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再担保业务服务手册
(2009年试行)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工业和信用化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策性专业再担保机构,首期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作为北京市政府公共财政政策实施平台之一,再担保公司肩负着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分险增信服务、完善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又好有快发展的社会责任。
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出资、政策引导、法人治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再担保业务,努力构建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在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同时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一、再担保保证范围
公司为本市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如下担保业务提供一定比例再担保:
1、 企业银行贷款担保;
2、 企业银行票据担保;
3、 企业融资租赁担保;
4、 企业信托计划担保;
5、 企业债券担保;
6、 企业履约保证担保;
7、 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担保。
二、 再担保业务品种
(一) 最高额再担保
在约定的保证期限、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比例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一定的再担保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除特殊约定外,再担保公司一般只采用项目备案方式,不再对项目进行具体审核。
(二) 项目再担保
在约定的保证期限、保证方式和保证责任比例范围内,对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在项目再担保方式下,再担保公司需要对担保公司申请的再担保项目逐笔进行详细审核。
(三) 联合担保
对超过担保公司单笔担保保证额度的项目,按约定的期限和保证责任比例,与担保公司共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责任。
三、再担保保证条件
申请再担保的担保公司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北京市注册且在市信用担保协会备案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2、 具备一定资本实力、且开展担保业务时间原则上应在三年(含)以上;
3、 企业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申请再担保前须经认可的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在总体担保业务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所服务的中小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 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市注
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
(2)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国经
贸中小企[2003] 143号);
(3) 在经营和履行义务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4) 主营业务清晰并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5) 具有完善、规范和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管理制度;
(6) 申请担保目的明确且与其实际信用能力和自有资金
相匹配;
(7) 愿意以反担保方式对信用担保承担相应责任;
(8) 从事房地产、投资、娱乐和国家限制发展行业的企
业不属于再担保保证对象。
5、 具备完善与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各项制度规范,近年和近期三个月的代偿率原则上不超过3%;
6、 财务管理规范且各项重要财务指标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必要时须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7、 至少拥有三名具有三年以上担保从业经验的专职人员任职高级管理岗位;
8、 在单笔项目担保额度、计提各项风险准备金和使用闲置资金等方面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9、 定期向再担保公司报送担保业务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接受再担保公司的业务跟踪检查和指定的第三方外部评级。
四、再担保保证方式
依据担保公司实际需要、政策导向以及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采取一般责任保证方式和比例担保保证方式。
五、再担保保证比例
本着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再担保公司所承担的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担保额的50%。属于政府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文化创意和涉农产业的担保项目,再担保公司可适当增加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但最高不超过80%。
六、再担保收费标准
为体现再担保的政策扶持性质,再担保公司执行优惠的保费率政策。再担保费率依照担保公司年担保费率、担保公司信用等级、担保项目风险程度、担保业务政策导向、再担保保证方式以及再担保保证责任比例,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上下浮动。
七、 基本业务流程
(一)再担保资格申请
1、 担保公司如有再担保需求,可正式提出申请;
2、 担保公司须填写《再担保资格申请表》并准备其他相关文件资料,齐备后交再担保公司业务部门审核。
(二)再担保资格审核与审批
1、 收到齐备的申报材料后,再担保公司业务部门对担保公司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2、 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再担保合同签订
1、 再担保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再担保公司业务部门按照审批要求负责起草《再担保合同》文本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核;
2、 经有权签字人审批后,再担保公司通知担保公司签约。
(四) 担保及保后管理
1、 担保公司按担保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要求,独立受理、审核、审批与承保担保项目;
2、 如担保公司与再担保公司签订的是《最高额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应将再担保最高额项下每笔担保项目基本情况、担保审批相关信息事先报送再担保公司备案。再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担保公司出具《最高额项下项目再担保函》,并按约定的费率收取再担保费;
3、 如担保公司与再担保公司签订的是《项目再担保合同》,再担保公司须对担保公司申请的再担保项目进行详细审核,审核通过的,向担保公司出具《项目再担保函》,并按约定费率收取再担保费;
4、 担保公司应定期向再担保公司报送再担保项目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信息,对出现重大风险的再担保项目,应及时告知再担保公司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5、 再担保公司定期收集担保公司业务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并对担保公司进行跟踪回访,担保公司应予以配合。
(五)代偿与代偿赔偿
1、 对于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的再担保项目,担保公司应先代其偿还全部债务,并及时通知再担保公司;
2、 如再担保公司承担的是比例再担保责任,担保公司代偿后可提出代偿赔偿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 再担保公司对代偿赔偿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确认属于再担保保证责任范围后,按代偿赔偿程序和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比例向担保公司支付代偿赔偿款;
4、 担保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代偿项目实施追偿,并定期向再担保公司通报代偿项目追偿处置情况。对代偿项目追偿所得,按各自承担的保证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5、 如再担保公司承担的是一般责任保证,则在担保公司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代偿职责并在清算后,由再担保公司依据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再担保公司拥有此部分债务追索权。
(六)代偿损失核销
对于追偿时效已过、追偿线索已断且债务部分或全部未能收回的代偿项目,经双方对代偿损失金额确认后,按各自内部核销程序和所承担的责任比例予以核销。
再担保公司审核确认后,按责任比例支付代偿款款
未能收回代偿项目按各自责任比例、程序核销
报送再担保项目详细材料
详细审核申请的再担保项目,
出具项目再担保函,收再担保费
形式审核,出具项目再担保确认函,收再担保费
独立审核、审批和承保担保,
报送再担保项目相关信息
配合担保公司做好保后管理工作
定期报送再担保项目保后管理相关信息,
报送担保公司担保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
担保公司代偿后提交代偿赔偿申请及相关资料
担保公司不能履行代偿职责,并进入清算阶段
再担保公司赔偿清算后剩余部分债务,
并有债务追索权
再
担
保
公
司
担
保
公
司
保后管理
填写《再担保资格申请表》
并准备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一般再担保
比例再担保
项目再担保
最高额再担保
承保
风险管理部审核
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
签约
再担保公司业务部门起草<再担保合同>,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核
风险管理部审核
再担保公司
业务部门审核
代偿损失
核销
代偿与
代偿赔偿
再担保合同签订
再担保资格
审核与审批
再担保资格申请
对担保公司尽职调查,
出具<评审报告>,并报风险管理部审核
再担保业务流程图
八、 联系方式
(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9层。
邮编:100140
(二) 网址:
(三) 传真:6657 8035
(四) 电话: 6657 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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