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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农林局内部管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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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内控体系 资料汇编(三) 内部管控制度 江都市农林局 二○○八年十月 目 录 一、局机关内部管控制度 1、江都市农林局工作规则…………………………………… 1 2、农林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制度………………………11 3、政务公示制度………………………………………………13 4、服务承诺制度………………………………………………15 5、首问负责制度………………………………………………17 6、否定报务制度………………………………………………19 7、失职追究制度………………………………………………21 8、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4 9、农林系统奖励制度…………………………………………26 10、农林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28 11、竞争上岗制度 ……………………………………………34 12、绩效考评制度 ……………………………………………40 13、学习制度 …………………………………………………42 14、会议制度 …………………………………………………44 15、财务管理制度 ……………………………………………46 16、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50 1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4 二、农技推广中心内控制度 1、工作制度……………………………………………………59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60 3、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投诉查实处理暂行规定…………………61 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63 5、办公费用管理制度……………………………………………68 6、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69 7、大宗物资采购的实施细则……………………………………70 8、信息反馈制度…………………………………………………71 9、学习制度………………………………………………………72 10、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73 11、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74 12、印章管理制度………………………………………………75 13、文书文档制度………………………………………………76 14、汽车使用管理制度…………………………………………77 15、卫生保洁制度………………………………………………78 16、传达室保卫制度……………………………………………79 三、林业管理站内控制度 1、工作制度……………………………………………………80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81 3、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投诉查实处理暂行规定………………82 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84 5、办公费用管理制度…………………………………………89 6、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90 7、信息反馈制度………………………………………………91 8、学习制度……………………………………………………92   9、外出登记制度………………………………………………93 10、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 ……………………………94 11、印章管理制度 ……………………………………………96 12、汽车使用管理制度 ………………………………………97 13、卫生保洁制度 ……………………………………………98 14、借用、临时人员管理制度 ………………………………99 四、农科所、农干校内控制度 1、规章制度……………………………………………………100 2、档案管理制度………………………………………………104 3、学习制度……………………………………………………105 4、安全卫生制度………………………………………………106 五、种子站内控制度 1、工作制度……………………………………………………107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08 3、财务管理制度………………………………………………109 4、办公费用管理制度…………………………………………113 5、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114 6、大宗物资采购制度…………………………………………115 7、信息反馈制度………………………………………………117 8、学习制度……………………………………………………118 9、外出登记制度………………………………………………119 10、考勤、请销假制度…………………………………………120 11、印章管理制度……………………………………………122 12、卫生保洁制度……………………………………………123 13、传达室保卫制度…………………………………………124 六、蚕桑指导所内控制度 1、工作制度……………………………………………………125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26 3、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投诉查实处理暂行规定………………127 4、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29 5、办公费用管理制度…………………………………………134 6、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135 7、大宗物资采购公开的实施细则……………………………136 8、信息反馈制度………………………………………………138 9、学习制度……………………………………………………139 10、挂牌上岗与外出登记制度………………………………140 11、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141 12、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143 13、印章管理制度……………………………………………146 14、汽车使用管理制度………………………………………147 15、卫生保洁制度……………………………………………148 16、传达室保卫制度…………………………………………149 17、借用、临时人员管理制度………………………………150 七、渔政水产站内控制度 1、工作制度……………………………………………………151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52 3、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投诉查实处理暂行规定………………153 4、财务管理制度………………………………………………155 5、办公费用管理制度…………………………………………160 6、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161 7、大宗物资采购公开的实施细则……………………………162 8、信息反馈制度………………………………………………164 9、学习制度……………………………………………………165 10、挂牌上岗与外出登记制度………………………………166 11、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167 12、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169 13、印章管理制度……………………………………………170 14、汽车使用管理制度………………………………………171 15、卫生保洁制度……………………………………………172 16、借用、临时人员管理制度………………………………173 17、内部管理规定……………………………………………174 18、办公(学习)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176 19、关于建立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的规定……………………178 20、综合评议考核办法………………………………………181 21、装备管理制度……………………………………………186 2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187 23、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188 24、卫生制度…………………………………………………189 八、兽医站内控制度 1、工作制度……………………………………………………190 2、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1 3、办公费用管理制度…………………………………………194 4、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195 5、学习制度……………………………………………………196 6、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制度………………………………197 7、印章管理制度………………………………………………198 8、汽车使用管理制度…………………………………………199 局机关内控制度 江都市农林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农林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江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农林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2、农林局工作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政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4、农林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政廉洁;爱岗敬业,服务“三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5、农林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农林局全面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6、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7、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8、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职能 9、全面履行市政府赋予农林局的各项工作职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10、制定农业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发展粮食生产,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高效外向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11、加强农业生态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2、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3、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培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动物防疫、公共植保、森林防火等农村公共服务。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4、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 15、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决策事项,局机构、体制、人事事项,全局性农业、农村工作,局重大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16、提请党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有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必须按程序审核把关,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涉及其它科室的,应事先充分协商。 17、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8、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19、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全局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20、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1、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局农林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农林行政综合执法。 