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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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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 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 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志愿者精神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Yangzhou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YZVA)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宗旨。 第二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是由全市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和志愿者自愿结成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促进相互关爱、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气,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健全志愿服务机构,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扬州市文明办、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扬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依照《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日常办公机构设在扬州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制定全市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扬州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五)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培训和对外交流; (七)负责志愿者协会官方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八)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依法成立的市(县、区)志愿服务组织,全市性的专业、行业志愿服务组织,大中专院校及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团体会员。 (二)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中国公民,经理事会审查通过,成为个人会员。经理事会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个人会员可担任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团体会员的权利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扬州市志愿服务条例》;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自愿向本协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用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可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理事会提交的工作纲要; (五)讨论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文明办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协会顾问;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任期5年,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处理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机构设置和组成人员,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受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对外可代表市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四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七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长不得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文明办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市文明办和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协会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扬州市志愿者协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须征得2/3以上的会员同意,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0年4月9日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扬州市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册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未成年人可以参加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必要时,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机构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到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注册机构向申请人颁发“扬州市注册志愿者证”、“扬州市志愿者”胸章。注册证上标注全市统一的注册号(即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证号)。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四)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五)各级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扬州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市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县(市、区)志愿者协会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广泛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县(市、区)应建立志愿者专门工作机构和志愿者协会,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四)各县(市、区)文明办应通过建立志愿者协会、创建志愿者服务站、培育志愿服务伙伴、发展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形式,广泛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五)各级志愿者组织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注册机构及其下属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二)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册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佩带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志愿者旗帜和服装以红、蓝、白为基本色调。 (四)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五)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及其下属的志愿者组织负责,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权益。探索和完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注册机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九)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十)注册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六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注册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 星级认证制度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册机构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注册证及相关标识上进行标注。 