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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运量调查技术方案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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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方案 公路客运调查技术方案 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 。. 目 录 1 调查对象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范围原则上为所有在公路上产生运输量的民用载客汽车所完成的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分为营业性载客汽车和非营业性载客汽车。 (1) 营业性载客汽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道路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车辆。在经营范围上包括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包车客车、租赁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等。 (2) 非营业性载客汽车:全省民用载客汽车中除上述营业性客车外,在公路上产生旅客运输量的其它车辆。在使用性质上包括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对象中不包括以下车辆: (1) 不产生公路运输量的车辆,包括仅在城市内道路上进行旅客运输的公共(电)车和市内出租客车,以及用于公路养护、卫生救护、公安消防等工作的专用车辆; (2) 在机场、港口作业区、车站为内部换乘而进行旅客运输的各种运输车辆。 2 调查内容 本次专项调查的主要指标为公路客运量、公路旅客周转量、燃料消耗和运输结构。运输结构指标主要包括分营业性质运输量、分车辆类型运输量及分区域运输量。 3抽样方法 3.1抽样单元和抽样框 载客汽车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方法,抽样单元为单台车辆。以全省所有属于调查范围的载客汽车为总体,以各市为子总体进行抽样设计。 各市需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市级总体载客汽车数据库,作为抽样框。体进行抽样设计。 各省需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调查范围建立起省级总体载客汽车数据库,作为抽样框。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的信息管理基础,需要分类构建营业性客车(除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下同)、出租客车、公交汽车3个抽样框,具体方法如下: (1) 营业性客车——各省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建立起营业性客车的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营业性客车的抽样框。 (2) 出租客车——包括办证出租客车和未办证的出租客车两部分。其中,办证出租客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市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构建;由于我省出租客车属运输管理部门管理,非营业性出租客车理论上应该没有。如个别市出现非营业性出租客车,其车辆数据库要求所在市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渠道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出租客车的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出租客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出租客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 (3) 公交汽车——包括办证公交汽车和未办证公交汽车两部分。其中,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市基于现有的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数据库(或道路运输管理业务车辆台帐)构建;未办证公交汽车的车辆数据库,要求各市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本辖区公交公司进行构建进行沟通,获取所需车辆数据进行构建;上述两部分车辆数据合并建立公交汽车的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公交汽车的抽样框。经营区域仅是城市道路的公交汽车不纳入抽样框构建的范围,即原则上要求公交线路里程一半以上在公路上的公交汽车需纳入本次调查范围,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划分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将民用载客车辆中扣除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后,能够产生公路旅客运输量的车辆,作为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其中包括了单位公车和私人客车等。我省将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协调公安部所获得的我省民用载客汽车分类汇总数据,作为非营业性客车的抽样依据。 