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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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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教案 导论 为什么要开展国际贸易 □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 ·货币发行总量有限 ·如何增加经济效益 □ 从经济体系的角度来看。 ·地区经济一体化(即经济整合).是指不同经济实体整合并最终结成一个整体的过程。 地区经济一体化,是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等,消除国别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的过程。 其具体形式有:(其一体化的进程由低到高) (1)优惠贸易安排(一体化的初级形式) (2)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 (4)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 (6)完全经济一体化 ·国际生产要素转移 对外直接投资 (1)国际资本的移动 对外间接投资 (2)国际劳动力的移动 (3)国际土地的移动 ·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应具备三个要素:必须是一个经营实体控制下的多国经营实体;必须具有一个统一的决策体系,有共同的政策和统一的战略目标;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共同承担责任。 (1)实行全球化经营战略 (2)实行一业为主渐行多样化战略 (3)竞争手段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 (4)通过合并、收购及战略联盟增强其全球竞争力 (5)跨国公司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 第一章 绪论 对外贸易额 (亿美元) 时间 对外贸易依存度 US$206 1978 4.62% 1980 6.03% 1990 16.10% US$4743 2000 23.08% US$1一五47 2004 70% (对外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系数,指该国对外贸易额在该国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贸易 (International Trade),又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它由各国 (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 (或地区)出口总值或进口总值之和。 {对外贸易 (Foreign Trade)又称国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与另一国 (或地区)之间的货物、服务与技术的交换。海岛国家,如英国、日本等,也常用海外贸易表示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包括货物、服务与技术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称为广义的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如不把服务与技术贸易包括在内,即国际货物贸易和对外货物贸易,称为狭义的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 一、国际货物贸易 国际货物贸易 (International Goods 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货物交易。它是不同国家 (或地区)之间的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物价款的一种国际间的货物交易活动。它与国内货物贸易的区别主要在其国际性。但各国立法上衡量国际性标准并不相同。有的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有的以货物由一国运到另一国为标准;有的则以营业地为标准,即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其货物交易即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目前通常以营业地为标准。 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有所不同。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不同国家 (或地区)之间的服务交易。其交易的标的物是跨国界 (或区界)的服务。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 (或地区)之间的有偿技术转让,又称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其交易标的物是技术。而技术转让方只是让渡技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二、对外贸易值与国际贸易值、对外贸易量与国际贸易量 对外贸易值 (Value of Foreign Trade)是以货币表示的贸易金额。一定时期内一国从国外进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为进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出口总额,是反映一个国家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针。一般用本国货币表示,也有的用国际上习惯使用的货币表示。联合国编制和发表的世界各国对外贸易值的统计资料,是以美元表示的。 ※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或出口总额用同一种货币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到世界进口总额或世界出口总额。(一般是把各国的出口值相加,作为世界国际贸易值。)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FOB即启运港船上交货价 (只计成本,不包括运费和保险费)计算出口额,按GIF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计算进口额,因此世界出口总额略小于世界进口总额。 对外贸易量 (Quantum Foreign Trade) 是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的对外贸易值。 对外贸易量,原意是用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重量、长度、面积、体积等计算单位来表示进出口商品的多少和变化的实际情况。然而,世界各个国家进出口商品成千上万,计量单位也各不一样,无法用统一的计量单位来表示世界或某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实际贸易量。因此,通常是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指数去除当时的进口额或出口额的方法,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贸易值,剔除了价格变动因素,就是贸易量。然后,以一定时期为基期的贸易量指数同各个时期的贸易量指数相比较,就可以得出比较准确反映贸易实际规模变动的贸易量指数。 目前,计算一定时期的一国对外贸易量或世界国际贸易量都采用这种方法。 