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2年4月版
赞比亚发展署
目 录
第一章 赞比亚概况 第3页
1.1赞比亚简介
1.2 经济
1.3 各生产部门简介
第二章 投资环境 第8页
2.1 赞比亚投资概况
2.2 投资激励
2.3 税收优惠
2.4 非财政性优惠政策
2.5 便利性措施
2.6 投资保护法律框架
第三章 投资须知 第18页
3.1 注册、执照和许可证
3.2 税收
3.3 进出口须知
3.4 劳工方面
3.5 土地方面
第四章 在赞比亚生活 第33页
4.1 首次访问赞比亚
4.2 银行
4.3 住宅
4.4 医疗
4.5 教育
4.6 服装
4.7 购物
4.8 休闲活动
4.9 交通和住宿
4.10 工作时间
4.11 常见事项
附录
申请投资许可的要求 第 38页
多功能经济区许可证/执照的申请程序 第 39页
赞比亚的银行 第40页
赞比亚驻外使团 第42页
各国和国际机构驻赞使团 第47页
赞比亚主要政府和行业机构 第52页
第一章 赞比亚概况
1.1 赞比亚概览
地理位置:
为南部非洲地区的内陆国,与刚果(金)、坦桑尼亚、安哥拉、纳米比亚、马拉维、莫桑比克、津巴布韦与博茨瓦纳接壤。
地理坐标:
海拔约1200米;南纬8-18度;东经22-34度
首都
卢萨卡
国土面积
752,614平方公里
气候
由于高海拔的自然条件及所处位置,赞比亚为亚热带气候。
人口
约1300万,约39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年平均人口增长率为2.8%,人口密度约每平方公里17.3人
独立日
1964年10月24日(从英国独立)
政治和法律体制
为多党民主制国家,实行立法(议会)、行政(内阁)和司法(法院)三权分立。
总统(必须隶属于一个注册政党)和议员由人民选举产生,内阁部长由总统从选举产生的议员中任命。
议会以议长为首,由150名选举产生的议员和8位总统任命的议员组成。由首席大法官领导的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诉法院。
成人识字率
82%
语言
英语(官方语言),其他主要的地方语言为奔巴语(Bemba)、洛兹语(Lozi)、娘加语(Nyanja)、通加语(Tonga),并有其他约70种土著语言及方言。
宗教
大部分人口为基督教徒,另有一部分国民信仰伊斯兰教、印度教。宪法规定,赞比亚为基督教国家。
自然资源
铜、钴、煤、祖母绿、金、水资源、野生动物、森林及水力发电资源
时区
格林威治时间+2小时(GMT+2)
工作时间
政府及私人企业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8:00-13:00以及14:00-17:00
1.2 经济
主要经济数据
汇率(截至2011年4月)
美元: 5200
英镑: 8400
欧元: 6800
兰特: 680
通货膨胀率
7.2 (2011年)
GDP增长率
6.8% (2011)
按现行价格计算的GDP
196亿美元(2011)
人均GDP
1463美元(2011)
人类发展排名(HDR)
164位(共182个国家)
所属区域性经济体
l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共有5.27亿人口,年GDP6240亿美元。
l 东南非共同市场(COMESA),共有4.06亿人口,年GDP4480亿美元。
赞比亚近年的经济表现较为良好, GDP增长率从2005年的5.3%增长为2011年的6.8%,连续6年GDP增长率超过5%。
2011年,由于铜产量的增加以及价格的提升,农业、建筑业以及旅游业的良好表现,经济继续增长。
政府的2011年的宏观经济目标是继续实行经济多样化、增加工作机会并维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GDP增长达到6%并将年通货膨胀率降至7%以下,使国际储备可维持4个月的进口。
2011年的通货膨胀率预期为低于7%。2011年通货膨胀率为7.2%,较2010年12月底的7.9%有所下降。原因主要为一些食品项目,以及非食品项目如通讯、教育以及医疗等部门价格的下降。
政府继续落实产业多样化政策,促进经济逐渐从传统部门(铜、钴生产)向非传统部门转移。非传统生产部门逐渐在赞比亚的国际收支平衡中有积极的表现,出口量从2000年的2.1亿美元上涨至12.45亿美元(截止2011年12月)。
赞比亚经济数据如下图。表1.1.b为赞比亚GDP增长率与非洲地区、东南非共同体(COMESA),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的比较图。
表1.1 宏观经济数据 2005-201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GDP增长率 (%)
5.3
6.2
6.2
5.7
6.4
7.6
6.8
人均GDP(美元)
650
908
949
1170
1050
1200
1463
年通货膨胀率(%)
15.9
8.2
8.9
16.6
9.9
7.9
7.2
表1.1.a 赞比亚人均GDP趋势图
表1.1.b,赞比亚GDP增长率与非洲地区、东南非共同体(COMESA),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的比较图
表1.2.a 赞比亚通货膨胀率趋势
政府财政政策的重点是通过坚持现金预算、提高税收征管和严格控制支出,来实现国内预算盈余。其他财政政策目标包括减少公共债务,促进私营部门投资,增加社会部门支出以减轻贫困。
1.3 各生产部门简介
采矿业
赞比亚是世界第四大产铜国,储量占世界已探明储量的6%。铜和钴是赞传统出口产品,占出口总额的70%以上。同时,黄金和宝石(如祖母绿、蓝宝石、黄玉、猫眼石、玛瑙、紫水晶等)的储量也很丰富。赞比亚的祖母绿产量约占全球的20%。