3.2 层的划分方法 本方案中对属于调查范围内载客汽车的具体分层方法如下: (1) 大层和中层的划分 按照调查总体内载客汽车的经营范围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第一子层(称为大层),分别是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包括包车客车、旅游客车和租赁客车等)、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包括单位公车和私人汽车等)。 大层内再按市划分第二子层(称为中层),我省中层划分的数量为517。 (2) 基本层的划分 各市的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和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再按班线类别、核定载客位等属性划分成若干最低子层(称为基本层),基本层是样本车辆的实际抽样层。基本层的设计原则是:使同一基本层内的车辆产生的运输量差别小,而不同基本层车辆产生的运输量差别大,同时又要求每一基本层应包含一定数量的车辆数。 在市内班线客车层中,按车辆经营线路类别分为跨省班线层、跨地(市)班线层、跨县班线层及县内班线层,在县内班线层中,可按车辆核定载客位划分为若干基本层。在地市内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层、公交汽车层、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层中,可分别按其车辆核定载客位划分为若干基本层。基本层的具体划分和代码示例表1所示。 表1市内基本层的具体划分和代码 必分层 细化层 基本层 代码 按车辆类型分 按经营线路类别分 按核定载客位分 班线客车 经营跨省班线 110 经营跨地市班线 120 经营跨县班线 一三0 经营县内班线 X一五 141 X>一五 142 其它营业性客车 X30 201 X>30 202 出租客车 X5 301 X>5 302 公交汽车 X30 401 X>30 402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X5 501 X>5 502 注:X是指客车的核定载客位,我省统一按以上客位为各层的划分标准。 3.3 样本量的确定与分配 本方案按照对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燃料消耗和运输结构的精度要求,首先确定全省各类载客汽车的样本总量,然后根据各地市分类车辆拥有量,按比例将样本车辆数分配到各地市及相应的基本层。 (1) 全省分市最低样本量的确定 为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主要调查目标量,即全省载客汽车的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估计的极限相对误差为5%-10%。各市经营跨省线路的班线客车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即该类车辆样本量就是其实际车辆数。除此之外,根据我省各类载客汽车的实际拥有总量和结构情况,我省载客汽车(除跨省班线客车,下同)以及其中的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的最低样本样本量确定如下: 全省载客汽车样本量及各市样本量   班线客车 其它营业性客车 出租客车 公交汽车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辆   辆   辆   最低样本量 最低抽取量 最低样本量 最低抽取量 最低样本量 最低抽取量 最低样本量 最低抽取量 最低样本量 最低抽取量 全省 30077 1950 2339 2474 200 239 46662 505 606 300 363 1000 1050 合肥市 2923 190 228 261 26 31 6483 70 84 一八 22 66 69 芜湖市 1102 72 86 245 22 27 3070 30 36 一八 22 59 62 蚌埠市 一三67 89 107 36 2664 30 36 一八 22 59 62 淮南市 727 47 56 14 2894 30 36 一八 22 58 61 马鞍山市 484 31 37 47 2320 25 30 17 20 59 62 淮北市 805 52 62 37 1626 20 24 17 20 59 62 铜陵市 575 37 45 68 8 9 一五74 20 24 17 20 59 62 安庆市 3334 216 259 39 4036 40 48 一八 22 59 62 亳州市 2633 171 205 2408 30 36 一八 22 59 62 黄山市 855 55 66 567 52 62 650 20 24 17 20 50 53 滁州市 2083 一三5 162 25 2102 20 24 一八 22 59 62 阜阳市 3250 211 253 一八 3175 30 36 一八 22 59 62 宿州市 1616 105 126 49 2270 20 24 一八 22 59 62 六安市 3616 234 281 912 83 99 5347 50 60 一八 22 59 62 宣城市 一八87 122 146 48 一五70 20 24 一八 22 59 62 巢湖市 1736 1一三 一三6 22 3383 30 36 一八 22 59 62 池州市 1084 70 84 86 9 11 1090 20 24 16 19 59 61 (2) 基本层样本量的分配 市内每类车辆(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在各核定载客位基本层的样本量,按各基本层车辆拥有量所占地市内该类车辆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每类车辆市基本层样本量: 其中::此类车辆市的样本量; :此类车辆市基本层的车辆拥有量; :此类车辆市的车辆拥有量。 (3) 基本层样本量的分配 市内每类车辆(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在各核定载客位基本层的样本量,按各基本层车辆拥有量所占地市内该类车辆拥有量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每类车辆市基本层样本量: 其中::此类车辆市的样本量; :此类车辆市基本层的车辆拥有量; :此类车辆市的车辆拥有量。 (4) 每个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要求 为保证运输量推算结果的精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的基本层样本量在按以上原则分配后,对各基本层的样本量作以下要求: ①当基本层车辆总数大于等于10辆时,该基本层样本量不少于5辆; ②当基本层车辆总数小于10辆时,按基本层车辆总数50%的比例抽取样本,但每个基本层的样本车辆数至少为2辆。 3.4 基本层内抽样方法 载客汽车各基本层中综合采用目录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和等距抽样等方法进行样本抽取,各类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1) 跨省班线客车 跨省班线客车采用依托客运站对站内所有属于调查范围内的车辆进行全面调查以及依托客运企业对部分车辆进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全面调查车辆售票情况获得运输量数据,通过抽样调查车辆获得燃料消耗数据。 开展燃料消耗调查的具体抽样方法为:各市建立起营业性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将其中的跨省班线客车按照不低于10%的抽样比例确定开展燃料消耗调查的跨省班线客车样本量;将所有跨省班线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位的大小进行排列,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 (2)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 根据方案第3.1节中的规定,全省建立起营业性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出租客车总体车辆数据库、公交汽车总体车辆数据库作为各类客车的抽样框,即所有调查范围内车辆的名册。并根据方案第3.2节中的要求进行分层。在划分的各基本层中,所有车辆按照核定载客位的大小进行排列,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 开展车辆经营情况调查的具体方法为:各市在各类客车的每个基本层内,按照运输量调查最低样本量的10%确定经营情况调查的最低样本量,且保证每个基本层的最低样本量至少为2辆;为确保基础数据的填写质量,各市要根据样本量要求,在运输量调查抽取的样本车辆中,选择配合较好的样本车辆开展经营情况调查。 (3)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结合各市非营业性客车管理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调查方法采用合理的抽样方法,确保样本车辆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分别采用依托公安交警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和稽征库开展调查。各市需要提前了解公安交警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的地理分布和检测业务情况,以确定各基本层样本量在不同检测站之间的分配;采用依托稽征库开展调查的市要提前整理符合要求的车辆数据库,并按分层抽样要求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 在具体实施调查的公安交警检测站,由调查员对前来检测的非营业性客车,等间隔抽取所需样本量的样本车辆。 4 调查方法 4.1 跨省班线客车 4.1.1 运输量调查 跨省班线客车的运输量调查采用依托客运站的全面调查方式,由各市涉及跨省班线运输的客运站(包括跨省班线的起点站和途经站)上报由该站发车或途经该站的跨省班线客车售票情况。各市需要事先整理出所有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的客运站名录,确定每个被调查客运站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形成一个参与专项调查的客运站基本信息汇总表。在调查期内,由客运站依据所掌握的跨省班线客车售票信息填写《跨省班线客车调查表》。 4.1.2 燃料消耗调查 跨省班线客车的能耗调查采用依托客运企业的抽样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包括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 (1)预备调查 根据方案要求,各市在预备调查开展前建立起本市跨省班线客车、省内班线客车总体数据库,并报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由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完成每个地市跨省班线客车样本车辆的抽样和编码工作,并向各市下发其辖区内需要进行预备调查的样本车辆名录。由市内各县区具体负责实施每个样本车辆的预备调查工作,确定每个样本车辆调查所依托的客运企业及其联系人,并向其发放《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表》和《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自行记录表》,告知其样本车辆的调查时间。调查员在联系被调查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联系结果形成预备调查记录表(见附件二:载客汽车预备调查记录表)。 (2)正式调查 在样本车辆调查期内,由客运企业管理人员、车辆承包者或司机等掌握车辆能耗的人员填写《跨省班线客车耗燃料消耗调查自行记录表》。在调查期结束后,由客运企业统一填写《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表》。 4.2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 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采用针对车辆的抽样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包括预备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步骤: 4.2.1 预备调查 根据方案要求,由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完成每个市每类车辆(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出租客车、公交汽车)样本车辆的抽取和编码工作,并向各市下发其辖区内需要进行预备调查的样本车辆名录。 