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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质量环境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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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手册发布令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依据GB/T19001-2000idt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idt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完成了《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现特批准发布实施。 本手册是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建立和实施QE管理体系的纲领性和行动准则。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体系的有效性。 最高管理者:汉红燕 2006年1月1日 0.2授权页 最高管理者授权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李汝琦同志为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QE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按照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24001-2004idt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的要求,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QE管理体系;负责质量和环境管理方针、目标指标的传达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关系,处理QE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QE管理体系对外事宜的联络工作;使全体工作人员意识到质量和环境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                         最高管理者:汉红燕                    2005年1月25日 0.3管理方针 依法行政 规范监察 控制污染 预防为主 廉洁高效 保证质量 以人为本 求真务实 持续改进 不断创新 方针解释: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行为; 2、控制全市的环境污染,做好预防工作; 3、提高环境监察工作的效率,保证环境监察质量,争创国内一流环境监察管理水平; 4、在环境和质量的管理体系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与时俱进,努力创新的承诺; 5、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密切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确保全员参与,热情为监察单位服务,求真务实。 最高管理者:汉红燕 2004年12月24日 0. 4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 (2005年度) 序号 质 量 环 境 方 案 完成进度(季度) 责任部门/人 目标 指标 目标 指标 1 2 3 4 1 顾客 满意率 ≥85% 改善 水环境 质量 全面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工作 1、支队年初下达当年重点污染源名单,各大队应对辖区内的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对非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每季至少现场监察一次,执行《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控制程序》和《水污染源环境监察规范》。 2、支队每季度对各大队管辖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设施随机抽查,其中重点污染源3家/区市,非重点污染源2家/区市。执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支队下达重点污染源名单,并按计划进行稽查。各大队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监察。 支队按计划进行稽查。各大队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监察 支队按计划进行稽查。各大队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监察。 支队按计划进行稽查,并组织对各大队在线监测及水污染防治设施监察监察工作进行验收。各大队按照既定计划进行监察。 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办公室 各大队 2 顾客 投诉率 ≤2% 对4家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安装在线监测装置4套。按照《青岛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督促列入安装范围的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安装任务,并按照有关程序做好验收和并网工作。 完成2套 完成2套 办公室 各大队 3 合格 执行率 ≥90% 深入实施污染源“再提高”工程,2005年完成25家水污染治理项目 支队1月下达 “再提高”工程工作方案。各大队负责组织辖区内被列入再提高治理计划的单位落实治理任务,并组织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11月10日前向支队提报工作验收申请和下一年度辖区内的再提高治理项目名单,支队在11月底前完成对各大队开展再提高工作的稽查考核,12月底筛选确定下一年度全市实施再提高治理项目名单。具体见《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各大队完成再提高项目的调查、筛选、上报,每个项目治理方案的确定,有关文书的下达。支队完成上报项目的审核,并下达计划。 各大队督察每个项目的实施,支队对各大队的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督察一次 各大队继续督察每个项目的实施,支队对各大队的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督察一次 各大队组织对每个项目验收,建立每个项目独立档案,并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提报书面工作检查验收申请,支队组织完成对各大队的工作质量检查验收。 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办公室 各大队 4 改善 大气 环境 质量 淘汰燃煤锅炉63台,总吨位约为198.3吨。削减用煤量约为9.9万吨,削减二氧化硫约2376吨 1、制定2005年淘汰燃煤锅炉计划并下发。 2、从4月至10月,每月出一期工作简报。 3、支队每季度按稽查程序进行稽查。 4、锅炉淘汰期间,每月对完成的锅炉进行验收。 5、11月底完成全年淘汰工作并总结。 6、执行《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控制程序》、《大气污染源环境监察规范》和《环境监察质量控制程序》。 制定2005年淘汰燃煤锅炉计划并下发 淘汰锅炉18台 淘汰锅炉20台 淘汰锅炉25台 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 办公室 七区大队 5 对10台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 设施。 1、编制对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的计划。 2、支队每季度按稽查程序进行稽查。 3、10月底进行验收。 4、11月进行总结和考核。 