三、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 (Balance of Trade)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 (如一年、半年、一季度、一月)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之间的差额。当出口总值与进口总值相等时,称为 “贸易平衡”。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时,出现贸易盈余,称 “贸易顺差”或 “出超”。当进口总值大于出口总值时,出现贸易赤字,称 “贸易逆差”或 “入超”。通常,贸易顺差以正数表示,贸易逆差以负数表示。 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收支是其国际收支中经常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一个国家国际收支的重要因素。 四、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 (Composition of Foreign Goods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货物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把进出口商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初级产品,即没有经过或很少经过加工的农、林、牧、渔、矿产品;另一类为工业制成品,即经过机器加工完成的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产品成本中劳动力含量高的称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含量高的称为资本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高的称为技术密集型产品。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状况、劳动就业状况。 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Goods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货物或某种货物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为便于分析比较,世界各国均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公布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货物结构。 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货物贸易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货物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0);饮料及烟类 (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3);动植物油脂及蜡 (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 (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6);机械及运输设备 (7);杂项制品 (8);没有分类的其它商品 (9)。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类~4类货物称为初级产品,把5~8类货物称为制成品。 对外贸易或国际贸易货物构成可以反映出一国或世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等。 五、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国家经济集团在一国或某国家经济集团对外货物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或国家经济集团的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或国家经济集团的出口货物的去向和进口货物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它国家或国家经济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或国家经济集团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对一个国家而言,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是指该国进出口贸易总值的国别和地区分布,表明该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联系程度。例如,据商务部外贸发展局资料,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前三位依次为:欧盟 (一五.4)、美国 (14.7)、日本 (14.5)。此外,与中国香港地区贸易额为1126.7亿美元 (9.7%),与东盟贸易额为1058.8亿美元(9.1%)等。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亦称 “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国或各个国家经济集团在世界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计算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计算各国的出口额在世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也可以计算各国的进口额在世界进口总额中的比重。以洲来计算国际贸易值,目前国际贸易的洲别分布次序是欧洲第一、北美洲第二、亚洲第三、拉美第四、非洲第五、大洋洲第六;2004年国际贸易的国别分布次序是美国第一、德国第二、中国第三。 六、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转口贸易 直接贸易 (Direct Trade)指货物生产国与货物消费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货物从生产国直接卖给消费国,对生产国而言,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而言,是直接进口。 间接贸易 (Indirect Trade)指货物生产国与货物消费国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买卖货物的行为,称为间接贸易。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 (或地区)是转口。 转口贸易 (Transit Trade) 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或地区)进行的货物贸易,对该第三国 (或地区)所从事的这种贸易就是转口贸易。即使货物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 (或地区)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 七、复出口与复进口、净出口与净进口 复出口(Re-export) 指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复进口(Re-import) 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人国内,也称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等造成。 