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靜宜大學10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申請考生
姓名
報考學系
學測准考證號
身分證字號
複查項目
查覆得分
複查回覆事項
1
2
3
4
申請人
簽章
申請
日期
103年4月 日
回覆
日期
103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成績複查,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 複查成績以核覆試卷卷面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閱、影印試卷或成績相關表件,亦不得複查閱卷標準。
三、 複查申請於103年4月24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四、 本表姓名、報考學系、學測准考證號、複查項目及申請人簽章,應逐項填寫清楚。
五、 申請時必須檢附「成績單」原件,否則不予受理。
六、 每科複查費新台幣三十元整,請用匯票(戶名:靜宜大學)連同申請書、已貼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一併寄靜宜大學招生委員會收。<外信封請註明:申請「個人申請」成績複查,地址:43301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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