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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手册-XXXX中国互联网大会官方网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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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手册 感谢您参加 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 请您根据需要选择填写相应表格,在截止时间内传真至主场服务公司。 您对此手册的接收、下载和使用将表示您了解并同意所涉及的规章制度。 索引 基本内容 页码 综合信息 3~6 展览会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7~14 现场搭建服务 表格 截至时间 页码 临时工作人员 1 10月26日 86-10-84351699-8012\1004 zhangyingxing@ 15 施工管理 2 16~17 施工辅助服务 3 18 电力服务 4 19 家具、展具、灯具 5 20~21 影视、办公设备 6 22~23 电话、互联网 7 24 植物 8 25 展览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 9 26 布展及参展人员登记表 10 27~28 环保倡议 在全国提倡举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社会环境下,中国互联网协会在2009年向全体展商提出“绿色展会、环保装修“的倡议: 环境,是我们人类及自然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针对近些年来展位装修追求高大、攀比奢华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材料浪费现象,我们希望所有的参展商都能够响应并参与到其中: 1.提倡创意务实的展示风格,突出产品内涵,尽可能循环利用展台搭建材料; 2.提倡使用绿色建材、环保型涂料及辅料。尽量采用铝材等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轻型材料装饰、装修; 3.提倡绿色环保施工。在施工过程之中尽量减少现场喷涂油漆、涂料等有害物质,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分类处理,保证施工过程之中不对施工人员的健康和环境产生影响; 4.提倡减少“白色污染”的排放。所谓“白色污染”,是指主要包括塑料袋、塑料快餐盒、餐具、杯盘、塑料包装等 废弃的不易降解的塑料对环境的污染; 5.提倡节省、珍惜纸张。参展宣传品采用合理的印刷设计方案,多采用环保纸和可再生纸; 6.提倡节能,有效使用日光灯及节能灯泡,提高能效; 7.提倡和谐空间,采用音量监控噪音污染。 各位参展商,请一起积极行动起来,倡导绿色选材、环保装修,共同营造一个绿色、环保的展会环境。 综合信息 1、展览会名称: 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 2、展览会地点: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101 3、主办单位: 中国互联网协会 4、承办单位: 中国互联网大会组委会 5、展览会指定主场服务公司 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世奥国际中心101号A座1117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86 10 84351699-8012\8004 传真:+86 10 64915913 电子信箱: zhangyingxing@ 联系人:张滢星 手机:13810183560 付款方式: 户名: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宣武支行 帐号:11001019500053008276 6、展期相关时间安排 (1) 参展商报到 时间:2009年11月1日 17:00-20:00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一号展厅门口 报到手续: 办理光地搭建施工证和交纳施工管理费及施工押金(仅限光地参展商)。 有关办理施工证费用及施工管理费说明参见“施工管理费、施工证费、施工押金” (2) 布展 时间:2009年11月1日 20:00-6:00 展商进场,展位布置,现场问讯。 (3) 展览开放时间 2009年11月2日 8:30-17:00 2009年11月3 日 8:30-16:00 注意:展览会期间请参展商在观众进馆前半个小时进入展馆,且在观众离馆后离开展馆。 (4) 撤展 2009年11月3日 16:00-18:00 展商撤展,退施工押金,开出门条。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一号展厅门口 注意:要清理干净,遗留在展馆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 7、入场须知 ●参展商 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可于开馆之前半小时和闭馆之后半小时停留在展馆以组织管理其展台;如欲在超过上述时间的时段进入展馆,则必须征得承办单位的同意。 ●其他承建商 除大会指定主场服务公司之外,所有承建商(参展商自行选择的搭建装修公司)只有在签署《展览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保证遵守主办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之后,才能在进场/ 撤馆期间进行展台搭建。 在展览期间,承建商只有在提供正当理由(例如展台维护/维修),并向展览会现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后,才能获取少量的特别入场证。 8、 参展商登记 主办单位保留对所有参展商执行登记的权利。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提供其展台工作人员的完整名单。展台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则应通过传真通知主办单位最新的变化情况。 主办单位将在现场向已经登记的参展商发放参展商证。 9、电 ●电力供应 电压:220 伏 15安培 50赫兹 380 伏 15安培 50赫兹 如果需要不同的供电电压、频率或特殊接驳,参展商应自行解决变压器、变频器、增压器等设备,必要时,也可向主办单位寻求帮助。所有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为了确保操作安全,电源总开关的安装工作只能由主场服务公司来进行。