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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交易重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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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券 交 易 重 点 总 结 第一章 证券交易概述 §1(P1)证券交易的概念、基本要素和交易机制 知识点101(P1):证券交易的概念、特征及原则。 一.概念:□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证券发行是证券交易的前提,证券交易有利于证券发行的顺利进行。 二.特征:□证券交易的三特征: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包括期限性)。证券之所以能够流动,是因为它可能带来一定得收益。 三.历史: 1.□新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的建立始于1986年。 2.1988年我国开放了国库券转让市场。 3.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开业。 4.1992年B股在上交所上市。 5.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 6.2004年5月中小板上市; 6.2005年4月启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7.2005年10月重新修订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8.2009.10.30创业板开市; 9.2010.3.31融资融券开始申报; 10.2010.4.16股指期货开始上市交易。 四.□证券交易遵循三公原则: 1、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证券交易参与各方应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确定。 2、公平原则:□(公平与公正的区别)指参与交易的各方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交易主体的资金数量、交易能力各不相同,但不能因此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 3、公正原则:指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公正原则也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公正地办理证券交易中的各项手续,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注意同公平原则的区别,公正原则一般会后公正两字,公平原则一般有公平或平等的字眼) 知识点102(P3):证券交易的种类及方式。 一.□按照证券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包括: 1、股票交易(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的常见形式是柜台交易); 2、债券交易; 3、基金交易(ETF:□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ETF的投资:一是进行申购和赎回;二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申购是以一揽子股票(组合证券)和少量现金(代替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它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 1).权证交易(具有期权的性质); 2).金融期货交易(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三种); 3).金融期权交易(买入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卖出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工具的权利); 4).可转换债券交易(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等。 二.□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方式有: 1、现货交易(现款买现货);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远期交易非标准化;期货交易是标准化); 3、回购交易(具有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特点。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 4、信用交易。 知识点103(P7):证券投资者。 1、 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 □买卖证券的基本途径:一是直接自行买卖。如柜台市场。二是经纪商代理。 2) □(可出成多选题)我国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3) □一般的境外投资者只可以投资B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则可以在批准额度内交易除B股以外的其他品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 2、 证券公司。 1) □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1)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3年无违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3)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其它显而易见)。 2) □(必考题)证券公司七大业务: (1)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有关的财务顾问; (2)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 (3)前三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0万元;后四大业务一项的为1亿元;后四大业务2项以上的为5亿元。 (4)为实缴资本。可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向上调整。 3、 证券交易所。 1) □作用在于: ① 为证券提供交易条件; ② 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 ③ 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 ④ 是提供迅捷的交易与服务。 2) □证券交易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2) 其他交易所,□也称“场外交易市场(简称OTC)”: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分散的柜台市场和一些集中性市场。柜台交易又称店头市场,交易是一对一的方式,转让价格一般由证券公司报出。其他交易所,也有一些集中性交易市场。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境内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等)。 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有:①提供场所和设施;②制定业务规则;③接受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公布市场信息。(除第七项外,答案一目了然)。 4)□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①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②新闻出版业;③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④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5)□我国证交所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6)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任免。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其设立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①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②证券存管与过户;③证券持有者名册登记;④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收;⑤受托派发证券权益;⑥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等。 4)□需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一是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技术系统和规范;三是风险评估体系;四是数据备份及紧急应变程序。 5)我国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防范证券结算风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知识点104(P12):证券交易机制。 一.□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 1、定期交易系统。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一段时间内的委托订单在某一约定的时刻加以匹配。□特点有: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指令执行和结算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2、连续交易系统。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投资者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条件就可以立即成交。□特点有: 1).为投资者提供了交易的及时性; 2).交易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多的市场价格信息。 二.□证券交易机制种类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 1、指令驱动系统。是一种竞价市场,也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由市场上买单和卖单共同驱动。 □特点有:第一,证券交易价格由买卖的力量直接决定;第二,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系统。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或称“做市商市场”,做市商给出双向报价,投资者之间并不直接成交,而是从做市商手中买卖证券。做市商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特点有:第一,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第二,投资者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三.□证券交易机制的目标主要有: 1、 流动性。□证券市场流动性包括: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投资者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则流动性好,单纯是成交 速度快,并不能完全表示流动性好。 2、 稳定性。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可以用市场指数的风险度来衡量。