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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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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党政日常事务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实行学院党政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负责学院党政各类文件(含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规章制度、信息简报等)的拟稿、核审、制发工作,规范做好公文处理、机要管理、校史资料的收集与编纂和综合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学院党政会议及学院综合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纪录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起草工作,督办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负责学院公文、公函的登记、批办、转送、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学院大事记录和全院各类综合性事业报表的统计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院综合性重大活动的安排、筹备和组织;做好学院党政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需若干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六、负责学院外事活动的管理;校际协作交流的联谊工作。 七、做好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学院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和上级机关提供有关信息,编发学院信息刊物。做好学院来信来访工作,协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任务。 八、负责学院党政事务管理、确定全院作息时间和行政值班工作,做好全院文印、收发、传达和小车队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学院党政印章、负责审定党政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发放起用和回收;对外办理党政介绍信。 十、负责上级机关领导来校考察、检查工作和兄弟单位领导来访的接待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校内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组织人事部工作职责 一、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做好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任免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学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为党委使用、提拔干部,配备中层领导班子提供依据。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管干部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考察工作。 (四)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 (五)负责全院机构设置及副科以上干部职数管理、副科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及档案管理工作。 (六)会同纪委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会同党委宣传部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观念。 (七)负责学院业余党校工作,做好党员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搞好党员发展工作。 (八)按时审核收缴党费,严格管理、使用党费。 (九)负责办理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党委统战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统一战线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统战政策,特别是有关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和侨务的政策。 (二)会同宣传部抓好统一战线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传达和学习有关统战的文件和统战会议精神。 (三)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发挥其作用。 (四)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好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会议,听取对学院工作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组织做好非党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物的推荐工作。 (七)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院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规模和任务负责制订和掌握学院各类人员编制,负责校内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定岗定责,制定用人计划。 (二)负责组织和协同教学部门对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全院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负责高校教师资格的审报、审核及发证工作。 (三)负责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和一般干部、人事代理、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合同制工人管理。 (四)负责组织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五)负责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订教师培训计划,审批教师培训进修。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审核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七)办理教职工离、退休及其他异动手续。 (八)负责全院教职工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复、转、残军人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办理复转人员的安置手续。 (十)负责全院的人事调查、统计报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考勤及检查纪律。办理教职工病事假、婚假、产假等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事有关事项,办理一般干部的出国考察、进修、交流的有关政审手续。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党委宣传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及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院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协调、检查和落实。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员工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协调、运行和督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按党委要求组织好中层干部的读书班、培训班,搞好干部、师生的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指导,负责对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 五、加强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素质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普法宣传教育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负责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对校报、学报、广播台、校园网络及出版物、社团和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的管理。 七、负责《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八、负责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校园网的编辑、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十、协助党委组织部、纪委制定党员教育计划,组织学院党课,指导各总支(支部)的党员教育;协同党委组织部办好业余党校,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十一、负责学院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协助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校内宣传费的计划和使用,做好全院党报党刊的订阅、分配工作。 十三、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纪委工作职责 院纪委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维护党规党法的纪律检查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纪的决定、规定;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使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协助党委抓好学院党风党纪教育,协同组织、宣传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纪党风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负责查处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检查、监督党的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四)检查指导总支(支部)纪检工作联络员的工作,并负责做好培训工作。 (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党风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支持党员和群众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党内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 在分管院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察主要职责 1.负责行政监察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2.协助学院行政领导检查行政部门和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受理院行政部门和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 3.