每天展览会结束之后电源将切断。 10、展馆规格 第一展厅 地面承重/FLOOR LOADING:350kg/sqm 特装限高/BOOTH CONSTRVCTION LIMITED:3.3m BICC一层 大堂 地面承重/FLOOR LOADING:350kg/sqm 特装限高/BOOTH CONSTRVCTION LIMITED:3.5m 展览会现场规章制度 专有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甲方”指主办单位。 “乙方”指参展单位。 1 基本规定 1.1 参展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公安、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主办单位和展馆的有关规定(包括本展览手册之所有内容)。 1.2 展览只准展示和交流洽谈,不允许零售;不允许展示与展览范围无关的产品。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主办单位有权没收展品、展位,并不予退回展位费。 1.3 展览期间不得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 1.4为保证展览会的成功举办,各参展单位应与展厅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展厅的良好秩序及整洁、卫生的展示环境。 2 展品、宣传品管理 2.1展台搭建规定 2.1.1若展台为特装展位,请遵守以下规定: 展台搭建高度上限请参照 “综合信息-10 展厅规格”注明数据 展台的任何部位,包括展品、楣版、指路牌等等均不得置于过道上。 展台地面必须铺设地毯。地毯只能用胶带粘贴,请不要使用任何粘合剂或胶水。 不得在展览大厅的天花板上悬挂电力设施或设备。 参展单位可对展台之内的柱子进行装饰,但是不得给柱面造成任何损失。 参展单位及其展位搭建合同商必须保证其展台搭建在规定的界限之内。 2.1.2展览会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特装展位的参展商在展览会上需要的电源、生活用水及压缩空气,须在2009年10月26日以前向指定主场服务公司-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详见参展商手册订单). 所有展台的电源箱必须由大会指定主场服务公司-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安装,包括光地展商及标准展位展商。另外,馆规定,所有电源、插座只用于展品使用,展商不得私自接灯,详情请向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查询。 2.1.3若展台为标准展位,参展单位可以聘用自己选择的承建商来搭建所需要的展位内部和任何独立的展示设备或设施,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和规则。 对于由于参展单位自身、其代理人或者由于其雇佣的或代表其从事活动的人员对展位结构、地板、照明设备或其他任何部分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坏,参展单位 应承担修复的费用。 对所提供的地板的类型或颜色的任何改变必须与主场服务公司协商。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参展单位承担。" 2.1.4禁止在展台展位结构上粘、钉、拧或钻任何其他设备或展示物,包括其他名牌、覆盖物、标识、气球等物品。如果不遵守此规定,主场服务公司保留就材料的任何损坏向有关参展单位或承建商收费的权利。如果可能的话,主场服务公司可以就在展位结构上悬挂或展示展品方面提供帮助。如果需要他们的协助,请与他们联系。 严禁在壁板上粉刷、贴墙纸或粘贴。欲如此布置壁板的参展单位必须通知主场服务公司,后者将提供报价并完成这些工作。参展单位或承建商使用的任何双面或带粘性的胶带在展览结束后必须从壁板上清除。 对于未使用的展台套装物品,会议不提供资金补偿及物品替换。" 2.2 展品 2.2.1 所有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下同)须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2.2.2 参展展品不得在展览现场进行销售。一经发现,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展位,并不退还所有所收费用。 2.2.3展品和展出内容出现质量或法律责任,全部由申请该展位的参展单位承担。 2.3 宣传品 2.3.1 参展单位的宣传品禁止出现“中华民国”字样。 2.3.2为满足参展单位的宣传要求,特允许标准展位参展单位在展板上张贴各自的宣传资料,但标准展位参展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适当采用不干胶字样、图案装饰展板,但不得用整张的不干胶纸覆盖展板。 *贴材料可采用透明的不干胶条及纸基或布基的双面胶带。不得使用塑料泡沫基底的双面胶带以及其他难以清除的粘贴材料,不得使用图钉、油质记号笔等可能破坏、玷污展板的物品。 *由于铝合金展架部位的粘贴物难以清除,并会导致金属表面的涂层损坏,因此严禁在铝合金展架及展桌的铝合金框上粘贴任何物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展厅管理者有权向其收取代理清洁费或收取清理押金,待其将展板或展览器材清理干净并保证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可返还押金。 *撤展时各单位应将各自的粘贴物从展板上撕下。 *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展厅及大堂的大理石墙面、地面严禁张贴广告宣传物品。 3 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3.1 展台的搭建和场地规划 3.1.1 搭建展位或其它建筑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安全法规所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3.1.2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以及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3.1.3 保证消防通道、通向紧急疏散门之通道、以及出入口的畅通无阻。 3.1.4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1.2米(4英尺)宽的通道。 3.1.5 在临时搭建物与墙面之间必须留有1.0米的检修通道。 3.1.6 展览会/非展览活动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消防部门批准的平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修改。 