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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青口镇青圃岭农民的一封公开求救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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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闽侯青口镇青圃嶺农民的一封公开求救信 :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嶺自然村境内,目前主要处置的危险废物包括:医疗临床废物、含重金属的污泥和废液、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造成空气、水、土壤等严重环境污染,还严重损害村民身体健康,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使其无法继续在青圃嶺生产、生活,这与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强调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把我省建成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讲话精神背道而驰。该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欺上瞒下,胡作非为,其一系列违规违法行为,把一个环境优美的山村变成人间地狱,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必须予以严惩! 一、强烈要求严肃处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一)违规排放,污染水源,破坏农田。按照规定,处置场必须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是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完成废水车间、废水进出口流量计的安装,没有对废水进行有效计量和处理。在没有完成排污申报、没有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常向下游违规排放含有重金属、高致病性的剧毒废水,废水直接排放农田。更有甚者,为毁灭偷排污水的证据,竟然骗雇无知村民去清洗被污染的小溪。现在原本鱼虾成群的清澈小溪,里面毫无生物存在的迹象,下游大片农田耕地遭到不可逆转的污染破坏,农业生产和农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被污染的溪水形同酱油 为毁灭证据,以每人50元的价格雇无知的村民清洗被污染的小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据此,我们认为该公司已经触犯了刑法,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规划不当,毒害村民,致人死亡。由于该公司焚烧处理设备严重不合格,焚烧炉和烟囱已使用长达八年之久,破烂不堪,千疮百孔,无烟尘预埋设备。处置场日夜焚烧产生的大量含二恶英等强致癌物的黄黑色毒气源源不断地飘向居民区,让我们寝食难安、头晕目眩。 千疮百孔、破烂不堪的落后焚烧设备 加之规划设计上完全没有考虑周边村民,该公司的焚烧炉位于居民区的上风向,现有焚烧炉烟囱离我们的房屋仅有160米左右,且由于地势缘故,烟囱顶部还低于居民房屋水平高度。(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定至少要距离居民区800米以上,且烟囱必须高于居民区最高建筑5米以上)。十来年来,我们忍受烟熏火燎之毒气,整天生活在恐惧痛苦之中,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 仅2009年1月至11月底止,我们自然村就有7人不明原因死亡,整个自然村人数不足500人,死亡率高达1.4%,还有一位青年在院接受开颅手术,一位老人重病在床,日前这两人也以死亡。 黑烟冲天而上,源源不断地飘向居民区 (三)胡乱填埋,蒙骗过关,盗卖废物。该公司长期将未经固化的危险废物焚烧残渣直接填埋,固废垃圾到处乱堆,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且没有任何有资质单位所做的检测报告,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2008年3月,该公司通过采取调包、隐瞒欺骗等手段(例如,用生活饮用水顶替废水拿去化验),蒙骗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验收。更为恶劣的是,该公司竟然把部分危险固废私自卖给小商小贩,导致危险废物流入市场,贻害无穷!(例如,平潭县运来处置的报废风力发电机被该处置场管理人员倒卖,牟利20多万元)另外,我们还经常在夜间看到该公司为了节约成本,直接在空地上焚烧危险废物。现在方圆几公里范围内的草木民房上都沾满了黑色尘埃。 (四)见利忘义,无视整改,违抗执法。该公司至今仍未按省环保厅竣工验收时的要求安装危险废物焚烧废气在线监测仪,并且一直诡称是因为技术问题,我们认为这绝对不能成为不安装的理由,实际上只是为了节约成本,追求利润,为了自己赚钱置当地人民的死活于不顾!多年以来,该公司在没有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进行违法焚烧处置。 (五)农民遭殃,作物受损,市民蒙害。处置场四周(特别是下游)是大片的农田耕地,每年向福州市区乃至省内外提供大量的马铃薯、白地瓜等瓜果蔬菜,是福州市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灌溉清洗等都依靠该处置场下游的小溪,现在唯一的灌溉水源被该公司污染,农民手脚沾染污水后奇痒难忍,甚至出现糜烂。我们担心由于水源土壤被污染,这里出产的农副产品也已经被污染,只是现在还没有任何检测报告。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存在,不仅影响当地村民健康,通过农产品还会间接损害城市居民健康。 综上所诉,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停止焚烧,搬迁该处置场,并在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该公司无视法律、违抗执法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制裁。 