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2003-0214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文本)
工程名称:青龙山地区土地整理项目—高压电力工程
工程承包人:大庆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大庆胜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12年3月29日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大 庆 市 庆 田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有 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大庆胜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大 庆 市庆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A3014023060226
发证机关: 大庆市建设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 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大庆市青龙山地区土地整理项目—高压电力工程
工程地点: 大庆市青龙山地区
分包范围: 劳务分包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分包项目的所有人工费和砼的运输费用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12 年 3 月 29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2 年 5 月 29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6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2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3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刘成国 ,级别: , 职务(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姜乐任 ,职务(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3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1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劳务分包人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本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对象为图集:48#和36#电缆井,每口井单价为4000元(不分大小)。施工48#和36#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包括看护)和运输费用。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双方约定的情形:无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施工内容为:支立模板、绑扎钢筋、浇筑砼、拆模板后为完整的一个电缆井。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0 元;
(2)中间支付:
按每月完成工程量计算:2012年3月29日---2012年4月29日中间完成48#或36#井个数乘单价4000元按80%结算,下月同上。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1.2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3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2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和解不成,到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起诉。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合同解除
30.1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1.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3出现下列情形,工程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1.3.1劳务分包人因人力不足延误工期,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经工程承包人催告后,仍未能整改到位的。
31.3.2 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的。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如不按时撤出,每逾期一日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2 份,工程承包人执 1 份,劳务分包人执 1 份。
34、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大庆市龙凤区。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35.1 劳务分包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5.2劳务分包人应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如发生纠纷有关部门处理时涉及到工程承包人的,每发生一次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5万元,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从劳务报酬中扣除。
35.3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发生事故由劳务分包人直接赔偿各项损失。
35.4本合同以打印文本为准,如有手写改动,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备案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15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序号
品 种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
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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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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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号
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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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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