水等。 4.6 于吸烟时须提高警惕,切勿将未完全熄灭之烟蒂弃于垃圾桶内。 4.7 切勿生火,亦不应使用炉火煮食。 4.8 切勿阻塞走火通道。 4.9 所有消防出路防烟门须保持常关,但绝对不能上锁。 4.10 阁下应清楚认识各消防逃生路线。 12 货物起卸区规则 商场货物起卸区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 除获得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外,货物起卸区只准用作上落货用途。 1.1 上落货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六 _________及 __________ 二、 如需上落大量货物,使用者必须24小时前与物业管理处联系,以便预先安排。 三、 所有车辆(车场月票业户及持有有效泊车证者外)必须出入车场时,均需 往位于停车场入口的车场办事处登记。 四、 所有上落货车辆在完成货物起卸后,立即驶离车场。在任何情况下,司 机不可离开其车辆。 4.1 免费泊车时限为: 车辆类别 时限 - 私家车及轻型客货车 ­­­______分钟 - 货车及货柜车 ­­­______分钟 4.2 超时泊车费为: 车辆类别 每小时收费(Rmb) - 私家车及轻型客货车 Rmb________ - 货车 Rmb________ - 货柜车 Rmb________ (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的收费计算) 4.3 任何情况下,货物起卸区的泊车时间不可以超过2小时。 五、 所有铲车、手推车、板车必须装置胶辘。 六、 所有货物必须尽快移离货物起卸平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以在货物 起卸台堆积货物,以免阻碍其它使用者。 七、 如货物起卸区车位已泊满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禁止其它起卸货物进入本停 车场直至有空车位为止。 八、 车场登记处将发给进入货物起卸区的车辆一张车场钟卡,上落货使用者必须 到上落货的业户盖上公司印章及离开车场前交回此钟卡及有关收费 予车场办事处。 九、 货物起卸区的使用者,不可以随地抛掉垃圾、杂物或包装物料在车场内。 十、 所有货物起卸区的使用者,必须遵照物业管理人员的指示。 十一、所有货物起卸区的使用者必须小心使用本商场的设施, 十二、如货物起卸区的使用者不遵守本车库的规则,物业管理处将进行锁车,开锁 费为Rmb________元正,物业管理处可酌情执行,此等车辆可能被拖离本停 车场,拖车及所有其它费用将由司机或车主自行负责。 十三、在任何情况下,物业管理处或本商场的车库业主对在本车库内的车辆、人士 及货物之任何损坏、伤亡或损失等均不负责,使用者须自行承担其车辆 的所有风险责任。 十四、物业管理处保留随时修改、删除及附加任何本车场货物起卸规则的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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