净出口(Net Export) 是净进口(Net Import)的对称。一个国家 (或地区)在同种商品上往往既有出口又有进口,在一定时期内,如该商品出口数量大于进口数量,其差额称为净出口; 反之如该商品出口数量小于进口数量,其差额称为净进口。 八、国际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 (terms of trade)一般指出口商品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之间的比率,所以贸易条件又叫“进出口交换比价”,简称 “交换比价”。由于这里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种类繁多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因此通常用二国在一定时期 (如一年)内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同进口商品价格指数对比进行计算。其公式为: 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l00 例如,以2000年为基准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为100;而2004年出口价格上涨5%;进口价格下降2%,即2004年出口价格指数为105,进口价格指数为98,则: 贸易条件指数=105+98×100=107.14 即贸易条件改善程度为7.14。因此,所谓贸易条件改善,是指进出口时期与基期相比较而言,交换比价上升,即同等数量的出口商品能换回比基期更多的进口商品;反之,则称为贸易条件恶化。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特点 一、世界市场的容量扩大性 (1)参加世界市场的国家类型日益多样化,包括了工业发达国家、各类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这些国家的国内市场日益与国外市场接轨,并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许多国家的贸易依存度日趋增强。 (3)国际货物贸易迅猛发展。国际货物贸易额从1950年的607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64240亿美元,增长了104.8倍,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19一三年到1938年间国际贸易额不但未增长,反而下降了,同样国际贸易量增长的速度也大大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速度。 (4)国际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迅速发展。如世界服务贸易额从1970年的640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一五400亿美元,增长了23.1倍,约为2002年国际货物贸易额的1/4。 二、世界市场上货物品类的多样性 ·工业制成品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所占的比重约为2/3,大大超过初级产品; ·在工业制成品中,机械产品特别是新机械产品比重迅速增长; ·轻纺产品加速更新换代,缩短了产品生命周期,并日趋高档化、时尚化、系列化、个性化和适销化; ·在初级产品中,燃料所占比重急剧上升。 三、世界市场上经济一体化的区域性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 第三节 国际贸易遵循的准则 第四节 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第五节 (略) 第二章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物 第一节 合同当事人 第二节 成交商品的名称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一)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商品品质)的含义 货物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又称为货物的品质,是货物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货物的外观形态,包括造型、结构、色泽、硬度、光洁度等。内在质量包括化学成份、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和技术指标等。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品质至关重要。货物品质的优劣不但关系货物的使用价值和价格的高低,而且还决定货物销路的畅滞,涉及企业存亡。 (二)品质条款应包含的内容 1、商品的名称 有时以货号替代。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同种类的货物,有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实物表示品质;另一类以文字说明表示品质。这两类方法又可以用若干办法表示。 (1)以“实物”表示品质 “实物”包括两种:一种实物是指交易商品本身,即以交易商品的本身品质来表示品质;另一种实物是指 “样品”。以交易商品本身表示品质的方法,一般用于特殊交易方式,如寄售、展卖、拍卖。以实物表示品质,通常具有下列特点:成交地点为商品存储地点;成交的商品为现货;买方受领货物等于接受货物。 因此,采用此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时,容易产生的风险是:买方一旦受领货物即丧失对货物品质有缺陷、内在质量有瑕疵等主张的权利,亦即丧失了向卖方索赔或退货的权利。为此,买方应采取以下对策:在受领货物或受领货物前,必须对货物品质进行充分的检验;难于在受领货物之前或受领之时,对货物品质进行检验的商品,不宜采用此种表示方法;机械产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采用以实物表示品质的方法。 (2)是以“样品”表示质量。“样品”是指从大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工厂或设计部门生产或设计出来的,用以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少量实物。 用样品表示质量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行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质量的依据。这种方法又称 “凭样买卖”或 “凭样销售”(Sale by Sample)。凭样买卖的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与样品相同的责任。 样品分为三种:卖方样 (Seller's Sample)、买方样 (Buyer's Sample)和确认样 (Confirming Sample)。 以样品表示品质时,买卖双方产生的品质争议案屡见不鲜。为此,卖方应采取以下对策来防范风险。 ◎ 在凭 “卖方样”的情况下: ·卖方提供的样品必须能代表日后整批交货的品质,切忌提供优于日后交货品质的样品; ·卖方在寄送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采用; ·寄发的样品和留存的复样,都应编上相同的号码和/或注明提供 (寄送)日期和对象,以便日后联系时引用并便于核查; ·某些商品,由于其特点和交易的需要,可使用封样(Sealed Sample)。