由市内各县区具体负责实施每个样本车辆的预备调查工作,预备调查要求在调查期开始之前一个月启动,在四周内分别联系调查期内分布于四个时间段的样本车辆,解释专项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其参与调查的意愿和将在正式调查中接受访问的联系人,并向被访者发放样本自行记录表,告知其需要自行记录的起讫时间(即方案第5.2节中样本车辆实际调查期)。为确保最终获得的有效样本量不低于方案规定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各市需要在最低样本量的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来开展正式调查。调查员在联系被调查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联系结果形成预备调查记录表(见附件二:载客汽车预备调查记录表)。 同时,在预备调查阶段还需要根据方案要求,在运输量调查抽取的样本车辆中确定开展经营情况调查的车辆。 4.2.2正式调查 (1)运输量调查 l 自行记录 本方案原则要求采用样本自行记录的方法。对于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要求被调查对象在样本车辆调查期内将其运输情况在样本自行记录表中进行实时记录。样本自行记录表原则上要求全部回收,以便调查员在正式调查时进行查阅、询问和校验,由调查员填写正式调查表。 l 电话跟踪 对于不具备自行记录能力的被调查对象,要求调查员对其采用逐日电话跟踪和询问的调查方法;由调查员根据电话调查的结果填写正式调查表。 l 跟车调查 对于中途旅客上下车频繁的省内班线客车和公交汽车,还需要针对部分样本车辆的典型趟次进行跟车调查,具体方法如下: ①省内班线客车 省内班线客车在实际调查期内,除了样本车辆自行记录运输情况外,调查员选择县区内经营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样本车辆进行跟车调查,要求跟车调查的样本车辆一个县区不少于4辆(兼顾冷热线路),每个样本车辆跟车调查时间为2天(兼顾工作日和周末(或赶集日))。 ②公交汽车 公交汽车在实际调查期内,除了样本车辆自行记录运输情况外,调查员选择县区内经营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样本车辆进行跟车调查,要求跟车调查的样本车辆一个县区不少于2辆(兼顾冷热线路),每个样本车辆跟车调查时间为2天(兼顾工作日和周末(或赶集日))。 (2)经营情况调查 在调查员回收样本车辆自行记录表或电话询问被访者时,对于确定开展经营情况调查的样本车辆,需要询问2008年6月的经营信息,并填写《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调查表》。 4.3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采用针对车辆的抽样调查方式,主要有: 一是在非营业性客车聚集地(如公安交警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开展实地调查,采用当面询问车辆使用者的方式开展调查,要求被调查对象回忆车辆前3天的公路出行情况; 二是在稽征库进行抽样后联系样本车辆开展调查,采用电话询问或面访车主的方式开展调查,要求被调查对象回忆车辆前3天的公路出行情况。 如果遇到拒绝参与调查的样本车辆,则随时在现场进行样本补充,直至愿意接受调查的样本车辆总数达到最低样本量要求。 5 调查时间 公路旅客运输量调查的时间为2008年7月份。为确保样本车辆在时间上的均匀分布,需要将7月份划分为四个时段(7月5日~11日,7月12日~一八日,7月19日~25日,7月26日~31日)。月26日~31日)。各样本车辆的调查时间具体确定为: 5.1 跨省班线客车 跨省班线客车运输量调查的时间为一个月,即7月1日~31日。 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的时间为一周。每个市将各基本层的样本车辆随机地均匀分为四组,每组选择一个时段作为调查时间,使得四组样本覆盖所有的四个时段。 5.2 省内班线客车和其它营业性客车 省内班线客车和其它营业性客车的调查时间为一周。每个地市将各基本层的样本车辆随机地均匀分为四组,每组选择一个时段作为调查时间,使得四组样本覆盖所有的四个时段。 5.3 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 出租客车和公交汽车的调查时间为2天。每个地市将各基本层的样本车辆随机地均匀分为四组,每组选择一个时段中的2日(包括一个工作日和一个周末(或赶集日)),使得四组样本覆盖所有的四个时段。 5.4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的调查时间为3天。各市将确定的其它非营业性客车最低样本量均分为4组,在每一时段中要求完成一组样本的调查。 由于其它非营业性客车采用的是回忆式调查,为提高样本车辆在时间上的代表性,要求选择合适的调查访问日,确保回忆的3天能够覆盖工作日和周末(或赶集日)。要求选择合适的调查访问日,确保回忆的3天能够覆盖工作日和周末(或赶集日)。 6 调查表 6.1 调查表设计 本方案使用交通部针对跨省班线客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公交汽车、出租客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这6类调查对象的特点所设计的调查表。其中,核心调查表共7张,跨省班线客车有2张,分别是跨省班线客车调查表和跨省班线客车能耗调查表;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公交汽车、出租客车、其它非营业性客车这5类调查对象分别有1张调查表。 在调查过程中,为避免被调查者的记忆误差,专门为跨省班线客车、省内班线客车、其它营业性客车、公交汽车、出租客车这5类调查对象设计了样本车辆自行记录表,作为辅助表,供调查过程中使用。另外,针对中途上下旅客频繁的省内班线客车和公交汽车,专门设计了跟车记录表,由调查员仅对部分样本的典型趟次进行跟车调查,作为信息补充辅助计算旅客周转量。 