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功能简介及办理数字证书相关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是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及信息交流的平台。
一、业务专区的基本功能
1、信息披露业务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办理日常信息披露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功能:(1)信息披露业务申请及查询(2)信息披露反馈意见查询(3)信息披露审查结果查询及查看媒体回执(4)监管信息等功能。
2、发行上市业务
网上填报发行上市业务表单及文件,办理发行上市的公司通过此栏目进行发行材料填报、上市材料填报及模板下载等。
3、业务通知
本所向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发布的业务通知。
4、法规规则
查询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或其他部门规章及规定、交易所规则等。
5、业务指南
本所有关业务指南。
6、资料填报
上市公司基础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填报、更新。主要包括:①公司基础资料② 高层人员资料 ③持股变动信息申报 ④董监高声明与承诺填报 ⑤买卖股份意向报备⑥并购重组数据报送⑦关联人数据填报 ⑧股东联系人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7、诚信档案
本所发布的对上市公司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等。
二、业务专区登录方法介绍
1、 上市公司初次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
2、 为了保障各项网上业务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上市公司在业务专区进行网上业务办理时必须使用数字证书,以标识实体身份。上市公司首先按照数字证书说明书在所用电脑上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发放数字证书所带光盘),安装完成后再将数字证书插入所用电脑的USB口,这时就可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
三、业务专区使用方法
请登录《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查看相关说明。业务专区及数字证书使用如有问题请咨询:徐红 0755-25918475。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
附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申请表》(需打印3份)
附件3:《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业务授权经办证明》(2份)
附件4:《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需打印2份)
附件5:《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业务专区使用协议》(需打印2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办理说明
一、 业务办理材料
1.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请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单、填写签署日期。申请方只需在首次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时提交一次本条款,不必在每次办理业务时多次复重提交。
2.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请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每申请办理一项数字证书业务,需要提交一次本申请表。
3.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授权办理证明》:请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每申请办理一次数字证书业务(包括同时办理多个数字证书的多项业务),需要提交一次本证明。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每申请办理一次数字证书业务(包括同时办理多个数字证书的多项业务),需要提交一次本证明。
5. 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每申请办理一次数字证书业务(包括同时办理多个数字证书的多项业务),需要提交一次本证明。
注:前3项材料可以从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
二、 业务办理流程
1. 授权办理人准备好全部业务办理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好一式多份,分别签名、填写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办理人如果选择办理数字证书“更新”或“解锁”业务,则业务办理材料需要同时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
2. 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或现场办理方式。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则需将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邮寄至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点;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则需将业务办理材料(包括需要“更新”或“解锁”的数字证书硬件)一同携带至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点现场。
3.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根据申请信息进行业务审核(现场办理方式还需要核对授权办理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审核后,即进行业务办理。
4. 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现场办理方式,则可以现场取回《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如果授权办理人选择邮寄办理方式,则可以收到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点邮寄的《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及办理后的数字证书硬件。
5. 结束。
注:如需加急办理业务,请直接与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受理点联系。深证通用户也可以直接与客户经理联系。
三、 联系方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点
服务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会员、基金管理公司、QFII托管人、主承销商、询价对象、保荐机构、媒体、机构投资者等用户的数字证书业务。
电话:0755-25918485,25918486
传真:0755-25918487
电子邮箱:ca@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30
联系人:李友志、钟军
邮寄收件人:李友志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504房
邮政编码:518010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2009年12月
附件2: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请填写打印一式三份,分别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版本:2.2)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业务类型(请在对应的业务类型前打R)
□申请 □补办 □更新 □冻结 □解冻 □注销 □解锁
原证书名称(申请\更新业务无需填写)
证书数量
(个)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书代码
(请在对应的申请类型前打R)
申请类型(单选)
证书代码(根据选定的申请类型填写,未选定的不填写)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深交所会员
会员编码: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代码:
□QFII托管人
QFII托管人代码:
□主承销商
会员编码:
□询价对象
询价对象编码: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编码:
□媒体
媒体代码:
□机构投资者
证券帐户号(可多个):
□其它机构
由深交所指定的代码:
□深证通用户
用户小站号:
□无证书代码
包括深证通文件交换平台、金融数据交换平台等用户
授权办理人信息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用户须知
l 用户在第一次办理业务时,须仔细阅读并签署(加盖单位公章)两份《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
l 用户每次办理业务时,须同时提供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授权办理证明》和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l 用户填写内容须真实、准确,字迹须清楚、整洁,建议使用电子打印方式。
l 深交所业务咨询电话:0755-25918485/6;深证通业务咨询电话:0755-83183333转市场部
郑重承诺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签订了《深圳证券数字证书用户责任条款》,愿意接受责任条款中的各项规定,承诺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授权办理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
审核
填写
审核意见:同意办理
业务审核签名:
业务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详情见背面)
附件3:
深圳证券数字证书业务
授权办理证明
(请填写打印一式二份,分别加盖单位公章,V2.0)
现有我单位工作人员 ,其有效证件为 (身份证等),证件号码为 ,现被授权办理深圳证券数字证书____________ (申请、补办、更新、冻结、解冻、注销、解锁等)业务。
特此证明。
授权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盖章(单位公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附件5: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使用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使用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是深交所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办理及业务交流的网上业务平台,包括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法律法规、业务通知、业务指南的发布以及诚信档案的公布、网上论坛的提供等项内容。其中“发行上市业务”子专区和“信息披露业务”子专区是上市公司办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申请、提交、接受审核反馈和确认刊登等业务的子专区。为确保网上业务安全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现就业务专区使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上市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上市公司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业务专区进行业务办理和业务交流。
(二) 上市公司使用业务专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的有关要求,不得利用业务专区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利用业务专区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法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通过业务专区向深交所提交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文件,包括申请文件、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公告、股东大会公告等,其内容应与对应的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并且纸质文件已经署名机构或个人签章。
(四) 上市公司需提交的带有签章的报备文件(如相关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协议或批文等),应由上市公司指派专人送达深交所,或者通过传真或带有签章的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深交所报送,并保证该传真件或电子文档的内容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 上市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进入业务专区所需的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密码或数字证书只能自己使用,不得采取转让、出借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数字证书或密码如遗失或泄漏,应及时告知深交所。任何人使用上市公司的密码或数字证书在业务专区中的操作行为均视同上市公司自身的行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由此种操作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 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与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联系信息披露事宜。因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通过业务专区传递信息披露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及时与深交所及指定媒体联系并采取适当方式传递有关文件。
(七)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深交所对业务专区进行的维护、升级及测试等相关工作,上市公司发现业务专区存在技术或安全问题,或者其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通知深交所相关人员。
二、深交所的权利和义务
(一) 深交所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业务专区内容、功能及用户权限。
(二) 深交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三) 深交所承担业务专区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适时对业务专区进行优化及升级,不断改进业务专区的网络安全性和使用的方便性,保证为业务专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
(四) 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原因需暂停业务专区使用的,深交所应当事先通知上市公司。
(五) 深交所应当对上市公司使用业务专区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或其他非深交所所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服务相关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深交所已采取相应措施,由此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深交所不承担责任。
四、附则
(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深交所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四)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