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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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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怡和·第一城物业经营管理 服务公约 (讨论稿) 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日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 第一条 总则 为确保商城合法、规范、有序的经营管理服务秩序,尽快打造怡和·第一城(以下简称:商城)的“诚信”品牌效应,确保商城物业的快速升值,在维护投资、经营、消费三大群体共同利益的原则下,迅速形成企业团体和消费者汽车美容装饰、建筑装饰材料、现代家居装饰的理想采购平台,有效促进商城的繁荣、长效发展,特制定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供经营公司、商铺业主、经营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一、名词释义 1、经营公司——是指向商城提供经营服务的“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商铺业主——是指在商城投资购买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的商铺业主。 3、经营人员——是指在商城以各种方式参与经营活动的全体人员。 4、自营业主——是指在商铺投资购买商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 5、经营商户——是指在商城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的各类经营业主。 6、合作经营——是指商铺业主与他人合作开展经营活动。 7、自主招商——是指商铺业主将商铺直接租赁给经营商户。 二、责任关系 1、商铺业主可选择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是开展经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由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直接签订,经营公司不对商铺业主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和义务,商铺业主负责对经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3、为更好地向商铺业主提供服务,经营公司将向商铺业主提供“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并签订《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合同》,商铺业主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 4、经营公司仅对商铺业主委托招商的商铺提供“商铺全程托管服务”,并依据《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和《商铺租赁合同》行使商铺业主的权利。 5、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的商铺业主,经营公司视同自营业主管理,由商铺业主负责对经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商铺业主自主承担。 三、条款变更 商铺业主如对《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有意见和建议可积极提出,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修改后公布实施,在未更改之前应继续遵守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各项内容。 三、解释权 本《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须提交商城业主委员会批准,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自《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潍坊怡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条 经营资格申请 一、根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营商户入城经营须在商城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商城内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对合作经营、自主招商经营的商铺业主应提供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办理入城经营手续。 三、经营商户在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时,商铺业主须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商铺经营申请表》,并要求经营商户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经营场所(商铺)的购买合同或房产证及经营商户与商铺业主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业主与经营公司签订的《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等。 2、经营商户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机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企业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等原件。 2)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本人及合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工商、税务等合法经营手续。 3、代理商品的资信证明:为确保商城诚信经营的品牌效应,经营商户需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并保证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1)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明;卫生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在3C认证范围内,需提供3C认证证书); 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代理证件或委托证书(原件); 4)专利产品需提供有效专利证书及有效年缴费证明; 5)经营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和缴费证明。 第三条 经营范围和条件 一、为确保商城内的经营秩序,经营商户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商铺经营申请表》中规定的经营商品(项目),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范围和超范围经营。 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应提前30天向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由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商户承担其他商户的全部损失。 