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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 铺 员工手册
二零零八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事流程 ------------------------------------- 2
第三章 行为准则-------------------------------------- 9
第四章 服务规范-------------------------------------- 11
第五章 工作流程-------------------------------------- 12
第六章 处罚标准-------------------------------------- 14
第七章 薪酬福利------------------------------------- 19
第八章 考勤制度------------------------------------- 22
第九章 假期申请------------------------------------- 23
第十章 仓库制度------------------------------------- 27
第十一章 内外纠纷化解-------------------------------- 27
第十二章 安全制度------------------------------------ 28
第十三章 附 则------------------------------------- 29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规章制度作为宝渝(成都)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规章制度重要组成部分,是店铺员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店铺管理的执行依据。
二、公司在店铺员工进入店铺上岗前及办理入职时,将告知员工本规章制度中的各项条款,并指导员工对本规章制度进行理解。如员工有异议,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并由双方协商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变通修改。如员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未对本手册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并理解全部制度内容。
三、本守则适用于店铺所有员工,每家店铺留存一份在执行时备查。
第二章 人事流程
一.个人资料:
1.根据市卫生部门和就业部门规定,凡应聘导购职位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和健康证(需每年复检)等证明。
2.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的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地址、本人电话和紧急联络人电话等个人信息。公司按照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建立职工名册。公司的通知、信函以挂号信、邮件或快递形式发出的,寄到该地址并在寄出后三日内视为有效送达。以电话、短信、邮件形式的发出的,发出后即视为有效送达。
3.员工的证件、证明、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料更新,否则仍以原登记个人信息为有效通知送达地址。店长有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督促的义务。
4.员工向公司提供的证件、证明、个人信息要真实、有效。有欺骗、隐瞒行为的员工,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
二.入职流程
店铺入职流程
流程图 责任人 备注说明
确定入职日期。
报到准备
人资/招募
照片、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健康证、营业员上岗证、《员工手册》。
填写入职登记表等个人资料
人资/报到
入职资料审核
人资/报到
必须当场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应该签署的合同文件。
合同签署
人资/报到
由当事人及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对文具、《员工手册》、工服等进行签名确认。
上岗
人资/报到
各相关部门
见习人员参加《新进员工入职培训》。
培 训
人资/培训
四.级别调整及培训
1.转正
◇ 见习导购入职试用期内,参加《入职培训》、《导购培训》系列课程,且考试及格,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店长、销售主任/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转正。
2.晋升
◇ 初级导购在本职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并且参加《中级导购培训》系列课程及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店长、销售主任/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批,级别由初级导购晋升为中级导购;
◇ 中级导购在本职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并且参加《高级导购培训》系列课程及考核,考核合格者经店长、销售主任/主管、人力资源部审批,级别由中级导购晋升为高级导购;
◇ 高级导购在本职岗位工作3个月以上,并且参加《副店培训》系列课程及考核,考核合格者经销售主任/主管、零售部高级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级别由高级导购晋升为副店级员工;
◇ 副店级员工在本职岗位工作12个月以上,并且参加《店长管理培训》系列课程及考核,考核合格者销售主任/主管、高级经理、零售总监、人力资源部审批,级别由副店级员工晋升为店长;