由于各种信息是影响证券价 格的主要因素,因此,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3、 有效性。□包含两方面: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高效率包含:证券市场的信息效率和证 券市场的运行效率。低成本包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P14)证交所会员、席位和交易单元 知识点105(P14):证交所会员制度。□我国证交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普通会员是境内证券公司;特别会员是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处。 1、会员资格。□(可出多选题)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条件。□主要有:(1)合格的证券公司;(2)良好的信誉、业绩和合格的资本;(3)合格的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4)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合格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会员。 2、会员权利与义务。 1)□会员权利有:(1)参加会员大会;(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提议权和表决权;(4)参加证券交易,享受交易所服务;(5)监督权;(6)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上交所会员义务有:(1)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证无此项规定);(2)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并提信息资料;(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3、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证券公司申请,证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4、日常管理。 1)□会员应设会员代表(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1名,应设会员业务联络人1-4名,根据授权代位履行会员代表职责:(内容很多,若涉及就选ABCD)。 2)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年报、交易系统运行报告等。 5、监督检查和处分。 1).交易所对会员的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2).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3).□对问题会员采取措施包括:(1)口头警示;(2)书面警示;(3)要求整改:(4)约见谈话;(5)专项调查;(6)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7)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4).会员应积极配合。□会员违反业务规则,采用纪律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3)暂停或限制交易;(4)取消交易权限;(5)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受3、4、5项严厉措施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公示。 5).□会员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的,个人受处分措施:(1)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2)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前面1、2项)。接纳或开除会员应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 6、特别会员的管理。 1)□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特别会员条件是:依法设立且满1年,1年内无违规;(其他答案一目了然)。 2)□特别会员的权利有:(1)列席会员大会;(2)建议权;(3)接受服务权。其义务:缴费;(其他一目了然)。 知识点106(P19):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一.交易席位是在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交易业务,是会员享有交易权限的基础。 □1.深交所取得席位后的权利: 1)参与证券交易; 2)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权; 3)每个席位自动享有一个标准流速的使用权; 4)每个席位每年自动享有交易类或非交易类申报各2万笔流量的使用权; 5).其他。 2.席位转让:会员的席位不得共用。席位不得退回但在会员间(经证交所5日内审批)可转让。 二.交易单元是取得席位后申请设立的、参与证券交易与接受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 1.会员除了要申请相应席位外,还要申请交易单元才能成为交易参与人。交易单元是交易权限的技术载体。会员参与交易及会员权限的管理通过交易单元来实现。 2.一个会员在深交所可根据业务申请设立1个或1个以上的交易单元。 1)□其业务权限包括:(1)证券品种的交易;(2)大宗交易;(3)协议转让;(4)ETF、LOF及非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5)融资融券交易;(6)特定证券的主交易商报价(三板交易);其他等。 2)□交易所可为交易单元提供如下服务:(1)申报指令;(2)获取交易回报;(3)获取交易信息及新闻公告;(4) 接入和访问交易所交易系统;(5)获取其他服务权限。(答案均一目了然)。 3.会员通过网关与交易所交易系统连接,可通过多个网关进行一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也可以通过一个网关进行多个交易单元的交易申报,但不得通过其他会员的网关进行交易申报。会员应缴纳交易单元的使用费、流速费、流量费等费用。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1(P22)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知识点201(P22):证券交易程序。采用电子化形式,□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与结算。 1、 开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1) 第一步是要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卡)。 2) 我国投资者开立实名账户。 3)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柜台)受理; 4)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特殊机构投资者)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5) □根据投资者类型区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 6) 根据投资品种区分:A股和B股证券账户。 7)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交易账户)。 8) 我国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2、 委托。投资者买卖证券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得会员(证券公司)来进行。投资者下达买 卖的指令称为“委托”, 1)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分: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2)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分: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 3) 据委托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4)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分: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和开市委托、收市委托等。 5) □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称为“申报”。 6) 证券交易所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目前,我国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3、成交。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1)□成交价格方面,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成交易价格;另一种是交易商报价,投资者选择是否接受报价。 2)□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客户优先、做市商优先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所为第一优先原则。 3)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4、 结算。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与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对于记名证券,完成清算还有一个登记 过户环节,然后证券交易过程才结束。 §2(P25):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知识点202(P25):证券账户 一.□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1.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2.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开立。 3.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二.□证券账户的分类: 1.□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2.□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 ①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 ②一般机构证券账户; ③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 ④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三.□基本原则: 1.合法性: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 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2.真实性: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 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 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四.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1.□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推行。 2.□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可领取。 3.