3.1.7 甲方有权拆除和移开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3.1.8 凡进入展厅开展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割工、铲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政府规定的有关操作证,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各规程执行,杜绝一切违章操作和指挥。 3.2 高空作业 3.2.1 凡登高作业(2M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全帽或安全带, 以及其它必要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 3.2.2 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 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应采用传递方式或装袋或绳子吊等方式。 3.2.3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 3.3 电气安装 3.3.1用电规定 *电力供应仅由主办单位提供。已经指定主场服务公司实施展览中的全部电气工程(布线与连接、照明设备等),参展单位应支付所有费用。 *鉴于安全原因,仅允许经主办单位批准的许可电气承建商进行现场电气施工。*未经主办单位或主场服务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安装施工。 *希望使用自己的设备自行进行电气安装的参展单位/承建商必须遵守以下规 定: 电源应以保险丝开关或绝缘体作终端。布线及维护由参展单位/特装展位承建商指定的许可电气承建商负责。 不得在展厅的屋顶悬挂任何电气设施,也不得向建筑结构的任何部分上添附任何电气设施。任何设施不得突出于展台边界之外,并且必须确保能够防护过载电流。 对于其设备违反主办单位规定或者被认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可能引起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单位抱怨的参展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切断其电源。 对于不遵守电气规定而导致电力紊乱者,将向参展单位或其指定的承建商收取罚款。 3.3.2 申请用电量时必须考虑最大容量+宽裕量,保证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不过载、不发热,确保安全运行。 3.3.3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操作证。 3.3.4 电气作业时所用的电气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材料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严禁使用无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配线应采用:线电压采用三相五线方式(L1、L2、L3、N、PE);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3.3.5 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管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绝缘保护措施。 3.3.6凡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 必须检验合格,必须符合“低规”要求;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必须采用带护套铜芯软线,长度小于5米,中间不得有接头;严禁将导线直接接入插座内,必须采用插头连接。 3.3.7各参展单位不得在展位内随意自行增设和安装电器设备及电力照明,如有需要,需事先向展会主场服务提出申请,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展位建筑单位负责安装提供。对于违反此规定者,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停止供电。 3.4 危险物 3.4.1 除非另经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 a.不得在展厅内使用明火和易燃气体。 b.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 放射性物质不允许带入中心。 c.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摊位内的固体或液体危险物的库存不得超过1 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专用容器内且封存于政府部门、甲方和乙方同意的地点。 d.有毒废物必须密封装入适当容器,相应标明记号,并根据政府相关的废弃物处 理方法进行管理。 e.严禁在租用区域或展厅内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区域吸烟。 3.4.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展厅:武器、枪支、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物品,可能有碍甲方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3.5 物品的保管 在布展、开展及撤展期间,展厅的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总体负责。但是,主办单位不能保证完全杜绝盗窃事件的发生。建议参展单位在自己展位内放置一个加锁的柜子以存放贵重物品及电话机等,主办单位还建议参展单位对其展品适当投保。主办单位不对任何贵重物品的丢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参展商如需在自己的展位内任用保安服务,请在会前联系大会主场服务公司。未委托甲方保管的物品被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油漆 3.6.1 在展厅内不允许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行小面积“修补”性的油漆作业,且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a.