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doc

上传人:綻放 文档编号:8913878 上传时间:2025-03-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89.09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Civil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Civil 权利再探索——兼评郑贤君教授的误 读 「摘要」Civil 权利既不是所谓的民事权利、公民权利、民权, 也不是郑君贤教授所说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私人权利" Civil 权 、 。 利实际上就是"贱民"不能享受的"贵民权利" 它历来都是法律强行 。 规定的权利,而不是自然的先天的权利。它含有私人权利,但它的主 要内容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 「关键词」贵民权利,庶民权利,Civil Rights 运动,身份 一、对 Civil 权利的不解释和错误解释 Civil 权利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法律概念。但是,这个 Civil 权利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呢?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尚没有出现一 种比较合理的解释。一些权威的工具书,如《不列颠百科全书》《牛 、 津法律大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等等,甚至对这一概念不做任何 、 解释。 只使用不解释, 西方法学界对 Civil 权利这一概念的普遍态度。 是 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西方人不解释这一概念,还有一个可以偷 懒的理由,这就是:使用这一概念时,对于来自古罗马的"Civil"一 词可以不作翻译而直接使用,至多将"Civil"写成"Civile"或者 1 "Zivil" 。这就像中国有些地区的人将"家具"写作"家俱"仅仅是 换一种写法而不是翻译一样。 Civil 权利这个概念流传到了中国,不可能仅仅换一种写法就让 人接受,必须翻译成中文,才能让人认识它。因此,尽管也有一些中 国人编写的工具书有意回避这个概念,不将它作为词条进行解释,但 是在中文法律文献中、中文法学论著中和中国人的讲台上,法学家们 和翻译家们还是有意无意地对这一概念做了多种解释。这些解释有如 下几种: 第一种解释:Civil 权利是民事权利。这是所谓"民法"学家和 "民法"教科书的普遍解释。 第二种解释:Civil 权利是公民权利。如将《Civil 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翻译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将法国《Civil , 权利和人的权利宣言》翻译为《公民权利和人的权利宣言》 。 第三种解释:Civil 权利就是民权。如将美国的"Civil Rights Acts"说成是"民权法"或者"民权法案" 。 第四种解释:Civil 权利是"个人的自然权利" 简称"私人权利" , 。 这是郑贤君教授在她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得出的结论。① 2 笔者反对第一种解释,理由在拙著《法律层次论——关于法律体 系的理论重构》②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笔者反对第二种解释,理由在拙作《不确当的命名——评〈Civil 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③中已经作了充分的说明,这里也不再赘 》 述。 笔者反对第三种解释,因为这种解释比第一、第二两种解释更加 含糊,它根本没有说清楚这个民是什么民,是多大范围内的民。这种 解释还容易让人误解,以为"Civil 权利"就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 民权。 笔者也反对第四种解释,理由有二:第一,自然权利在西方早已 有了固定的公认的表述词组——Natural Rights, 从来没有人将 Civil Rights 和 Natural Rights 当作同义词使用过。第二,在历史上,自 然权利学说的产生恰恰是针对由法律规定的各种不平等的 Civil Rights 的。Civil Rights 从来就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不平等权利,而 自然权利则强调权利是天赋的、人人平等的。 二、郑君贤教授的误读 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