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修缮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GYD-605-95),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修缮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的拆除工程、修缮工程、加固工程、不变更房屋外型和建筑结构的翻修工程以及零星项目的修补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人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砌筑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混凝土的养护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木材的出材率按综合出材率考虑:松、杉原木为66%,硬原木为50%。
5.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除抗震加固工程在定额中列出机械台班外,其他工程的砂浆、混凝土搅拌、钢筋成型加工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提升均以机械费"元"表示,施工中是否使用机械、采用何种机械,均不调整。
九、本定额的材料垂直运输按人工搬运考虑。本定额的施工操作除抗震加固工程按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操作为辅外,其他按人工操作为主、机械施工为辅考虑。
十、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修缮工程零星、分散、量小,施工场地狭窄,材料运输困难和旧房障碍物干扰施工以及竣工时的场地清理等因素。
十一、本定额按建筑物6层以内且檐高20m以内编制。当建筑物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时,按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计算。建筑物的层数、檐高,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的有下列不同时,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附录一"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调整:
1.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2.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4.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
十三、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修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和税金。本定额的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为30元/工日。
2.材料费:按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材料单价,以2002年上半年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采用以下强度等级水泥配制:
(1) C25以下混凝土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C25以上混凝土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水泥配制;
(2) M10以下砌筑砂浆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M10以上砌筑砂浆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水泥配制;
(3) 抹灰砂浆均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
3.机械费:按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2002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综合取定。
4.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综合费不区分工程类别,土建项目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综合费费率22%,安装项目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综合费费率33%计算。
5.风险费:是指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时,根据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计取的费用。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乘以风险费率计算,风险费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
6.利润:是指按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利润率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利润率按7%。
7.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施工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施工企业签定合同时所核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标准(详见表1)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劳动保险费按乙类B。
表1 修缮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取费类别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A
B
A
B
A
B
A
B
土建项目
17%
15%
16%
13%
13%
10%
10%
8%
安装项目
20%
17%
