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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休假内容,明确休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内容
第3条 根据员工类别不同,休假适用范围有所区别:
员工种类
适用范围
职员
工人
临时工
休假
公 休 假 日
○
○
○
法 定 节假日
○
○
○
带薪年休假
○
○
×
特 别 休 假
○
○
×
串 休
○
○
○
第4条 法定节假日
1、法定节日:
(1)春节休息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元旦休息1天(1月1日);
(3)五一国际劳动节休息3天(5月1、2、3日);
(4)国庆节休息3天(10月1、2、3日);
(5)女员工可享受半天的法定休假(3月8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2、法定假日:
星期六、星期日。
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岗位的员工,逢上述法定节日时为休息日,除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节假日休息时间,以人事部放假通知为准。
第5条 带薪年休假
1、 带薪年休假获得条件及时间:在一个休假年度内,根据司龄年数给予不同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标准如下(不含休假期间的节假日):
司龄年数
员工类别
不满1年
1
2
3
4
5
……
10年以上
休假天数
职员
2
5
6
7
8
9
……
15
工人
1
3
3
3
4
4
4
5
2、 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即开始计算休假时间,员工试用期转正后具备休假资格。
3、 当年休假逾期未休者,该年度的逾期休假待遇可延续使用。但是,其逾期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只能延续到下一年度休假期间结束。逾期仍未使用者,其延续的带薪年休假全部作废。
4、 员工取得休假超过4天(含4天)的,必须提前2周、超过3天(含3天)的,必须提前1周按照规定的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
5、 员工申请带薪年休假,给部门工作带来影响时,所属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休假申请进行调整。
6、 带薪年休假可以分割使用。当员工发生病、事假等请假时,优先冲抵带薪年休假,请假累计超过带薪年休假时,即失去该休假年度的休假资格。
7、 取得休假以小时为单位。
8、 未按本规定休假时,按旷工予以处理。
9、 带薪年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特别休假及串休
10、员工连续休假时间最长为21天(即带薪年休假、特别休假和串休同时申请,并且包括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1天),特殊情况需超过21天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6条 特别休假
员工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可以申请特别休假(不包括正常休假),特别休假是在本守则第5条所规定的带薪年休假以外另外给予,不可串休或分割使用。
1、红白喜事特别休假:
① 员工本人结婚时,休息3天(晚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② 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并持有公司认可的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怀孕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时,可享受每次两个小时的带薪休假时间(需有医院证明)。
③ 员工配偶生育子女时,休息10天。
④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休息5天。
⑤ 员工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时,休息3天。
2. 灾害休假:
员工本人现居住房屋发生火灾、水灾等意外情况得到公司认可时,公司给予适当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人事部门根据灾害程度报告总经理决定。
3. 其它:
① 因行使公民权被认可时的请假、迟到、早退或外出;
② 因工负伤医疗期间;
③ 公司特别认可事项;
员工申请特别休假时,应提前1周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向人事提交“缺勤审批表”,获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亦应于事后及时以书面或口头、传言等方式通过所属部门负责人向人事报告,同时向人事提交“缺勤审批表”。
第7条 串休
1、员工加班后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串休,当员工发生病事假时,串休优先于带薪休假,串休可分割使用;
2、员工申请串休的,最迟应提前2日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向人事部提交“缺勤审批表”;
3、员工的串休期间限于自加班发生当月至次月末止,对于上述期间未能获得串休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员工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本制度由人事制定,经公司经营会通过实施。本制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时,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标准。
履历:2006年9月 经营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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