编制并下达对2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的计划 安装4台脱硫设施 安装6台脱硫设施 对安装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 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办公室 七区大队 序号 质 量 环 境 方 案 完成进度(季度) 责任部门/人 目标 指标 目标 指标 1 2 3 4 6 改善 大气 环境 质量 全面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察工作 1、支队年初下达当年重点污染源名单,各大队应对辖区内的大气处理设施采暖期每月至少现场监察一次;对非采暖期每季至少现场监察一次。执行《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控制程序》、《大气污染源环境监察规范》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支队按计划进行稽查、大队按计划监察 支队按计划进行稽查、大队按计划监察 采暖期开展冬季控煤工作 年终考核 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 办公室 各大队 7 对6家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今年安装大气在线监测装置6套。按照《青岛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督促列入安装范围的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完成安装任务,并按照有关程序做好验收和并网工作。 完成2套 完成2套 完成2套 办公室 各大队 8 深入实施污染源“再提高”工程,2005年完成5家废气污染治理项目 支队1月初下达 “再提高”工程单位名单。各大队负责组织辖区内被列入再提高治理计划的单位落实治理任务,并组织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11月10日前向市支队提报工作验收申请和下一年度辖区内的再提高治理项目名单,支队在12月前完成对各大队开展再提高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12月末以前筛选确定下一年度全市实施再提高治理项目名单。具体见《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监察质量控制程序》。 各大队完成再提高项目的调查、筛选、上报,每个项目治理方案的确定,有关文书的下达。支队完成上报项目的审核,并下达计划。 各大队督察每个项目的实施,支队对各大队的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督察一次 各大队继续督察每个项目的实施,支队对各大队的工作进展情况至少督察一次 各大队组织对每个项目验收,建立每个项目独立档案,并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提报书面工作检查验收申请,支队组织完成对各大队的工作质量检查验收。 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 办公室 各大队 9 建成区内烟控区覆盖率达到100% 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年度“烟控区”建设工作计划, 3月以前提出新建两区申请,根据市环委会的委托进行初审,8月前进行“烟控区”建设,10月底前提出验收申请,11月组织验收,年底下达验收意见和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工作控制程序》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完成初审工作 开展“两区”验收工作 办公室 各大队 10 改善 声环境 质量 建成区内噪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年度“噪标区”建设工作计划, 3月以前提出新建两区申请,根据市环委会的委托进行初审,8月前进行“烟控区”建设,10月底前提出验收申请,11月组织验收,年底下达验收意见和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工作控制程序》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完成初审工作 开展“两区”验收工作 办公室 各大队 11 以收促治 依法足额 征收排污费 完成市财政局年初下达的年度收费计划4000万元 支队制定征收排污收费工作计划,各大队根据市局下达的征收排污费计划,按季度进行分解并制定工作方案。支队每季度对各大队进行一次收费业务专项稽查和考核。执行《排污收费工作控制程序》和《环境监察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开展排污核定 完成收费计划的50% 完成征收计划的70% 完成全年征收计划,完成各类排污费报表及档案整理工作 稽查一科 稽查二科办公室 各大队 质量目标分解如下: 监察支队:顾客满意率≥85%,顾客投诉率≤1%,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合格执行率≥98%,合格执行率≥95% 七区大队:顾客满意率≥85%,顾客投诉率≤2%,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合格执行率≥98%,合格执行率≥90% 五市大队:顾客满意率≥85%,顾客投诉率≤2%,合格执行率≥90%  注:合格执行率=稽查得分数/满分(七区1000分、五市900分) 0.5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简介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由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简称支队)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简称大队)组成。主要职责是“三查两调一收费”,即一是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调是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调查海洋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其中支队作为地市级的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对各大队进行相关业务的宏观指导、督查和稽查。各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各项环境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是市环境保护局直属的处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青岛市环保局排污收费所,成立于1984年,主要负责对各区、市排污收费工作的组织指导,1992年更名为青岛市环境监理所。2002年12月4日根据市编委青编字〔2002〕58号文件批复,青岛市环境监理所更名为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支队现编制人数30人,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稽查一科、稽查二科、综合业务科。 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是由各分局、各市环保局和支队统一领导的基层专职环保执法队伍,其前身是七区五市监理站,2002年至2003年相继更名为环境监察大队。其中七区大队下设综合业务科、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科三个内设部门;五市大队为五市环保局下设的科级事业单位。大队作为基层专职环保执法队伍,承担了辖区内的所有具体执法工作。 近年来,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通过建立新的环境监察队伍体制,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监察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日益提高,环境监察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业务范围从单一的征收排污费扩展到全方位的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水平不断提高,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特别是支队作为我市环境监察的宏观管理和指导部门,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青岛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行业新风的思路和公正、文明、廉洁、务实、高效的原则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全市环保监察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先进带头作用。