◇ 副店级以上职务根据每个月的绩效考核,每三个月平均的绩效考核成绩,半年调薪一次;参与晋升考评者必须完成六个月的全部考核,因病事假、产假及其他原因等未参加该半年度内任何一个月的考核者不享有晋升的资格;
◇ 因新聘等原因未能完成连续两个季度六个月的全部考核者,则在其完成累计六个月的考核后可由公司进行个别晋升提报;
◇ 为促进店员学习及提升的自主性及体现多劳多得的精神,导购的晋升主要考量其每个月的销售业绩、培训考试成绩,每三个月汇总各项成绩作综合考评。
◇ 晋升副店/店长级别的员工,需符合《店长级别晋升评定表》的要求,此表于级别调整当月与《薪资确认书》、《员工职薪异动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
3.降级
◇ 员工在职期间,若对工作不能胜任或违反有关纪律,公司可作降级降职处理,工资和福利亦作相应调整。
4.调整流程
详细流程参见《店铺调整流程》
5.核决权限
序号
审批人
事项
店铺最高主管
零售主管
高级经理
零售总监
区长
人力资源部
1
初级、中级导购转正、续签、晋升、离职
√
√
√
2
高级导购转正、续签、晋升、离职
√
√
√
√
3
副店转正、续签、晋升、离职
√
√
√
√
√
4
店长级以上转正、续签、晋升、离职
√
√
√
√
√
√
五.离职:
1.公司即时通知解除合同
◇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及规定:
由不予录用员工的直接上级填写《员工试用期解除合同通知单》,经销售主任/主管审批(副店长以上级别需要零售总监审批),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7日交至人力资源部。
2.公司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合同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个人解除合同流程
个人离职流程
流程图 责任人 备注说明
员工按法律规定的时间(试用期提前3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填写《员工辞职表》向主管提出,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
提出离职
离职人员
与员工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并据此判断是否需要挽留。
如提出离职的是店长,此步骤由零售督导完成。
店长面谈
相关部门主管
留人成功
零售督导确认
如为店长,需品牌经理或总监确认
相关主管
终止离职作业
确定具体离职日期,并交《员工辞职表》交人力资源部
零售经理确认
相关部门
人资经理确认
离职人员在工作的最后一天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交接当事人及店长签名确认后,方为交接完毕
店铺工作交接
相关店铺
工作交接完成后,来人资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
人资/离职
人事专员对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进行审核,确保所有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离职资料审核
人资/离职
离职面谈
离职档案归档
退工作业
退还《劳动手册》
◇ 员工累计旷工满2天,视同本人违纪离职,店长如无法联络到本人,要在员工最后一个工作日5日内,将签署的《店铺员工辞职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店长负责联系未办理离职的员工,尽快到店铺完成离职交接手续;
◇ 每月10日工资发放(汇入个人工资卡中),遇节假日提前;
◇ 店铺员工离职,所在店铺应进行盘点,如有失货则按照《失货管理赔偿》条例执行;店铺若未进行盘点,之后发现的失货,该离职员工则不承担责任;
◇ 员工离职6个月以上,才有资格重新应聘,面试前本人要确认已经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入职、上岗、培训等标准按新员工执行。
六.调店流程:
1.零售部主导
◇ 零售部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需要填写《店铺人员调动单》,经销售主任/主管审批后,在调动发生前2日交人力资源部;
◇ 店铺员工调店应在调店前最后一天,所在店铺应进行盘点,如有失货则按照《失货管理赔偿》条例执行;店铺若未进行盘点,之后发现的失货,该离职员工则不承担责任;
◇ 店长发生调动,将交接情况填写于《店铺人员调动交接单》,零售部需提前2个工作日将交接时间知会各部门,并由相关部门签字;
◇ 员工有义务服从上级部门的正常岗位调整,对调整有疑义可向直属上级提报,能否重新调整以直属上级意见为准。
2. 人力资源部主导
◇ 零售部如需人力资源部配合调解员工关系,要提前1个工作日提供《店铺员工面谈记录表》,由销售主任/主管确认后通知员工面谈时间;
◇ 人力资源部调动店员需要填写《员工调店通知书》,由销售主任/主管会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员工持《员工调店通知书》到店报到;
◇ 调店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店长要在该员工报到5日内,将反馈意见填写于《员工调店通知书》,经销售主任/主管签字,即日送达人力资源部,以便对员工做出安排。
第三章 行为准则
一. 员工守则
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公德;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 员工间互助友爱,不搞小帮派或过分计较个人利益等影响整体团结的行为;
4. 服从公司的人事调动和岗位分配,坚守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5. 主动认真学习、参与公司培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进不足,力求上进;
6. 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注意仪容仪表的整洁、自然,讲究文明礼貌;