三、经营商户原则上应遵守经营公司整体规划布局和经营业态的要求,在经营公司同意入城经营后,应作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商铺经营申请表》批准的时间准时开业。 四、为确保商城的经营秩序和商业氛围,经营商户的营业时间由经营公司统一规定,未经经营公司许可,经营商户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擅自决定推迟或停止营业。 五、经营商户如连续三天或者在3个月内累计七天擅自停止营业,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对经营商户实行50—1000元/天的经济处罚,并于3日内主动交纳罚款,每逾期一天按5%收取滞纳金。 六、经营商户售出的商品执行国家新“三包”规定,对商品质量负责,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于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及安全、公共安全和利益等方面的标准,也应符合有关商品标识标注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相关规定。 七、为整体拉动商城的商业气氛和商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前来购物,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商城的整体促销活动,并保证商城有优先举办各种促销活动的权利。经营商户在节日、特卖、周末等促销活动期间,需根据商城要求对其部分或全部商品进行促销,或采取其他方式,让利于消费者。 八、在经营期间,经营商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质次价高的商品,如发生因商品质量、损坏、失效、变质、短少或因假冒伪劣受到质检、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处罚等问题,一切责任由商铺业主及经营商户协商承担并自行解决。 第四条 经营场所管理 一、经营公司将对商城采用“集中管理,分散经营”的科学实用商业管理模式进行管理,通过推行“统一规划、统一推广、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五个统一”管理实现规范化、规模化经营。 二、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商城的“五统一”管理和“先行赔付”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迅速聚集商城内的人气和商机,共同打造长久兴旺的市场效应。 三、经营公司负责商城经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经营区域的经营秩序,经营商户应遵守为保证商城正常经营秩序而制定的《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各项条款。 四、在经营期间,对精神文明、防火安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经营公司和经营商户应共同执行有关规定,并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 五、未经经营公司同意,经营商户不得擅自在经营场所以外的楼梯间、其他经营场所通道及公共场所制做任何广告设置、加装设备、存放货物及危险品等。 六、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内售出的一切商品或提供的各种服务,出现顾客投诉事件,属于经营商户责任的,应主动赔礼道歉,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经营商户,经营公司有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给与配合,并说明情况,如确属经营商户的责任,应主动承担。 八、经营公司负责经营场所内房屋的修缮工作,修缮费用由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协商承担。 九、如遇不可抗力和水、电等职能部门原因,及商城水、电、管线等设备维修和改造,经营公司获悉后应及时通知经营商户,并及时处理恢复正常。 十、对经营商户下列违约行为,经营公司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经济处罚等相应措施要求整改。 1、未经经营公司许可擅自将购买的商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商城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未经经营公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房屋结构或用途的。 4、在经营活动中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的,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5、不及时交纳经营管理服务费、工商管理费、税费及水费、电费等其他应交费用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服从商城管理,对商城及其他经营商户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的。 第五条 宣传促销活动 为确保商城内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发展环境,如发现经营商户违反下述规定,造成商城和其他经营商户经济和声誉损失,将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经营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对商城和其他经营商户的全部经济和声誉损失。 一、未经经营公司审查批准,经营商户不得擅自在商城内进行任何散发宣传材料、促销宣传、赠送宣传物品等促销活动。 二、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进行任何产品宣传、演示、促销活动时,应提前15天填写《宣传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并征得经营公司书面同意,在遵守相关规定条件下开展广告促销活动。 三、因经营商户擅自举行宣传促销活动,引起其他经营商户的不满,或因此造成其他商户的经济和名誉损失,擅自举办宣传促销活动的经营商户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四、经营商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在商城内,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宣传促销活动,严禁进行诋毁和有损经商城和其他经营商户声誉的不当宣传促销活动。 五、经营商户需按宣传促销活动申请规定的场地、场所、时间、范围、形式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间和改变活动形式。 六、经营商户在宣传促销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将宣传促销活动场地及所涉及到的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干净,并将活动用品、用具清理干净,恢复原样。 第六条 商城运营管理 一、为确保商城的正常运营和快速发展,开发商将保留面积达3000㎡,价值900万元的展厅预留出租,其租金收益将用于“商城运营基金”,并存入“商城运营基金”专业账户管理及使用。预留展厅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二、“商城运营基金”主要由开发商预留展厅的出租租金、经营商户缴纳的商铺经营“诚信保证金”、商铺业主委托经营公司实行全程托管商铺的“租赁保证金”等共同组成。 三、经营商户在签订《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时,应按商铺面积30元/㎡缴纳商城经营“诚信保证金”,经营公司收取后将存入“商城运营基金”专业账户管理使用。 