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土“四全”服务标准化
实务手册
(征求意见稿)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七月
目 次
序言 1
“四全”服务模式概述 3
第一部分 土地登记类 7
1 初始登记(独立宗) 8
2 变更登记(独立宗) 14
3 变更登记(共用宗) 19
4 他项权利登记(独立宗) 25
5 其他登记(独立宗) 30
6 抵押土地登记(共用宗) 39
7 其他土地登记(共用宗) 43
第二部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0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1
第三部分 土地征收类 65
1 建设用地报批 66
2 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72
3 土地整治项目入库审批 75
4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审批 78
5 重大工业项目点供计划申报 81
6 省级及以下独立选址项目申报 84
第四部分 供地审批类 87
1 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地块审核 88
2 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 91
3 工业性用地公开出让审核 97
4 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101
5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107
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 111
7 临时用地审批 114
8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117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审批 120
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123
第五部分 地质矿产类 130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审核 131
2 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监督检查审核 134
3 采矿权出让必备材料审查 140
4 采矿权审批 142
5 采矿权变更审批 149
6 采矿权延续审批 156
7 采矿权注销审批 162
8 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审查 168
9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 171
第六部分 测绘管理类 173
1 测绘项目成果汇交审核 174
2 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审核 177
3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审核 180
4 地图审核 185
第七部分 集体土地征收责令交地 190
第八部分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91
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97
2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204
3 申请强制执行 208
4 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 211
5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215
6 仲裁、民事诉讼案件办理 219
第九部分 动态巡查 223
第十部分 信访 230
第十一部分 国土档案查询 238
附录A 242
附录B 246
前 言
本手册起草单位: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本手册主要起草人:吴春林、李安国、姚云峰、常欣、田红保、姜秀芳、董星星、魏丽丽。
本手册于2015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序 言
1 编制背景
近年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秉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理念,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在全国首创国土资源“四全”服务模式,即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无锡国土“四全”服务模式打破各项业务管理之间的壁垒,将国土资源管理所涉及的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业务流程进行连接或关联,实现全方位覆盖、全流程贯通、全成果共享;摒除行政区划限制,实行同城通办,任一国土“四全”服务窗口都能受理无锡市区范围的所有国土服务事项;实现对国土资源利用全程监管,全面规范管理水平。“四全”服务模式实施,减少国土资源服务审批环节和节点,行政权力整体下移,提升了服务效能,使便民理念更好得以实现;规范了行政行为,依法固化的流程设计,使市局、分局、国土所三个层级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规范统一;提高了队伍素质,实现了工作人员全职能上岗,全业务操作,锻炼培养了大批复合型人才;赢得了社会赞誉,在全市乃至全省起到了重大影响,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便民服务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样本。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规范管理,深化“四全”服务模式改革成果,实现国土行政审批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精细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通过对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实现国土“四全”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有利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
2 工作过程
成立手册编写小组。为推进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成立由局领导、各业务处室、服务窗口、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成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局领导全面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协调监督组、服务梳理组、标准化编写组,由监察室、法规处和信息中心共同牵头,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开展手册调研分析。为了推进标准化手册编制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国土“四全”服务模式要求,深入调研国土资源管理各类业务,在现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框架下,整理、规范各类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办理时效、收费及相关管理制度,为手册的制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多次讨论、提炼而成。在手册编制时,将国土“四全”服务模式的要求固化到国土业务中去。为了使务实手册更符合国土工作实际,多次组织局各相关处室、区局、国土“四全”服务窗口对制定的标准全面征求意见,并逐条论证,反复修改,最终完成手册的制定。
3 主要内容
本手册主要就土地登记服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类、供地审批类、地质矿产类、测绘管理类等业务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了各项具体业务的工作依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办理部门、服务方式、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服务时限、收费和办理结果等内容,确保每个服务项目从受理到办结,每道环节、程序都明确清晰,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条,为优质高效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4 时效