为获取公路旅客运输行业增加值数据,专门设计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调查表,抽取部分样本车辆进行调查。 6.2 调查表格式 6.2.1 调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运专调101表 跨省班线客车调查表 各市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的客运站 各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2008年9月一五日前 运专调102表 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表 跨省班线客车中燃料消耗调查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2-1表 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自行记录表 跨省班线客车中燃料消耗调查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3表 省内班线客车调查表 省内班线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3-1表 省内班线客车自行记录表 省内班线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3-2表 省内班线客车跟车记录表 部分省内班线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4表 其它营业性客车调查表 其它营业性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4-1表 其它营业性客车自行记录表 其它营业性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5表 公交汽车调查表 公交汽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5-1表 公交汽车自行记录表 公交汽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5-2表 公交汽车跟车记录表 部分公交汽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6表 出租客车调查表 出租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6-1表 出租客车自行记录表 出租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7表 营业性载客汽车经营情况调查表 部分营业性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运专调108表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调查表 其它非营业性客车样本车辆 同上 同上 6.2.2 调查表表式 客运站编码 表 号:运专调101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全国(省)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跨省班线客车调查表 1. 客运站基本信息 客运站名称 经营许可证编号 负责人姓名 x 客运站级别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及以下 跨省班线客车(辆) 2.跨省班线客车售票信息 序号 车牌号码 车籍地 区划代码 分类汇总售票信息 起点站名 起点区划代码 终点站名 终点区划代码 起终站之间线路里程(公里) 车辆售票数量(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三 14 一五 填表说明: 1. 本调查表由开通或途经跨省班线的客运站负责填写。客运站根据调查期内本站所有的跨省班线客车售票记录,按车辆及其售票起终站分类汇总填写。 2. 客运站名称、经营许可证编号、客运站级别:分别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的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站场级别填写。由前期准备工作整理生成,可采用系统打印的方式。 3. 跨省班线客车:指调查期内在客运站出现售票记录的跨省班线客车的数量,包括本省车辆和外省车辆。 4. 车牌号码:指调查期内在客运站出现售票记录的跨省班线客车的车牌号码,包括本省车辆和外省车辆。 5. 车籍地区划代码:指跨省班线客车车籍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填写,下载网址/。 6. 分类汇总售票信息:如果一辆跨省班线客车所出售的客票具有不同的起终站点,则需要按照不同的起点站和终点站进行分行填写。(1) 起点站名:指跨省班线客车在客运站出售的客票所标注的起始站名称;(2)起点区划代码:指起始站所在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同上;(3)终点站站名:指跨省班线客车在客运站出售的客票所标注的终点站名称;(4)终点区划代码:指终点站所在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同上;(5)起终站之间线路里程:指起点站和终点站之间的客运线路里程;(6)车辆售票数量:指起点站和终点站之间的售票总数。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盖章) 样本车辆编码 表 号:运专调102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实际调查期: 月 日至 月 日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表 1. 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车籍地 省(区、市) 地(市) 县(区) 核定载客位(客位) 燃料类型 1.汽油 2.柴油 3.天然气 4.液化石油气 9.其它 发动机功率(千瓦) 发动机排量(升) 车龄(年) 调查期内空调使用 1. 0天 2. 1~2天 3. 3~4天 4. 5~6天 5. 