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b.使用无毒油漆; c.展厅范围内所有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d.油漆工作不在展厅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e.不在展厅内或展厅周围冲洗油漆物。 3.6.2 乙方应对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甲方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修复费用。 3.7 紧急疏散措施 3.7.1 乙方及其人员应遵守所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 3.7.2 在紧急疏散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 3.7.3 乙方必须对组织的观众人数严格限制,一般以展厅租用面积每天1平方米1人计算。 3.7.4 观众参观时间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当天下午的时间。 3.7.5 乙方应制订活动期间的火灾应急方案,并报甲方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3.7.6 特殊情况(如特大型展位的搭建与拆除、大型设备的进出与安装等) 乙方应制定单项工作预案并经甲方同意。 3.7.7 乙方应确保其搭建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急救/消防设施。 3.8严禁酒后作业。 4 设施保护管理规定 4.1 展台的搭建和拆除 4.1.1 乙方如搭建隔墙,必须在墙下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来保护地面。乙方承担所有由于展位搭建和拆除而造成的地面损坏产生的修复费用。 4.1.2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上使用钉子、胶、 图钉或类似材料或钻洞;即使经同意,乙方也应对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在入口大厅内施工。展馆内的任何设施、设备和结构不得擅自倚靠、借力使用。 4.1.3 地毯铺设必须使用环保地毯及布制双面胶,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双面海棉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4.1.4 乙方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甲方进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4.1.5 不允许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甲方所属建筑物的任何部位,有关甲方因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害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1.6 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经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馆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它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去除未经批准的地面划线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1.7参展单位不得自行拆改或变换展位结构,如需改建展位或租用展览器材、家具及各类物品,请与展览主场服务公司联系。 4.2垃圾处理 4.2.1 乙方负责清除租用区域、服务区域及装卸货区和运输通道内的所有垃圾及废物。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般垃圾处理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按甲方的报价付费。对于过量或过大的垃圾处理,甲方保留扣除施工押金或向乙方加收费用的权利。 4.3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如果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板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乙方必须保证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以免使上述材料粘污展馆的任何部位。乙方还需保证不使水渗漏。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其它管理规定 5.1 公共区域及通道 5.1.1 展台域外的所有区域皆视为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的活动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凡是未经甲方许可在公共区域内擅自搭建或堆放物品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拆除或移除。不听劝阻的甲方将按垃圾处理上述物品。 5.1.2 消防通道— 所有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搭建摊位,堆放包装箱、物厅内禁止吸烟。 5.2 管理费 乙方在进馆前,应通知搭建公司向甲方指定服务公司支付场馆管理费及施工押金,付款方式为电汇、支票或现金等方式。 5.3 施工安全管理 乙方对自己展台搭建的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乙方必须安排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展台搭建和撤馆的安全管理。 5.4超时加班 超时间加班费每家每小时2000元整。 6电影及声像演示/审查/版权 6.1审查 为展览目的送往北京的录像带/磁盘有可能免于电影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由该委员会判断是否批准免审)。然而,请注意烟草制品视频剪辑不允许在展览会上播放。 6.2版权 欲于展览期间使用影音资料的参展单位必须确保其对相关资料的使用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关于“版权音乐许可”的申请程序,建议参展单位与后面提到的组织联系。 