此次编制的手册为2015版,今后本手册会根据业务及工作要求的变化而不断修正、修订。
“四全”服务模式概述
1 “四全”服务模式概念
无锡国土资源“四全”服务模式,是“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管”的简称。
1.1 全流程优化审批
将国土资源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等相对独立的审批流程,通过内部关联、精减环节、并联运作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贯通归并形成简化、畅通、信息共享的审批大流程。
1.2 全区域便民服务
摒除行政界限,改革传统接件模式,将市区所有国土资源服务窗口打造成标准化服务窗口,每一个服务窗口均可受理国土各项业务,全城通接通办,使服务对象能就近办理审批事项。
1.3 全业务网上办理
将市级国土部门所涉“批、供、用、补、查”和“登记”等132项行政事项全部纳入信息系统,做到国土资源各项业务网上办理,实现“多让数据网上走,少让群众路上跑”。
1.4 全节点效能监管
业务办理全程实施电子监察,对业务办理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人、每一个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各流程办事环节限定最长办结时间,设置红灯预警,发现超时自动触发提醒功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督查督办,有效规范行政行为;全市土地资源现势情况全面监控,在线实施耕地保护预警、供地率预警、违法用地预警、地质灾害预警等,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 “四全”服务模式核心内涵
“四全”服务模式的目标指向是便民利民。践行“为民、务实、清廉、高效”要求,从高效便民出发,实行全区域便民服务,国土业务全城通接通办,服务对象能就近办理审批事项;对办理业务提供菜单式提示,简化固化收件清单,由窗口统一接件、出件,允许服务对象缺项申报,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创建“四全”服务模式的前提是勇于改革创新,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法律法规审查行政审批的依据、清查收件资料清单、核查业务办理流程,该废止的废止、该下放的下放、该简化的简化,最大程度简政放权。
“四全”服务模式的核心是坚守法律底线下的流程再造。流程整合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实践中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权分配节点一律压缩,将所有国土所、分局、市局重复审批和形式性审查环节全部去除,并对各条线原本独立的短流程进行拼接归并,最终形成国土资源全业务大流程。
“四全”服务模式的基础是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以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四全”服务模式的实现和应用,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对各条线基础信息数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全面建成覆盖各类业务数据的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努力实现信息数据的完整、现势和共享。
3 “四全”服务模式大流程
“四全”服务模式大流程包括大接件、权属地类面积审核、农转用征收、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环节。以每一个项目为主线,利用信息化触发关联机制将国土业务关联互通,完整地构建成国土业务大流程框架(见图1)。目前,划拨类、工业用地、协议出让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四类实行大流程审批(详见附录A图1-4)。
在大接件收件环节,以项目为单位合并受理农转用征收、土地供应、登记发证等多个事项,一次性收取多个事项的收件材料,其中共性材料只收一次。收件后系统根据行政区划自动将电子材料流转至所属行政区分局审批,即支持异地接件属地办理。
权属地类审核是将报批业务勘测定界、规划审查、地类审核与供地业务的勘测定界、权属调查等基础性工作合并前置,以减少地块在供地等环节多次重复调查工作。其中勘测定界节点,如果是定点图必须与宗地图做好图形接边工作;如果是非定点图,划拨类用地也必须做好与宗地图接边。地块上图后自动生成规划、地类、权属分类面积表供审查人员参考使用。
系统根据权属地类审核结果判断是进入报批环节还是供地环节,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该地块将进入待报批库,同时发起报批通知提醒具体经办人准备组件报批;如果是存量建设用地将发起供地流程并待办到岗。当组件报批流程录入批文号完成时,报批地块进入报批成果库,同时发起二公告一登记、征地实施流程和窗口补件、图形比对或地类面积审核。二公告一登记、征地实施流程是大流程新增环节,占用大流程主节点和审批时间,而窗口补件和图形比对或地类面积审核与二公告一登记、征地实施流程
图1 大流程框架图
并联,并不占用大流程审批时间。窗口补件节点作用在于:一是便于国土窗口主动服务用地申请单位,当农转用批文下达后系统将及时告知国土窗口,窗口人员可及时提醒用地申请单位完善补充材料,如规划定点图等;二是调整大流程后续办理事项,通过与用地申请单位沟通后及时了解用地需求,如是否立即供地、是否发证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大流程进行调整,利于后续按照用地单位要求准确提供服务。窗口补件完成后,交测量队进行图形比对,如果定点图与权属地类面积审核时用的图形一致,该图形将直接进行宗地入库;否则需按照定点图范围重新勘测定界、规划审核和地籍审核。当二公告一登记、征地实施流程与口补件和图形比对或地类面积审核都完成后,系统才能发起供地流程,并以待办件形式直接到具体岗位。
系统将供地信息和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共享,建立出让金、违约金管理模块,支持窗口收费,当出让金和违约金缴清、交地完成且宗地入库后方能进入可登记库,否则不能登记发证;划拨类用地需登记的,宗地入库和供地流程完成后即能直接进入可登记库。
4 “四全”服务模式实施规范
4.1 窗口设置
各服务窗口要按照《“一全三大”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方案》规范统一服务窗口名称、窗口标识、业务办理名称、服务设施、硬件设施、服务制度、服务指南、监督意见箱等,全面提升服务窗口规范化水平。实行窗口统一收件、出件,每一个服务窗口均可受理办理全区域范围的国土资源业务,做到同城通接。服务对象可不分业务种类,在全市的任何一个服务窗口就近办理。
4.2 人员素质
“四全”服务模式要求窗口人员必须是通晓各类事项的全业务人才,所有业务处(科)室退至后台办理,不再收件、出件。
4.3 节点设计
每个流程节点以科、处室为单位,内部实行平行多岗进行审批,即科员和部门负责人按照先接先办、即办即过的原则,均可办理涉及本部门的业务审批,提升审批效率。
4.4 材料交换
根据《关于开展“四全”服务平台纸质材料交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市局和各分局建立纸质材料交换站,将异地办件材料定期进行交换,确保材料安全和交换及时。
4.5 收费要求
办件窗口安装财政专线,出让金缴纳或补交部分,根据收入财政级次分别入市区财政专户;土地登记类小额收费,按谁办谁收的原则进行收费。
5 “四全”服务模式组织保障
5.1 制度保障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一全三大”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保障办公室和监督监察办公室,各分局相应建立“一全三大”工作小组框架体系,全力保障“四全”服务平台;下发了《关于启用大接件工作流程的通知》,市区范围统一标准和要求,强力推进“四全”服务平台在市区范围全面应用;制定“四全”服务平台《服务承认制》、《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和《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监督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考核,全力保障“四全”服务平台高效运作。
5.2 应急处置
为确保“四全”服务平台运行顺畅,防范因管理、技术等因素可能引发的故障,专门制定了《“一全三大”服务平台应急处置办法》,立足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健全市局、分局两级联动应急处置网络,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工作顺畅。建立健全窗口管理现场应急机制和系统运行技术应急机制,明确分工和职责,规范处置办法和流程,积极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有效保障“四全”服务平台顺利运行。