带领我市环境监察系统以团结、开拓、创新、务实的崭新精神面貌战斗在全市环境执法战线上。 0.6 QE管理体系手册的管理 a)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质量环境管理手册是环境监察系统的法规性和纲领性文件,确保了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手册适用于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监察执法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环境体系的管理和控制。手册是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之一。本手册缩写为QE管理手册。 b) QE管理手册是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进行编写。手册条款与ISO9001和ISO14001标准的对应关系见附录1《QE管理手册与质量/环境标准条款对照表》。 c)QE管理手册由支队技术综合科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实施,手册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d)手册加盖“受控”章进行标识,由支队办公室分发至有关部门或人员手中,同时负责QE管理手册的回收、销毁,并做好记录。 e)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QE管理手册的修改,并做好记录。 f)手册每年由支队技术综合科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及更改。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对手册及时进行评审及更改: ①顾客的要求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时。 ②环境监察系统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时。 ③环境监察系统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更改时。 ④环境监察系统的组织机构变更时。 ⑤手册的附录内容变更时。 g)QE管理手册的更改由支队技术综合科提出申请,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手册不足之处都有建议权,但不得私自更改手册。QE管理手册的更改只针对受控版本进行,受控版本的使用者在接到更改通知后,应自行更改,并在修改后做好记录。 h)手册更改较大时,应采取换页或换版方式进行,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i)手册应妥善保管,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进行更改和回收,手册不得转送、外借、拆散,不得复制、丢失。 j)当受控文件的持有者调离环境监察系统或不再担任相关职务时,应在支队办公室的监督下移交新的持有者,并做好记录。 k)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手册的宣贯,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宣贯工作,使相关人员熟知自身的职责和权限。 l)手册的解释权属支队技术综合科。 m)更改记录。 更改记录 序号 更改章节号/页码 更改前内容 更改后内容 更改人 日期 1 体系目的、概述及范围 1.1目的   依据GB/T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特点和需要,建立和实施环境监察系统文件化的QE管理体系。通过对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保持,确保环境监察系统的质量和环境绩效能够满足顾客、其他相关方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实现持续改进。 1.2体系概述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QE管理体系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整合。本体系缩写为QE管理体系。   QE管理体系要求:综合描述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1.3范围 1.3.1总则 本系统建立的体系范围包括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及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通过明确具体要求,建立实施体系,以确保:  a)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能够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b)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环境绩效基础下的持续改进。  c) 采用过程模式,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实现持续改进和增强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1.3.2删减说明 环境监察工作是由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涉及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此外,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不涉及测量装置的使用,所有监测数据由监测站提供,故对ISO9001标准中的7.3和7.6条款予以删减。 2引用标准  a)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b)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c)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管理手册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环境监察系统的常用术语和定义。 3.1 QE管理体系:代表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质量/环境管理体系,Q代表质量,E代表环境。 3.2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反映的是顾客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来源于顾客对企业的某种产品/服务消费所产生的感受与自己的期望所进行的对比。 3.3 顾客投诉率: 顾客投诉率是指在某周期内客户对不满意业务的投诉总量与单位业务总量的比率。 3.4 环境因素: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5 环境监察: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 3.6 排污申报登记: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的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一切排污者,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方式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法律制度。 3.7 建设项目监察:指环境监察部门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和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3.8 环境监察稽查:是对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考核和查考。 3.9 污染源: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10污染源监察: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执法行为。 