第十四条 奖章授予制度 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 (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扬州市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中国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扬州市及以上级别奖章。 (五)奖章获得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志愿者组织备案。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五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长期在扬州市内地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由注册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扬州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处、扬州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 志愿服务的概念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 在《全球志愿者宣言》中阐明:“志愿服务是公民社会的基石。它可以激发人类最高贵的情操——追求全人类的和平 自由 机会 安全和正义。”“支持所有人们,不分文化背景 种族 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和生理社会或经济条件的差异,都享有自由参加志愿服务的权利。全世界所有人都应该享有以个别行动或集体行动,自由贡献自己的时间才能或精力,不求物质报酬去帮助他人与社会的权利。” 参与社会事务和促进社会进步,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 二.志愿服务的性质 (一)志愿服务的自愿性 志愿服务以激发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公民社会责任感等内心行为动机为主要动员手段,参加行动的动力来自于参加者本身,以自愿参加为前提,体现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志愿服务的无偿性 志愿者活动的动机是非营利趋向的,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明显区分与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志愿服务的本质是奉献社会,服务社会。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得到的回报是精神层面以及能力方面的,以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来说也具有无偿性,即志愿者的服务不应该被大量用来达到服务以外的目标,不论是经济目标还是其他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否则就会损害志愿服务者的动机。 (三)志愿服务的社会性 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不是存在于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而是在一定的公共空间和特定的人群当中进行他助或互助。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是志愿服务的价值目标,而是衡量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性和有用性的批判标准。 (四)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 志愿服务应该是我们社会中的一种常规性的服务,而不应该只把它当成是一次性的和突击性的活动。从发展目标来看,志愿服务要逐步成为社会成员的一种日常行为,成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一项社会事业。 (五)志愿服务的开放性 志愿服务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服务社会,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极强的吸纳能力。志愿者行动是一项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充满勃勃生机和跨世纪事业,它鼓励和需要人们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创造,丰富和完善它的内容和形式;它充分尊重和大力提倡各地各类服务者组织在志愿服务方面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形成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和模式。 三、志愿者服务的意义 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志愿服务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并得到社会的重视,关键的一点是由于志愿服务符合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关键的一点是由于志愿服务符合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国学大师钱穆先生说:“我们这个世界简单地说来其实可以说只存在两样东西,即是物质与心灵。”在过去的世界,一直都是探索物质的时代,物以稀为贵,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最大限度地解决物质的供给与需求的问题。然而当今世界最稀缺的不是物质,而是心灵的供给与需求。新儒学家唐君毅说:“人总是要力图打破那原始的对峙关系的隔阂,试图与他人之精神性灵相通。所以,人愿意了解,人也愿意被人了解。由此,人与人之间才有同情,有爱,有人格之佩服,有人格之欣赏,有道义之相勉,这些都是人与人内部世界期求相通的象征。”人是群居的物种,群的生存与发展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因此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有很强的关心他人和关心集体的意识。也就是说,社会成员应该具有社会关照和社会回报的精神,以及集体主义的意识。只有共同承担起一定的责任才能建立起一个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否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每个人的生存也将受到严重威胁。人类之所以强大,之所以能够成为这个星球上万物之灵长,就是因为精神上的理解与安慰来自内心的关怀与付出。和谐社会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志愿服务正是附近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和谐社会就是充满志愿精神的社会,科学发展观就是充满志愿精神的发展观。“助人”即是“乐人”,同时也是“乐己”。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是在传达爱心和传播文明,有效的拉近人与人之间心灵的距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志愿服务更好地体现了主动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要以特定的方式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志愿服务和其他慈善行为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主动的社会责任,调整国家税收和福利计划不奶奶感完善的社会分配,弥补政府不足和市场经济的缺陷。 志愿服务在提供大规模社会服务方面,相比国家福利具有更高的效率。一方面,志愿服务可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提供服务,从而避免国家福利因过分的刚性而导致的福利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志愿服务可以更好地抑制不合理的福利依赖,从而节约社会服务资源;再一方面,志愿服务不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因此在社会服务运行过程中可以节省许多中间环节(如政府社会福利组织体系)的无效消耗。 志愿服务促进了志愿者的自我成长 志愿服务包含了丰富的内容,所以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本身也获得了发展。主要表现下面几个方面: (一)提升个人的精神境界 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有机会为社会贡献自身的才学,能力,并在不同岗位上发挥自身的优势,满足了“自我实现”的最高需要。不但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弘扬勒令新风气,新风尚,而且人生的价值也在志愿活动当中得到体现,从中学会自觉地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责任感,精神境界得到升华。 (二)充实业余时间,丰富生活体验 志愿者利用空暇时间,参与不同形式的,有意义的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在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可以认识更多的来自于不同领域的,不同年龄的志愿者。通过参与活动,彼此可以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不但扩大了自己的社交生活圈子,也可以让自己接触更多的新事物,新观念。同时志愿者更可以通过服务活动,亲身体验和接触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必定有很大的帮助。 (三)提供学习机会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一些未知的事物,能够增加个人的课外知识,学习未知的东西。此外,除了可以帮助他人,更可以培养自己的组织,协调,交际及领导能力,提高自身素质;还可以培养正确的工作态度和掌握处理问题的方法;有利于价值官的改变,使个人能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的价值;掌握协同共走的方法,学会与他人融洽相处和解决冲突的办法。此外,志愿者将参与志愿活动时所学的知识,运用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也可用来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相似的问题,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使自己的人生过得更加精彩,更加完美。 (四)促进自身发展 在开展志愿者各项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可通过对比,发现别人的优点和自身的不足,并可以善加利用,取长补短,有助于自身的发展。 志愿服务帮助弱势人群改变困境 (一)提供特别需要的服务,创造解决困难的机会 志愿服务体现了人类的真,善,美,更能根据服务对象的个人实际需要,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专业化,全面化和实效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活动能够真正地解决实际困难,获得切实的利益。同时,还可以通过服务范例,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去认识和接受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可以更大程度地为社会分担一定的负担,进一步促进志愿事业的发展。 (二)有助于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 通过志愿服务,能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长见识,扩展其对自然,社会等的认识,从而增强他们对生活,对他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真诚的态度,使其更顺利地融入社会大家庭,增强归属感。 志愿服务即或了志愿组织的活力 志愿者的服务活动对于志愿者机构组织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志愿者素质的高低,服务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个青年志愿者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其中体现出来的价值也是相当丰富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志愿服务活动是机构前进和发展的原动力 志愿服务对于志愿者机构的前进和发展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是志愿者组织发展的基础,因此,机构必须重视每一位志愿者的服务活动,为起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尽一切可能为志愿者自身素质及活动的提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及适当的意见,为志愿者解决在服务活动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 (二)有助于全面提升机构的服务 通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第一线的积极服务,以及大力宣传和事后反馈,使机构的服务得以逐渐地加强,改善和扩充,而且志愿者大都是来自机构以外的人士,不受机构过多的约束,有较大的自由向机构提出有建设性的批评与意见,从而使机构能通过多种途径全面地改善和加强服务。 (三)有助于提高机构的知名度 通过来自不同领域的志愿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工作,让更多的社会人士知晓,有助于加强社会对服务机构的支持。通过传播和反馈各类信息,争取社会各界对于志愿者活动多方面的支持,有利于志愿者事业的发展。此外 ,通过志愿者在服务时与各类服务对象的亲密接触,更加了解不同服务对象的具体需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有效的改善意见。并将服务对象那些不为人知的实际情况告之大众,使大众对此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识,争取更多人士对服务对象的关心及对专项服务的支持,在一个侧面有助于提高机构的知名度。 有助于培养领导人才 领导人才对机构的重要是不言而喻的,通过不同类型的志愿者活动,可以锻炼出一大批服务工作上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丰富志愿工作经验的志愿者,机构再对其加以适当和合理的运用,必定能使其成为讷讷感独当一面的志愿者领导人才。他们在机构中发挥的模范作用,将有助于扩展及改良机构水平,使志愿者自觉地去参与推行志愿服务的改进和建设。 志愿活动对于志愿者机构的价值和意义,主要是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管理,宣传推广活动中实现,因而作为志愿者组织应对这些活动有一定的认识和重视, 使得志愿者机构从中获得更大利益 1、目的。问自己三个问题:“为什么而来?”、“来干什么?”、“准备怎么做?”因人而异,没有标准答案。不知大家有没看过春节晚会上的“千手观音”,如果它的表演者是一群正常舞者,那它充其量也只是一个技术比较高超的舞蹈,而舞者都是聋哑残疾人,他们听不到音乐却可以合拍,有些还可以咿呀发声,他们的成长历程我不很了解,但可以肯定不经历风雨,不会见彩虹。领舞邰丽华提到,只要有爱就会有千只手帮助你。是的,就是爱!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都有服务社会的义务。因为爱,我们有被爱的需求;因为爱,我们也有了助人的冲动;因为爱,我们走到一起。 2、平等。不要老提这个“帮”字。爱心就象水,总是会高往低处流。我们的服务对象都是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纵使你爱心暴棚,想为他做些什么,他不一定会接受,因为他不需要同情。同情怜悯是优势者对弱势者的施舍,这样的目光往往令人更难受。大家都是平等的,互助取得双赢!志愿者服务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去接触弱势群体,去感受他们乐观的人生态度,去触摸社会的另一面;洗涤我们的心灵,在名利场中保持心中的一片净土,懂得了什么叫“知足常乐”!到底是谁帮谁?!!用一种关怀的目光,去看待弱势群体,去理解他们,做个感恩的人! 3、亲切。不要用在诊室问诊的口吻与服务对象交流。我们的主要服务场所是在他们家里,因此良好的沟通是取得服务对象信任的基础。服务对象会不会“听你话”,接受你的嘱咐,亲切的态度显得很重要,让人与人的关系更贴近。换个角度,对于我们组员来说,也是一个训练自己表达能力的好机会,日后如何与病人及病人家属交流、清晰交代病情都有好处。 4、坚持。不要把期望值定得太高。新人去服务的时候常会问:“我们能做什么?”、“我们这样做他能恢复到什么程度?”要知道,毕竟我们的力量有限,不要以为可以做很多事,更不要把自己当救世祖,否则只会导致三分钟热度,徒有一腔热情向东流。我们只能尽心尽力而为,而我们一直在努力! 5、遵瞩。知—信—行模式。即信息传播——知(觉察信息—引起兴趣—感到需要)——信(认真思考—相信信息—产生动机)——行(尝试行动—态度坚决—动力定型—行为确立)——增进健康。知(知识和学习)是基础,信(信念和态度)是动力,行(包括产生促进健康行为,消除危害健康行为等行为改变过程)是目标。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将预防保健知识传授给服务对象,他接受知识,通过思考,加强了对保护自己和他人健康的责任感,形成信念。在强烈的信念支配下,绝大多数人能掘弃各种不良行为,形成能预防疾病的健康行为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其关键在于信念的确立和态度改变,而健康知识的宣教恰恰是我们所有能力做到的。 6、专业。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必须不断地提高专业水平,才能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其实如果用心去思考,我们每个服务对象都是一个很好的病例。在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查书、或请教老师、或大家讨论,边学边做边修正,促进自己学习,真正做到自我提升。共同进步! 用心体会,做个快乐的志愿者!!! 