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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新装接入申请受理及办理电能新装接入申请受理及办理 第一章 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报装受理业务流程 第一条 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网站或电力服务热线95598 申请用电报装的,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在 1 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报装需求转客户用电地址所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与客户取得联系,按照客户用电报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目录(见附件 1)告知客户应准备的资料。第二条 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通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柜台申请用电报装的,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客户用电报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目录核对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报装的标准,协助客户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见附件 3)、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见附件 4)、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见附件 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见附件 6)等。第三条 如客户报装资料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予以正式受理,并在 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如果资料不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可预受理,并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收资核实。第四条 供电方案编制部门接到报装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代表主动与客户联系,预约勘查时间。对于客户报装资料不齐备的,客户代表主动及时协助客户正确填写相关报装资料。第五条 10 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方案须由两人及以上方案编制人组成小组现场勘查并编制。客户代表组织方案编制组在约定的勘查日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客户重要等级、供电电压等级、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等内容,编制供电方案。第二章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报装受理业务流程 第六条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通过公司客户服务网站或电力服务热线 95598 申请用电报装的,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在 1 个工作日内转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第七条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通过营业柜台申请用电报装的,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客户用电报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目录核对客户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报装的标准,协助客户填写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见附件 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见附件 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见附件 6)等。如客户报装资料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予以正式受理,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如果资料不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可预受理,并在 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需求信息及报装资料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资核实。第八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报装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经理与客户联系,预约勘查时间。对于客户报装资料不齐备的,由客户经理负责协助客户填写相关报装资料,并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第九条 客户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客户用电报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目录客户用电报装受理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一、高压用电申请资料清单 1、新装、增容(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政府及以上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据证明)1 份;(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1 份(见附件 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 份(见附件 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 份(见附件 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 份(见附件 6);(9)原供用电合同、原供用电协议书或上月电费单据等(对于增容客户)。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电申请(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政府及以上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据证明)1 份;(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1 份(见附件 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6)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7)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 份(见附件 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 份(见附件 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 份(见附件 6)。二、低压用电申请资料清单 1、非居民新装、增容(1)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 1 份(以上资料需 1 种即可);(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政府及以上管理部门根据所辖权限开据证明)1 份;(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1 份(见附件 2);(4)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 份(见附件 3)、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 份(见附件 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 份(见附件 6);(5)原供用电合同、原供用电协议书或上月电费单据等(增容客户需提供)。2、居民新装、增容(1)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 1 份(以上资料需 1 种即可);(2)对于自有用房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对于非自有用房除了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外,还应增加相应房屋产权人相关书面同意证明;(3)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1 份(见附件 4)、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 份(见附件 6);(4)原供用电合同、原供用电协议书或上月电费单据等(增容客户需提供)。(5)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客户增容,还需提供产权单位或物业单位出具的楼内线供电能力能够承受该户增容的相关证明。附件 2: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电力公司 供电公司:我单位需在你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_项目(工程)的新装(增容)用电。现授权委托我单位(部门:)(职务:)(姓名:)代表我单位与你公司接洽用电报装事宜。被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授权范围:本项目(工程)的 。授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被授权委托人确属我单位在职人员,我单位承担被授权委托人经办上述项目(工程)用电报装时的法律责任。被授权委托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客户单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1、客户授权委托书应使用原件,并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此授权委托书仅作为客户在办理一个用电报装项目(工程)相应授权范围时使用,客户其它用电报装项目(工程)或此项目(工程)其它范围事项须另行办理授权委托书。