18%
14%
14%
11%
11%
8%
8.规费: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JP+1]规费按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的情况,土建项目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之和为基数,安装项目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标准(详见表2)计算。综合基价中的规费费率:土建项目按0.114%,安装项目按1.3%。
表2 修缮工程定额测定费取费标准
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情况
土建项目
安装项目
非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
0.114%
1.3%
宁德、龙岩、三明、南平
0.135%
1.3%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0.0674%
0.65%
9.税金: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详见表3)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
表3 修缮工程税率标准
工程所在地
计税基数
税率
市区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不含税工程造价)
3.659%
县城、镇
3.595%
其他地区
3.466%
十四、按综合单价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
1.劳动保险费、规费、税金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
2.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计算;
3.投标报价,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4.工程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文明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等特殊施工措施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十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七、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建筑、安装、装饰等工程预算定额,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2,各种取费标准按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八、本定额中"( )"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综合基价。
十九、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第一册 土建工程
册 说 明
一、本册抗震加固工程中的钢筋混凝土构件综合了模板、混凝土项目,钢筋单列计算。
二、本册中钢筋、铁件用量的计算按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
三、本册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表面刨光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定额中板方材规格见下表:
项目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按板材厚度、方板宽、厚乘积分类
板材
宽≥ 3倍厚度
名 称
薄 板
中 板
厚 板
特厚板
厚度
(mm)
≤18
19~35
36~65
≥ 66
方板
宽<3倍厚度
名称
小方
中方
大方
特大方
宽×厚(cm2)
≤54
55~100
101~225
≥ 226
四、本册中的木材均不包括防腐和人工干燥的费用,除木板条、木地板、扶手、饰面板材等半成品外,凡需进行防腐或人工干燥的木材,其防腐和木材干燥的损耗率和利用率等费用另行计算。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拆除定额以人工拆除为主,中小型机械拆除为辅综合考虑。
二、全房平房拆除定额是按零星和小片房屋拆除考虑的,若使用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连片拆除的另行补充。
三、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单项拆除定额;中式楼房拆除工程执行相应平房拆除定额,其他结构楼房的拆除工程,执行单项拆除定额。
四、拆除定额中已包括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
五、拆除定额不包括水(电)线路、室内设备的拆除及保护,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砌体及各种面层的拆除,均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影响因素。
七、屋面板、屋架等大构件的拆除,如需搭拆绞磨抱杆等吊装工具,另行计算。
八、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拆除,综合了普通屋面做法的屋面板、找平层、防水层拆除所需用工,不包括架空隔热层、保温层及上人屋面面层的拆除用工,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混凝土、砖石砌体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计算的几何尺寸应包括装饰面层厚度,装饰面层及附着装饰物拆除,不得另行计算。
十、涂料、墙纸、油漆面层与抹灰面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抹灰面拆除的工程量。
十一、拆除工程量的计算,均不扣除0.3m2以内的洞口面积或0.1m3以内的洞口体积。