□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客户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1).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2).撤销当日有申报; 3).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4).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5).有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五.证券托管: 1.□证券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和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中国结算公司保管。 2.深交所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4.□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 5.转托管可以撤单。 6.存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7.□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3(P30):委托买卖 知识点203(P30):委托形式 一.□委托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2.□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二.委托内容: 1.□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证券账号。2).日期。3).品种。4).买卖方向。5).数量:□买卖证券的数量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1手或1手的整数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6).价格。7).时间。8).有效期。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9).签名。10).其他内容。 2.申报数量的规定: 1)□2006年5月15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竟价申报数量规定: ①.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均为1手的整数倍买入,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②.债券交易:上海是1手(1手=1000元面值债券或标准券)的整数倍;深圳是10张的整数倍(1张=100面值债券或标准券),零数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手整数倍,深圳是10张整数倍; ④.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上海是1000手整数倍(深圳无买断式回购交易)。 3)■□竟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①.股票、基金、权证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或份; ②.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不超过1万手(深交所为10万张); ③.债券买断式回购不超过5万手。 3.■□ 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①.定义:是客户指令要求按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②.□优点是: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指令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 的执行价格。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 ③.类型:a.□上交所市价申报:1)、最优5档剩余撤销;2)、最优5档剩余转限价。 b.□深交所市价申报:1)、最优5档剩余撤销;2)、对方最优;3)、本方最优;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2)、限价委托。 ①.定义:是客户指令要求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买卖证券。 ②.□限价委托的优点:证券可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缺点是:市价与限价一致时才有可能成交,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4.□上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01美元; ④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5.□深交所规定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①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②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③ B股交易为0.01港元。 6.□债券交易有两种: 1).全价交易: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2).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成交。 ①我国过去交易所债券采用全价交易,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②□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③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息,到期日当天不计息。例如:债券面值100,票面利率5%,起息日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计息天数为136天, 计息额=100*5%*136/365=1.863。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撤销: 1.委托受理:证券营业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核。 □1).验证与审单。主要对客户的合法性(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同一性(委托人、证件和委托单之间一致性审查)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2).验证资金及证券。 2.委托执行与撤销: 1).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原则”(不要同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搞混)。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到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有:有形席位申报(红马甲)和无形席位申报(电脑)。境外B股客户可通过境外证券代理商传到驻场B股交易员,再输入到交易系统。目前B股由境外证券代理商与证交所系统直接连接. 3).■□申报时间(注意不要同交易时间的内容搞混):交易日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休市。上海申报时间为9:15-9:25(上午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请)、9:30-11:30、13:00-15:00。深圳申报时间为9:15-11:30(其中9:20-9:25不接受撤单申报,9:25-9:30继续接受申报,但不做处理)、13:00-15:00(14:57-15:00,为深圳收市集合竞价,不接受撤单申报)。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可以撤单,部分成交后,成交部分不得撤单。 §4(P40):竞价与成交。 知识点204(P40):竞价与成交。 一.原则:□证券竞价原则: 1.价格优先(买入申报较高价格申报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申报优先)、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和价格都相同,先申报优先)。案例:有甲、乙、丙、丁四人:甲卖出价10.70,时间13:35;乙卖出价10.40,时间13:40;丙卖出价10.75,时间13:25;丁卖出价10.40,时间13:38。那么顺序为:丁、乙、甲、丙。 二.方式:□■我国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 深圳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 1.□■集合竞价是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确定成交价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单与低于该价的卖单都按这个价成交。 (3)该价格上至少有一方的单子能全部成交。如果两个申报价格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深证取距离前一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上海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为成交价,若还一样就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比如有10.20和10.10,上海就取10.15,深证前收盘价若为10.13,就取10.10)。 2.□■连续竞价是对申报逐笔连续撮合成交。若能成交者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成交,部分成交者剩余部分继续等待。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连续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三.范围:竟价申报时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1.□有涨跌幅限制: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股票(A、B股)、基金类涨跌幅不得超过10%,ST、*ST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2).深证中小板股票连续竟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3%,超出该范围申报暂时不参加竞价,存交易主机,等价格波动到该范围内,主机自动取出,开盘集合竟价无成交的按前收盘价的±3%。 2.□无涨跌幅限制: 竟价有效价格申报范围: 1).上海买卖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不低于50%。 (2)基金、债券不高于150%,不低于70%。 (3)债券回购交易无价格限制。 B.上海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90%即时最高买入价格≤申报价格≤110%即时最低卖出价格,且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不低于70%。 (2)无买入申报的,最低卖出价、最新成交价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3)无卖出申报的,最高买入价、最新成交价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4)无成交的,前收盘价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2).深证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A. 