3、客户用电报装项目(工程)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客户本单位人员,由客户本单位法人授权(当客户为党政机关、军事单位时,由其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权),负责授权范围内相关事项。被授权委托人中途变更,客户法定代表人(或上款中注明的负责人)须正式来函变更原授权委托书相关内容,或者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4、授权范围(请客户可以从以下类型中选择一种,在授权委托书正文中以文字形式填写):1)用电报装、确认供电方案协议至取供电方案。2)工程组织(含委托设计、委托工程设计审图)至工程验收。3)签订供用电合同至供电部门第一次抄表收取电费结束。4)用电报装至工程验收全过程。5)用电报装至签定供用电合同全过程。6)用电报装至供电部门第一次抄表收取电费结束全过程。5、授权期限与授权范围相对应,按授权范围起、止事项填写。附件 3: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客户名称 用电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原用电容量 kVA/kW 报装总量 kVA/kW 总用电容量 kVA/kW 报装事由描述 用电期限 永 久 临 时 预计用电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有关上级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属军队提供军队证明;若属农村用电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1 份;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本单位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1 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对于需要规划立项的);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地形图(1:2000)和用电区域平面图(1:500);6、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协议书(对于谐波源客户);7、供电可行性咨询报告(必要时);8、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非居民)1 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1 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 份;9、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增容客户需提供)。注:如客户为 380/220 伏供电,则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中的 1、4、5、6。但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 1 份(以上资料需 1 种即可)。客户申明 本表中负责人、联系人(被授权委托报装人)确为我单位在职人员,本表及附件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用电客户(签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供电部门填写 报装编号 报装类别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有关告知事项:有关告知事项:1、自受理之日起,本公司将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居民客户不超过自受理之日起,本公司将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居民客户不超过 3 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户不超过 7 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3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818 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本公司可按照协议终止供电。临时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本公司可按照协议终止供电。临时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 2 2 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 6 6 个月。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个月。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客户。3、客户接电前需与本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客户接电前需与本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4、为了确保报装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中间代理单位或人员干扰,请您单位确认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为了确保报装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中间代理单位或人员干扰,请您单位确认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委托报装人委托报装人、本表中负责人和联系人应为您单位在职人员,且联系人与被授权委托报装接洽人应为同一人。为、本表中负责人和联系人应为您单位在职人员,且联系人与被授权委托报装接洽人应为同一人。为了便于联系,请您保持通信畅通。我公司了便于联系,请您保持通信畅通。我公司 2424 小时电力服务热线小时电力服务热线 9559895598 随时为您提供相关服务。随时为您提供相关服务。附件 4: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负责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用电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原用电容量 kVA/kW 报装总量 kVA/kW 总用电容量 kVA/kW 报装事由描述 用电期限 永 久 临 时 预计用电时间 需提交的资料 1、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能够证明客户对用电点享有使用权的资料复印件 1 份(以上资料需 1 种即可);2、对于自有用房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对于非自有用房除了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留存复印件)外,还应增加相应房屋产权人相关书面同意证明;3、客户用电报装基本信息登记表(居民)1 份、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1 份;4、原供用电合同或原供用电协议书(增容客户需提供)。客户申明 本表及附件中的信息和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用电客户(签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供电部门填写 报装编号 报装类别 正式受理日期:年 月 日 有关告知事项:有关告知事项:1、自正式受理之日起,本公司将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居民客户不超过自正式受理之日起,本公司将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居民客户不超过 3 3 个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 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不超过 3030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818 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本公司可按照协议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本公司可按照协议终止供电。临时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终止供电。临时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 2 2 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 6 6 个月。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个月。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3、为了便于联系,请您保持通信畅通。我公司为了便于联系,请您保持通信畅通。我公司 2424 小时电力服务热线小时电力服务热线 9559895598 随时为您提供随时为您提供相关服务。相关服务。附件 5: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动力)客户名称:用电地址:安装地点 设备名称 相数 额定电压(千伏)每台容量(千瓦)数量 (台)是否为谐波源设备 设备容量合计 (千瓦)同时使用设备合计 (千瓦)合计 高压电动机总容量(千瓦)谐波源设备总容量(千瓦)补充说明:客户签章:年 月 日 附件 6: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客户用电设备信息登记表(照明)客户名称:用电地址:建筑设施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照明设备(千瓦)空调 (千瓦)其它设备(千瓦)设备容量合计 (千瓦)同时使用设备容量合计 (千瓦)合计 补充说明:客户签章:年 月 日 第二章第二章 编制供电方案编制供电方案 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试行)(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客户供电方案(以下简称“供电方案”)编制、审批、履行等工作的管理,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服务承诺、员工“十个不准”及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供电方案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及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第三条第三条 供电方案是满足新客户接入电网方案需求或满足原有客户扩大电力使用容量需求的技术性文件,是服务客户的重要环节。