2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23、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24、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25、农林局下发的文函、公告、明传电报,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26、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均应通过网站、新闻媒体,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27、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市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28、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法律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29、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及“局长信箱”等重要邮件,亲自接待重要来访。 30、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31、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32、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3、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34、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35、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36、局党委会由局党委成员组成,非党员副局长、纪委委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事项;局重大农业项目、资金安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7、局党委会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各科室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办公室汇总。 38、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分管局领导可通过局长办公会议、会办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落实,并向党委会报告。 39、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阶段性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讨论草拟的规章草案,审议农林局规范性文件等。 40、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涉及相关事项的局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党委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解决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 41、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局党委书记和局党委汇报。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须经局党委书记同意签发。 42、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局公室负责整理,涉及人事、党纪政纪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由相关科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局党委书记或分管局领导签发。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按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 43、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实行报批制度。承办科室每年12月底前填报下年度会议计划审批表(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办公室、财务科审核后,提交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44、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会议材料由业务科室提供素材,办公室负责综合;以局名义召开条线业务会议的材料,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以局或局领导名义印发的材料,须经办公室审核,报相关局领导审定。 第十章 公文审批 45、坚持“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文的数量和发送范围,尽量压缩文件印数。 46、局各科室、下属单位送局审批的公文,其内容、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47、公文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性公文,局领导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局领导应有明确的批办意见,圈阅应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48、以局名义发文(电),需经科室负责人核签后送办公室核稿,再由局领导签发。凡是向市委、市政府、扬州市农业局的报告、请示,对各镇及本系统下发的综合性、全面性工作等重要文稿,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由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超出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49、文件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科室会签;科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科室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科室认真协商,协办科室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意见,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进行协商或裁定。 50、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局办公室以外的其他科室,不得对外行文。 51、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按照《市农林局行政许可办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一站式”服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局行政服务科初审后送局办公室核稿。 52、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科室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办结并答复。 53、局各事业单位行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54、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55、严格执行局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可在局党委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农林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党委同意。 56、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现代管理和现代农业等方面知识,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57、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持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8、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面上工作。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59、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离局出差和休假,事先由局办公室书面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副局长、党委成员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局长报告,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 60、局下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农林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制度 第一条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权利,推动决策落实,建设“为民、规范、清廉、风正”的农林系统。 第二条 督查事项主要有:各单位、各部门业务项目办理流程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其他应该督查的事项。 第三条 督查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局纪委、监察室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督查计划,突出重点事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督查,做到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单位也应明确承办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工作。 第四条 督查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1、立项。一事一项,将承办单位及时间等要求填入《督查记录簿》。 2、检查。填写《督查通知书》,交承办单位办理,并抄报领导,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3、总结。对照要求,检查办理情况,以适当形式,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或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并将有关资料按单位进行归档,作为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 4、分析。对督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进一步抓好完善。 政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农林系统办事的透明度,促进农林系统工作效能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身份公示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办公场所及各服务窗口要有规格、样式统一的座位牌,公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制作统一样式的胸卡,标明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在班时必须佩带;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要张贴上墙。 二、办公制度公示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办公场所建立标准的公示栏,公示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须知、办事时限、操作渠道等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 三、办事过程公示 服务对象到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办事时,承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四、人员去向公示 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统一格式制作人员去向公示牌,挂在办公室门外醒目处,工作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公示去向,同时明确代办人员或向服务对象说明。 