集合竞价阶段规定: (1)股票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900%以内; (2)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为发行价格的上下30%; (3)债券质押式回购开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B. 深圳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规定: (1)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2)债券除首日开盘集合竟价外均为10%; (3)债券质押式回购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均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 3.□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交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上交所有,深圳无)。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竞价结果为: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知识点205(P47):交易费用。 一.□交易费用包括: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 1、佣金。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该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券商净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2002年起,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券商收取佣金不得高于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A股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按最低1美元和5港元收取。 2、过户费。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上海,A股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1元,深证免收。 3、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2008年9月19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二.交易所费用: 1.□上海A股个人开户收费40元/户,机构开户400元/户;基金开户费5元/户; 2.上海债券佣金不超过成交额的0.2‰,起点1元; 3.ETF申购赎回小于份额的0.5%, 4.权证行权股票过户面额的0.05%; 5.B股个人开户上海19美元; 6.账户挂失补办,A股补原号10元/户,补开新户同新开户;销户5元/户; 7.深圳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的3‰。 8.□B股没有过户费但有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为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 9.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知识点206§5(P55)交易结算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取出,只能通过转账的方式转入其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再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的提取或划转。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1(P59)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知识点301 (P59):特别交易规定 一.大宗交易: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序号 内 容 上 交 所 深 交 所 1 A股单笔 ≥50万股或≥300万 同左 2 B股单笔 ≥50万股或≥30万美元 ≥5万股或≥30万港元 3 基金单笔 ≥300万份或≥300万元 同左 4 国债及债券回购单笔 1万手或1000万 5 其他债券单笔 1000手或100万 6 债券现货及质押回购单笔 5000张或50万 7 多只A股 500万且单只20万股 8 多只基金 500万且单只100万 9 多只债券 500万且单只2000张 10 申报时间 9:30-11:30、13:00-15:30 9:15-11:30、13:00-15:30 11 成交确认时间 权益类、债券(除公司债外) 15:00-15:30 15:00-15:30 公司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9:15-11:30、13:00-15:30 12 成交价格限制 有涨跌幅限制 限制范围内确定 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 前收盘价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前收盘价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13 申报类型 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申报、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14 公告信息 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买卖双方营业部名称 分别不同:1.权益类、债券2.公司债、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证券回转交易是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使交收前再度进行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债券和权证实行当日回转交易;B股实行次一交易日回转交易。深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三.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1.□主板“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股票冠以“*ST”,日涨跌幅5%。出现以下情形: 2年连续亏损或追溯后导致2年亏损;(其他答案一目了然)。前1个交易日前公告. 2.□主板其他特别处理冠以“ST”,日涨跌幅5%.特别处理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只是对目前状况的一种揭示,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须出现以下情形(不要同*ST搞混): (1)最近1年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ST后可撤销风险警示,但最近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3)受灾3个月内无法恢复; (4)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5)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等。 3.□中小板出现下列情形,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1个年度股东权益为负或年报被出具否定意见; (2)最近1年对外担保超1亿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3)最近1年违规为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2000万或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5)受到公开谴责后,24个月内再次受到谴责; (6)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 (7)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4.□创业板内容相似,2个月;20日;120日/100万股 知识点302(P69):特殊交易事项: 一.□收盘价确定原则: 1.上交所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当日无成交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证以最后3分钟集合竞价结果作为当日收盘价,不能产生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竟价的,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二.□停牌:对于开市停牌申报:证券开市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继续申报,也可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1.盘中成交价格首超±20%,停牌30分钟; 2.盘中成交价格首超±50%,停牌30分钟; 3.盘中成交价格首超±80%,停牌至14:57。 三.除权与除息: 1.□除权(息)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例如:某公司10元派发现金红利1.50,同时按10配5的比例配股,配股价6.40,若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为11.05,则除权报价=(11.05-0.15+6.40*0.5)/1.5=9.40。 2.在权证业务中: 1)标的证券除权的,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2)标的证券除息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调整。 3)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除权(息)日参考价/前一日收盘价 四.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技术性停牌。 1.无法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总数10%; 2.行情中断营业部数量超过总数10%的,可以实行临时停市。 3.交易所主机在停市期间继续接受申报,恢复后实行集合竞价。 知识点303(P72)□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一.定义:上交所2007年开发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主要进行固定收益证券(债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和交易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两种。 二.□交易商:有两种:第一,交易商,是特殊机构投资者。第二,一级交易商,是持续提供双边报价及对询价提供成交报价的交易商(‘做市交易商’)。 1.一级交易商进行连续双边报价,每个交易日双边报价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60分钟; 2.双边报价应是确定报价,其价差小于10个基点,单笔报价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 三.固定收益证券交易: 1.交易时间为9:30-11:30,13:00-14:00。 2.交易采用报价交易和询价交易两种方式。报价交易中可以匿名或实名,询价中必须实名方式申报。20分钟确认。3.净价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0.001元。申报数量为手(1000元面值)。 4.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加权平均价)*(1±10%) §2(P74) 交易信息和交易行为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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