协助学院行政领导做好廉政建设工作,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依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制度,监察各种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基建投资、预算外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季度报表和年终决算;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和收费标准等。 5.办理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事项。 (二)审计主要职责 1.对学院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重要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处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对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和招待情况进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 3.对学院发生经济活动的部门定期进行审计,对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或主观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审计工作中,被审计部门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审计部门有权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金、财产等措施,并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支持和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和财会人员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6.加强对学院大宗设备、物资购买的监察,对校内各部门财经制度的健全、合理、有效及招待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7.通报校内的财经违纪案件,督促被审计部门对审计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8.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学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9.办理院领导和上级监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工会工作职责 院工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全院工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劳动权益;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通过教代会、校务公开等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三、负责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学科研创新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配合党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多形式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俱乐部和职工之家。 五、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六、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八、维护学院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九、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主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围绕党委的工作重点,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各系(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专兼职学生干事、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做好培训、评估、考核工作。 三、开展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测评,负责组织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 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组织报到、注册,审批学生升级、留级、休学、复学、转学(专业)、退学等。审核发放学生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五、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院学生的公益活动;做好校际之间学生工作友好交流工作。 七、做好学生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协助做好工作。 八、负责学生勤工俭学,搞好特困学生的摸底调查,设定勤工俭学岗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助学贷款的申报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迎新、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阶段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负责学生的国防教育和体检工作。 十一、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中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十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工作职责 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院团的工作计划;召开团委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对阶段性的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和实施。 二、负责学院团的组织建设,严格团的组织生活,制定团组织工作的有关条例和文件,建立健全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制度。 三、负责团员教育管理、团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协助党委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发挥团组织代表青年利益的作用,参与学院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四、做好团的各项宣传工作,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学术科技、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学雷锋等第二课堂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五、负责全院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超龄团员离团等工作。严格执行团的纪律,对违反校规、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六、指导和支持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各项工作,帮助和培养学生骨干。 七、帮助和指导教工团组织开展团的工作,配合学院党政、工会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文体活动。 八、组织青年、团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九、负责学院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代表学院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十、负责组织落实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教育教学规章,贯彻学院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在“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下,行使教学管理的职能,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实现学院的教育教学目标。 二、负责专业设置及申报的有关工作,审核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 三、负责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年度专业建设计划的审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制定并实施教学改革方案,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六、负责下达教学任务,审核教师任课资格。 七、负责实践教学管理,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校内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八、负责学生各项考核(正常考试、重考、职业资格鉴定、各项等级考试等)的组织和学生成绩的管理。 九、负责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立卷、归档、移交工作;检查、指导系(部)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材建设工作,教材(讲义)和教学资料的计划、采购、印刷、供应,承担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教学信息,了解教学情况,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编制《教学动态》。 十二、负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事宜。 十三、负责制定学院年度教学经费,依照有关规定,对学院教学经费进行管理。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科研、管理学报编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协助院长制定全院科研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学院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奖励等科研管理文件,并督促执行。 三、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在研项目的管理;组织各类项目的中期检查、成果验收,并对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四、组织填报科研年度报表,统计、上报各类科研成果,建立学院及教职工个人科研档案。 五、代表学院进行应用项目洽谈、技术转让等工作,维护学院及教师知识产权,做好专利技术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组织校内或在我院召开的学术会议,组织编报出席国外学术会议的计划,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七、依照有关规定,对科研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八、参与职称评定中的科研审核工作。代行科协部分职能,抓好全院师生科普工作。 九、负责学院学报更名、改版、年审等工作;负责学报的组稿、审稿、编辑、出版、印刷和学报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兼职科研人员开展各类专题研究,并对专、兼职科研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工作职责 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财务收支预决算,执行收支计划与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赋予的职责,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的财经行为。执行学院经济分配政策。 