四、对委托经营公司实行全程管理的商铺,为确保“租赁保证金”的安全使用,“租赁保证金”同样并入“商城运营基金”专业账户管理使用。 五、“商城运营基金”主要用于商城运营启动资金、商城整体广告宣传、商城诚信品牌建设、先行赔付诚信资金保障、商城专业网站建设开发和维护等。 六、由开发商和经营公司组建“商城运营基金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其中“诚信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作为流动资金使用,商城预留展厅收取的租金为实际开支费用。 第七条 商城诚信管理 为迅速聚集商城的人气和商机,确保投资、经营、消费三大全体的共同利益,商城将以“诚信”品牌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保持与其他商城的竞争差异性。商城开展的“先行赔付”诚信服务活动,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主要策略,也是商城“诚信”品牌的主要体现方式之一,经营商户应积极选择参加,并履行“先行赔付”的承诺。 一、参加“先行赔付”诚信服务活动的经营商户,须填写《诚信商户申请表》经营公司批准后将颁发《诚信经营商户》牌匾,无须追加商城运营“诚信保证金”的数额。 二、获得经营公司批准的《诚信经营商户》应按规定程序向消费者提供“先行赔付”诚信服务,由商城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三、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的基本条件: 1、商品确属在《诚信经营商户》中购买的商品,并持有验证有效的专用标识和购物发票; 2、商品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或规定的有效期内,且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或保修期内; 3、持有相关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书或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或相关有效证明; 4、提出赔付的理由正当且充分,价格合理,事实确凿; 5、符合下属条件之一的情况: 1)与《诚信经营商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不予处理的; 2)《诚信经营商户》承认事实依据,并承诺给与赔偿,但暂时没有能力赔付的; 3)因《诚信经营商户》中断经营、倒闭、搬迁、失踪等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的条件: 四、“先行赔付”服务管理: 1、凡符合“先行赔付”基本条件消费者,因遭遇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受到利益损害,签订《先行赔付服务协议书》后,均可向经营公司有关部门提出“先行赔付”申请。 2、消费者有关证明材料到经营公司相关部门填写《先行赔付申请表》,在收到完整材料和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经营公司将与消费者主动联系。 3、经营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到消费者先行赔付申请后,将分别向消费者和《诚信经营商户》了解双方的有关纠纷情况并做出调解,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结果。 4、如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进一步向消费者协会申诉,以消费者协会处理结果为准,经营公司根据消费者协会的处理结果代《诚信经营商户》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 5、消费者的“先行赔付”申请,经经营公司查实和调解后,每笔订单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 5000 元人民币,如赔偿金额超出限额,消费者可通过法律手续向经营商户追索。 6、经营公司在为《诚信经营商户》垫付消费者索赔款项后,《诚信经营商户》必须在10日内主动归还的“商城运营基金”的垫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数额的1%缴纳滞纳金。 7、对拒不缴纳索赔款的诚信商户,经营公司有权取消其优惠经营政策、诚信经营商户资格、直至取消其在商城内的经营资格,并通过法律手续向经营商户追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如发现消费者与《诚信经营商户》存在共同欺诈行为,除拒绝消费者的赔付申请外,并给与《诚信经营商户》“诚信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处罚,并追究双方的法律责任。 9、如发现消费者以提供的虚假材料申请“先行赔付”,经营公司将协同《诚信经营商户》通过法律手续向当事人追索其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八条 经营人员管理 一、经营商户聘用的各类与经营有关的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在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班后休息时间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二、如因经营商户及其代理人、聘用人员等与经营商户有关的人员的故意、过失或疏于职守,造成商城内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财产、设备、商品、人身等受到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人身)时,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负责对其代理人、聘用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主动告知《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公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注意事项,如有违规行为造成经营公司及其他经营商户的损失均由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车辆配货管理 为有效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商城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经营公司对进出入商城的车辆实行登记及停放秩序管理,经营商户应自觉遵守。 一、为确保商城的经营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商城内由经营公司的保安人员负责车辆管理,经营商户应给与积极配合和支持,并主动遵守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二、经营商户的临时用车由经营公司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被征集使用的车辆应向经营公司支付5000元/车“信誉保证金”,在退出经营服务时经营公司无息全额返还。 三、对拒不接受车辆管理的经营商户,如影响其他经营商户正常营业或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外,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与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经营商户如需要停车位应主动向经营公司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车位管理费,领取商城车辆专用通行证,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如有违规行为将给与100元/次经济罚款。 