客户供电方案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负荷特性、结合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需要,满足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第二章 供电方案管理分工及职责供电方案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营销部为供电方案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制订、修改供电方案管理的相关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供电方案编制人员的培训工作;3、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按期向发策、生产、调度部门提供客户用电需求情况。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为供电方案的业务管理单位和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编制审核业务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并审核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2、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供电公司规范编制、审批并履行供电方案;3、协调各供电公司在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中出现的问题;4、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按期向生产、调度、发策部门提供客户用电需求情况。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参与建立、健全公司供电方案管理制度。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完善本专业与供电方案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督促各供电公司规划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电网规划和建设信息。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完善本专业与供电方案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督促各供电公司生产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配电网电源供应能力状况。第九条第九条 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完善本专业与供电方案相关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并负责督促各供电公司调度部门按期向营销部门提供主网电源供应能力状况。第十条第十条 各专业公司负责参与相关供电方案审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供电公司是 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 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2、对本公司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的全过程进行管理;3、对于本公司在编制、审批和履行供电方案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上报;4、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以及用电负荷特性,结合电网供电能力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为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编制供电方案;5、负责制定供电方案编制小组及人员定期轮换管理制度;6、在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中体现“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工作原则,通过客户代表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向客户介绍供电方案编制的原则,解答客户针对供电方案提出的问题,回复相关咨询,协调解决方案编制、审批中的出现的各类问题。第三章第三章 供电方案分类及适用范围供电方案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电压等级不同,供电方案可分为高压供电方案、低压供电方案两种。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高压供电方案适用于采用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业务需求。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低压供电方案适用于采用 380V/220V 电压等级供电客户的新装、增容、变更业务需求。第四章第四章 10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客户报装用电时,如资料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正式受理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如果资料不齐备,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可预受理,明确告知客户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并在 1 个工作日内通知本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供电方案编制部门收资核实。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供电方案编制部门接到报装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代表主动与客户联系,预约勘查时间。对于客户报装资料不齐备的,客户代表主动及时协助客户正确填写相关报装资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10 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方案须由两人及以上方案编制人组成小组现场勘查并编制。客户代表组织方案编制小组在约定的勘查日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客户重要等级、供电电压等级、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等内容,编制供电方案。10 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报装容量在 2000 千伏安及以上者、客户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及以上者,在当地电网电源点、路径等资源具备可供多种选择的条件时,应编制两种(或两种以上)外电源供电方式的供电方案供客户选择。方案编制小组开展供电方案编制,自现场勘查之日至供电方案编制完毕,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2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供电方案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统一规范、用词简洁,数据统计和计算分析应准确无误。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地区电网规划,遵循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各供电公司营销部门应定期将客户用电需求信息转本公司规划、生技部门,由规划、生技部门对于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电源点进行建设或改造,并合理规划建设电网,满足负荷增长和接入需求。对于确需限制客户用电需求接入的,应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协调解决。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于 10 千伏电压等级高供高量客户、10 千伏电缆网供电高供低量客户、居民住宅小区项目,由供电公司市场营销处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发策、生产、调度、营销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对于电源点涉及其他单位的,还需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单位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对于 10 千伏架空线供电高供低量客户、低压供电客户,原则上由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供电方案审批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见附件)。供用电双方对供电方案内容无异议后,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供用电双方各持供电方案及供电方案确认协议正本 1 份。如客户有谐波源用电设备,按照公司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第五章 35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35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报装用电时,如资料齐备,各供电公司在正式受理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如果资料不齐备,各供电公司可预受理,明确告知客户需补充的资料清单,并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收资核实。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报装资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安排客户经理主动与客户联系,预约勘查时间。对于客户报装资料不齐备的,客户经理及时协助客户正确填写相关报装资料,资料齐备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受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调度通信中心、供电公司及相关专业单位在约定的勘查日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编制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客户重要等级、供电电压等级、电源配置、电源点选定等内容,编制两个或以上供电方案供客户选择。