7. 爱护公司财物,维护店铺各项设备、设施,保守公司机密;
8. 不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岗位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 遵守行业操守,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失货赔偿。
二.任职要求
正式员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兼职;
三. 着装要求
● 标准:
1. 头发 J 必须经常梳洗,保持清洁;
J 梳理整齐,男员工发长不过发髻(不超过10厘米),女员工长发必须束好;
J 发色以自然色为主。
2. 面容 J 男员工保持面部清洁,胡须及时剃刮;
J 女员工化与工服色彩相宜的淡妆;
J 佩戴眼镜的员工必须保持镜片完整清洁。
3. 饰物 J 可佩戴的手表、项链、手链、戒指,要单个、简洁及细小;
J 戒指只可带素戒,耳饰只可带耳钉;
J 女员工夹头发要选择式样简单、大方的发夹。
4. 工牌 J 工牌佩戴在左胸前,让顾客清楚看见工号和级别;
J 商场胸卡佩戴在工牌正下方;
J 级别调整要及时更换工牌芯。
5. 工服 J 统一穿着公司指定的整洁、合身的工服。
● 避免:
1. 头发 L 有头屑或过多的头油;
L 头发凌乱、夸张,染过于鲜艳、特别的颜色(金黄色、蓝色、麻色及灰色等);
L 头发遮掩面部,男员工头发过发髻。
2. 面容 L 男员工留胡须;
L 女员工面无血色,化妆脱落;
L 眼镜有指纹或不干净。
3. 饰物 L 戴鼻饰、粗项链(含粗金属链)、耳环、耳坠、耳圈;
L 在耳骨、鼻子和嘴唇上戴环、钉;
L 佩戴夸张、奇异、前卫的饰物。
4. 工牌 L 中间未插工牌芯;
L 工牌、级别模糊不清或涂改;
L 没挂工牌或反转挂在胸前。
5. 工服 L 过大、过小、过长、过短;
L 太多皱折痕,有异味、有破烂或污渍;
L 未经公司允许,改衣、绣标或涂划。
第四章 服务规范
店铺员工服务的十项基本规范要求:
◇ 员工需面带微笑,使用规定迎宾语,主动迎接顾客;
◇ 员工需耐心倾听顾客需求,并适当问询,对顾客的疑问做出恰当的回应;
◇ 员工需熟悉所售品牌的商品知识,主动向顾客介绍产品特性,突出重点,主动提供服务;
◇ 员工应鼓励顾客试穿,准备好顾客待试服装并陪同顾客到试衣间,在顾客试穿鞋品时需采用蹲式服务。在试穿服务过程中,员工动作、用语需文明礼貌;
◇ 销售商品时应采取辅助销售,尽量提高销售业绩;
◇ 员工需指引或陪同顾客到收银处付款,将商品交予顾客时须用双手,与顾客当面点清货品,并主动对顾客表示感谢;
◇ 顾客离开时,不论购买货品与否,都要主动适时的说出送宾语,或对顾客表示感谢;
◇ 要求员工站姿挺拔、有朝气,双手交插放于体前,不得双手背后,不得倚靠货架或收银台;
◇ 员工与顾客交谈时需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污言秽语,不得使用顾客专用设施,不得与顾客顶撞、吵架及辱骂、殴打顾客;
◇ 处理顾客投诉时要耐心倾听、认真解决,切忌拖延,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在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或公司相关人员来处理,自己不可擅自做主。
以上要求请各位员工在岗位工作中严格遵守,违反要求视情况轻重,上级主管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合同的处分。
第五章 工作流程
一. 开店流程:
1. 每日需在开店前做好出样、陈列、点货、打扫卫生等营业前准备工作,保证店柜正常营业;
2. 折扣价单及时更新,正确书写货品价签,价格标识明确,按公司规定执行货品折扣;
3. 员工清楚当天的工作目标,了解销售完成情况;
4. 了解竞争品牌情况,不可对其它品牌进行批评、议论;
5. 不得因上货、盘点、结账等内部工作影响接待顾客。
二. 资讯流程:
1. 营业过程中,POS数据时时录入、做到准确无误,每日闭店后,必须将当日数据传送回公司;
2. 不得私自调整系统设置,更改系统数据;
3. 店长或指定人员定期上网查看公共邮箱中发布的信息并及时正确的传达给店铺全体人员。
三. 调拨流程:
及时完成公司调拨指令,出库单与实货(包括尺码明细)必须相符。如发现违反流程、未按时完成调拨任务者,一经核实将处以口头警告或警告,严重违反者记过处分。
四. 盘点流程:
1. 遵守公司盘点流程,按时上报各项盘点报表,要求数据准确,如实记录盘点情况;
2. 及时处理失货,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 B品流程:
取货品需轻拿轻放,包装有破损要及时更换,减少B品产生,因管理不当造成货品损坏,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并予以警告处分。
六. 退货流程:
退货应及时按标准录入系统。违反者将予以警告或记小过处分 。如造成公司损失的,违反者应承担所有损失,公司有权解除违反者劳动合同。
七. 内购流程:
遵守公司各项内购流程,按时完成内购调拨,利用内购商品谋取私利者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开除。
八. 团购流程:
及时正确填写《团购申请单》,遵守公司各项团购流程。
九. 财务流程:
按时上交销售小票,及时与商场对帐,出现差异及时上报并找出原因。
以上流程请员工在岗位工作中严格遵守,违反要求视情况轻重,上级主管予以口头警告、警告或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后果恶劣予以记大过或解除合同的处分。
第六章 奖惩标准
一. 奖励
1. 嘉奖(奖金—50元)
² 个人受到商场或品牌公司书面表扬或获得证书者;
² 拾金不昧,为顾客避免损失者;
2. 小功(奖金—150元)
² 连续三个月店铺销售第一的员工;
² 提案对公司有特别贡献并经采纳者;
² 全年工作任劳任怨,加班加点,不争功者;
² 在各种非公司的专业比赛中获奖者;
3. 大功(奖金—450元)
² 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的店铺;
² 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员工之表率者;
² 遇有特殊事故为公司排除万难者;
² 能预先防范避免公司损失,有事实证明者;
² 全店获得商场或品牌公司书面表扬或获得证书者;