十二、清渣是指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已考虑了包装袋的摊销费用,采用其他包装物品时不再调整;如有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允许运输时,不得套用本定额,其垂直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十三、拆除定额均不包括拆除所需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檐高5.00m以内平房的全房拆除,分不同外墙厚度、不同材料屋盖,按建筑面积计算;檐高超过5.00m的全房拆[JP]除项目执行单项拆除定额。
二、基础、垫层、钢筋混凝土楼板、砖(石)砌体及小型构件的拆除,按实体积计算。基础拆除,如果需要挖土时,可另行计算。
三、砖砌明沟、暗沟的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
四、楼地面面层(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木地板面层)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五、各类隔板墙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六、钢筋混凝土柱、梁及砖、石柱的拆除,按实体积计算。
七、门窗拆除分不同类别、材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框与扇分开拆除时,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八、木窗台板按"块"计算,挂檐板按实际长度计算,护墙板与筒子板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九、屋架、半屋架拆除按屋架跨度及屋架形式以"榀"为单位计算,马尾屋架的拆除按整屋架拆除计算。檩、椽子的拆除按实拆数量以"根"为单位计算。屋面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的屋面面积计算。
十、屋面拆除根据不同材料屋面做法按实拆面积计算,屋面架空隔热层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一、墙柱面、天棚面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二、钢筋混凝土楼梯、雨篷、阳台、木楼梯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三、各类栏杆、扶手及窗帘盒、踢脚线的拆除,按拆除长度计算。
十四、水磨石隔断、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十五、砖砌浴池、污水斗、厕所蹲位、小水槽的拆除按"个"计算。
十六、炉灶、烟囱的拆除按拆除长度计算。
十七、清渣及垃圾外运均以碎、粉料松散体积计算;旧土墙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松散虚体积1.25m3,砖砌体、各种砂浆、三合土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松散体积1.3m3;混凝土每立方米实体积折算1.4m3松散虚体积。
十八、拆除工程所需搭设的脚手架,根据第三章"脚手架工程"的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5
第二章 翻修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按照手工操作和机械使用综合考虑,包括完成合格产品所必须的全部操作过程,若实际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均不调整。
二、本章定额包括土部和木部。土部定额考虑20%以上的旧砖、瓦、石的利用率,旧料在重新使用前,应清理其面层的旧砂灰,以利与新制砂浆结合,并保持整洁;木部定额添补木料考虑在21%~97%之内;但工程结算时,可按实际旧料利用率予以调整(旧料利用率见附录一)。
三、土部定额合计工包括完成拆旧、清理或处理基层(或新旧连接面)、修复三个方面的施工用工。拆旧包括旧废料30米以内的水平运输并堆放于指定地点及20m(6层)以内的废料向下运输,修复包括添补新料的场内水平运输、垂直运输。木部定额合计工包括拆旧(拆木部牵连土部的,包括与原连接的土部拆除)、撑顶、利用旧料、添补新料,按原样制作(包括选截料、打孔、做榫、锯齿、刨光、刷防腐油等),按原样安装牢固,达到使用要求。修补定额只包括按原样钉补牢固,其构件不需拆下。
四、砌体厚度的规定按《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五、本定额中砖石墙及其他砖石砌体的砌筑砂浆,列有主体砂浆和附加砂浆的,主体砂浆表示砖石墙的砌筑砂浆附加砂浆表示综合砖墙内的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等零星砌体所用的较高强度的砂浆。设计要求的标准砖、多孔砖砌块及其他各种砌块的规格和强度等级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料不变。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砌筑考虑的,当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另行换算。空斗墙的填充料以炉渣填充考虑,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六、翻修零星砖砌体适用于厕所蹲台、小便槽、水槽腿、煤箱、垃圾箱、台阶及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房上烟囱、砖砌栏杆、垂直遮阳板及线条、管道砖墩等实砌体。
七、砌体定额中:乱毛石、砾石为收方的虚体积,整毛石、方整石为实体积。细石墙综合了单轨墙、双轨墙及单轨墙砌至窗台;挡土墙定额中已综合了迭切面加工,不得重复计算。
八、砖墙开圆(弧)形洞口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九、块料面层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块料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十、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定额子目,均不包括踢脚板;楼梯面层翻修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板,不包括踢脚板、防滑条、侧面及板底抹灰,发生时另行计算。楼梯与楼(屋)面板连接的梯口梁饰面翻修归楼(屋)面的工程量计算。
十一、台阶面层翻修不包括牵边、侧面,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定额内踢脚板高度按150mm或100mm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高度比例换算,其余不调整,当踢脚板高度超过300mm时,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柱、梁侧面抹灰,并入砖墙抹灰定额。