农业
虽然农业部门吸纳了赞比亚超过一半的劳动力,但仅有15%的可耕地被开发。鉴此,政府鼓励投资开发商业农场,且建设了一些农场以促进农业投资。
加工业
赞比亚主要加工业为食品、饮料加工以及烟草部门。然而其他领域的增长潜力非常大。政府已采取措施支持非传统部门的加工企业的发展。
旅游
随着主要旅游城市利文斯顿和卢萨卡的多家酒店的建设,旅游业在过去几年有所发展。赞比亚旅游市场潜力巨大,拥有美丽的自然风光(如世界七大自然景观之一的维多利亚大瀑布)和尚未被完全开发的野生动物资源。赞比亚有19个国家级自然公园和34个为野生动物保护而设的生态管理区,面积超过6.5万平方公里。
基础设施
铁路仍然是本地和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占83.4%)。主要铁路线为连接赞比亚和坦桑尼亚的坦赞铁路,由两国政府共有并由坦赞铁路局(TAZARA)经营。奇帕塔-姆钦吉铁路(Chipata-Mchinji)正在修建中,将连接赞比亚和马拉维及莫桑比克。
除此之外,赞比亚拥有超过130个机场,其中三分之一为政府所有,其余则为私人拥有。卢萨卡和利文斯顿国际机场是赞比亚连接本地区及世界各国的主要机场。其他较小的机场包括铜带省的恩多拉和卢安瓜国家公园的姆富韦(Mfuwe)。
能源
基于丰富的水资源和煤炭储量,赞比亚水力发电、水电分配及供应的投资潜力较大。目前,赞比亚拥有超过1890兆瓦的水力发电能力。已探明的煤炭储量超过3000万吨,能满足9%的能源需求。水电分配和供应主要由赞比亚电力供应公司(ZESCO)负责。
电信
赞比亚通过纳米比亚的光纤连接到非洲西海岸的SAT-3号电缆,且该线路与南非光纤网络相连接,可达开普敦。目前,赞比亚电力供应公司(ZESCO),铜带能源公司(CEC)和赞比亚电信公司(ZAMTEL)拥有光纤网络运营执照。另有三家公司提供移动电话服务,即Airtel、MTN和Cell-z(ZAMTEL的移动电话部门)。
卫生
政府和私人医院及诊所提供各种医疗服务。私人医院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方面声誉较佳。通常情况下,大手术会转至南非进行诊治。现今,建设专业化医院接受此类转诊病人的投资机会尚未被开发。出诊医生的服务覆盖偏远地区,提供即时护理并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病人运输。
教育
赞比亚现有三所公共大学,即赞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Zambia)、铜带省大学(Copperbelt University)、以及穆隆古希大学(Mulungushi University);四所私立大学,分别为卡文迪什大学(Cavendish University)、赞比亚开放大学(Zambian Open University)、天主教大学(Catholic University)以及诺斯里斯大学(Northrise University);另有超过40所技术学院。因此,大学和其他教育领域的投资机会十分庞大
第二章 投资环境
2.1 赞比亚投资概况
赞比亚为多党民主制国家,实行自由和多元社会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开放型经济。赞政府欢迎各个部门的投资者,有关投资的法律鼓励增加投资、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国内经济增长。
赞比亚处于本区域的中心位置,以下因素使其成为理想的投资目的国:
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尚未充分开发。
自从1964年独立以来,政治长期稳定。
取消了价格、利率、汇率的管制,允许偿债资金自由汇出。
利润100%自由汇出。
立法保证投资者获得充分和市场价值的补偿。
享受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南非共同市场/自由贸易区、美国非洲增长 机遇法案等优惠,产品免税进入非洲和美国市场。
国际标准的银行、金融、法律和保险服务,以及股票交易市场。
与部分欧洲、北美、非洲和亚洲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亚热带草原气候,水量充沛。人们普遍友善,使用英语,识字率较高。教育机构最高至大学水平。强烈的宗教价值观,户外的生活方式和自然保护区,旅游公园、河流、湖泊和瀑布。
蓬勃发展的私营部门--政府成功的将多数国有企业私有化,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
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的评分排名
指数
2008
2009
2010
2011
SSA
总体评分
116
99
90
76
7
开办企业
82
72
93
57
3
申请建筑许可
148
146
159
158
35
登记物业
125
94
94
83
11
获得信贷
97
68
14
6
2
投资者保护
64
70
73
74
12
缴纳税款
30
39
36
37
5
跨境交易
160
157
157
150
27
合同履行
86
88
87
86
15
2.2 投资激励
2006年的《赞比亚发展署法》向各类公司提供了广泛的激励政策,其形式包括补贴、税收免除和特别优惠。根据该法案,投资者须达到一定门槛才能享受财政性或非财政性的激励政策。法案将投资者分为五类:
A.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
第一类为在某一特定领域或产业投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除了享受《发展署法》规定的激励政策外,还可与赞比亚政府商谈额外的激励政策。