封样可由第三者 (如商品检验局)将从整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样品分成若干份,在每份样品经包裹捆扎后,用火漆或铅封封存,除第三者留下若干份外,其余封样交卖方使用。封样有时也可以由提供样品的一方自封,有时也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加封。 ◎ 在凭 “买方样”的情况下: ·卖方必须注意样品的用料和材质,以防止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而导致的无法生产,或无法按时、按质交货; ·卖方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以防止生产加工部门因生产技术和工艺落后而导致的货物质量不能符合样品的要求; ·卖方接受 “买方样”后,非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样品,包括颜色、款式等等; ·为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在凭 “买方样”买卖的合同中,要加订 “因凭其样品进行交货,凡涉及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卖方概不负责”条款。 此外,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样品供货没有把握时,卖方可根据买方的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种样品称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Return Sample)。如买方同意凭对等样品洽谈交易,一旦成交,此项交易实际上是 “凭卖方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品质 说明的方法较多,可以用文字、图片、商标等等。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商品是用以下几种说明方式来表示品质的。 ①凭规格 规格 (Specifications)是指用以反映货物质量的若干主要指针,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用规格来确定货物的质量进行买卖,即“凭规格买卖”。由于凭规格买卖比较方便、准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应用最广。 ②凭等级 等级 (Grade)是指同一类的货物,在长期生产和贸易实践中,按其品质差异、重量、成分、外观或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凭等级买卖”只需说明其级别,就可明确买卖货物的质量。 ③凭标准 标准 (Standard)是指经政府机关或工商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地方和企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世界各国的国家标准, 国 家 国 家 标 准 英 国 BS 美 国 ANSI 法 国 NF 德 国 DIN 日 本 JIS、JAS 此外,在凭标准买卖时,应明确规定援用标准的版本年份。因为不同年份的版本,品质标准内容往往不同。 ※在国际市场上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一种常见的“标准”——“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缩写为F.A.Q.)。按照一些国家的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这种标准含意笼统,并不代表固定确切的品质规格。目前,我国出口某些农副产品,也有使用F.A.Q.来表示品质的,实际上是指 “大路货”,其品质标准一般是以我国产区当年生产该农副产品的平均品质为依据确定的品质标准。在使用良好平均品质标准时,除在合同内写明F.A.Q.字样外,通常还定明该货物的主要规格。例如: 中国桐油 良好平均品质,游离脂肪酸不超过4%。 Chinese Tung Oil F.A.Q.,F.F.A.4%max 假如在合同中只写明F.A.Q.字样,而不列明具体规格,以简化品质条款的规定,这只能适用于交易双方事先已有约定,或对买卖货物的品质有习惯认识的合同当事人。但这种简化方式容易引起纠纷,在一般情况下应避免使用。 ④凭牌号或商标 在国际市场上信誉良好、品质稳定,并为买方所熟悉的货物,可凭牌号或商标对外销售。例如,凤凰牌自行车、金星牌电视机等。 牌号 (Brand)和商标 (Trade Mark)与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密切关系。货物的品质是牌号和商标的物质基础,一定的牌号或商标代表一定货物的品质。牌号和商标是区分和识别货物的标志。所以,在凭牌号或商标的买卖中,即使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规格,卖方在交货时仍必须按该牌号或商标通常具有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否则,不仅构成违约,而且做倒 “牌子”。 ⑤凭产地名称 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受产地自然条件和传统加工技术的影响较大。有些产品,质量优异,具有特点,可以以产地名称命名 (Name of Origin),产地名称也成为代表该货物质量的标准。例如,金华火腿、龙口粉丝等。这些货物冠以产地名称,与工业品采用牌号和商标一样可起到明确货物质量的作用。卖方凭产地名称销售某种农副土特产品时,必须交付具有被国内外消费者周知的特定质量的产品,否则,买方可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⑥凭说明书和图样 某些商品,如机械、电器、仪表等,由于结构复杂、型号繁多、性能各异,难以用几项指标来表示其品质,并不能用简短的文字说明使用方法。在销售以上货物时,必须用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表示商品的质量。 用说明表示品质时,常常因将各种指标、规格定得过于空泛、笼统或者过于详细,甚至定得过死,造成产品品质纠纷或履约困难。为此,以说明表示品质时,应采用下列防范措施: A.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灵活。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三种: a.规定范围。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5/36英寸。即布幅阔只要在35英寸到36英寸的范围内,均作为合格。 b.规定极限。对有些货物的品质规格,制定上下极限。规定极限的表示方法,常用的有: 最大;最高;最多(Maximum,缩写为Max) 最小;最低;最小(Minimum,缩写为Min) 例如: 籼米 碎粒35% (最高) 水分一五% (最高) 杂质1% (最高) Rice, long shaped Broken grains 35% (Max) Moisture 一五% (Max) Admixtures 1% (Max) 薄荷油 薄荷脑含量最少50% Peppermint Oil, Menthol content 50% min. c.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具有必要的灵活性的有效方法,如: 灰鸭毛 含绒量一八%,上下1% Grey Duck Feather,Downcontent一八%,1%more or less. B.规定品质公差。品质公差是指被国际同行业公认的或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品质的差异。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是难以避免的 (如手表走时每天误差若干秒;某一圆形物体的直径误差百分之几毫米),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作规定,卖方交货品在公认的误差范围内,也可认为符合合同。