五、为确保商城消费者的货物安全,降低配送货物运输费用,经营公司将对进入商城服务的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货、统一送货、统一收款、统一结算。 六、如经营商户或消费者需要租用运输车辆或配送货物,经营商户可到经营公司申请用车,填写《送货单》注明送达货物、品种、数量、名称、地点、接收人,预约送货时间。 七、为确保经营商户或消费者的货物配送安全,运输费用应直接交纳到经营公司,在货物安全送达,并经接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后,由经营公司负责与运输车辆结算。 八、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损坏、破损引起收货人不满或纠纷,经营公司将负责与运输车辆进行协调处理,根据协调处理结果向配送货物的车辆追索损失。 九、经营商户的客户自己带车进场提货,经营商户应到经营公司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交纳100元押金,在交回临时车辆通行证后退还押金,货物出城须有经营商户的出库证明。 十、经营商户送货车辆需要进场卸货,应提前的到经营公司申请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进场卸货,卸货期间不得影响其他经营商户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 临时用工管理 为确保商城的经营秩序,商城内由经营公司的保安人员负责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经营商户应给与积极配合和支持,并主动遵守有关临时务工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为商城提供临时用工服务的人员,应在经营公司填写《临时务工申请登记表》,被申请批准的劳务人员须向经营公司支付500元/人“信誉保证金”,在退出劳务服务时无息全额返还。 二、对拒不接受临时用工管理的劳务人员,如影响其他经营商户正常营业或造成损失,除赔偿损失外,经营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与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为确保商城消费者、劳务人员、经营商户的共同利益,经营公司将对提供劳务服务的各工种临时劳务人员实统一招聘、行统一管理、统一派工、统一收款、统一结算。 四、如经营商户或消费者需要临时用工,可到经营公司申请用工,填写《派工单》,注明临时用工人数、工种、用工地点、联系人,预约用工时间。 五、为确保经营商户或消费者的安全用工,用工费用应直接交纳到经营公司,在用工结束后,并经用工人员在《派工单》上签字后,由经营公司负责与劳务人员结算。 六、在劳务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对劳务服务不满或纠纷,经营公司将负责与劳务人员进行协调处理,根据协调处理结果向劳务人员追索损失。 第十一条 商城物业管理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经营环境一,加强商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商城全体业主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经营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全体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均须自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规定。    二、 执行商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 委托经营公司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应遵守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经营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商铺业主或经营商户对物业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经营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 商铺业主或经营商户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管理规定,并事先在经营公司填写《物业装修申请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装修。 1、经营公司负责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商铺业主和经营商户应按照本公约装修管理要求进行装修。 2、商铺业主或经营业户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 3、对违反装修管理要求拒不改正的,经营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 商铺业主委托经营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商铺业主应及时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商铺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商铺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对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经营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 业主与经营商户建立物业的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经营商户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商城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等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第十二条 商铺装修管理 一、商铺业主根据经营商品的业态、品牌和店名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内外装修时,须提前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向经营公司提出申请,并将经营场所的装修设计方案、效果图、工程施工图、配电图纸、施工队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报经营公司审核。 二、商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规定》标准要求的,经营公司有权要求其停工并令其改正,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商铺业主拒不配合的,经营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损失。 三、施工队须提前3天到商城备案,办理施工进场登记手续,交纳施工保证金每人100元(含证件押金50元),领取《入场施工证》,在施工结束后无息退还。 四、施工需在施工期限内完成,如超出规定的施工时间,每天每证收取10元管理费(该费用不再返还)。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戴证件,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并接受经营公司的监督、检查。 