B. 在多功能经济区(MFEZ)和/或优先行业或产品投资不低于50万美元
第二类是在多功能经济区(MFEZ)和/或在《发展署法》规定的某个优先行业或产品投资不低于50万美元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除了享受一般激励政策,有权享受下列激励政策:
在首次分红后的5年内免征红利所得税;
在首次实现盈利后的5年内免征利润所得税,第6年至第8年,只对50%的利润征税,第9年和第10年,只对75%的利润征税;
对原材料、资本性货物、包括卡车和专用机动车在内的机器,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对于包括卡车和专用机动车在内的机器和设备,延迟缴纳增值税。
C. 微型及小型企业投资
第三类是根据《发展署法》被认定为微型或小型企业的投资者。与第二类投资者类似,该类投资者除了享受一般激励政策外,有权享受下列激励政策:
位于城市地区的企业,前三年免征所得税;
位于农村地区的企业,前五年免征所得税。
D. 在优先行业或产品投资不到50万美元
第四类是在《发展署法》规定的某个优先行业或产品投资不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只能享受一般激励政策。
注: 优先行业或产品包括
(a)花艺栽培 鲜花和干花
(b)园艺行业 新鲜和干燥蔬菜
(c)食品加工 面粉 其他食品加工
(d)饮料和提神品:
l 茶和茶产品
l 咖啡和咖啡产品
(e)下列纺织行业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l 棉花
l 棉纱
l 织物
l 服装
(f)下列工程产品的制造
l 铜产品
l 铁矿石和钢
l 钴
l 其它工程产品
(g)将磷酸盐和相关产品转换成化肥
(h)将石类物质加工成水泥
(i)原木加工成木制品
(j)皮革行业下列产品的生产和加工
l 牛皮
l 碎屑皮革
l 皮革产品
(k)建设微型水电站
(l)教育和技能培训
多功能经济开发区的优先行业是指:
(a)信息和通讯技术
l 计算机软件开发
l 信息和通讯技术设备装配和制造
(b) 医疗卫生
l 药品生产
l 医疗设备修理和维护
l 为医疗机构提供清洗服务
l 救护车服务
l 医学化验服务
l 诊断服务
l 其他医疗服务
(c) 教育和技能培训
(d) 制造业
l 设备和设备零件
l 钢铁产品
l 电气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
l 化工和石油化工
l 药品和相关产品
l 木材和木制品
l 棕榈油产品及其衍生品
l 纸浆、纸和纸板
l 纺织和纺织产品
l 运输设备、零配件
l 基于粘土、沙子和其它非金属矿物质的产品
l 塑料产品
l 专业医疗、科学和测量设备或配件
l 橡胶产品
l 皮革和皮革产品
l 包装和印刷材料
l 化肥
l 水泥
(e) 旅游
(f) 下列产品的加工
l 农产品
l 林木产品
l 有色金属及其制品
l 宝石
E.一般激励政策
第五类是在《发展署法》规定的优先行业或产品之外的行业或产品投资任意投资额的投资者。该类投资者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享受一般激励政策。
一般激励政策是指各个行业的投资者都可以享受的激励政策。这些政策由赞比亚税务局根据不同的法律确定,即《海关和货物税法》、《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
2.3 税收优惠
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2.3.1 所得税
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为:
l 在卢萨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一年享受2%公司税减免,若公司股票超过1/3属于赞比亚人,则享受7%的减免;
l 属于农业、加工制造业和旅游业的公司的机器设备等在头两年享受每年50%的折旧抵减;
l 属于加工制造业、采矿及酒店业的公司的建筑厂房在第一年享受10%的折旧抵减,以后每年按5%折旧抵减;
l 采矿以及农业公司的大部分资本设备免关税;
l 农业、肥料生产、非传统商品出口(除铜钴之外的出口)公司税按15%征收;
l 农业整地、防治土壤侵蚀、钻洞、空气及地理调查以及水源涵养等支出可100%抵减;
l 种植咖啡、橡胶、柑橘类水果或其他类似植物,资本性支出的10%可抵减;
l 农业改进抵减 – 农业改进的资本支出当年可享受抵减;
l 农业所得分红在公司营业的前5年免税;
l 工业建筑建设或改造的资本支出可享受10%的首期免税额;
l 资本项下因工业或商业房产建设的借贷而产生的外汇损失可抵扣;
l 机动车辆、摩托车以及自行车组装公司自首次分红起5年内分红免税。
l 亏损结转
行业
年限
铜钴开采
10年
其他开采
5年
非开采
5年
农业及非传统产品出口
5年
2.3.2 增值税
增值税税收激励政策为:
l 增值税注册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资本性货物减税(增值税延期);
l 可税产品出口免税;
l 转让持续经营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减税;
l 平等对待增值税反支付(VAT-reverse)服务;
l 专业协会现金记账制,如建筑以及工程承包商协会;
l 注册供应商采购而支付的进项税享受增值税减税;
l 在增值税注册之前已营业的公司可申请返还注册前三个月进项税;
l 免税区投资享受增值税减免。
享受特殊增值税待遇的行业如下:
- 农业