十四、圆弧形(锯齿形)墙面进行抹灰、镶贴(铺贴)块料面层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合计工乘以系数1.15。
十五、石板材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磨边、倒角,设计要求磨边、倒角时,可另行计算。
十六、楼地面、墙(柱)面块料面层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块料用量允许换算,其余均不调整。
十七、钢筋混凝土构件补水泥砂浆面层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楼梯、柱、梁、板等构件保护层脱落露筋的工程补抹;钢筋的焊补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八、各种沟道翻修已包括垫层、垫层夯实及水泥砂抹面。窨井、渗井已包括挖土填土、垫层、垫层夯实及水泥砂抹面。
十九、木门窗翻修项目未注明硬木制作安装的已综合编制了一、二类木种材料。门窗检修定额用于油漆粉刷与综合维修工程,定额内综合门窗总量的25%整修因素。实际整修门窗量大于25%时,其超出的部分,另执行门窗整修定额。
二十、刷浆、油漆、涂料、喷漆面层,可按我省相应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修缮一处工程量在1m2以内(整体面层)或0.5m2以内(块料面层)者,按1m2或0.5m2计算工程量。
二十二、屋面坡度延尺系数按《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翻修基础工程:
1.各类垫层、砖石基础、勒脚、驳岸、地垅墙按实际翻修体积计算,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防潮层以及每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均不予扣除,洞口上的砖平碹也不另行计算。
2.防潮层按面积计算。
3.其他零星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
二、翻修墙身工程:
1.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以室内地坪为分界线,如果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可按不同材料结合处为界。
(2)砖(石)围墙、挡土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翻修标准砖墙(柱)、贴砖墙、石墙(柱)与石砌挡土墙、零星砖砌体以及石砌窗台、腰线、压顶、台阶、廊沿、柱顶石、过梁、梁托石、门(窗)框等按实砌体积计算。翻修空斗墙、多孔砖墙、空花墙、砌块墙及零星石砌体按外形体积计算。翻修围墙按翻修墙体定额执行,垛及压顶等体积并入墙身计算,但用料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3.计算墙身体积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过梁,但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出风洞、梁头、檩头、垫木、木楞木、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或木筋、铁件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的腰线、挑檐亦不增加(除注明以外)。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应并入墙身体积计算。
4.翻修空花墙、空斗墙的实砌部分及柱应分别列项计算;多孔砖墙体翻修时,实砌标准砖部分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5.翻修整根石柱,按设计尺寸计算。
6.翻修石楼梯、踏步,不论梯底为踏步形或斜板形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7.旧墙开门窗孔洞,按所需尺寸每边加20cm以面积计算;安装门窗框、扇时分别列项计算。
8.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三、翻修楼地面、屋面工程:
1.翻修楼地面各类垫层按实际翻修体积计算。
2.修补各类整体面层、翻修或修补各类块料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3.翻修(修补)防水砂浆面层,按实际翻修面积计算;与墙面连接处高在50cm以内展开面积的工程量按平面定额计算,超过50cm时,其立面部份的全部工程量按立面定额计算。修补指一处工程量在2m2以内,超过的执行翻修定额。
4.计算各类垫层、防水层翻修工程量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体积或面积,但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管道井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或面积,但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5.楼梯、台阶、坡道面层翻修(修补)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
6.踢脚线的工程量按实际长度计算。
7.翻修卷材、塑料油膏防水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延尺系数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墙边弯起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面积计算。
8.伸缩缝翻修:各类伸缩缝按不同用料,分别按实际翻修长度计算,外墙伸缩缝如内外双面填缝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计算。伸缩缝项目适用于屋面、墙面及地面等部位。
9.翻修架空隔热层按实际翻修面积计算。
10.翻修瓦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投影面积乘屋面坡度延尺系数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11.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四、翻修装饰工程:
1.修补石灰砂浆面层、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拉毛面层、镶贴块料面层、墙面勾缝及墙面斩假石与假面砖,按实际修补面积计算。
2.翻修块料面层按实际翻修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墙垛侧壁应展开计算,其工程量并入相应的墙面项目内。
3.钢筋混凝土构件补抹水泥砂浆保护层按实际面积计算。
五、翻修排水工程:
1.翻修各种沟道按实际翻修长度计算,定额中除管(暗)沟未综合土方项目,可另行计算外,均已包括了挖填土。
2.翻修窨井、渗井分不同材料、深度、内径以"个"计算。
六、翻修门窗工程:
1.门窗检修按单位工程全部门窗以"扇"计算。
2.拆修安(整修)门窗、窗加换部件,以"扇"计算。
3.加固木门窗框以"个"计算,加固钢门窗框以"樘"计算。
4.拆安整樘钢、木门窗,以"樘"计算。
5.门窗换纱按实际门窗扇框外围面积计算。
6.木门窗补换槛、换木门边冒头以"根"计算。
7.门窗五金添换分别以"件"、"只"计算。
8.门心板拆换以"块"计算。
9.子口条、八字条、盖缝条添(调)换以长度计算。
10.钢门窗焊接以"点"计算。
七、套换梁柱:
1.板(灰板条)包方项目按实际发生的展开面积计算。
2.其余项目根据定额表内的计量单位分别以"根"、"米"、"个"、"孔"、"副"为单位按实计算。
八、翻修间壁墙
1.各类间壁墙分不同材料、单(双)面、修缮类别(翻修、只修面层、修补加固)按实面积计算,但0.3m2以内的混凝土构件及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排除。
2.其余项目根据定额表内的计量单位分别以"根"、"米"、"条"、"块"为单位按实计算。
九、翻修楼梯及栏杆按实计算工程量。
十、翻修楼地板、天棚面层及基层:
1.木楼地板的翻修(分不同板缝形式)按实际翻修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孔洞所占的面积。
2.天棚翻修、挖补檐口天棚分不同面层材料,按实际翻修面积计算,但不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口及0.3m2以内灯具孔洞、管道及线条所占面积。
3.其余项目按实计算工程量。
十一、翻修屋面面层的基层:
1.翻修屋面板(分不同的板缝形式)、屋面椽条(分不同屋面檐高、屋面顺水条与挂瓦条按实际翻修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构件及孔洞所占的面积。
2.屋面檩木的翻修、套换分不同屋面檐高按实际翻修长度计算。
3.开天顶斗洞按"个"计算。
4.其他项目按实际翻修长度计算。
十二、翻修及修补炉灶:
1.翻修炉灶以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炉腔空隙;定额中已包括灶面抹灰及灶边勾缝,如灶面贴瓷砖者,贴瓷砖工料另计,原定额工料不扣。
2.炉灶局部修补及其附属部份工程量按实计算。
第三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修缮工程新搭设的脚手架。
二、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定额已综合考虑,实际使用其他材料,不调整。
三、同一建筑物有若干个檐高时,按垂直划分以不同檐高套用相应定额。
四、搭设脚手架所用的周转性材料的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五、高度在3.6m以内的墙柱面和天棚修缮所需的简易脚手架已考虑在相应定额内。
六、天棚高度超过3.6m且天棚和墙面均有修缮时,另计满堂脚手架费用;天棚或墙面仅有一项修缮时,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墙面或天棚仅为局部修缮时,按实搭脚手架计算。室外走廊、阳台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
七、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施工防护措施防护架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外墙脚手架按修缮面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檐高的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二、满堂脚手架按楼地面中心线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面积。满堂脚手架的计算高度以设计地面上天棚(板底)净高为准,天棚高度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但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5m时,不得计算。
三、建筑物垂直封闭网按建筑物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翻修砖砌体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3.6m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定额;高度3.6m以上者,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六、[JP+1]翻修石墙(石板围墙)及砌块墙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JP]内者,套用单排脚手架扣减安全网用量,高度3.6m以上者,套用双排脚手架定额。
七、独立的砖、石柱翻修,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高度3.6m以内者,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扣减安全网用量,高度3.6m以上者,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
八、砖砌的女儿墙翻修、挑檐反口垂直高度超过1.2m时,可另行套用脚手架定额,工程量按女儿墙(或反口)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檐口高度定额。
九、室外管道脚手架,高度从自然地坪算到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计算,套室外管道脚手架定额。
十、石挡土墙、石驳岸脚手架以垂直投影面积按单排脚手架的50%计算。
十一、吊篮脚手架按实际修缮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砖烟囱、水塔金属加固及钢筋混凝土环形圈梁所需吊篮脚手架按构筑物高度乘以构筑物最大外围周长以面积计算。