五、为确保全体经营商户的整体利益,商铺业主在进场装修前须按经营场所建筑面积的20元/㎡向经营公司交纳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为确保商铺装修质量,工程结束时,“质量保证金”可转为装修工程验收款,经营公司凭商铺业主的“验收意见”、“结算通知单”、收款收据向施工人员支付装修工程验收款。 七、“质量保证金”转为装修工程验收款与施工人员结算时,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商铺业主,不足部分由商铺业主补足。 八、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队到经营公司办理退还《入场施工证》手续和结算装修工程验收款。如验收不合格,经营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装修标准要求。 九、经营商户的装饰、装修、装潢等与建筑物不可分割物品归商铺业主所有,经营商户不得私自拆卸,必须拆卸的需向经营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拆卸。对建筑物和经营场所造成形象和质量破坏的装修物,经营商户必须进行拆除、修复、复员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款结算手续。 十、装修要求 1、商铺装修尽量以场外制作为主(特殊情况除外),隔断、吊顶、铺装地面等可现场施工。 2、现场制作时间须在商城限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前做好现场维护,以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完毕必须将现场的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 3、施工人员要保护好商城的设施及财物,若造成损坏,根据损坏的实际情况进行赔偿,对造城较大损失的,根据情况加收违约金。 4、施工队必须严格按早报批复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动,若有改动须事先与经营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5、装修所需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产品并有合格证。 6、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装饰施工规范。 7、特别说明:施工现场使用的易燃物品(如:稀释剂、油漆)必须由专人使用,完工后马上带离商城。 8、验收步骤:初检(隐蔽验收)、抽检(单项验收)、终检(全面验收)。由经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水、电、消防、外观效果等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公共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保卫管理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经营公司是整个商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商城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经营公司、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经营商户代(循环、轮值)表共同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商城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三、经营公司设立专职保安队伍,并落实具体负责人选,负责整个商城的安全保卫工作,经营商户须给与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的经营商户经营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或给与经济处罚。 四、经营公司负责对全体商铺业主、经营商户、经营公司员工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对经营公司和经营商户的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保卫专业知识培训。 五、经营公司要对经营商户要认真管理,不能无原则放任告迁就。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要明确规定,人为造成经营公司和商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经营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要动员商铺业主对商铺按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物业的安全,对不参加保险的经营商户造成经营公司和其他经营商户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七、商城内全体工作人员均须提高警惕,切实注意防火、防盗、防爆炸,保持高度警惕性,要熟悉110、119等报警电话,一旦发生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警或向经营公司报告。 八、消防防火措施: 1、经营商户对商城设置的消防栓及消防设施,须主动爱护,不得用作他用,经营公司和经营商户应定期检查消防栓、销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经营公司应积极修复。 2、经营商户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具,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经营公司应对各商铺的灭火器具进行建档,定期检查并提醒经营商户及时更换灭火药物。 3、经营商或对经营销售的易燃、易爆物品的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暂时不用时应使其远离营业现场,经营公司应定期检查监督。 4、经营场所与仓库应分开经营,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对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商铺、仓库,不得开业、使用,对拒不听取劝阻的经营商户经给与重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5、经营商户装修或经营,如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经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6、严禁在商城内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确保商城内的防火通道、消防通道畅通,任何人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畅通; 九、安全用电措施: 1、经营商户在进行商铺装修时应选择质量安全合格的电线、电器产品,在商铺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残旧、不符合规范的电线、电器产品应及时更换,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线路使用。 2、在经营场所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严禁在经营场所、办公室、仓库等场所使用电炉,经营商户必须按供电负荷要求用电,不得使用超负荷电力设备; 3、配电、空调、电梯等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对常年使用的电力设备应定期检查、检修,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九、安全防盗措施: 1、经营公司在商城进出入口设置专业保安门卫,对出入车辆和货物进行登记和管理,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如有被盗、被损情况由经营商户自行处理。 