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阜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
出租单位名称: 阜阳市博物馆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阜阳市财政局编制
1
阜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邮编: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
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
方米, 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
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
2
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叁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
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租金以拍租金额为准。
2.租金每 年 支付一次,于上年 月底前付清下一年
全年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
方。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卫生、物业
管理费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
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 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 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
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
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卫生、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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