二、强烈要求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尽快搬迁、择址另建 我们青圃嶺自然村共有100多户将近500人,如果确实出于公益利益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法定程序,需要在青圃嶺自然村建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我们也将全力配合。但由目前情况来看,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选址闽侯青口是一个病急乱投医式的彻头彻尾的错误,把它卖给一家毫无社会责任的私人企业更是不妥,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应尽快搬迁,另择合适之处,以免造成更大的不可挽回的伤害!理由如下: (一)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建在青圃嶺自然村的总体不良影响。这与苏树林省长在全省环保大会上强调的持续推进生态省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福建生态优势相违背。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嶺村地处闽侯、长乐交界分水岭处,这里不仅是福州青口投资区淘江发源地,位于青口汽车城上风向,也是长乐玉田镇、首占镇、营前街道水源地(上洞江上游支流),该地方根本不适合建固废处置场!处置场焚烧炉的下风向即是青口投资区(省级投资区),生活着二十多万人口的海西汽车城,即便是处置场所在地青圃经济管理区(含十个行政村)也生活着两万多人口,该处置场的存在会严重威胁这里的空气水源安全和投资环境,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另外,该公司有毒废水排放后,经长乐市玉田镇大溪村汇入上洞江,流经玉田、首占、营前等乡镇(街道),对长乐十几万人口饮水灌溉、农业生产将产生严重影响,如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二)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建在青圃嶺自然村的安全隐患。这与中央以至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在强调的安全生产精神相违背。2010年动工建设的重点项目福州绕城高速公路将从该处置场底下洞穿而过,贯通闽侯、长乐,将来爆破施工与处置场交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问题。另外,在现有处置场上方,还有一个早年建设的福建省放射性危险物品处置场(我们认为这个同样危险,放在此处也不妥) (三)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建在青圃嶺自然村造成的大气污染。这与苏树林省长在全省环保大会上强调的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是海峡西岸天更蓝相违背。作为全省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理全省大部分危险废物,竟然选址在省会中心城市福州市区的东南部,离福州市区直线距离不过10公里,简直不可思议!众所周知,福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刮东南风,青口地处福州东南部,换句话说该处置场也是在福州市区的上风向,长年累月必将对福州市区空气质量产生影响。这将对今年2月2日召开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决定,作为空气质量的重要标志——PM2.5监测工作今年内将在福州厦门开展产生不良影响。况且,闽侯将撤县改区并入福州市区,东南部九个乡镇已经纳入福州市区新一轮总体规划,青口汽车城与现有福州市区仓山仅一江之隔,全省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放在此处更加不妥! (四) 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建在青圃嶺自然村造成的水污染。这与苏树林省长在全省环保大会上强调的大力提升水环境保护,使八闽大地水更清相违背。该公司胡乱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产生的废水,已经威胁到闽侯、福清、长乐三地人民的饮水安全。福清闽江调水工程以及长乐市供水公司的乌龙江取水点都在乌龙江峡南至营前段,该公司违规排放的剧毒废水经长乐上洞江后在营前附近注入乌龙江,污染了乌龙江闽侯、福清、长乐水源地。 (五) 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建在青圃嶺自然村造成的土壤污染。这与中央以至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在强调的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相违背。处置场四周(特别是下游)是大片的农田耕地,每年向福州市区乃至省内外提供大量的马铃薯、白地瓜等瓜果蔬菜,是福州市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地。农副产品的生产灌溉清洗等都依靠该处置场下游的小溪,现在唯一的灌溉水源被该公司污染,农民手脚沾染污水后奇痒难忍,甚至出现糜烂。我们担心由于水源土壤被污染,这里出产的农副产品也已经被污染,只是现在还没有任何检测报告。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存在,不仅影响当地村民健康,通过农产品还会间接损害城市居民健康。 综上所诉,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停止焚烧,搬迁该处置场,择址另建,还青圃嶺自然村村民一个水清天蓝地干净的宜居环境。 三、青圃嶺自然村环境污染搬迁安置方案合法合理性遭质疑 经过我们多年来不断反映,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闽侯县政府及青口镇政府为此专门成立处理组处理青圃嶺自然村房屋拆迁安置事项,在双方协商过程中,闽侯县拆迁办及青口镇政府未依法将拆迁安置方案及时予以公告,使绝大多数村民无法获悉拆迁安置方案内容,存在程序不合法之行为,损害村民合法权益,并与极少数村民达成以下不合法、不合理的安置方案,再让极少数村民诱使其他不识字村民签拆迁协议: (一)房屋安置不合理。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场建设至少要距离居民区800米以上,且烟囱必须高于居民区最高建筑5米以上,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理公司青圃嶺处置场的选址完全没有考虑周边村民,该公司的焚烧炉位于居民区的上风向,现有焚烧炉烟囱离我们的房屋仅有160米左右,且由于地势缘故,烟囱顶部还低于居民房屋水平高度。