5.3 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四全”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服务窗口规范化水平,制定了《“一全三大”服务平台规范化管理方案》。统一“四全”国土窗口办事服务指南、服务制度、标示图案,规范服务窗口名称、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无锡国土服务窗口形象和便民服务水平。
5.4 档案统一
为使窗口接件扫描的材料在归档时能直接使用,避免归档时重复扫描,根据电子归档管理要求,专门下发了《关于明确接件窗口纸质材料扫描规范的通知》,明确窗口纸质材料扫描要求,规范操作,保证窗口电子材料质量,避免重复扫描,减少行政成本,为后续“四全”服务平台在线归档功能的研发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无锡国土规范化管理水平。
5.5 便民查询
按照“四全”服务模式要求,设计研发了基于“天地图•无锡”的国土资源服务窗口查询平台,集中展示了市区国土资源服务窗口的空间位置、联系方式、办事材料等重要信息,提供查询最近的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办事结果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提供公交、驾车和步行导航服务,群众可随时随地查找最近的办事窗口;提供办事指南和办事材料清单,开通信访、违法用地举报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第一部分
土地登记类
初始登记(独立宗)
6 工作依据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5 《土地登记办法》。
6.6 《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
6.7 《无锡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试行)》。
7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7.1
独立宗
由一个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使用的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称为独立宗。
7.2
共用宗
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同一宗地,且相互之间的界线难以划清,该宗地称为共用宗。
8 服务内容
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a) 出让用地初始登记;
b) 划拨用地初始登记;
c) 集体建设用地初始登记;
d)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e) 地役权初始登记。
9 服务对象
土地使用权人。
10 办理部门
10.1 主办部门:地籍处。
10.2 协办部门:各窗口。
11 服务方式
窗口办理。
12 服务流程
12.1 出让用地初始登记
图1
12.2 划拨土地初始登记
图2
12.3 集体建设用地初始登记
图3
12.4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图4
12.5 地役权登记
图5
13 申报材料
表1
序号
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
审查要求
1
出让用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单位信息及土地合同、批文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取原件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
根据出让合同核对是否交齐、是否逾期,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交地纪要或确认书★;
收原件一份。
6、依法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发票复印件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2
划拨用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单位信息及土地合同、批文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收取原件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
集体建设用地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单位信息及土地合同、批文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批准用地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收取原件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单位信息及土地合同、批文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
地役权初始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单位信息及土地合同、批文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土地使用证;
收取原件。
4、地役权合同。
收取原件一份,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号标记指如该流程是大流程转入的,相应资料不收取;如该流程是独立发起的,则应收取。
14 归档材料
表2
序号
服务内容
归档材料
1
出让用地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
交地纪要或确认书
依法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土地登记审批表
2
划拨用地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土地登记审批表
3
集体建设用地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批准用地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土地登记审批表
4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
土地登记审批表
15 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15.1 出让用地初始登记
表3
序号
岗位
岗位职责
1
窗口接件
1、 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要件清单,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2、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受理、初审,主要对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法律形式的情况、内容填写情况、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将材料扫描导入信息系统。
3、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缺少的,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并退件;
4、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
2
分局初审
1、 分局地籍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2、 分局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3
市局审核
1、 市局地籍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2、 市局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4
窗口制证、颁证
1、 缮制证书;
2、 通知申请人领证;
3、 将登记材料按顺序进行归档。
15.2 划拨用地、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表4
序号
岗位
岗位职责
1
窗口接件
