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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众诚汽车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请销假管理补充规定
Q/ZCGS-GL-ZHR-013-20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并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进行补充。
本规定包括基本准则、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年假、工伤假等管理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人事系统请销假的管理。
2 基本准则
2.1员工除公休假以外的休假必须事先请假并经批准。
2.2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员工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之外,均应由员工本人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3员工连续休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2.4除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外,不允许不同假种连续休假。
2.5请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年假、工伤假等。
2.6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年假、工伤假须经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安排专人承接工作,并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表一)、《工作交接单》(见附表二)及《责任书》(见附表三)。
3 事假管理
3.1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未经批准私自休事假的,按旷工处理。
3.2员工因事请假每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者取消年终奖及其他评优资格。
3.3员工因事请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者,允许用当年年假天数抵消相应事假天数。
3.4员工累计的调休假2个月内有效,超过2个月不调休的视为自愿放弃调休。
3.5员工须在调休假用完后请事假。
4 病假管理
4.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的,可参考医生诊断,给予病假。
4.2员工休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考勤员处领取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单位、部门主管同意、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如因员工突发疾病而无法亲自办理病假申请手续,可委托同事或亲属,携带医院诊断证明在休假3日内到考勤员处办理。如申请休病假的员工不能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则按休事假办理手续;如员工未在申请休病假前或开始休病假后3天内办理休病假手续,则视私自休病假,按旷工处理。
4.3员工病假天数单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重大疾病患者,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确定病假天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4.4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4.5员工病假一个月内按病假前一个月所发基本工资的60%支付保障工资,保留保险关系,超过一个月的保险自理。
5 婚假管理
5.1公司3D级以上员工(或入司一年以上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不早于22周岁,女方不早于20周岁,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持《结婚证》到考勤员处申请婚假。
5.2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5.3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5.4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5.5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6 丧假管理
6.1公司3D级以上员工(或入司一年以上员工)可享受丧假,奔丧员工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部门主管或主管经理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6.2如丧假当天不能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须在丧假后2日内到考勤员处补办书面手续。
6.3未办理休假手续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6.4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6.5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6.6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7 生育假管理
7.1生育假期标准
7.1.1产假
a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b剖腹产产假增加30天;
c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1.2中止妊娠
a妊娠3个月以内中止妊娠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
b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中止妊娠者,给予产假30天。
7.1.3公司3D级以上男员工(或入司一年以上男员工)配偶生产可享受2天带薪陪护假。
7.1.4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婴儿6个月内,给予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
7.2休产假女员工或休陪护假的男员工须提前3日,向部门主管或主管经理提出申请,携结婚证、维产手册、准生证到考勤员处办理休假手续。
7.3未办理休假手续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7.4缴纳生育保险的女员工的生产或中止妊娠费用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时间内休假工资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以津贴形式发放,休假期间保险正常缴纳。
7.5不符合缴纳保险条件或符合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或中止妊娠期间不支付工资,生产费用自理;
7.6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7.7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8 年假管理
8.1公司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站长、核算员、厂长、物资管理员、宾馆经理)及机关管理人员入司二年后每年可享受一次年假。
8.2年假标准
8.2.1入司二年以上每年可享受3天年假;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年假一天。
8.2.3年假最长不超过7天。
8.2.4年假中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8.3凡在休年假期间患病,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年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8.4员工休年假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安排专人承接工作,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工作交接单》及《责任书》。
8.5在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年假与公假及法定假日可以连休。
8.6未经同意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8.7年假须在年度内休完,不能累积,跨年度作废。
8.8员工年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公司有重大(紧急)事务,必须听从公司安排与召唤。
8.9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8.10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并按照事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8.11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9 工伤假管理
9.1员工因公遭受事故伤害,由本人及所在部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上报公司综合部,经公司认定工伤后,由公司综合部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9.2工伤医疗及相关待遇由公司成立临时工伤管理委员会商议确定。
10 说明
10.1本补充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0.2公司原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11 附表:
附表一:请假申请单;附表二:工作交接单;附表三:责任书。
附表一:
请 假 申 请 单
所属部门
姓 名
岗 位
工 号
请假种类:迟到□ 早退□ 事假□ 病假□ 婚嫁□ 丧假□ 产假□ 哺乳假□ 其它
请假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小时)
请假事由:
部门主管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公司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人 事 专 员
经手人: 年 月 日
销 假
销假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请假单一式三联。请假员工保留一联;所在部门考勤员留存一联;人事部门留存一联备案。
附表二:
工作交接单
序号
工作内容
相关文件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移交人: 承接人: 监交人: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四份,交接人留存一份,承接人留存一份,部门主管留存一份,人事部门留存一份备案;
2、员工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年假、探亲假、工伤假等)超过3天需填写此表。
附表三:
责任书
本人 (工号 ),系 分公司/部门员工,拟于二零零 年 月 日至二零零 年 月 日休 假。休假期间工作,经部门主管 批准移交至 处,由其全权负责。本人郑重声明,在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遇重大(紧急)事务,随时听从公司安排;若因未服从公司安排,导致公司承受名誉及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所有责任。
签署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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