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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学 院 概 况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35年来学校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江南名城桐乡市。学校总占地1286亩,总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其中,下沙校区占地786亩,建筑面积近45万平方米;桐乡校区占地5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电视艺术学院、电影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院、国际文化传播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文化创意学院、文学院、音乐学院13个二级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大学体育教学部3个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建有“浙江省传播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等8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目前已初步形成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学、艺术学、经济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拥有“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通信与信息系统”、“交互媒体技术”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和3个省优势专业;开设本科专业37个,其中艺术类专业18个。学校于201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开始招收第一批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校师资充足。全校教职员工总数1165人,其中正高职称97人,副高职称25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7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5人,省教学名师2人,省教学团队4个,省科研创新团队2个。
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先进,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2.3亿元。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4个,播音主持与导训实验室、数字影视特技实验室等34个实验室;22层演播大楼拥有各种规格演播厅17个,是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基地。学校图书馆馆藏各类纸质图书文献110万册,电子图书80万余册,音像视听资料5.2万件,已成为我国区域性广播影视资料中心。
学校联手行业合作培养传媒应用型人才,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与全国广电系统合作,建立160多个产学研合作基地,有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参与),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建成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7部、“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部、省级重点教材17部,先后出版自编教材70部;共有22个项目获得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
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哥伦比亚大学、肯恩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科廷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和奥斯特大学等。开展了教师访学、产学研合作平台、交流生、交换生、短期访学、国际课堂、暑期赴美带薪实习、联合培养硕士等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2012年学校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共同建立了孔子学院,积极推广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
雄厚的师资,一流的设备,优良的学风,使学校的毕业生深受业界及社会好评,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在93%以上,许多毕业生成为广电传媒领域的精英骨干。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称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浙江传媒学院正以昂扬的姿态,本着立足浙江,面向全国,紧贴传媒,服务社会的宗旨,不断推进学校向着以培养广播影视和文化创意人才为重点,以传媒类和艺术类专业为主干,文经工管协调发展,以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国内知名大学为目标阔步迈进!
第一部分: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 艺术类招生计划(高考类别:艺术文理兼招)
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1.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 业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就读校区
1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105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
40
四年
9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90
四年
9000
2
电视艺术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
45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
45
四年
9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
70
四年
9000
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
35
四年
9000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
80
四年
9000
录音艺术
55
四年
9000
3
电影学院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
40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4
动画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
80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5
国际文化传播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
90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
40
四年
9000
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
30
四年
9000
6
设计艺术学院
摄影
70
四年
9000
桐乡校区
7
文化创意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
50
四年
9000
桐乡校区
8
文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80
四年
9000
桐乡校区
戏剧影视文学(编剧与策划)
45
四年
9000
注:
1.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设杭州、北京、哈尔滨、兰州、太原、郑州、青岛、成都、长沙、南京和深圳11个考点。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报考双语播音专业,且有日语基础的考生,建
议到北京、哈尔滨、杭州考点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计划招生15人,于当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面向全校艺术类专业学生选拔。
5.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2.影视表演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 业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就读校区
1
电影学院
表演
40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注:
1.表演专业只设北京、哈尔滨、郑州、青岛、成都、南京和深圳7个考点,面向全国招生。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3.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 业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就读校区
1
动画学院
动画
120
四年
9000
下沙校区
动画(漫插画)
40
四年
9000
2
设计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60
四年
9000
桐乡校区
环境设计
60
四年
9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60
四年
32000
(申报标准)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30
四年
900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40
四年
9000
注:
1.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考试设北京、哈尔滨、兰州、太原、郑州、青岛、南京、深圳、合肥9个考点。招生省份为浙江、湖南、四川、北京、黑龙江、辽宁、甘肃、山西、河南、山东、江苏、广东、河北、安徽、江西、新疆、福建,考生可按当地考试院规定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其中浙江、湖南、四川3个省生源承认本省统考成绩。考生自备画具。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表中”*”专业正在报批中,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收取。
5. 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4.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序号
学院
专 业
计划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就读校区
1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55
四年
9000
桐乡校区
音乐表演(钢琴)
40
四年
9000