1、 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要件清单,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2、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受理、初审,主要对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法律形式的情况、内容填写情况、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将材料扫描导入信息系统。
3、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缺少的,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并退件;
4、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
2
分局地籍科初审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3
分局分管领导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4
窗口制证、颁证
1、 缮制证书;
2、 通知申请人领证;
3、 将登记材料按顺序进行归档。
16 服务时限
16.1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16.2 承诺办理时限:划拨土地初始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地役权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其他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
17 收费
依据物价等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土地登记费。
17.1 收费依据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锡价服(2004)323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89号、市地税局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锡房联[2002]6号、锡房联[2009]2号、锡房联[2012]1号等。
17.2 收费标准
详见附录B土地登记类收费标准。
18 办理结果
核发土地证书。
变更登记(独立宗)
19 工作依据
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1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5 《土地登记办法》。
19.6 《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
19.7 《无锡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试行)》。
2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0.1
独立宗
由一个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使用的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称为独立宗。
20.2
共用宗
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同一宗地,且相互之间的界线难以划清,该宗地称为共用宗。
21 服务内容
为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a)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类);
b)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证类);
c)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证类);
d)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
22 服务对象
土地使用权人。
23 办理部门
23.1 主办部门:地籍处。
23.2 协办部门:各窗口。
24 服务方式
窗口办理。
25 服务流程
图1
26 申报材料
表1
序号
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
审查要求
1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类)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取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转让的)或投资额满25%的审计报告(空地转让的);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转让合同或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取原件一份,转让合同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依法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发票复印件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涉及地籍调查的提供。
2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证类)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取原件。
4、并证申请说明;
主要涉及使用期限统一。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证类)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收取原件。
4、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收取原件一份。
5、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4
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核对填报单位信息、土地面积、用途等信息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原土地使用权证;
收取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工商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收取原件一份。
6、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和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
批准文件收原件一份,出让金缴清凭证收取复印件一份。
27 归档材料
表2
序号
服务内容
归档材料
1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转让类)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转让的)或投资额满25%的审计报告(空地转让的)
转让合同或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依法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涉及地籍调查的)
土地登记审批表
2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证类)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并证申请说明(主要涉及使用期限统一)
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土地登记审批表
3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分证类)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土地登记审批表
4
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原土地使用权证
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工商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批准用途变更的文件和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
土地登记审批表
28 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表3
序号
岗位
岗位职责
1
窗口接件