² 获得年度优秀员工者;
4. 其它奖励
全年超额完成销售指标20%以上的店铺由区长在年终批准颁发集体奖金,奖金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需提交总部执行副总签批。
二. 处罚
1. 罚款
过失现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书面警告一次)
三次以上
迟到、早退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仪表不整、精神面貌不佳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倚靠货架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闲谈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对他人评头论足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不使用服务用语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纪律散漫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不主动接待顾客;对顾客漫不经心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顾客入店后未及时进行积极销售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帐目、小票错误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责任区卫生、陈列不合格
罚款10元
罚款30元
罚款50元
罚款100元
工作不认真负责
罚款20元
罚款40元
罚款80元
罚款100元
不团结互助、消极怠工
罚款20元
罚款40元
罚款80元
罚款100元
不遵守公司规范
罚款20元
罚款40元
罚款80元
罚款100元
管理不严、不能很好地领导下属
罚款20元
罚款40元
罚款80元
罚款100元
不及时、正确的完成公司的指令
罚款20-50元
罚款50-100元
罚款100-200元
罚款100-200元
工作时间吃东西
罚款20-50元
罚款50-100元
罚款100-200元
罚款100-200元
2. 警告(罚金50 元)
a、 未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b、 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者;
c、 不服从管理,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d、 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者;
e、 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者;
f、 渲泻自己的不满情绪、对其它员工的工作情绪造成负面影响者;
g、 不能很好地执行分配的任务、对本职工作监督、检查及管理的力度不够。
3. 记小过(罚金150 元)
a、 未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不重者;
b、 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警告无效者;
c、 服务态度差, 与顾客发生争吵或受到投诉者;
d、 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顶撞上司者;
e、 散布不负责任言论,搬弄是非,影响团结者;
f、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g、 发现问题、遇到矛盾时不正面处理解决,而在背后指责议论他人者;
h、 一年内累计警告三次及以上者。
4. 记大过(罚金450元)
a、 未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者;
b、 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者;
c、 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弄虚作假者;
d、 管理人员遇本部门员工发生违纪而不加以制止者;
e、 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活动者;
f、 工作中无责任心、未完成当天任务而擅自离岗者;
g、 拉帮结派、影响公司团结者;
h、 对他人的过失、违纪及不良现象包庇纵容者
i、 故意不记录考勤、请人或代人记录考勤;
j、 一年累计小过三次及以上者。
5. 解除劳动合同
a、 未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恶劣者;
b、 私自收取现金、不遵守公司的折扣规定或其他谋取私利的行为;
c、 私自涂改销售票据、收取多余款项等行为;
d、 伪造赠品单据、私自截留赠品等行为;
e、 冒用顾客之名领取会员卡或利用会员卡私自收取差额货款的行为;
f、 偷窃、失货、串货,或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
g、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h、 破坏公司声誉和形象者;
i、 泄露公司机密者;
j、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者;
k、 挑拨离间、招惹事非者;
l、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m、 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之活动者;
n、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
对员工实施奖励或处罚应由其直接上级建议并填写《员工奖惩记录单》和《违规处理单》后转部门最高主管签署批准报人资部备案并执行扣款。
奖励流程
员工 用人部门 人事部门
发生奖励事件
员工直属主管填写
《奖惩申报单》
提交事迹证明
部门经理核签
否
提报奖励建议
HR经办接收核实