音乐表演(西洋乐)〈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共4名,大提琴4名〉
8
四年
9000
音乐表演(民乐)〈仅限古筝4名、二胡6名、琵琶4名、扬琴4名、竹笛4名〉
22
四年
9000
舞蹈编导
30
四年
9000
舞蹈编导(音乐剧)
30
四年
9000
艺术与科技
30
四年
9000
注:
1.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考试只设青岛、南京2个考点,招生省份为浙江、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河北、广东、吉林、山东、江苏、江西、安徽,考生可按当地考试院规定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其中浙江、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湖南、河北、广东生源承认本省相对应省统考成绩。
2.仅限于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高考生报考。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4.此计划非最终性计划,可能有变动,以教育部最后审定的计划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注: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报考基本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
2.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4.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
5.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四)考点和报考时间
1.考点设置
2014年我校共设杭州、北京、哈尔滨、兰州、太原、郑州、青岛、成都、长沙、南京、深圳、合肥12个考点,其中合肥考点只进行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如根据江苏、湖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江苏、湖南、广东等省考生必须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
考 点
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
公交线路
杭州
浙江传媒学院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0571-86832600
0571-86832630
地铁1号线在文泽路站下;
公交525、K525路在学林街文泽路口站下;快速公交B1线、公交104、B支4线在高沙站下
北京
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将台路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4号
010-64746914
公交107、701、420、408、571、983、847在将台路口西下;401、402、688、418、621将台路口南下
哈尔滨
黑龙江广播电视教育中心
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333号
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厦
0451-82898774
公交71、204、112、7路在长江路站下;公交23、209、86路在浦发银行站下;公交203路在汉水路站下;公交17路在衡山路站下
兰州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兰州市盐场路1240号
0931-8341641
0931-8340086
公交7、107、35、29路甘肃广校站下
太原
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0351-2279589
公交11、816路太原师范学院站下
郑州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路校区)
郑州市文化路79号
0371-63522618
公交6、906、95、29、83、2、251、K6路在文化路北环路站下
青岛
报名地点:青岛海大学术交流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红岛路8号(中国海洋大学鱼山路校区四校门)
0571-86832600
公交307、25路在齐东路下;公交220在红岛路下
考试地点:青岛艺术学校
(大连路校区)
青岛市大连路18号
公交2、5、218、212、308、205路在承德路或黄台路下
成都
四川省艺术职业学院
成都市新生路5号
028-85447616
公交6、8、28、49、55路新南站下;12、19、27、34、60、77、92路红瓦寺站下
长沙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
0731-84028686
汽车东站乘127、501路传媒学院北院下;汽车南站乘7、107路,汽车西站乘312、317、325路到火车站转乘127路传媒学院北院下
南京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原江苏教育学院)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025-83758148
公交11、56、66、65、42、75、91、21路在草场门桥站下
深圳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市深南北斗路20号
0755-25114678
公交10、205、223、387路新秀立交站下
合肥
安徽建筑大学
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只设美术考点
0571-86832600
公交30、33、57、148、126、135、901路在建筑大学北区站下
2.报考时间
(1)北京、郑州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8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月13日—14日
初试时间:2014年1月14日—16日
复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20日
美术类、双语播音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1月17日
(2)兰州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8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月14日—15日
初试时间:2014年1月15日—16日
复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20日
美术类考试、双语播音笔试时间:2014年1月17日
(3)成都、南京、长沙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月8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18日
初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20日
复试时间:2014年1月22日—24日(其中南京考点音乐舞蹈类复试时间:2014年1月21日)
美术类、双语播音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1月21日
(4)哈尔滨、太原、深圳、杭州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014年2月8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13日—14日(其中太原考点美术类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14日—15日)
初试时间:2014年2月14日—16日
复试时间:2014年2月18日—20日
美术类、双语播音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2月17日
(5)青岛考点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014年2月8日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13日—14日
初试时间:2014年2月15日—16日
复试时间:2014年2月18日—20日(其中青岛考点音乐舞蹈类复试时间:2014年2月17日)
美术类、双语播音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2月17日
(6)合肥考点报考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2月15日—16日
考试时间:2014年2月17日
(五)报考方法
1.报名:考生信息的完整正确和高考录取密切相关,十分重要,为确保信息采集的正确率,建议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登录学校招生网(网址:)点击“网上报名”,按程序要求进入报名系统后,按系统指示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1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考生要慎重选择所报考专业、专业志愿和考点,一经网上缴费后不得再修改)—→网上缴费—→自主选择初试考试时间—→A4纸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每报考1个专业打印1份“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准时参加考试。
注:(1)如考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每个专业只允许在一个考点参加一次专业考试。
2.考试
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并缴费的考生携带打印好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并携带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发的“艺术类报考证”、“身份证”到相应的考点按时参加考试。
如身份证丢失,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六)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每个专业初试报名考试费150元;复试费15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一)非浙江生源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自备材料朗读(体裁不限,限2分钟);指定材料朗读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指定文学作品朗诵;模拟主持;即兴评述
注:初、复试均勿化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自备材料表达(自备动画片台词片段展示,限2分钟);指定材料表达;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音声考察(指定文学作品朗诵);角色语言能力考察(指定电影台词片段配音)
注:初、复试均勿化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语言能力考察:指定材料朗读;才艺展示(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综合素质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仪态展示:站姿、坐姿、走姿;语言能力考察:景物介绍(自备材料,限2分钟);即兴评述
注:初、复试均勿化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
初试:形象气质考察;与主试教师交流;朗读自备材料(英语,体裁不限,限2分钟)