三、负责编制学院年度综合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统筹安排各项经费收支,坚持收支两条线,合理组织收入,严格财务开支,负责学院各类财务票据管理,合理筹集和科学管理资金,防范资金风险,做好领导的参谋。 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参与学院重大经济合同的管理,定期汇报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为院领导科学决策及时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七、负责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院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八、负责指导学院独立核算的部门财务活动及引进社会资金的管理。 九、负责指导学院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更新及岗位培训。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工作职责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就业工作的规章。负责制订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二、负责学院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根据学院年度事业计划,组织调研并编制学院年度招生计划。 三、负责招生就业工作年度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编印、发放招生宣传材料;负责对招生宣传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参加有关招生咨询活动。 五、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六、协调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新生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新生档案的验收、交接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七、负责分专业编制毕业生的上报资料及各类年度统计报表。 八、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系(部)就业工作小组的工作。协助系(部)开展毕业生就业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综合反映情况。 九、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派遣毕业生;接待毕业生就业信访,处理遗留问题。 十、负责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接待用人单位来访,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和安排招聘活动。 十一、负责学生就业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寄发和遗留档案的保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下,负责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 做好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保证内部稳定; 负责安全工作中各类情况、信息的汇总、分类和综合分析, 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掌握内部动态, 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做好党委的助手。 二、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 充分发挥保卫处的职能作用, 指导、督促、协调各校区、各部门共同做好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 做好学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为学院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在上级公安部门的指导下, 协助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对轻微违法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教。 四、在学院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开展对敌隐蔽斗争; 广辟信息来源, 及时掌握敌特分子对校园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性事件, 确保校园政治稳定。 五、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法制、国家安全、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六、做好学院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对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进行二十四小时安全监控; 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七、负责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重要领导、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外事及有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八、加强对校园网的安全监控, 对破坏校园网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利用校园网宣传、散布、传播、上传反动、淫秽、攻击我党和国家政府及领导人等有害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督促隐患整改; 负责校园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负责处理一般火灾事故,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 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校内治安管理, 维护校内治安秩序; 负责门卫、校卫队等护卫力量的配置、培训和管理; 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组织领导群众治保组织和义务消防队, 督促师生认真遵守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加强对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员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三、负责校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管理学生集体户口, 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 十五、完成学院党委、行政及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工作职责 离退休工作处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专门管理和服务于学院离退休人员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老同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院离退休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做好老干部阅读文件、通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及文体活动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代表学院探视和慰问生病住院的离休、退休局级干部、教授,并做好重大节日慰问等工作。 五、负责编制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六、负责学院离休、退休局级领导、教授和在职局级领导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七、组织全处人员学习离退休工作的政策、业务及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特点和工作规律,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履行工作职责,主动、耐心、热情地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基建办公室是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完成我院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部门,是负责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和学院下达的基本建设计划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颁布的基本建设政策、法规、程序,全面负责制定校园基本建设规划、中长远总体规划;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三、负责草拟全院基本建设的规划。执行学院审定、上级批准的基建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基建项目和投资的申请、设计委托和一切施工前准备及办理各种报批有关手续。 五、组织工程招标、议标,落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施工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建计划用款,办理有关工程拨款和决算。 七、负责各基建项目的统计工作及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八、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向院领导反映有关基建情况和提供意见。 九、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教学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对全院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学院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或定期向学院报告。 二、对各项教学活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教学过程与管理等进行调研、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和反馈。 三、对全院的教风、学风、考风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反馈,加强与学生沟通,直接听取学生对教学和教师的意见。 四、对全院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和反馈。 五、对全院师资队伍(含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进行评价和反馈。 六、经常对所督导单位进行考察、分析,做出评价,撰写督导报告,并与所督导单位交换意见,及时向学院领导进行反馈。 七、参与教学监控体系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案等文件的拟定工作。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报学院审批后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院的财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报告及日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院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情况,做好产权登记、产权变动登记等基础性工作。负责全院土地、公有房屋、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的价值登记与管理等工作。 三、参与学院建设规划,对外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合作谈判、达成协议等。 