l 在增值税注册之前已营业的公司可申请返还注册前三个月进项税;
l 免税区投资享受增值税减免。
- 加工制造业
l 根据商业性出口商计划(Commercial Exporters Scheme)采购和出口赞比亚产品的非本地企业可申请返还增值税;
l 增值税注册之前已营业的公司可申请返还注册前三个月的进项税;
l 可申请返还正式投产前两年进项税。
- 采矿业
l 采矿企业在投产前五年为勘探所支付的费用可申请返还进项税;
l 出口矿产品免征增值税。
- 旅游业
l 旅行社团组旅游免税;
l 其他旅游服务免税;
l 非居民旅行者享受增值税退税;
l 外国旅行者临时性带入境的物件免税。
2.3.3 关税优惠
大多数资本性设备关税税率为0%至5%。
此外,根据退税计划,符合下列条件则可免征关税:
l 公司或个人须从事制造业;
l 公司或个人须为出口商或有意从事出口;
l 公司或个人须从事除采矿业以外的行业。
2.4 非财政性优惠政策
除一般税收优惠外,《发展署法》还规定了非财政性的优惠政策。投资达25万美元的投资者,可获得一个自雇许可证和最多五名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
2.5 便利性措施
除了提供财政性和非财政性优惠政策,发展署还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化服务,包括:
获得土地;
获得投资所需的水、电、交通和通信的服务和设施;
移民合法化;
获得在任何特定领域经营企业所需的其他许可;
获得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后续支持。
投资者在赞比亚除可享受发展署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投资者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包括获得下列投资保障:
利润和红利的自由汇出;
政府不得强制征收企业,除非在极端情况下根据议会的有关法律来执行;
投资者免受非商业性风险,因为赞比亚是多边投资保护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和非洲贸易保险机构(Africa Trade Insurance Agency)的签约方;
公正的争端解决;
已签署以及将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2.6 投资保护法律框架
《赞比亚发展署法》向投资者保证其财产权将受到尊重。除非国会通过关于强制征收某项财产的特定法律,任何投资不得被征收。此外,若征收,需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完全补偿,并以现行汇率兑换。
赞比亚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其他国际协议的签约方。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在战争、冲突、灾难和其他骚乱或者强制征收等情形下的保障。赞比亚还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互惠的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
第三章 投资须知
3.1 注册、执照和许可证
在赞比亚投资需进行公司登记并获得准证与执照。
3.1.1 公司成立和注册
在赞比亚经营的公司需依《公司法》第338章规定在专利和公司注册办公室进行注册。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申请注册公司。注册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名称申请,以避免与已使用的公司名相同或相似;
公司注册申请,签署公司董事和秘书的姓名;
公司章程;
依照《公司法》进行的法定申明;
签字同意担任董事或秘书的同意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申明。
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克瓦查(约1000美元),法律规定至少一半董事应为赞比亚居民。公司必须在财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公司登记官(Registrar of Companies)提交年度报告(Annual Return);若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公司年度会议,则可在年度会议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在注册或公司并购后的28日内向公司登记官注册。有关文件可从公司注册办公室获得。
3.1.2 投资执照(Invest Licence)
2006年第11号法律《发展署法》对投资促进和投资保障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投资执照申请应提交给赞比亚发展署。该署是政府授权的法定机构,其目的是通过制定整个赞比亚发展战略来全面提高投资和贸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投资执照申请需提供以下文件:
公司登记官签发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
公司注册资本证明;
公司股东/董事名单;
财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最新的银行对账单);