是
HR经理复核
是
依核准权限签批
HR经办出具“奖励通知”
颁发奖状、证书或奖金
是
公告且记入员工档案
违规处理流程
请参见《店铺违规处理单处理规定》
第七章 薪酬福利
一、薪金制度
1、发薪日期:每月10 日;
2、发薪方式:公司将工资(人民币)直接汇入员工个人的银行卡内。(公司也可协助办理);
3、考勤计算:公司实行月薪制度。当月工资次月结算,考勤日期为当月的1日—31日;
二、加班管理:
1. 以下情况视为加班:
A、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加班;
B、 超过规定工时的加班。
2.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促销活动津贴
1、原则
以个人销售业绩计提奖金的员工,在其它店铺有活动被临时调入支援销售且无法记入本人销售业绩的,可申请活动津贴。
2、流程
由活动店铺店长在月底前填写《促销活动考勤表》,经销售主任/主管、品牌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
3、标准
◇ 当日支援销售在8小时,活动津贴80元/人;
◇ 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支援时数计算(促销活动津贴=80元/8小时*实际支援时数);
四、员工购物优惠:
凡在公司员工享受内购优惠,每季度内购货品正价金额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规定按公司相关流程、制度执行。
五、培训及发展:
1、培训宗旨
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的社会竞争力,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培训责任
◇ 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部门协助;
◇ 店铺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店长及主管亦应据实安排,合理调度,使工作学习两不误。
3、 考核成绩
◇ 计入个人综合评定;
◇ 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晋级、保级、调任等参考依据;
◇ 店铺人员当月考核平均分与所属店铺店长绩效工资挂钩;
◇ 员工自行接受的与岗位相关的外训,成绩报人力部、可作为晋级、保级、调任等参考依据。
六、工服
1、适用范围
按照公司规定需穿着统一工服上岗的所有员工。
2、操作流程
◇ 新员工入职,凭人力资源部签发的“报到通知单”至相关店铺领取工服;
◇ 各家店铺需指定责任人做好工服领用的登记与备份, 及做好对新人关于工服领用与归还的有关规定的宣导与解释 ,并要求员工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 “告知书”应每周统计一次并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做备档用;
◇ 员工离职,直接将工服归还至店铺;
◇ 店铺责任人应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之“物品移交”栏做好签收;
◇ 员工凭签收记录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 因考虑到新入职员工的稳定性相对较差,避免不告而别带来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入职第一个月,先发放旧工服,第二个月开始更换新的工服。
3、相关规定
◇ 员工应对领用的工服妥善保管,并保证工服的整洁与完整;
◇ 员工因任何原因的离职,都应及时将工服归还公司;
◇ 工服需重复使用,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离职员工需承担工服的清洗费30.0元/套,该项费用将从员工离职当月的薪资中直接扣除;
◇ 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按服装的成本价折价赔偿(具体标准见:《工服折价赔偿标准》);
◇ 入职期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离职则无需归还工服及承担服装的清洗费。
七、入店(限商场店铺)费用的报销:
1、员工进店费用自理,工作满一年于离职时可报销培训费,由所在店铺店长负责报销后发还员工;
2、入特卖场费用,撤场时经销售部及人力资源部审批,由活动店铺负责报销;
3、公司因工作需要给员工调店,调动前店铺的培训费可报销;调动后,在店铺工作未满半年离职的,该店铺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4、员工个人申请调店,所有入店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5、报销培训费需在支出单后附该商场培训费发票和《员工费用报销申请单》,经销售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财务部。
第八章 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1. 员工按照本店铺的排班正常出勤;
2. 当月无出勤记录或休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均要扣除相应工资;
3. 替代他人或要求他人记录考勤者,双方均按 “大过”处理;
4. 公司安排必修培训时间属正常工作日出勤,如发生迟到和缺席,按照考勤规定处理;
5. 自行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及补考人员不属于正常工作日,必须用补休或者年假时间冲抵;
6. 培训时间: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各部门自行安排的培训均按照实际培训小时计算。
二、排班工时
1、店铺员工执行综合工时制度,各店铺负责人应合理调配店铺员工作息制度;
2、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每日排班总工时除特殊情况外,以店铺营业时间为准。
三、迟到/早退
1、员工需按时到岗出勤;
2、工作时段内的用餐超时也做迟到处理;