志愿服务理念是雷锋精神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延续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团中央发出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号召,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已成为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其重要性不断提高。如何借鉴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如何利用40多年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成果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是值得我们讨论和研究的现实问题。   一、雷锋精神的实质 雷锋的一生,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的一生,具有无私忘我的奉献精神。四十二年前,当毛泽东同志挥毫写下“向雷锋同志学习”7个遒劲大字后,雷锋——这个普通战士的名字,瞬时传遍全国乃至全世界。雷锋不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而且随时随地寻找可以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他不辞辛苦,不惜牺牲,尽心尽力地为人民奉献最多最好的服务。群众说:“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雷锋没有轰轰烈烈、惊天动地的行动,他的伟大寓于平凡的服务人民的行动之中。雷锋精神就是自觉地把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利益、他人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使个人的利益服从集体的利益。雷锋的一生虽然短暂,但他接受了学校教育,在工作中经受了实践锻炼,逐渐成长为一个具有社会主义道德的模范人物。雷锋精神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决不是天生的。雷锋的言论和行动,以确凿的事实驳倒了“人性是自私的”谬论。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是雷锋精神的主要体现。但根据雷锋一生的言论和行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评价,雷锋精神的实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即共产主义人生观或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二、志愿服务理念的内涵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是一个整体,四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都不同程度地体现着自愿、不计报酬、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公益等志愿者的特征。“奉献”是从事志愿服务的最高精神境界,体现是为他人社会的付出。“友爱”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内因,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的前提。“互助”是从事志愿服务的基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是较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因为作为一个社会人总有需要他人和社会帮助的时候。“进步”是从事志愿服务追求的目标,即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爱、和谐共处。 志愿服务理念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和要求,可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大力发展经济,强盛我们的国家,又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从而创建和谐人际关系,凝聚人心,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的稳定与祥和。同时,志愿服务理念还继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者爱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等。志愿服务理念对这些思想都有继承。   三、志愿服务理念与雷锋精神的关系   志愿服务理念与雷锋精神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首先是基于两者的本质属性是统一的。志愿服务理念与雷锋精神的本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雷锋精神也好,志愿服务理念也好,都提倡自觉自愿的、不计报酬的为人民服务。虽然志愿者服务有弱化人民概念,强化社团、社会概念的特点,但志愿者服务说到底,其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的。其次是因为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在中国都是时代特征与中国传统美德相结合的产物。两者与中国传统美德具有同一性,与中国时代特征具有连续性。可以说,没有雷锋精神在中国的长期积淀,就不可能有志愿服务理念在中国的迅速成长。 正是由于志愿服务理念和雷锋精神都是时代特征与中国传统美德相结合的产物,而两者所依据的时代特征是发展和延续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志愿服务理念在中国是雷锋精神的发展和延续。志愿服务理念发展雷锋精神的特点是: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社会人的特点越来越明显,个人只有把自己投身于社会集体之中,才能发挥个体人最大的效用。因此,现在的志愿服务更注重集体行为,借助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网络,以规模化的优势体现社会化的特点。其次社会分工逐渐细密,社会的专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事务的专业性对事务处理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问题需要专业人士来解决成为一条众所周知的办事规则。因此,在志愿者工作中,也需要专业人士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再有纯粹的利他主义的志愿活动是不存在的。在志愿者服务以后,志愿者注重的是自我价值的实现,希望得到心灵的满足,而对大多数志愿者来说,这种精神上的“报酬”才是最珍贵的。所以有“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之说。志愿活动和有报酬的工作之间的区别在于志愿者不是以谋取报酬为目的,即便有直接的物质回报也远远低于其物质付出。当然,为了志愿活动的正常开展志愿者可以得到资助、食物、住宿和培训等。 志愿者的服务理念: 志愿者的工作累但快乐着的,在服务他人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有宽容的素质,能够容人之言、容人之过、容人之长,要有大气的素质,有远见、有胆识、有见地、有内涵,踏踏实实的做事,要有奉献的精神,要以身作则、积极主动;我们要有明确的自我意识,从自身素质开始思考,能够以学习为主、保持诚信、有进取心、有毅力和谦虚的态度,同时具有开放性、创新性和自信心,做到视野开阔、思维活跃。另外,志愿者要信守自己对别人、对组织的承诺,并且努力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中去。勇毅积极、责任心强且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和敏捷的思维! 开展志愿者志愿服务理念和素质拓展培训   ⑴克服片面、消极观点,树立积极理念  ①片面观点: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认为志愿工作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工作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   ②积极理念: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公民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⑵准确理解志愿服务工作的要旨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者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自愿,就是主观上自主选择、自觉自愿参与,非强制、非行政命令;   二是不图物质报酬,就是动机上不是为物质利益而为的,主要可得到精神愉悦、自我价值实现和人生的充实等;   三是服务社会公益,就是服务的领域和项目涉及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而不是谋求个人私利。志愿者扶贫工作、社区建设、环境生态保护等都是社会公益的范畴。志愿服务对象也主要是残疾人、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四是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服务,志愿者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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