详细的商业计划;
经营场所或土地证明(租赁协议或契约或报价函)。
部分行业的投资执照申请应提交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3.1.3 行业执照/许可证(Sector Licences/Permits)
所有企业均需获得以下许可证:
A)自雇许可证(Self-employment Permit)
移民局负责向合格的外国投资者颁发自雇许可。申请人应递交下列文件:
两张护照照片;
银行对账单;
有效的公司注册证书副本;
ZDA颁发的投资证明副本。
B) 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Permit)
申请工作许可应向移民局递交下列文件:
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及前雇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书和就业证明;
未来雇主提供的信函抬头以供填写
3.1.4 旅游部门的执照 (Tourism Sector Licence)
赞比亚旅游部门的企业需要获得以下执照和许可证:
A) 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许可证(Zambia Wildlife Authority Permit)
在野生动物旅游管理区(Game Management Area)内的投资项目应获得赞比亚野生动物管理局(Zambia Wildlife Authority,简称ZAWA)颁发的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项目建议书;
股东名单;
发起人从业资历;
区议会(District Council)的推荐信。
申请区议会的推荐信应提交以下文件:
项目意向函;
所在部落酋长的同意书(旅游管理区位于传统部落所有的土地上,由当地酋长管辖);
项目建议书;
建筑设计方案。
B)旅游企业执照(Tourist Enterprise Licence)
赞比亚国家旅游局(Zambia National Tourist Board)根据《赞比亚旅游法》第155章的规定颁发成立旅游企业的执照。旅游企业包括酒店或其他提供住宿的商业机构;旅游项目经营者;旅行社;旅游营地;餐厅或咖啡厅;迪斯科舞厅或夜总会;野营地;航空包机服务;会议中心;以及其他由部长根据法定授权宣布为旅游者提供餐饮的企业。
申请执照须提交下列文件:
五年业务规划;
现金流量表或资本金证明;
建设计划;
发起人商业银行的支持信;
股东个人资料及其财务状况;
相关股东的履历信息;
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如属有限公司);
地契或租赁协议;
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告(现有公司);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项目简介(小型企业);
ZAWA对项目不持反对意见的函(如该项目位于野生动物旅游管理区 或国家公园内);
ZDA颁发的投资执照。
C)酒店执照(Hotel Licence)
旅游部通过其下属的酒店管理委员会(Hotels Board)颁发酒店执照。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旅游企业许可证;
当地政府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证书;
当地政府颁发的酒类执照。
家具和设备必须及时到位,且酒店营业场所需通过酒店管理委员会最终检查。
3.1.5 采矿业
矿业和矿产资源部(The Ministry of Mines and Mineral Resources)负责颁发采矿业投资有关的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大型开采、小型开采、探矿执照、探矿许可证、保留执照、宝石执照、宝石销售证书、技工的采矿权以及勘察许可证。
申请上述许可证和执照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矿区地形图;
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章程;
董事和股东护照的复印件;
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资质证明信;
营运计划及成本估算;
矿区矿石储量评估。
3.1.6 金融行业
赞比亚银行(Bank of Zambia)作为赞比亚的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执行机构, 负责颁发银行牌照(Banking Licence)。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银行的最低资本金125亿克瓦查,非银行金融机构最低资本金2.5亿克瓦查;
由银行主要管理人员和董事填写完成的调查问卷;
主要管理人员和董事的犯罪记录的披露;
主要管理人员的银行从业经历。
申请时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履历表;
未来三年商业计划,包括财务预测(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资产负债表);
所有主要管理人员和股东的个人简历;
公司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公司章程复印件;
如申请者为外国注册金融机构,还需提交本国监管部门(通常是另一家中央银行)的批准。