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必须先搬迁安置后建设,但是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理公司青圃嶺处置场的并未遵守这一规定,首先存在程序不合法。在我们多年来不断反映下,直至2011年青口镇政府才出面,洽谈搬迁安置方案,将青圃嶺自然村村民的房子以产权 置换的方式,安置在青口镇文华村安置点,这与青口镇政府在2000年派人与村民洽谈承诺将青圃嶺村民住房拆迁安置青口镇双抛街相违背。并且在文化村安置点的周边也有一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安置于此对青圃嶺自然村村民而言无异于刚出狼口又入虎穴。 (二)失地农民后续保障不合理。青圃嶺自然村共有耕地520多亩,林地、山地等4000多亩,青口镇政府在青圃嶺自然村搬迁安置方案中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后续保障问题,在以房换房基础上仅承诺每年提供20万元及1000平方米文化村限于出租房屋(这房屋目前出租的难度极大,且及时租出去,租金也很低),这些收入平均到每个村民头上,一年只有数百元,远远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三)青口镇政府暴力违法拆迁。青口镇政府为早日拆迁完毕,在诱骗部分不识字村民签下拆迁协议后,强行将其房屋拆除。今年2月9日,一大早青口镇政府在只有少数几位村民签字的情况下,雇一群小混混使用强行拆毁青圃嶺自然村敬老院,得知情况的几位村民上前阻止,被强拆人员暴力殴打致伤。这不仅与2011年国务院通过的新拆迁条例中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由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背道而驰,青口镇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更是知法犯法、执法者带头违法犯法。青口镇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方能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四、青圃嶺自然村环境污染解决方案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青圃嶺处置场长期以来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青圃嶺自然村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和巨大破坏,村民身心健康深受毒害,已经无路可退。为保护坏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提出以下解决方案,旨在惩治无良企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和最大化。 (一)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固废处置场的非法生产运营,严查其一系列违法行为,对其三番五次违抗执法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追究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赔偿村民经济损失。村民受该公司毒害长达十年之久,生产生活环境被严重污染破坏,相继有多人不明原因死亡,引起极大恐慌,全村共有耕地520多亩,林地、山地4000多亩,农作物、果树、山林受污染减产减收,甚至于已不再适合继续生产,要求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赔偿村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进行环境污染分析检测。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独立对青圃嶺自然村所遭受的环境污染进行彻底全面的分析检测,包括空气、土壤、农田、水、果树、农作物、周边植被等受污染情况,以及未经固化胡乱填埋的固废残渣对地下水的影响。分析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四)组织全体村民进行健康体检。向全社会公开环境污染分析检测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的危害。组织全体村民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该公司负责。 (五)科学合理选择新址。固废处置场放在青圃嶺自然村极为不妥、贻害无穷,与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另外陈述说明)。必须迅速关闭搬迁目前的处置场,转移库存危险品,消除后遗不良影响,并在全省范围内重新比对选址,严格规范建设运营。 (六)房屋拆迁安置必须在青口镇双抛街附近。按照青圃嶺自然村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青圃嶺处置场的现实情况,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青圃嶺处置场原本应该搬迁、选址另建。如确实处于公共利益需要,经法定程序,无法实现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搬迁,基于2000年最初开始建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青圃嶺处置场就应先安置好青圃嶺自然村村民,且青口镇政府原本也已承诺将青圃嶺自然村需搬迁村民安置于青口镇双抛街附近的实际情况,青圃嶺自然村全体村民要求房屋拆迁安置必须安置于青口镇双抛街附近。 (七)解决失地村民生产生活保障问题。青圃嶺自然村共有耕地520多亩,林地、山地等4000多亩,青口镇政府在青圃嶺自然村搬迁安置方案中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后续保障问题,在以房换房基础上(每平方补贴400多元)仅承诺每年提供20万元及1000平方米文化村限于出租房屋(这房屋目前出租的难度极大,且及时租出去,租金也很低),这些收入平均到每个村民头上,一年只有数百元,远远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联系人:林廉俤 联系电话:15960242581) 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嶺自然村全体村民(签名附后) 2012年2月10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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