3.11 污染防治设施:指我国境内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建立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设施以及、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3.12 两区:指烟尘控制区(简称烟控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简称噪标区)。 3.13 环境污染纠纷: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单位和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3.14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4 QE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根据QE管理体系的要求科学管理、改善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实现目标、指标,将质量和环境作为一个系统框架,进行全过程的监测和定期评审,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因素,有效开展质量、环境活动和服务。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4.1.1 对QE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进行识别,应包括管理活动、资源管理、产品实现以及测量分析和改进有关的过程。 4.1.2 确定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频率顺序和相互作用,明确影响产品质量和环境表现的关键程序和特殊过程。 4.1.3 通过有关体系管理文件、管理规定等,对过程输入及开展活动和投入资源做出明确规定,给出过程控制的准则和方法。 4.1.4 通过内外部沟通渠道,及时获得必要信息并通过信息的判定,达到对过程有效运作的支持和监控。 4.1.5 通过对环境监察、服务的监控、测量和数据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以促进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4.1.6 QE管理体系运行模式(PDCA循环)                  信息交流             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模式       (PDCA) 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 顾客满意 环境绩效 管理职责 测量分析和改进 资源管理 产品实现 产品 顾客要求 4.2文件要求 4.2.1总则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QE管理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QE管理体系,编制了系统的QE管理体系文件。在编制中,对QE管理体系共有部分进行了整合,以QE管理体系中的最高要求为标准,并列出对照表,便于查阅和使用。   在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将对QE管理体系文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通过Q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持续改进,使我们的服务质量、环境绩效不断提高。QE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A层次文件:《QE管理手册》,包括体系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   b)B层次文件:根据QE标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形成的程序文件。   c)C层次文件:为确保环境监察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如:操作规范、工作规范等。   d)QE管理体系运行的记录。 4.2.2 QE管理手册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QE管理手册,包含如下内容:   a)QE管理体系的范围及删减合理性(见1.3)。 b)手册中指出引用的相关程序。 c)体系中各过程的相互作用和要素的描述。 4.2.3 文件控制 4.2.3.1 总则 为确保QE管理体系文件得到识别和控制,建立并实施《文件控制程序》。 建立并保持《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确定环境监察实现所需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建立获取法律和要求的渠道,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环境监察系统的环境因素。 4.2.3.2 职责 a)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QE管理体系文件的建立,负责组织A、B层次文件和支队C层次文件的编制,负责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总清单,并及时向监察系统范围内的有关部门传达贯彻。 b)支队办公室:负责A、B层次文件和支队C层次文件的发放、回收、销毁,建立体系文件清单,并将体系文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负责监察支队内外部的行政文件的控制,负责文件的归档管理。 c)稽查一科、稽查二科:负责编制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工作文件和对本部门文件的接收。负责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报支队技术综合科受控。 d)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编制和管理本部门适用的工作规范。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各科分别负责管理好本部门所使用的QE管理体系文件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3.3 控制要求 a)QE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作规范和记录。记录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其控制执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电子版本等。 b)明确各类文件的编制、审批、批准、职责和权限,确保文件在发布前是充分的和适宜的。 ①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QE管理手册由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②程序文件由支队技术综合科组织策划,各业务主管部门编写,经科长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 ③工作规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或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编制,支队和七区环境监察大队编制的工作规范经科长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五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规范由大队长审核,分管局长批准。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自行编制的工作规范不得与QE管理手册和程序相抵触。 ④与环境、质量有关的外来文件由支队办公室识别和管理,并控制其发放;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外来文件由各监察大队自行制定工作规范进行识别和管理。 ⑤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管理,并控制其发放。 c)文件应做到清晰可辩,易于识别,文件的编号、识别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d)文件的使用 各使用场所必须得到和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版本,无效和作废的文件应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对需要保留的与体系有关的文件,应在文件上加盖“作废”的标识。 e)文件的检索 ①支队办公室建立QE管理体系受控文件总清单。