1、 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要件清单,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2、 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受理、初审,主要对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法律形式的情况、内容填写情况、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将材料扫描导入信息系统。
3、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缺少的,告知其需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并退件;
4、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初审意见。
2
分局初审
1、 分局地籍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2、 分局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3
市局审核
1、 市局地籍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2、 市局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其完整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登记条件进行审查,在信息系统中签署意见并签名。
4
窗口制证、颁证
1、 编制证书;
2、 通知申请人领证;
3、 将登记材料按顺序进行归档。
29 服务时限
29.1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29.2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0 收费
依据物价等部门核准的价格,转让类变更登记收取交易服务费,其他变更登记服务收取土地登记费。
30.1 收费依据
苏价房[1999]134号苏财综[1999]81号、锡价服(2004)323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89号、市地税局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锡房联[2002]6号、锡房联[2009]2号、锡房联[2012]1号等。
30.2 收费标准
详见附录B土地登记类收费标准。
31 办理结果
核发土地证书。
变更登记(共用宗)
32 工作依据
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2.5 《土地登记办法》。
32.6 《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
32.7 《无锡市土地登记技术规范(试行)》。
3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3.1
独立宗
由一个权利人单独所有或者使用的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称为独立宗。
33.2
共用宗
由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同一宗地,且相互之间的界线难以划清,该宗地称为共用宗。
34 服务内容
a)商品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b)房改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c)经济适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d)拆迁安置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e)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含房屋赠与);
f)经济适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上市土地变更登记;
g)拆迁安置房土地变更登记;
h)商品房土地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含经适房、拆迁安置房等);
i)划拨土地商业、办公用房补办出让变更登记;
j)商品房拍卖土地变更登记。
35 服务对象
土地使用权人。
36 办理部门
36.1 主办部门:登记发证中心。
36.2 协办部门:各窗口。
37 服务方式
窗口办理。
38 服务流程
图1
39 申报材料
表1
序号
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
审查要求
1
商品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商品房销售合同(历史上未经复核验收的住宅项目或非房地产开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收取)。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2
房改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房改房性质的需提供房改房合同;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5、涉及房改房换购、纠错的,需提供原售房单位出具房屋换购审批表或情况说明;市房改办同意纠错的申请书;原房主土地使用证。
1、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2、原房主土地证提供原件收回注销
3
经济适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购房合同;解困房提供购买证明材料。(如房产证上未注明房屋性质的,则收取。)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
拆迁安置房土地初次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拆迁安置房协议。(如房产证上未注明房屋性质的,则收取。)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5
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含房屋赠与)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交易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原土地使用证;
提供原件收回注销
5、房地产买卖(转让)协议;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6、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单位持有的住宅转让;单位和个人非住宅转让的)。
提供完税减免税证明原件(税票或涉税联系单)
6
经济适用房(含安居房、解困房)上市土地变更登记
1、无锡市经济适用房补办出让用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3、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5、原土地使用证;
提供原件收回注销
6、土地收益缴费单;
提供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是在2002年4月12日以后办理的,需提供原经济适用住房合同。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7
拆迁安置房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原土地使用证;
提供原件收回注销
5、房屋继承的,需提供房产继承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6、房屋因离婚产权归并的,需提供房产归并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8
商品房土地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含经适房、拆迁安置房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格式化表式,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填写或签字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地上物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4、原土地使用证;
提供原件收回注销
5、房主姓名或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1份
6、涉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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