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所需提交纸质资料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及《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书》为标准格式,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且所有内容都需填写清楚,且须用电脑填写及打印,不得手填或手改。申请资料只需递交一份即可(进口旧挖掘机除外,详见下面具体要求),以下所需递交的资料除照片外一律必须核盖申请人公章。
二、所需提交资料
(一)备案申请
●基本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3.《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4.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解除监管无需发货人营业执照)
●其他资料:
请按备案产品的用途及贸易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提交(注:如申请企业不属于以下情况的请致电020-38290506、38291626具体咨询):
备案产品的用途
贸易方式
所需资料
备注
企业自用
一般贸易进口
1.外贸合同复印件
免税进口
1.外经委批复文件(包括外经委盖章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2.海关免税证明复印件
征税进口
1.外经委批复文件(包括外经委盖章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不作价进口
1.外经委关于不作价批复文件(包括外经委盖章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2.海关不作价手册(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来料加工
1.外经委来料加工协议批复文件(包括外经委盖章的设备清单)复印件
2.海关来料加工手册(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市场销售
一般贸易进口
1.外贸合同复印件
2.上一次同类设备的进口核销表并且核销情况需达到或超过70%(曾经进口过同类设备的需提供)
申报进口旧挖掘机备案的,还需提供上次同类设备进口的报关单复印件及《进口旧挖掘机销售情况跟踪调查表》
进口维修复出口
进口维修
1.进口维修协议复印件
2.当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属国内生产但非原厂维修的,需提供原生产厂和维修公司之间的委托书原件
临时进口
临时进口
1.海关审批的暂时进出口批文、海关加注意见的申请报告或海关相关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2.临时进口协议复印件
解除监管
解除监管
1.外经委审批的加工或不作价协议(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2.海关手册(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2.当时设备进口的报关单复印件
3.外经委同意解除监管的报告(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来料加工或不作价
1.外经委对公司成立的批复(含设备清单)复印件
2.当时设备进口的报关单复印件
3.当时设备进口的海关免税证明(若免税进口需提供)复印件
4.外经委同意解除监管的报告(含设备清单)或海关审批的三资征税申请表复印件
三资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²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设备制造年份超过8年需提供)
²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²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其中属于进口旧挖掘机的,还需申报旧挖掘机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具体制造年份、制造商、货值、机身号、发动机号、运行时间等信息(其中机身号、发动机号、运行时间需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的“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并提供产品整机、铭牌、机身号照片及提供一式三份的备案产品清单;
²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² 涉及进口发电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²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²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² 属代理进口(即申请人与收货人不一致)的需提供代理进口协议
² 若进口设备货值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美元(以项目合同为准),则须填报《进口旧机电产品节能减排情况表》
² 若进口设备中带有压缩机,则应提交压缩机为非CFCs为制冷剂的书面保证(格式见《经营者自我声明》)
(二)更改或延期备案书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委托书》;
2.《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书》;
3.变更内容依据;
4.原签发的备案书正、副本、核销记录表(免装证只有正本)和产品清单。
※『状况说明内容』
该说明需盖申请人公章确认,内容包括:详细说明进口该批设备的必要性、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设计使用寿命、已经使用时间、产品状态【在用、闲置、已包装、库存】、目前货物使用地或存放地、是否经过整修、申明还能使用的年限、设备的新旧状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附:申请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 申请资料填写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20-38290506、38291626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的“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和“收货人名称及地址”如一致,也需分别填写名称及地址,不能只填写其中一个。
【2】属解除监管情况,备案申请书的“发货人名称及地址”填写“***”,并且“备案产品所在地”需填写国内具体地方而不能只填写“中国”。
【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名称、型号”如有多个,只需填写第一项的名称及型号,并在名称及型号后加“等”字。
【4】《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数量”和“备案产品金额”为合计数,填写时要写上数量单位和币种,如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则需分单填写。
【5】《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产地”和“备案产品制造日期”如有多个,只需填写其中一个即可,并在国名或年份(其中年份最长远的)后加“等”字,如“日本等”“2006年等”(制造日期只需细化到哪一年)
【6】《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的“入境口岸”不能填写“XX海关”或“XX关区”请填写“XX口岸”或具体报检的地方。
【7】《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的“备案产品的用途”和产品清单的“用途”二者必须一致,不需要填写具体生产用途,对不属于“企业自用”或“市场销售”的,请在其它横线中填写实际用途(如:1.进口维修复出口、2.临时进口、3.解除监管等),若申报的用途不属于以上3种情况时,请致电旧机电备案咨询电话020-38290506或38291626查询后再填写。
【8】《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的 “价格”为该行商品的“总价”请勿填写为“单价”,并且请将数量单位和币种填在标题行相应栏目的括号中,若数量单位或币种不一致时,请分单填写。
【9】请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最后项设备的下一行写上本次申报设备的“数量”和“价格”的合计数并将空白多余的行删除。
【10】《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书》的“变更内容”请具体写清楚需变更的内容,变更产品清单的内容须注明需更改行的序号,并且注明“由原为XXX更改为XXX,如变更清单内容涉及到证书内容也需改变的,则须同时对证书内容一并进行更改。
【1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书》的“随附资料”栏内请逐项写上所递交书面资料的名称,并且将需更改的原签发证书和清单的数量写上(备案书为正本1份副本1份及清单1份,免装证为正本1份及清单1份)。
【12】请在提交申请前认真审核,确保所填资料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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