(通知类短期性文件不在此清单中体现)。 ②支队技术综合科建立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总清单。 ③七区环境监察大队综合业务科、五市环境监察大队建立大队受控文件清单、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④通过文件的编号、类别、部门文件清单、发放记录、引用文件等等,实现相关文件的查询。 f)文件的评审和更改 ①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文件的原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对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需要更新,若修改时,必须再次批准,以保证其适宜性。 ②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g)要建立收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渠道,并保持记录。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4.2.3.4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4.2.4记录控制 4.2.4.1 总则 建立并实施《记录控制程序》。对QE管理体系运行所涉及的记录加以控制,以证明环境监察的质量和环境绩效满足顾客、环境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并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符合标准的要求。 4.2.4.2 职责 a)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建立记录总清单并收集监察支队每年的QE管理体系方面的记录,整理归档。 b)支队各科室: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清晰地填写各类记录,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支队办公室负责归档文件的最终管理。 c)七区环境监察大队各部门负责各自与监察活动、服务有关的记录,并由监察科建立记录清单。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部门与监察活动、服务有关的记录,并建立记录清单。 4.2.4.3 控制要求 a)记录可以是任何媒体形式,如表格、文字、图片、电子媒体等。 b)记录能够实现对环境监察的可追溯性,并以编号方式进行识别。 c)记录要填写清楚、真实,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正时,应进行双线划改。 d)各部门按照程序规定对记录进行收集、整理,记录应便于存取和检索。 e)记录的保存环境应适宜,以防损坏、变质和丢失。 f)各种记录都要规定保存期限,对超过保存期又无保存价值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4.2.4.4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5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将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和实施、保持QE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提供依据。 a)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向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及时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b)制定QE管理方针,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目标和指标。 c)组织管理评审,确保QE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d)为建立、实施和保持QE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等。 5.2关注顾客、相关方 最高管理者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的,通过与顾客、社会和相关方的沟通,确定顾客、社会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并将其需求和期望转化为QE管理体系的要求,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 环境监察系统遵循全员参与的原则,识别和评价环境监察系统的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 5.3管理方针 最高管理者主持制定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的管理方针(见0.3)。本管理方针是由最高管理者结合环境监察系统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各界做出的郑重承诺,是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管理工作总的宗旨和方向,提供制定和评审管理目标的框架,管理方针将在环境监察系统内得到贯彻和沟通,确保各级人员理解、贯彻和执行,并传达到相关方。最高管理者通过主持管理评审活动,对管理方针进行评审,以确保管理方针的持续适宜性。办公室及各部门对管理方针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5.4策划 5.4.1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见0.4) 5.4.1.1总则 根据青岛市环保局的年度工作思路、支队年度工作思路和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以及重要的环境因素和相关方的观点,确定环境监察系统的总体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方案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组)。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 5.4.1.2职责 a)QE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方案所需资金的落实。 b)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管理方案,并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c)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组织制定目标、指标,并负责监督管理方案的实施。 d)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支队的总目标、指标,制定本部门的目标指标分解情况,并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 5.4.1.3控制要求 5.4.1.3.1制定和审批 a)支队技术综合科根据管理方针组织制定监察系统的目标和指标一级以及管理方案,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管理方案是实现目标、指标的重要手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②实施时间和进度。 ③责任部门/负责人。 ④具体的可行性技术措施。 b)七区环境监察大队监察科、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支队的总目标和指标,制定本大队目标指标分解情况和方案,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 5.4.1.3.2实施和监督 a)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每季度将管理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填写《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表》报支队技术综合科。 b)支队技术综合科汇总实施情况,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在管理评审前完成总结报告。 c)管理者代表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管理方案的评审和必要的修订。 