国际同行业无公认误差的,必须在买卖合同中加以规定。 (不论是品质机动幅度,还是品质公差,一般只是影响商品价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指标。) ※交货品质未超出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范围,一般是不另行计算增减价,直接按照合同价格计收货款。有的货物,经买卖双方同意,也可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并在合同中订立 “增减价条款”。 例如: 中国芝麻 水分 (最高)8%; 杂质 (最高)25%; 含油量 (湿态、乙醚浸出物)52%基础,如实际装运货物的含油量高或低1%,价格相应增减一五%,不足整数部分,按比例计算。 China Sesame seed Moisture(Max.)8%; Admixtures(Max.)25%; 0il Content(Wet basis ethyl ether extract)52% basis, Should the oil content of the goods actually shipped 1% higher or lower, the price will be accordingly increased or decreased by 一五%,and any fraction will be proportionally calculated. ※避免同时采用两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如果需要,规定必须明确。文字说明和图样必须相符。例如: ·一五一五A型多梭箱织机,详细规格如所附文字说明和图样 Multi-shuttle Box Loon Model 一五一五A Detail Specifications as per attached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9371 中国绿茶特珍一级 品质与于××(日期)航寄的样品相同 9371 China Green Tea Special Chumee Quality same as sample airmailed on x x (date) (三)正确运用表示品质的方法 究竟采用何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视商品特性而定。 ·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其质量的商品,则适于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 ·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等,则适于凭样品买卖; ·某些质量好、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名优产品,适于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凡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 上述这些表示品质的方法,不能随意滥用,而应当合理选择。此外,凡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就不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如同时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说明买卖,则要求交货品质,既要与样品一致,又要符合说明,要做到两全其美,有时难以办到,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第四节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意义 数量条款 (Quantity Terms) 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和计算单位。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品的数量一经确定,卖方就有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 例:羊毛的成交数量是100公吨,从中抽取10公吨,含8公吨干羊毛和2公吨的水分,羊毛的公定回潮率是11%。求实际回潮率。 ※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以极限方式表示 例如,所交货物最高限额为××件,只要卖方所交货物在此范围内,买方就不能认定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二)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 (More or Less Clause)是常见的表示货物数量机动幅度的方法。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就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1、溢短装百分比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溢短装部分的选择权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由谁行使这种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呢? ·履行交货的一方——卖方选择。 ·如果是涉及海洋运输,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在租用船只时,就得跟船方商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交货机动幅度一般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选择,或是干脆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 总之,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买方行使,也可由卖方或船方行使。 3、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 目前,对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是,数量上的溢短装在一定条件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三)不宜采用“约”等类似字眼表示成交数量 在进出口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交数量,因为各国和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一,众说纷纭,容易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履行合同 对某些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商品,特别是大宗商品可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例:[案情简介]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商品。1996年3月1日国外开出信用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3月4日收到从通知行转来信用证,信用证中条款规定:“…Amoount:USD1232000.OO…800M/Tons(quantity 5% more or less allowed)of X X, Price:@USD一五40.00 per M/Ton net, GIF A port. Shipments to A port immediately. 