四、代表学院同校内实行经济目标管理部门进行商谈,确定经营性资产经济目标(含资源占用费),完善经营性预算,达成协议。 五、代表学院对冠用学院名称等行为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维护学院无形资产权益。   六、配合财务处做好后勤经费的预算与审核工作、水电气费及物管费的回收工作。 七、代表学院对后勤集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 八、负责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行政办公设备及其他非教学系列的统管设备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各类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及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申报和审批手续。参与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投入的立项论证工作。 十、负责学院公房清理、分配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装饰等工程的招投标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学系(部)工作职责 教学系(部)原则上按照学科及专业性质设置,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实施的教学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培养和课程建设工作。在完成学院教学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计划外办斑、对外咨询和科研服务工作。 二、组织拟定本部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教材使用计划及教材的选用;提出教材编写计划,组织编写有关课程的教学指导书、讲义、习题等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本部门教学资料的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本部门的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交流、学术活动,向学院领导及时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五、负责本部门各教研室工作量的统计;组织、审查各教研室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并上报教务处。 六、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教学、辅导、实验、实习、学生成绩考核以及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的招生和毕业分配(就业指导)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和教师的考核,为学院对本部门教师的聘任、晋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负责本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各教研室制定年度科研计划及课题的申报工作。 九、按规定管理本部门教学人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会同教务处办理本部门教师的调课手续,记载并处理教学事故;提出本部门外聘教师计划并负责外聘教学人员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教学实验(实训)室的建设,提出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审核仪器设备预算。 十一、配合系(部)党组织做好教师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学院解决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教师教书育人,配合本系(部)党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第二课堂和“文明寝室”、“文明教室”评比等活动。 十三、确定并管理本部门所属班级的辅导员和学生干部,评发辅导员津贴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十四、负责组织本部门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定工作,审定学生操行评语和鉴定。落实本部门学生的奖学金,困难补助的发放,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十五、配合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学生课程免修、留级、休学、复学、退学意见,配合学生工作部做好违纪学生的处分工作;决定学生记过及以下的纪律处分,提出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十六、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基础课部不承担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但有责任和义务选派本部门教师承担辅导员工作,其辅导员工作由所在系(部)领导。 十七、负责处理本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 十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后勤集团工作职责 后勤集团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国有资产和后勤、校办产业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学院后勤与产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院教学、科研、行政和师生生活的后勤服务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三、归口管理学院国有资产。负责学院房地产、道路、家具及行政、后勤方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及用品的验收、建帐、调拨、报废及回收处理并做好账、物的管理。学院公用房屋的分配与调整。 四、负责校容、校貌、绿化、清洁卫生和学院内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五、代表学院与后勤、产业等经济实体签订经营服务合同,对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招标、采购工作。 六、负责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医疗改革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七、指导学院爱国卫生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的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后勤服务公司、地龙商院服务中心的工作。 九、负责学院办公用品、办公电话、教职工交通车辆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图书馆工作职责 图书馆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服务职能,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配合学院开展读者思想教育工作。 二、负责制定图书馆年度经费预算,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并进行加工整理和管理维护。 三、做好流通阅览文献信息资源的传递服务。开展参考咨询服务;开展读者培训,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负责学院报纸、期刊的订购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指导系(部)资料室工作。 五、积极参与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馆际协作活动,进行馆际互借、业务交流,编制联合目录,建设专题特色数据库,完成在CALIS.HALIS共享网络中承担的各项任务,实现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 六、加强图书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负责图书馆学及相关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参加图书馆学会、高校图工委的学术活动,负责申报图书馆各级各类科研课题。 八、负责图书馆各类数据的统计工作。制定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九、教育读者爱护图书馆文献资料,爱护图书馆设施,做文明读者。对违章或损毁、盗窃书刊资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等处理。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职责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为教学服务的辅助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掌握现代教育的先进技术手段,满足教学对现代教育先进技术和手段的要求。随时了解并掌握不断出现的现代教育先进技术和手段,并将之运用于学院的教学实践中。 二、负责全院的网络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更新。 三、负责学院机房设备和电教设备的安全、完整,保证教学的需要。 四、协助其他部门搞好不属本部门的电教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五、负责学院电化教学的报表统计工作。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继续教育学院(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是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行政、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校区财产管理等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做好成人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毕业等工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根据需要,适当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做好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 四、负责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负责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拟定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制定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措施。 六、负责汉阳校区资产的经营与管理,确保校区财产安全。盘活现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七、根据学院财政预算,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部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学院(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人员管理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各种公益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的使用、调配、考核和奖惩,负责学院报表统计工作。 九、认真落实学院的各项政策及规定,负责汉阳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法制教育,扎扎实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预防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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