d)各责任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纳入考核。 e)当环境监察发生变化以及在管理方案实施过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时,要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f)修订后的管理方案,由原审批人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g)上述所有的活动要保存记录。 5.4.1.4相关文件 《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4.2管理体系策划 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对QE管理体系统一策划,建立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识别与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4.2.1最高管理者负责QE管理体系的策划工作,策划内容应包括: ①确定为满足顾客要求和期望,增强顾客满意的目的,识别QE管理体系的过程,确定环境监察过程的输入和输出及对过程或活动的控制要求。 ②识别并提供为实现管理目标所需建立的过程应投入的资源。 ③对管理目标的评审。 ④体系变更时,要策划出确保体系完整性所采取的措施,如文件的换版、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等等。 5.4.2.2QE管理体系策划的所有结果要形成记录并保存。 5.4.2.3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实现目标、指标,见5.4.1。 5.4.3环境因素 5.4.3.1总则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识别、评价产品实现所需过程及相关的环境因素,并予以确认,作为制定QE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指标的依据。 5.4.3.2职责 a)管理者代表负责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b)支队技术综合科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登记、更新并制定程序,上报管理者代表。 c) 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识别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关的环境因素,报支队技术综合科汇总登记、评价。 d)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环境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可望施加的影响及控制。 5.4.3.3控制要求 5.4.3.3.1识别、评价与收集 a)环境因素 对于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水的排放等环境因素,采取过程分析法、现场观察法、问卷调查法予以识别。在识别中要充分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以及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和现场监察工作状况等。评价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顾客关注度、管理方针等来进行,并保持记录。 b)支队各科室和七区五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环境有影响的单位进行可望施加的影响及控制,执行“运行控制程序”。 5.4.3.3.2充分考虑产品实现所需过程环境因素的更新条件: a)有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时。 b)管理方针发生变更时。 c)管理评审和内部外部审核有要求时。 5.4.3.4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5.5职责、权限与沟通 5.5.1职责与权限 5.5.1.1最高管理者 a)确保QE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对Q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其持续改进负领导责任。 b)负责任命QE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 c)负责确定与QE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规定相关职责和权限。 d)主持确定QE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和指标及对QE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出承诺。 e)主持QE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f)确保提供QE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5.5.1.2管理者代表(见5.5.2) 5.5.1.3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质量环境管理委员会(由最高管理者、支队长以及七区五市局长组成,以下简称QE管委会) a)负责环境监察系统的目标指标的确定。 b)根据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完善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提供必须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财力资源和基础设施,实施并持续改进QE管理体系。 5.5.1.4副支队长 a)负责协助支队长工作。 b)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 5.5.1.5支队办公室 a)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支队政务工作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调支队各部门工作,督办重要工作;拟订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b)负责设备的购买与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管理。负责支队车辆的管理与调度、对外接待、会议组织安排、安全保卫、卫生绿化、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支队的计划生育工作。 c)负责支队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人员调配、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支队财务出纳等财务管理工作。 d)负责支队文电、文印、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支队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审核和上报工作。 e)负责支队采集样品的编号、统计和化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局转来的建设项目、行政效能投诉件和信访件的登记、转办、督办工作。 f)负责支队相关材料、数据的对外传递、上报以及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统一联络等信息的内外部交流工作。负责环境监察报告制度的实施。 g)负责支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行环境监察工作的政务公开。 h)负责支队党支部办公室工作,具体承办党建、支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i)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j)负责青岛市环境监察系统QE体系文件的管理。 k)负责支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支队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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