6.3音量 音量应当不会干扰或引起其他参展单位的抱怨。承办单位保留调低音量及关闭任何引起投诉的音/视频显示之权利。如果产生此类争端,主办单位的裁决为最终定论。 展厅室内、室外展区和其他功能区的声音音量不得超过75分贝。 7展览产品 7.1展览产品的展示及/或演示 打算在其展位中展示及/或演示设备、展品或产品的参展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安全地安装所有的机器设备以防止底座移动,并为其谨慎定位以保证有关操作不会侵入过道或以任何形式对人员构成威胁。 *展览大厅中不允许为演示目的使用易燃或有毒的工业气体,除非通过承办单位和展厅所有者向消防局提出内容详细的申请。如果得到批准,必须完全遵守消防局规定的条件。如果尚未提出申请,消防局和展厅所有者将不会准许进行气瓶及明火演示。 *确保展品/产品产生的有毒烟雾、废气或其他刺激物不会排放到展览大厅中。在为此目的获得主办单位批准之前,必须首先获得有关控制当局的批准。 *确保气瓶、明火及焊接演示不会暴露于展览大厅及展位中。进行任何(这类)演示之前应首先获得消防局的批准并完全遵守并满足他们为此目的设定的要求。 *确保在相应的展位计划中突出强调加顶、加蓬、加天花板或照明盒等充分的防护手段,并提交给主办单位以获得消防局批准。没有消防局的批准,消防局将不会允许在本展览中进行此类产品演示。 *确保获得了当地政府当局所有有关的许可或批准,确保展览单位之间的展示及/或电器的使用遵守和遵从政府当局制定的规定与条件。主办单位保留对展览权做出裁决的权利。" 7.2对展品拍照录像 "严格禁止对展品及展出设备拍照(您自己的展品除外)。请注意,参展单位有权提出未经允许不得拍摄的要求。 禁止在展厅或会议室内进行录音录像。承办单位、经申请许可的正式摄影人员及新闻记者不受此规则约束。 7.3展览工作/行为和行动 所有展位在展览开放时间内都应当配备充足的人员并保持正常工作。参展单位不得参加引起或可能引起参观者或其他参展单位抱怨的任何活动。 参展单位及参展人员的所有活动仅限于所分配的展位或地点范围内。展厅内的其他地点不得进行商业广告活动或游说活动,包括散发宣传单、宣传册、杂志等。参展单位不得利用本展览招募人员,但为其产品寻求当地代理除外。" 7.4损毁 参展单位须承担修复展览场所或更换任何损坏或损毁物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损坏或损毁由参展单位自身、其代理者、承建商造成还是由这些代理者或承建商聘用或代表其从事活动的任何一个人或一些人所造成。 7.5不可抗力 展览可能会因为任何承办单位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而被推迟、缩短或延期。在此种情况下,承办单位对参展单位由于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或政府当局的命令或指令直接或间接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参展单位由此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完全由承办单位决定是否偿付。 7.6场地权限 作为场地承租人,主办单位对于发生在现场的任何问题或争议所做出的裁决为最终定论。为确保展览和相关各方的利益,主办单位还保留为满足任何不可预见的或主流情况而对任何早期裁决进行修正的权利。 7.7展览空间费用支付 在主办单位收到全部应支付费用前,严禁参展单位开始搭建展位或把展品移入大厅或附近区域。 8.责任 *对于因参展单位展台的搭建而造成的附近设施或展品的损失,该参展单位须承担全部财产责任。参展单位不得将涂料、油漆、黏合剂或其他涂层用于构建支柱、墙壁或地板。 *在出现展厅任何部分发生损毁致使承办单位不能保证某参展单位在部分或全部展览期间使用所分配的空间情形时,或者在出现由于罢工、自然灾害、国家紧急状况或其他主办单位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所分配的空间在部分或全部展览期间不能使用时,参展单位除对主办单位提出返还为无法占用空间期间所支付的租金减去主办单位所遭受的适当比例的展览支出之要求外,须放弃对主办单位的任何其他索赔要求。" 临时工作人员 表格1 请在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参展商手册中根据需要,按要求填好相应的表格,请于2009年10月26日之前将此表格回传至: 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滢星小姐 电话:86-10-84351699-8012\8004 手机:13810183560 传真:86-10-64915913 电子邮箱: zhangyingxing@ 根据中国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人员雇佣费用加倍 公司:   展台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工作人员 费用(人/天) 布展期 展览期 撤展期 人数 金额 1日 2日 3日 4日 4日 翻译   ¥800               礼仪小姐 ¥800               服务员   ¥400               工人   ¥240               展位号 公司名称签字确认 日期 注意: 1.此订单需在全款付清后方可生效。 2.以上项目迟于截止日期申报增加15%收费;如现场申报增加50%收费,现场只接受现金支付 3.所有款项电汇至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4.有关项目最终解释权归本次展览承办单位 施工管理、展台风险抵押金及展台拆除抵押金 表格2 请在2009中国互联网大会参展商手册中根据需要,按要求填好相应的表格,请于2009年10月26日之前将此表格回传至: 绿字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滢星小姐 电话:86-10-84351699-8012\8004 手机:13810183560 传真:86-10-64915913 电子邮箱: zhangyingxing@ A. 施工费用 收费项目 金额(人民币) 施工管理费 ¥50/平方米 施工证件费 ¥20/人 B. 展台风险抵押金及展台拆除抵押金: 此押金以支票形式支付,展会期间展位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展览会闭幕后视现场展台清运情况退还。 施工面积 金额(人民币) 36m2(含)以下 ¥3,000.00 36m2以上 ¥5,000.00 公司:   展台号: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施工管理费   施工证费     施工押金     展位号 公司名称签字确认 日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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