3.1.7 交通运输行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者需要以下准证与执照:
A)航空运输
交通和通信部下属的民用航空部门(The Department of Civil Aviation)负责颁发航空运输执照(Aircraft Licence),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证书类型的复印件;
技术数据表证书;
当前适航证书的复印件;
飞行手册或类似文件的复印件;
制造商的全套维护、检修和维修手册,以及一本图文并茂的零件目录;
制造商的全套飞机服务公告或相当的文件;
机组操作手册复印件;
质量和平衡手册复印件;
航电系统和飞机飞行测试报告;
涵盖所有服务的电力负荷分析;
包括所有电台和电气装置的全套接线图;
最低主设备清单的复印件。
B)公路运输
道路交通部门(The Road Traffic Department)将基于机动车手册、公司注册证书、机动车检验报告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颁发公路服务执照(Road Service Licence)。
3.1.8 能源行业
能源规则委员会(The Energy Regulations Board)负责颁发能源行业的执照。申请能源执照应提交下列文件:
五年商业计划;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预期中任何大额资金外流的详情,包括主要的关闭费用;
每年净现金流量评估。
3.1.9 卫生行业
在卫生部门投资需要获得医务委员会(the Medical Council of Zambia,简称MCZ)颁发的执照。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
董事名单;
已经登记并获颁MCZ执业许可证的合格的辅助医疗和后勤工作人员。
MCZ在颁发执照之前将对经营场所、设备和防护服进行检查。
3.1.10 教育行业
于教育部门投资需获教育部颁发的执照。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和教职员工的资格证明。教育部官员在颁发执照前将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进行检查。
3.1.11 通讯行业
交通和通讯部下属通讯事务管理局(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Zambia)负责颁发广播或通讯执照(Radio or Telecommunication Licence)。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
商业计划书;
该服务性质的详细描述,如未在计划书中列明;
经审计的账目;
配股回报率;
银行资信证明。
3.1.12 其他许可证/执照
除以上之外,投资者还需要以下许可证和执照:
A)项目简介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服务部门以外各部门的大多数项目需要申请赞比亚环境委员会(Environmental Council of Zambia,简称ECZ)的授权。根据赞比亚法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第204章的规定,项目在正式实施前,应向ECZ提交环境项目简介(Environmental Project Brief,简称EPB)或环境影响报告书(Environmental Impact Statement,简称EIS),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如果ECZ认可该项目无负面影环境响,则发放决定书(Decision Letter)。
B)地契
地政总署(Land Department)负责颁发地契。申请人应出示ZDA颁发的投资执照或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
土地测量图;
酋长的同意函;
地方政务委员会的推荐信。
C)批发、制造商和代理商执照(Whole Sale,Manufacturer’s and Agents’ Licence)
只需要向地方政府(Local Council)提交公司注册证书即可获颁上述执照。
D)林业特许经营执照(Forest Concession Licence)
申请该执照需递交下列文件:
当地酋长以及地区议会的同意函;
来自首席推广官员(Principal Extension Officer)的推荐信;
公司注册证书;
经营地区地图;
经营计划;
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1000万克瓦查以上资产的银行对账单。
此外,申请人还必须能够支付200-600棵树费用,并证明拥有充足的机械和设备。
3.2 税收
财政和国家计划部负责制定赞比亚的税收政策,赞比亚税务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简称ZRA)负责执行。1966年《所得税法》及其修正案规定了税收有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根据赞比亚的税收体制,收入来源和住所是确定纳税义务的基础。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任何获得依法应税收入的个人(包括法人、企业和自然人)应在首次获得该收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赞比亚税务局。该法还对未能及时提交通知者规定了处罚措施。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税收年度(征税年度)。主要的税种包括直接税(公司税、预扣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个人收入税种),关税和消费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和根据1995年《矿业和矿产法》征收的矿产资源特许费。