35 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方案须由两人及以上客户经理组成小组现场勘查并编制。方案编制小组开展供电方案编制工作,自现场勘查之日至供电方案编制完毕,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供电方案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统一规范、用词简洁,数据统计和计算分析应准确无误。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供电电源点的确定应符合地区电网规划,遵循就近供电、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供电方案编制完毕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营销部、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调度通信中心、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审核。对于有修改意见的,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会议要求对供电方案进行修改,并再次组织审核。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应在供电方案审批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通知客户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见附件)。供用电双方对供电方案内容无异议后,签订供电方案确认协议,供用电双方各持供电方案及供电方案确认协议正本 1 份。如客户有谐波源用电设备,按照公司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第六章 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供电方案应自受理之日起,在下述时限内答复客户:居民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答复形式可以采用电话、网络公布、邮政速递、人工送达等。第七章第七章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及逾期确认供电方案的有效期及逾期确认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用电双方签订 供电方案确认协议起计算的有效期限。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3个月。供电方案逾期外电源工程仍未开工的,客户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公司办理确认手续。客户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供电公司有义务及时告知客户办理确认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接到客户逾期确认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当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重要等级、用电最大负荷、供电电源点、外电源路径、供电方式等影响供电方案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公司(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依据客户提交的变更资料,修改或重新编制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可继续执行的,从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第八章第八章 供电方案的修改供电方案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供电方案一经协商确定,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由于客户原因,如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重要等级、用电最大负荷、供电电源点、外电源路径、供电方式等影响供电方案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供电公司依据客户提交的变更资料,修改或重新编制供电方案。供电方案可继续执行的,从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由于供电公司或第三方原因确需修改供电方案的,由供电方案编制部门主动与客户联系,经协商确定后,重新编制供电方案。第九章第九章 其他管理规定其他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基建工地、市政建设、紧急抢险、农田水利、抗旱排涝、庆祝集会、电影电视拍摄等非永久性用电,所编制的供电方案应为临时供电的方案。供电方案确认协议中应明确: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8 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电力公司可按照协议终止供电。临时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 2 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 6 个月。临时用电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客户制定的供电方案需为永久用电性质的供电方案,且电源点不得选择在客户要求用电时间前无法投产运行的变电站(或开闭站),并应优先选择负载率低的电源点。在供电方案因故不能实施时,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过渡性质的供电方案,而应上报公司营销部会同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或单位统一协调解决。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所有居民住宅不得采用高压自管模式。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所有供电方案不得采用转供电方式。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遇到地区电网供电能力不足或不能满足 N-1 可靠性要求等影响客户接入时,营销部门应组织发策、生技、调度部门进行细化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必要时,各供电公司可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协调解决。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电源点不得选择在客户要求用电时间前无法投产运行的变电站(或开闭站)。本户参与建设的变电站(或开闭站)除外。第十章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公司营销部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各供电公司供电方案的编制、审批、履行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不定期对各供电公司供电方案的编制、审批、履行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可向公司营销部提出考核建议。督促检查的重点应包含且不限于以下范围:1、一级及以上重要客户;2、变压器总容量在 16000kVA 及以上的客户;3、建筑面积在 5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发项目;4、北京市电力公司明确的重点客户项目;5、各供电公司上报的其他需组织协调的客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各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本公司供电方案编制、审批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予以考核。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电营200440 号)有关客户供电方案的规定废止。原北京电力公司客户供电方案管理办法(试行)(京电营2007110 号)废止。此前公司颁布的各类与供电方案管理有关的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附件:附件:协议编号:供电方案确认协议 用电方:供电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用电方向供电方提出用电需求,供电方结合电网现状及客户需求制定了合理、可行的供电方案。为保证供电方案的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确定如下内容。一、供电方结合供需实际情况为客户编制了 套供电方案供客户选择,最终客户选择确定本协议所附供电方案(第 号)中全部内容。二、本协议所附供电方案是供用电双方进行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依据。三、用电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承担相应的配套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提供配电设施安装和运行的场所。四、本协议一经签订,所附供电方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由于用电方原因,如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性质、重要等级、用电最大负荷、供电电源点、外电源路径、供电方式等影响供电方案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发生变化时,用电方应主动提交变更资料,供电方负责修改或重新编制供电方案。由于供电方或第三方原因确需修改供电方案的,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后,重新编制供电方案。五、本协议所附供电方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为本协议签订时间,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3 个月)。供电方案逾期外电源工程仍未开工的,用电方应在有效期内到供电方办理确认手续。用电方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本协议所附供电方案自动失效。六、如用电方申请用电为临时用电,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18 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用电手续的,供电方可按照协议终止供电。