2、经营公司负责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管理、货物进出、停车位管理等,经营商户必须积极配合,拒不配合者经营公司有权给与处罚。  3、经营商户下班时应认真检查将办公室、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门、窗关好,保险柜、橱、抽屉锁好,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4、经营公司及经营商户的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经营场所暂时无人应关好门窗和电源;库房安排专人管理,进出库房的物品严格登记。 5、经营场所内要始终保持营业人员不间断,因工作需要全部离开时,无论时间长短,均要将门关好后再离开,如发生被盗意外等情况,经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经营公司及经营商户的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现金支票和重要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内妥善保管,到银行存支取现金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6、经营公司夜间值班人员要熟悉商城各区域情况,熟悉火警、匪警、保安部门电话,熟悉经营公司及经营商户有关人员的电话,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以便处理应急情况。 7、保安部门的值班人员,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卫生间、洗漱间等公共区域的水龙头是否关闭;认真检查各区域的电源切断情况,及用电设备的关闭情况;如发现为题应及时处理或通知修缮。 十、全体经营业户和经营公司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商城卫生管理 一、为确保整个商城的经营管理、人员素质、精神面貌、品位档次,提升商城的整体形象,经营公司、经营商户、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消费者和经营商户满意的干净、整洁、清新、舒适的购物和经营环境。 二、经营公司负责商城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经营商户负责商铺内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商城内的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并自觉维护商城整体购物经营环境的质量。 三、商城全体工作人员均须自觉的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商城内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并认真执行,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良好风气。 四、严禁在商城区域内随地吐痰、大小便、乱到污水、乱仍纸霄、烟头、果皮、等污物;严禁在商城内外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广告、纸张,保持商城内良好的环境卫生。 五、经营商户每天早晨开城上班前十分钟必须将各自的经营区域和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清洁干净,保持商铺内的货物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将垃圾整齐有序的堆放在指定位置。 六、公共区域的洗漱间、卫生间由经营公司负责日常清洁工作,商城内的工作人员要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成果,在使用中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对有意破坏环境卫生的人员将给与处罚。 七、商城内的全体工作人员水龙头用后要拧紧,便后要冲水,废纸及污物要仍在废纸篓内,保持卫生间和洗漱间的整洁干净,为自己保持一个良好、舒适的经营环境。 八、在经营公司定期组织的卫生大扫除工作中,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将各自商铺内和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干净,尤其是卫生死角要彻底清洁,以免滋生蟑螂、老鼠等病虫害影响他人经营。 先行赔付服务消费公约 第一条 先行赔付的好处:当消费者提出赔付理由正当且充分,并持有、且能提供有效的先行赔付标识和发票,即使销售商不愿赔偿或无法赔偿时,也同样可以获得商城的先行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条 赔付对象:凡在商城交易平台(收款台)中标记有“先行赔付”标志的销售商购买商品一年内(或有效实现内),持有有效先行赔付标识和购物发票的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受到损害,均可持有效先行赔付标识和购物发票向商城提请先行赔付申请。 第三条 赔付限额:消费者先行赔付请求经商城证实有效后,15 个工作日内兑现赔付。商城每笔订单先行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 5000 元人民币,如用户要求赔偿金额超出限额,商城将协助用户向销售商追索损失。 第四条 申请范围:凡在商城“先行赔付”商家购买产品不超过一年,且该产品在国家规定之三包或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造成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和销售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凭有的先行赔付标识、发票,质量鉴定书等有效证明,向商城申请先行赔付;申请条件:用户的合理要求,销售商不予处理或无法与销售商达成一致;无法联系到销售商;无论何种原因,销售商中断经营或服务。 第五条 申请流程:填写先行赔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已签名确认并填写清楚的先行赔付申请表打印件、产品质量鉴定书或能证明产品出现问题的相关材料、验证有效的商城先行赔付标识和购物发票;传真材料到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收到完整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联系; 在此期间,商城工作人员有权了解用户和商户双方的纠纷情况并做出调解。 第六条 处理流程: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销售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商城一旦发现消费者与销售商共同有欺诈行为,商城将拒绝赔付);用户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申请流程所述);商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自申请表到达3个工作日内);符合先行赔付条件的,商城进行先行赔付(自收到完整材料15个工作日内),每笔订单赔付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如用户要求赔偿金额超出限额,商城将协助用户向销售商追索损失。 第七条 郑重提示: 1、为获得商城先行赔付保障,请选择签署协议、办理会员卡、到有“先行赔付”标志的商铺购买产品。 2、购买产品后请及时验证商城先行“赔付标识”,序列号与密码相符为有效标识。 3、购买产品请大家保留购物发票和商城先行“赔付标识”。 4、请仔细阅读会员手册条款,商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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