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减免税项目申请过程
稷县京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关于增值税减免备案的申请
XX县区国家税务局:
*******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5月4日,经营地址:XX省XX市XX县区*******,法定代表人:***,成员出资总额99万元。2014年5月15日在贵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为********。经营范围有组织本社成员开展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种植、销售及技术服务。
我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情况,并能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财税[2008]8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特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征2014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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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日XX县区京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的申请
XX县区国家税务局:
XX县区京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5月4日,经营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化峪镇化峪镇村,法定代表人:李学林,成员出资总额99万元。2014年5月15日在贵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为14082409897606x。经营范围有组织本社成员开展中药材、蔬菜、食用菌种植、销售及技术服务。
我合作社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情况,并能按时报送各种报表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根据以上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特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免征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请审查批准。
XX县区京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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