3.2.1 公司税(Corporate Tax)
适用不同行业的的公司税如下:
行业
税率
采矿业
30%
制造业以及其他公司
35%
慈善机构
15%
农业
15%
非传统商品出口
15%
肥料生产
15%
信托、继承或破产资产
35%
农村企业
前五年税率降低1/7
2006年赞比亚《发展署法》规定的优先行业
l 前5年享受零税率
l 第6年至第8年,只对50%的利润征税
l 第9年和第10年,只对75%的利润征税
银行以及移动手机公司:
l 收入低于2.5亿克瓦查
l 收入高于2.5亿克瓦查
35%
40%
3.2.2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5%-35%,农民的最高税率为15%。
雇主必须注册和执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Pay-As-you-Earn,简称PAYE),即雇主须从有纳税义务的雇员薪酬中扣除应缴的税收,统一上缴赞比亚税务局。这是雇主的法定义务。
在赞比亚受雇的外籍雇员,其已付和应付的薪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执行工资所得税预扣制度,即使该薪酬是在赞比亚以外的地点支付或产生,或为居住在赞比亚以外的居民支付或应付。此外,雇主应在每个征税年度末,使用赞比亚税务局的法定表格提交年度工资税申报表。
3.2.3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
增值税税率为16%。某些特定货物或服务享受零税率或免税待遇。
根据1995年第4号法令《增值税法》(该法取代了《销售法》)的规定,从事货物或服务经营的每个经销商或供应商,无论是执行标准税率或零税率,只要年应税营业额超过2亿克瓦查,就必须进行增值税的强制注册。营业额低于法定最低营业额的经营者可以自愿注册。
16%的增值税适用于货物以及服务,不仅适用于本地生产的产品,进口商品也应在CIF价加关税的基础上征收。医疗、教育以及殡葬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注册的经销商或供应商必须在法定会计期间结束后的21日内按月提交增值税报告,除非获准延长纳税期间。延迟或疏忽申报(含零税额申报)将受到处罚。进项增值税可在税收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的三年内申请返还。在增值税注册之前发生的进项增值税则须在三个月内申请返还。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有些纳税人需要就同一笔收入在不止一个国家或地区纳税。这种国际双重征税的困境将对人员、资金和投资资源的国际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国际社会设计了一套机制来阻止、消除或缓解双重征税的发生。
已与赞比亚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荷兰、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肯尼亚、毛里求斯、挪威、罗马尼亚、南非、瑞典、坦桑尼亚、乌干达、英国、南斯拉夫和津巴布韦。原则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允许在一国缴纳的税款抵扣另一国的应纳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译注:2010年7月,中赞双方签署了《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该协定自2011年6月30日起生效,适用于2012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3.2.4 关税
进口关税分三类:制成品税率25%;中间产品税率15%;原材料和资本性货物税率0—5%。
3.2.5 预扣税
适用税率如下:
类别
税率
个人和公司的红利(最终税收)
15%
矿业公司的红利
0%
赞比亚政府债券利息(对于个人和免税组织为最终税收)
15%
个人利息(来自银行或建筑协会的储蓄账户)(最终税收)
15%
个人来自国库券的利息(最终税收)
15%
国库券利息(对于免税组织为最终税收)
15%
其它利息
15%
版权费、管理费和咨询费
15%
租金
15%
佣金
15%
非居民的公共娱乐费(最终税收)
15%
非居民承包商
15%
注:由法院判决授予的利息也为前文中的利息,需依上文税率预扣所得税。“版权费”包括租金,需预扣所得税。
3.2.6 资源特许费(Royalty Tax)
使用税率如下:
类别
税率
贱金属开采
名义价值的3%
其它采矿业
宝石,名义价值的5%
非采矿业
不适用
3.2.7 其他税收和费用
赞比亚特种消费行为税率从3%至145%不等,征税对象包括矿泉水、蔗糖和甜菜糖及其制品、饮料、烟草(包括制品及替代品)、电以及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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