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总金额1232000.00美元。……某商品800公吨,数量允许增减5%。价格:每公吨净值一五40.00美元,CIFA港。立即装运至A港。不许分批装运。) 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根据信用证条款,在接到信用证后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并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据船方代理公司称至A目的港最早的有效船期就是4月6日有一条船,再没有其它更早的船期。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于4月7日将货装运出口,并取得4月7日签发的已装船的提单,并备妥信用证项下所需的其它单据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付。议付行经审单发现单证不符,不同意议付,因信用证规定总金额USD1232000.00,而发票和汇票金额却为USD1268960.00,议付金额比信用证规定总金额超额USD36960.00。 问:议付行为何不付钱?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包装 国际贸易货物,除少数不必包装、可直接装入运输工具中的散装货(Bulk Cargo, Cargo in bulk)和在形态上自成件数、无需包装或略加捆扎即可成件的裸装货(Nude Cargo)以外,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 一、包装的种类 (一)运输包装 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体现下列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比如,水泥的包装应具有防潮功能;玻璃制品、陶瓷、灯具的包装应具有防震功能;液体货物的包装应具有防漏功能。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比如海运货物的包装应牢固、防挤压、防碰撞;空运货物的包装应轻便。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比如有的国家禁止使用柳藤、稻草作为包装材料,怕带进病虫害。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2、运输包装的分类 运输包装的方式和造型多种多样,用料和质地各不相同,包装程度也有差异。运输包装的种类可以按以下凡种划分: (1)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 单件运输包装是指每件货物单件包装,如箱(Case, Box, Carton--纸箱,Wood Case—木箱 )、包(Bale, Wrapper)、桶(Drum,Iron drums—铁桶 ,Cask,wood casks—木桶)、捆(Bundle)、袋(Bag,Paper bags--纸袋,gunny bags--麻袋)等,单件包装的容量有不同的要求,如木箱装每箱24听,每听50克等; 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以利更有效地保护商品、提高装卸效率和节省运输费用。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集合包装有集装袋、集装包、集装箱、托盘等。 (2)包装材料。可分为纸制包装、金属制包装、木制包装、塑料包装等。如纸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布袋(Cloth Bag).铁桶(Iron Drum)等。 (3)包装质地。可分为软件包装、半硬性包装和硬性包装等。 (4)包装程度。可分为全部包装和部分包装。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选择运输包装种类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形状、运输方式、贸易习惯的要求及相关国家的法律,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费用。 3、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包装的标志是指印刷在包装上的文字、符号或图案。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3种,以识别和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俗称“嘜头”。是指印刷在运输包装上,便于有关人员运输和交接货物,防止错发、错运的文字和几何图案。但是,随着计算机制单的普及和无纸贸易本身的要求,几何图案已逐渐被淘汰。按照联合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的推荐,运输标志应由以下4个部分按顺序排列组成: 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前缀或简称; ②参照号,如合同号、订单号、发票号等; ③目的地; ④件数号。 例1:Y F 例2:SUNTEX WG065 99GST082 HONGKONG SHANGHAI C/N1-100 NO1-120 例:我国嘉骏贸易有限公司向日本信诚贸易有限公司出口某产品500箱,已知收货人代号为:JQL;目的地为:Osaka Japan;参考号为:01-368-98,请根据以上已知条件制作一标准化MARKS。 MARKS制作如下: JQL 01-368-98 Osaka Japan Nos:500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又称操作标志。根据商品的性能特性,在包装外部用简单醒目的图形或文字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作出指示标志,以引起有关人员在装卸、搬运、存放和保管过程中注意。例如:“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保持干燥”(Keep dry)等。 (3)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对危险货物,为了在运输、保管和装卸过程中便有关人员 加强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面加在外包装上的危险货物标志。图1-2列举了《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际危规》)所规定的一些危险标志。 除上述包装标志外,商品的运输包装上一般还刷上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和商品生产国别或地区,例如: GROSS WEIGHT 55KGS NET WEIGHT 53KGS MEASUREMENT 50×45×25CM MADE IN CHINA 这些标志习惯上称作其它标志。 (二)销售包装 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此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因此,对销售包装的造型结构、包装画面和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为了使销售包装适应国际市场需要,在设计和制作销售包装时,应体现下列要求: (1)便于陈列展销; (2)便于识别商品; (3)便于携带和使用; (4)销售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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