复试:(1)笔试:英语基础知识测试
(2)现场录音录像:
1)汉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
2)英语口语测试:朗读指定材料;看图即兴表达
3)有日语基础的考生自备1分钟的日语材料朗读
注:初、复试均勿化妆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通俗唱法除外〉、舞蹈,任选一项。所需音乐、乐器、道具等自备)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
8.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9.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含故事创作)
10.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1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12.摄影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摄影作品分析;综合素质测试
13.录音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音乐才艺展示(只限器乐、声乐);听音模唱;听觉想象及声音设计
复试:广播影视作品评析;综合素质测试(含写作)
1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含故事写作、解说词写作、编剧写作等)
1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影视作品分析;材料作文(含故事写作、解说词写作、编剧写作等)
1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初试:形象考察;自我介绍;回答主试教师提问
复试: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与创意;艺术综合素质测试
17.表演专业
初试:台词(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自备材料);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歌曲) (自备材料);命题集体小品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台词(散文、诗歌、寓言、故事、独白等)(自备材料);形体展示(舞蹈、武术、艺术体操)(自备材料);命题交流小品
18.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初复试:色彩;速写;素描
19.艺术与科技专业
初试:演奏乐曲一首或演唱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听音、模唱、节奏模仿;音乐创作与制
作常识问答;才艺特长展示(参考环节,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才艺展示)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加笔试):
现场录音录像:演奏或演唱;视唱;将考官指定的动机即兴发展为乐段(演奏与演唱均可)
笔试:乐理部分与旋律写作
注:考生在进入复试后,如有个人创作作品(乐谱与音频文件均可)可提交
20.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
初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声乐作品演唱:抽考一首(自备不同风格声乐作品3首,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自选一首声乐作品演唱(背谱演唱,声乐作品体裁不限,自带钢琴伴奏或伴奏CD带);视唱练耳考察
21.音乐表演专业(器乐)
初试:形象考察;回答主试教师提问;器乐作品的演奏:
A:钢琴方向:演奏2首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
B:其它器乐方向(仅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竹笛):考生需准备不同风格的器乐作品2首(中外不限),由考官抽考一首(自带乐器)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演奏自选作品一首;视唱练耳考察
22.舞蹈编导专业
初试:①形象考察;②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复试(现场录音录像):
①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测试,基本功能力测试;个人技能技巧展示: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技巧。(街舞技巧除外)②编舞能力测试:即兴创编(抽签选择音乐)③个人剧目表演:可选自编舞蹈、学习剧目或舞蹈组合,舞种不限。(街舞、国标除外)时间在2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带)
注:
1.专业考试初试均为面试,复试除现场需录音录像的专业外均为笔试。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初复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通用。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复试科目为同一份试卷,专业成绩通用。
4.双语播音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英语基础知识测试)在复试名单公布当天晚上18:30进行,考试时间为1小时。
5.如复试时笔试和面试时间有冲突,必须先参加笔试考试,然后向考点申请调整时间参加面试录像。
(二)浙江生源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本科〉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编导类省统考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成绩。
3.表演专业(本科)、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本科〉承认我校承担组织的浙江省影视表演类省统考成绩。
4.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艺术与科技、美术类各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类别省统考成绩。
5.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方向)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无需参加相关专业类别省统考,专业考试科目同非浙江生源。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网址:)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凡我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陆学校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专业合格证。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7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20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前80名、表演前60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三试,最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法汉/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放弃专业排名及优惠录取资格。
(二)高考录取办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8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30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日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英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5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一本线的百分之六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高考总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照明艺术)、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艺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编剧与策划)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语文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且高考总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优先录取15名,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40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美术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5:5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含),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含)。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全国前5名者高考总成绩达到了当地舞蹈类本科投档线,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总成绩6:4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承认省统考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高考满分以75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7.5×20%+高考总成绩×80%;
动画、动画(漫插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成绩×7.5×50%+高考总成绩×50%;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成绩×7.5×60%+高考总成绩×40%。
上海、江苏、新疆等省份以各省具体相对应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5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6.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7.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摄影、录音艺术等15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第一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除外,如福建省等)。
9.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10.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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