第四章 抗震加固工程
说 明
一、人工挖地槽、地坑已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和经过夯实的因素,实际不同不调整。
二、土石方体积(挖、填、运)均按天然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三、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若有地表水(雨水积除外)需要排除,也可另行计算。
四、抗震墙不分内外墙,抗震墙与墙、梁连接时所需人工和材料已包括在本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的构造柱是指加固图集中附墙加固的构造柱、组合柱、阳台柱等。
六、钢筋丝(网)墙面加固,其伸入地坪、楼板、墙面内的部分的工料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七、金属结构制作是以现场或建筑企业内部加工制作的产品为准,如为外购成品时,不执行本定额。
八、金属结构工程未列螺栓的子目均按焊接考虑。
九、金属结构工程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加固、铺垫等工作内容。若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金属结构工程定额项目未包括构件刷出厂防护用的防锈漆。
十一、金属结构工程构件安装均按普通螺栓考虑,若使用其他螺栓,按实调整。
十二、砖烟囱和砖筒身水塔加固适用于金属构件加固,不适用于采用其他材料构件加固。
十三、砖烟囱水塔金属加固、钢筋环形圈梁定额按吊篮脚手施工考虑,若采用其他脚手架,不调整。
十四、当构筑物高度大于30m、小于40m时,砖烟囱水塔金属加固的人工乘以系数1.1;大于40m,小于50m时,人工乘以系数1.2;大于50m时,人工乘以系数1.3,其余不变。
十五、砖烟囱、水塔如原已环箍,只需增设垫铁时,人工乘以系数0.9。
十六、砖烟囱水塔金属加固、钢筋环形圈梁定额所需吊篮脚手费用,按脚手架工程章节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地槽工程量,内外墙均按图示中心线乘以断面积以体积计算,附墙垛、柱的挖土方亦并入计算。
二、挖地坑按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三、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1.5m时,按1︰0.33放坡计算工程量。
四、人工夯填土和运余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人工夯填土=挖土(地槽、地坑)-室内地坪以下埋置体积(垫层和基础)
运余土=挖土-回填土
五、砖、石基础和墙的工程量均按图示实体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但梁头、垫块及突出墙面的窗台、腰线等不扣不加。
六、墙体与墙、梁、柱连接铁件套用本章节钢筋成型安装相应子目,安放连接件已考虑在内,不另计算用工。
七、基础与墙身以室内地坪为分界线。如果基础与墙体的砌筑材料不同时,可按不同材料结合处为界。
八、垫层、基础的工程量均以图示断面乘以计算长度以体积计算。计算长度以断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九、构造柱、混凝土包柱、石柱、转角柱均按断面积乘以总高度以体积计算,总高度由基础扩大面算到柱顶。
十、钢筋(丝)网墙面加固定额以单面表示,工程量按墙面间的净长乘楼板与天棚间净高计算,应扣除门洞口面积,侧壁、柱梁按展开面积并入计算。如果设计有双面加固者,工程量为两面之和。
十一、圈梁压顶按净长计算。
十二、钢筋成型安装,夹板墙钢筋制作安装项目按重量计算。
十三、抗震加固工程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均按图示规格尺寸折合成重量,以重量计算,其安装所用的零星铁件不另计算。
十四、加固工程的环箍竖铁按图示尺寸、规格折合成重量,以重量计算。
十五、锚杆压力灌浆、焊接头、锚固按个数计算;裂缝压力灌浆按长度计算。
十六、屋架支撑加固按实计算。
十七、砖烟囱、水塔金属加固均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第五章 材料人力垂直运输增加费与超高增加费
说 明
一、材料人力垂直运输增加费是指六层以上材料人工搬运费用。
二、人力垂直运输增加费考虑了包装袋的摊销费用,采用其他包装物品时不调整。
三、建筑工程多层建筑超高增加费适用于本定额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六层以上的项目。
四、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时,其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别执行高层建筑物的相应项目计算,对应关系如下:
单层建筑檐高25m以内套用高层建筑的3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30m以内套用高层建筑的4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35m以内套用高层建筑的5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40m以内套用高层建筑的60m以内子目;
单层建筑檐高45m以内套用高层建筑的70m以内子目。
五、超高增加费以建筑物的檐高和层数两个指标界定,以两个指标大者为准;
在计算层数时,层高2.2m以内者,屋面梯间、水箱间、杂物间不计层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材料人力垂直运输超过六层时,每超过一层按超过部分的工程量计算增加费。
二、各类砖、砌块砌体、卷材(油膏)防水层的材料人力垂直运输增加费工程量,按其实物的实砌体积、外形体积、实铺面积计算。
三、其他各类材料的人力垂直运输增加费,按实计算。
四、超高增加费以超高部分人工工日为计算基数,以超高施工层或其所对应的高度套用相应定额。
第二册 给排水工程
第一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一般明装管道是指安装高度在3.6m以下的露明管道;高空管道是指安装高度3.6m以上的露明管道和管廊内的管道;暗装管道是指半通行沟、通行沟、地板下、管井及顶棚内的管道。
二、管道拆除不分室内,室外均套用本定额。
三、卫生器具的拆除范围,给水至各器具的阀门止(不包括给水管道阀门,但组装式淋浴器及铜管连接的卫生器具除外),排水至存水弯止(包括存水弯)。
四、单个疏水器、减压器、水表拆除套用阀门拆除定额。
五、箱罐容器拆除包括外保温层拆除。
六、锅炉拆除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停泄水,断开与炉体连接的出水、回水、补水、排水管道。