7天及以上 被访者姓名 x 2. 燃料消耗信息 燃料消耗总量(升或m3) 总行驶里程(公里) 3. 运输信息 客运班次(班次) 客运量(人) 旅客周转量(人公里) 4. 经营信息 上月营业收入(元) 上月成本支出(元) 燃油费 过路过桥费 维修费 保险费 日常保养 罚款 其它成本支出(注明: ) 填表说明: 1. 本调查表由客运企业负责填写,每一辆样本车辆填写一张调查表。实际调查期的确定原则是客车发班时间在既定调查期内的所有班次的实际起止日期。 2. 基本信息:在抽样框整理和预备调查基础上,由软件系统生成并打印。 3. 燃料消耗信息:(1)燃料消耗总量指客车在实际调查期内的燃料消耗;(2)总行驶里程指实际调查期内样本车辆的行驶里程,可利用实际调查期开始时和结束时的里程表数计算。 4. 运输信息:填写实际调查期内车辆完成的客运班次、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 5. 经营信息:上月营业收入和上月成本支出按车辆的实际收入、成本及成本构成计算。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填报单位盖章) 样本车辆编码 车牌号码: 表 号:运专调102-1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请记录从 月 日到 月 日的能耗情况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跨省班线客车燃料消耗调查自行记录表 一、调查期内加油及耗油情况 加油次数 加油日期 加油量(升或m3) 加油支出(元) 加油型号 加油次数 加油日期 加油量(升或m3) 加油支出(元) 加油型号 第1次 第6次 第2次 第7次 第3次 第8次 第4次 第9次 第5次 第10次 车辆车百公里耗油量 升/百公里或m3/百公里。 二、调查期内车辆行驶情况 调查开始时车辆里程表数: 公里;调查结束时车辆里程表数: 公里。 填表说明: 1. 本调查表由样本车辆在调查员(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填写。为确保能耗的精确计算,要求在调查期开始和结束时都加满油箱;在记录每次加油情况时,加油量与加油支出可选择一项进行填写;若选择填写加油支出,则需要一并填写加油型号。车辆百公里耗油量由司机根据以往经验提供。 2. 调查开始时车辆里程表数是指所填写第一个趟次开始时的车辆里程表数;调查结束时车辆里程表数是指所填写最后一个趟次结束时的车辆里程表数。 记录人: x 调查员: x 样本车辆编码 表 号:运专调103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实际调查期: 月 日至 月 日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省内班线客车调查表 1. 基本信息 1.1 省内班线客车信息 车牌号码 车籍地 省(区、市) 地(市) 县(区) 核定载客位(客位) 燃料类型 1.汽油 2.柴油 3.天然气 4.液化石油气 9.其它 经营区域 1.跨地(市)线路 2.跨县线路 3.县内线路 是否农村客运班线 1.是 2.否 发动机功率(千瓦) 发动机排量(升) 车龄(年) 调查期内空调使用 1. 0天 2. 1~2天 3. 3~4天 4. 5~6天 5. 7天及以上 1.2 被访者信息 被访者姓名 x 被访者身份 1.车主 2.司乘人员 3.运输企业管理人员 4.客运站管理人员 9.其它(注明: ) 2. 燃料消耗信息 燃料消耗总量(升或m3) 总行驶里程(公里) 3. 运输信息 趟次序号 开始时间 月-日 结束时间 月-日 起点 区划代码 终点 区划代码 总行程 (公里) 客运量 (人) 旅客周转量 (人公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一三 14 一五 16 17 一八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填表说明: 1. 本调查表由调查员根据样本自行记录表或者电话跟踪被访者、面访被访者等方式获得的信息填写。 2. 实际调查期的确定原则是趟次结束时间在既定调查期内的所有趟次的实际起止日期。 3. 基本信息:在抽样框整理和预备调查基础上,由软件系统生成并打印。 4. 燃料消耗信息:(1)燃料消耗总量指实际调查期内样本车辆的燃料消耗,可利用客车加油量或加油支出计算,燃料类型为汽油和柴油的计量单位为“升”,燃料类型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计量单位为“m3”;(2)总行驶里程指实际调查期内样本车辆的行驶里程,可利用实际调查期开始时和结束时的里程表数计算。 5. 运输信息:一个趟次是指从起始点旅客开始上车至抵达最终目的地下空旅客为止的整个过程。(1)起点区划代码和终点区划代码是指起点和终点所在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填写,下载网址;(2)总行程指本趟次中车辆所行驶的总里程;(3)客运量是指本趟次中车辆实际运送的旅客总人数;(4)旅客周转量是指本趟次中车辆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与其相应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不可直接用客运量和重载行程相乘计算,应利用跟车调查获得的系数进行调整。 调查员: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电 话: 样本车辆编码 车牌号码: 表 号:运专调103-1表 制表机关:交通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1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请记录从 月 日到 月 日的运输情况 全国(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 省内班线客车自行记录表 一、调查期内车辆运输情况 趟次序号 起止日期 起点 (具体到县区) 终点 (具体到县区) 行驶总里程 (公里) 载客总人数 (人) 1 月 日至 月 日 2 月 日至 月 日 3 月 日至 月 日 4 月 日至 月 日 5 月 日至 月 日 6 月 日至 月 日 7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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