3、每日/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1-15分钟(含),扣半日薪;
4、每日/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15-1小时(含),扣半日薪并记小过一次;
5、每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3小时(含),扣半日薪1次并记大过一次。
6、每日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四、旷工
1、请假未批、假满未续假、擅自不到岗或擅自离岗均视为旷工;
2、员工伪造出勤记录,当日视为旷工。第一次记大过,第二次开除;
3、旷工扣除未出勤工资,并按旷工扣薪的2倍进行处罚;
4、旷工一次将取消全年晋级资格、年假和年奖;
第九章 假期申请
一、公共假期:
1、 元旦 (1月1日)
2、 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3、 清明节 (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 (5月1日)
5、 端午节 (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 (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二、病假:
1、员工可享受的有薪病假,有效病假按当地劳动条例规定执行;
2、病假须提前一天向上级申请;
3、急症应于病假当日要求上岗时间前1小时向上级主管申请假期,上班第一天必须上交医院急症证明,否则视同事假;
4、请病假需在当月月底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病假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当日有效病假单、诊断证明书及处方等),否则视同事假;
5、年度内病假累计较长者,详见年假使用规定;
三、事假:
1、请事假前,可优先申请休年假方式抵扣;
2、无特殊情况,应提前1天向本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休假;
3、1天事假需提前1天申请,2天事假需提前2天申请,以此类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4、事假累计10天,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5、事假累计15天,取消当年晋级资格、年假和年奖;
6、 试用期间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四、婚假:
1、 入职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婚假;
2、 晚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合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享受13天休假,非晚婚享受3天休假;
3、 婚假需在领证日期一年内一次性休完,有基本工资,不予结算转薪,提出离职不再享受;
4、 婚假需提前7日申请,并提供假期申请表及结婚证复印件。
5、 婚假期间包括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 婚假期间按照全勤考核;
五、产假:
1、 在合同期内的已婚女员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
2、 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双方均为初育)产假增加30天,难产再加15天。
3、 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
六、陪产假
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已婚男职员,如申请全薪陪产假 10 天(含 本休日 /节假日),请于预产期通知书十天内向人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于上班 第一天 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生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有效,逾期无效。
七、年假:
1、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享受年假福利,当年年假天数根据上年出勤情况产生,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年休假不含本休日/法定节假日;
3、 年休假可以一次休,也可分段休(4小时起休),但应提前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单”获得直属主管批准;
4、 有请事假,有年休假者必须先用年休假冲抵,有病假的可以用年休假冲抵,冲抵1小时起用;
5、 年休假原则上自生效日起一年内休完,因工作任务、工作特点的原因无法休完的,应书面报请直属主管、分管副总及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延长使用,并不得超过三个月;
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²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²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²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 年假期间按照全勤考核;
八、丧假:
1. 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假期为3天;同胞兄弟姐妹去世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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