2.锅炉及炉体附件拆除,搬运至20m以内的指定地点(快装锅炉本体搬运除外)。
3.锅炉本体的仪表、阀门、安全附件拆除。
4.除渣机、省煤器和钢板烟风道拆除。
5.快装锅炉还包括除尘器拆除(其他型号锅炉除尘器拆除单独执行定额)。
6.往复炉排锅炉还包括上煤爬车、卷扬机、钢丝绳等拆除。
七、锅炉拆除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炉体以外的管道、阀门、仪表和安全附件等拆除。
2.上煤系统的电葫芦的上煤罐拆除。
3.除尘器拆除(快装锅炉除外)。
4.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减震器、消音器、软化水装置等设备拆除。
5.锅炉烟囱拆除。
6.锅炉内、外砌体拆除。
八、快装锅炉本体搬运及其他锅炉超过20m搬运的费用,可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拆除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与接头零件所占长度。
二、卫生器具拆除,按不同形式,分别以"个"、"副"、"套"为计量单位。
三、阀门折腾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成组的疏水器、减压器、水表、消防器材拆除按其不同规格以"组"为计量单位。
五、水箱拆除按不同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
六、贮水罐、加热器拆除按不同规格,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水泵拆除按水泵不同吸水口公称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锅炉拆除按锅炉蒸发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拆换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一般明装管道是指安装高度在3.6m以下的露明管道;高空管道是指安装高度3.6m以上的露明管道和管廊内的管道;暗装管道是指半通行沟、通行沟、地板下、井管及顶棚内的管道。
二、管道安装不分室内、室外均套用本定额。
三、本定额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包括剔眼安装胀管螺丝。
四、本定额拆换工程是指设备、管线原安装方式不变,只单纯对其中的某一部位或某一点进行拆旧换新的工程,称为拆换工程;若拆换量大于20%的工程,按拆除与新装套用相应定额。
本定额拆装工程是指原有设备、管线的某一部位或某一点经拆下整修后重新安装的工程,称为拆装工程。
五、立管扫除口拆换定额适用于局部单独拆换。
六、本定额法兰阀门安装均不包括法兰安装,但已包括法兰安装所用螺栓。
七、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更换设备及配件的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断管(挖眼)装管件区分不同形式,以"处"为计量单位。
二、卫生器具拆换按不同形式,分别以"个"、"副"、"套"为计量单位。
三、阀门及低压器具的拆换按不同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水泵轴承拆换按水泵吸水口公称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三章 检修工
说 明
本定额修理工程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更换设备及配件的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快装锅炉检修养护,均按锅炉蒸发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除渣机拆换螺旋片,以"份"为计量单位。一份为四片螺旋片,每增加一片定额人工、材料乘以系数1.13。
三、拆换炉体外壳铁皮,按锅炉外表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包括铁皮搭接数量在内。
四、更换炉排片以"项"为计量单位,一项为退出二根长销轴,每增加一根,人工增加0.25工日。
五、更换煤闸板包括拆除旧煤闸板及新煤闸板安装,以"份"为计量单位。
六、液压传动装置、齿轮传动装置和除渣机检修均以"台"为计量单位。除渣机检修拆换大轴,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5。
七、水加热器、热水炉除垢?quot;台"为计量单位。
第四章 费 用
说 明
一、脚手架搭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搭拆简易脚手架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是否搭拆都计取。
二、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6层或檐高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增加的降效费用。
三、高级装修及设备保护费是指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沾污原有建筑物的高级装修、文物及设备而支搭、遮盖、拦挡等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四、施工困难增加费是指在营业性用房不停止使用(营业)或建筑物地处繁华街道,两侧不断绝交通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而受干扰增加施工难度和影响生产效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工程水电费是指需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施工使用的水、电源时才可计取的费用;如建设单位提供水、电源时,在工程结算时应退还给建设单位"工程水电费"。
六、二次搬运费是指因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建筑材料、构件、配件、成品、半成品不能直接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二次搬运费"综合了不同距离和运输方法,不论运输距离远近和采取何种运输方式,定额不作调整。
七、超高增加费是指操作物至操作地点的距离超过3.6m,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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