临时供电期限最多可办理 2 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 6 个月。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七、如因非供用电双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所附供电方案不能正常执行,供用电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供电方案变更事宜。八、本协议自供用电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供电方案 用电方签章:供电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第三章 客户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工程设计的审核 第一章第一章 1010 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 第一条第一条 10 千伏及以下客户工程设计图纸由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审核。第二条第二条 外部工程审图程序及要求 1、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完毕后,客户向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提交 2套土建图纸(有土建工程的需提供)、4 套电气设计图纸以及图纸配套资料,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人员核对报审资料是否符合 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图纸审核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报审要求的,受理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附件 1),并将设计报审资料转组织审核部门。2、组织审核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依据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图纸审核标准,组织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工作。3、审核完毕后,由组织审核部门填写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附件 2);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随报审图纸于完成会审当日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由组织审核部门组织复审。参与审核的部门、单位应对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确保初审即最大限度发现存在的问题。4、审核通过后,由图纸审核部门将修改完毕后的 5 套配电室(开闭站)土建图纸(有土建工程的需提供)、8 套电缆(电缆分界室)土建图纸(有土建工程的需提供)、8 套电气图纸加盖图纸审核章,随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及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转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转相关部门。第三条第三条 内部工程审图程序及要求 1、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完毕后,客户向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提交 2套电气设计图纸以及图纸配套资料,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人员核对报审资料是否符合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图纸审核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报审要求的,受理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附件 1),并将设计报审资料转组织审核部门。2、组织审核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依据10 千伏及以下工程图纸审核标准,组织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工作。3、审核完毕后,由组织审核部门填写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附件 2);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随报审图纸于完成会审当日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由组织审核部门组织复审。参与审核的部门、单位应对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确保初审时最大限度发现存在的问题。4、审核通过后,组织审核部门将 3 套图纸加盖图纸审核章,随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及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转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将 3 套图纸转客户 2 套、转客户工程组织部门 1 套,客户按照审定后的图纸进行内部工程施工。第四章第四章 3535 千伏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千伏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图纸审核 第四条第四条 35 千伏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图纸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核。第五条第五条 外部工程审图程序及要求 1、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完毕后,客户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2 套土建图纸(有土建工程的需提供)、4 套电气设计图纸以及图纸配套资料,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对报审资料是否符合图纸审核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报审要求的,协助客户填写 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2、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依据图纸审核标准,组织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工作。3、审核完毕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填写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随报审图纸于完成会审当日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复审。参与审核的部门、单位应对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确保初审即最大限度发现存在的问题。4、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修改完毕后的 5 套配电室(开闭站)土建图纸(有土建工程的需提供)、8 套电缆(电缆分界室)土建图纸(有土建工程的需提供)、8 套电气图纸加盖图纸审核章,随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及客户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转相关部门。第六条第六条 内部工程审图程序及要求 1、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完毕后,客户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2 套电气设计图纸以及图纸配套资料,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对报审资料是否符合图纸审核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报审要求的,协助客户填写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2、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依据图纸审核标准,组织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工作。3、审核完毕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填写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对于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随报审图纸于完成会审当日退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组织复审。参与审核的部门、单位应对提出的审核意见负责,确保初审时最大限度发现存在的问题。4、审核通过后,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将 3 套图纸加盖图纸审核章,自留 1 套进行工程组织,随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及客户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审核登记表转客户 2 套,客户按照审定后的图纸进行内部工程施工。第五章第五章 其他管理规定其他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生产、调度等相关部门以及需要配合的单位应按组织审图部门要求参加设计图纸会审。第八条第八条 外部工程设计图纸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高压配电室的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高压配电室的内部工程设计图纸,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第九条第九条 已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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