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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调配员工作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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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力 调 配 员 工 作 细 则 附件1: 员工奖励 员工惩罚 员工考核 调配管理 人员调配管理 员工晋升管理 人事招聘管理 招收管理 录用管理 安置工作 员工考勤 劳动报表 人力调配员 劳动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部长 副总 合同签订签证工作 附件2: 岗 位 职 责 一、 工作任务: 1、劳动力管理规定,办法、细则的制订。 2、作好劳动招收、录用、安置、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 3、合理调配、安排、劳力及员工晋升。 4、员工奖励和惩罚。 5、按时报送员工考勤和劳力报表。 二、工作权限: 1、招收录用员工、劳动合同的初审。 2、办理员工在本单位、同岗位合理异动。 3、受理和处理员工投诉事宜。 4、对员工的奖惩晋升提出建议。 5、合理处理员工出、缺勤有关事宜。 6、对本岗位工作及本部工作提出意见、办法及措施。 三、工作责任 1、对招收录用员工、异动员工档案手续齐全负责。 2、对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末及时处理和反映,造成法律责任负责。 3、对员工奖惩、晋升、考核初审失误负责。 劳动管理制度 附件2-1 人事招聘管理 □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 ,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 ,使本公司人事统一 、脉络一贯 ,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 ,借以更密切配合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 订本程序。 □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 (科),设科长一人 ,承上级之命 ,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 ,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贵划分的改进方案 。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 ,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 ,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 ,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 ,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 ,建议研订合理的 员工待遇。 (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 ,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 和谐关系 。 第四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 ,分别负责下列 工作 (一)专员 : 1·行政公文处理 ; 2·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 3·招募行政工作 ; 4·考绩行政工作 。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行政工作 ;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 、联系 ,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 、质疑予以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 ,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 ,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 ,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 ,据此而设定本公司 "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 工作分析 第八条 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 ,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 ,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 以分析研究 ,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贡,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贡,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 ;不得借词推诱 ,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 ,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 编 制 第十条 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 ,订立各单位"员工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 ,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 ,均应转回申请单位 ,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 9·工作能力安排 ;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 同仁推荐 :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验(由 申 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 (4)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五)背景调查: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末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 ,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他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 (一)保证书 ; (二)服务自愿书 ; (三)员工资料卡 ; (四)相片六张 ; (五)户籍誊本 ; (六)身份证复印件 ;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 ,应限期补办 ,否则首月 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 程序单上的顺序 ,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卜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 ,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 ,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 ,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 ,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 (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 )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口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 报到上班后 ,应实施第一次对保 ,以 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 次 ,并予记录 。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幻天),届满前一间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八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 第三十一条 末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事科依据发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末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 ,则不准复职 ,视同免职 。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 ,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 单办理停薪 ,转会计科作业 。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 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 出 勤 时 间 表呈总经理核阅 。 (如非轮班人员 ,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 ,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 ,应填" 出勤时间调整单" ,经权限主管核准后 ,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 ,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 ,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 ,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末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 ,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末打卡证明单" ,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末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 ,单位主管得予签明 ,视早退一次处分 ,若无法举证非 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末打卡一次处分 ,若末填送末 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 第四十九条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 ,编制 统计表各两份 ,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 ,一份公布 ,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 (勤)统计表 。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末休完特别假的人员 ,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 第五十二条 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 四 条 员工因公出差 ,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 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 (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 ,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 ,另 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 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 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 ,分甲 、乙两种 ,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 、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 ,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毕 ,存于个人资料袋内 ,并予以 登录 。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 整理上月26以后到职 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力、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及表单考核,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赤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二)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 ,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 、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人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 辞 职 第七十四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撂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口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人员属退休年限 ,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 ,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 ,呈总经理核准 ,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 经核准退休人员 ,于奉准退休 日 ,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 ,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 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 ,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 人员退休 ,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 抚 ,恤 第八十二条 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 ,呈总经理核准 ,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 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 ,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 ,始得领取抚恤金 ,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 移 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 因故离职时 ,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 ,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 ,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八十五条 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一)印章戳记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 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 ,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 ,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 ,呈总经理核准后 ,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七条 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 申请宿舍 第八十八条 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 ,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 ,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 ,转总务单位办理。 □ 参加工会 第八十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 ,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九十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 统计到册个人应缴会费 ,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 劳工保险 第九十一条 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二条 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三条 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五条 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六条 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到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 资料管理 第九十七条 各种人事命令、通细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 第九十八条 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人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月I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末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OO条 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O一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 (九)文康活动案 。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 其 他 第一o二条 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o三条 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2--2 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使本公司 员 工管理有所遵循 ,特定本规则 。 第二条 范围 : (一)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 工 ,系 指本公司 雇用男 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 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 ,必须增加人员 时 ,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 ,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 ,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 ,原则上职员试用3个月 ,作业员试用40天 ,期满考核合格者 ,方得正式雇用 ;但成绩优良者 ,可缩短其试 用时间 。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试用不满三日者 ,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 ,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 (三)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保证。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 同意书或证件等 )。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 ,不得雇用 : (一)被夺公权尚末复权者 。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 ,尚末结案者 。 (三)受破产宣告,尚末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 。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 ,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 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 ,临时性 、短期性 、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理,主任、组长,业务员、办事员,助理员。 (二 )从业人员 晋升办法另 订。 □ 保 证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 (一)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 (铺保)。 (二)公司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 ,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 ,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 (含地号)。 (四)行号保证应盖方型 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 : (一)服务本公司员工。 (二)本人配偶 、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 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 ,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 、挪用公款 、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 ,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 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15天内 ,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 :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的工厂 、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 (四)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五)不欲继续保证者 。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 服 务 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 ,服从领导 ,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人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迸人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人重地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 ,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 (九)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 (十)员 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 ,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 ,严禁看杂志 、电视 、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汕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 ,便部属 精神愉快 ,在职业上 有安全感 。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规定 时 间 上 、下班 ,不得无故迟 到 、早退 。 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4小时 ;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46小时 。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 (工 )一 日 论处 。 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 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 100元 ,拨入福利金 。 3·工作时间终了前 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 4·超过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 15 分钟 以 上下班者以 旷工半 日 论 ,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 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 ,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末经请假或假满末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员工旷工 ,不发薪资及津贴 。 4·无故连续旷工 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 6日或一年旷工12 日者,径予解雇 ,不发给资遣费。 □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 第二十二条 员工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 ,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第二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 20日及翌月 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办理。 口 休 假 第二十五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 ,享受国定休假日 。 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皇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 " 第二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全年给7天特别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s年者全年给10天特别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全年给14天特别休假。 (四)服务满10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三十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1.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全年14天。 2. 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全年30日内。 3. 兵役体检、身家调查、教育召集、点阅召集、基地召集及军政机关等一个月内的调训。 4. 因执行职务受伤,但以劳保“因执行职务而致受伤”审查准则为依据。 5. 本人结婚,8天。 6. 丧假:父母、养继父母、配偶,8日;配偶父母、子女,6日;兄弟姊妹,3天。 7. 本人分娩,8星期。 8. 配偶分娩,1日。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 ,否则以旷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 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 ,否则亦视同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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