五、收费许可公示 系统执行收费(罚款)公务的场所必须公示收费许可证、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工作人员外出执行收费(罚款)任务时,要主动向收费(罚款)对象出示收费证、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和执行人身份证件。不出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付。工作人员有责任认真接受咨询并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服务承诺制 为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管理能力,特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 严格依法履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执法。严禁违规、越权行政。真正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事,文明执法。 二、 坚持政务公开。服务项目和办事程序及相关网站、宣传资料上公开、公布。 三、 坚持优质服务。为农民推出“一站式”服务和“保姆式”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度,群众来访来电,不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第一位接待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来访来电者作耐心解释,同时将来者引领到(或告知)相应部门及承办人。 四、坚持务实高效,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必须当场或者在限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其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力求快办快结。 五、违诺处理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单位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违规待岗处理,同时追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对能马上办理而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3、没有在服务承诺时限内办结的,责令有关人员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因主观原因导致效能低下没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给予有关人员效能告诫或违规待岗处理,同时追究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 4、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情节轻微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罚款),责令有关人员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给主要责任人违规待岗处理,并追究执收部门领导的责任。擅自降低或减免房产收费标准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的,给有关人员按违规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其他违诺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市政府江政发[2007]5号《江都市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规范农林系统工作人员接待外来办事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三条  外来办事人员到农林系统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对来办事人员在业务上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机关规章制度,在时限服务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虽属业务范围的事务,但非本人分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指派分管人员承办。   (三)对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工作,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五条  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并征求办事人对所办事项的意见。     第六条  对来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不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农林局实行行政效能告诫。 否定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决定对系统各业务岗位,实行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 是指农林系统各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服务对象申办事项予以否定,向上一级领导提出否定请示报告的一种制度。 二、否定报备的程序 系统各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需予否定的,应填写《否定报告情况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备。此表由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三、否定报备的范围 1、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申办手续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定程序的; 3、申办项目属非政策性或政府指令性特定减免收费的。 四、否定报备的纪律 1、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遇有疑问,需超越自身权限或内部操作规定应及时请求报告,不得直接列入否定报备。 2、服务对象对否定决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局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经审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服务对象书面申诉的,各有关业务部门也应书面答复,并向局长报备。 五、否定对象的权利 服务对象对机关的否定不服的,可向有关业务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 失职追究制度 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失职追究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局部署或单位布置的重要事宜组织实施不力的; 2、不依法行政,不履行职责,随意超级、侵权、卸责,该办的事不办或拖办,违诺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造成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产受损,玷污年农林形象的; 4、在执法执纪和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工作过失,造成严重损失的; 6、违反各项廉政制度,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7、违反系统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被举报、投诉查有实据的; 8、不服从领导,对抗集体研究决定,影响政令畅通的; 9、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行为包庇、放任的; 10、其它被认定为失职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系统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失职,视其性质和情节,除按党纪、政纪处分和我局规定的给予告诫、监察建议、待岗和辞退的处理外,还要追究经济等方面的责任。 1、工作人员当年内失职被告诫1次的,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做检讨,扣发当月奖金,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被告诫2次或监察建议1次的,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扣发半年奖金;被告诫3次(含3次)以上或监察建议2次(含2次)以上的,按待岗处理,扣发全年奖金,取消其科室或所在单位的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待岗2次的,局机关的调离本部门到基层工作,局属单位科室的到一线工作;待岗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低下,违诺的,服务对象来本系统办事的路费、误工补贴等,由当事人支付。 3、工作人员由于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共设施损坏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四、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失职追究 单位、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违纪违规和失职行为的,视性质和情节,给予降、免职或责令辞职处分。 1、年内被投诉查有实据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年内被告诫2次(含2次)或监察建议1次(含1次)以上的; 3、对所属人员疏于管理监督,出现一个人年内被告诫3次(含3次)或监察建议2次(含2次)以上的; 4、不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领导责任,造成本单位、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5、本人或本单位、本部门人员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五、组织实施 1、失职追究工作在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效能建设办、效能监督投诉中心组织实施。 2、本制度若与以前本系统各单位制定的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错案,主要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经行政复议,被复议机关撤销的; (二)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 (三)在执法检查中,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认定为错案的; 第三条 因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敷衍塞责造成执法违法的,或执法人员汇报情况严重失实,导致领导决定失误造成执法违法的,由执法人员承担违法责任。 第四条 执法人员汇报情况和办案正确,而领导予以否定或领导指使执法人员枉法裁决,造成执法违法的由领导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一)执法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的; (二)发生执法违法行为后能及时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因索贿受贿执法违法的; (二)多次发生执法违法行为的; (三)执法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错案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情节较轻、后果轻微的,由本局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二)情节较重、后果严重的,由本局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期限或永久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局依法赔偿后,责令责任人承担或部分承担赔偿费用。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林系统奖励制度 为激励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凡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有突出成绩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的; 3、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在执行政策、遵守法纪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4、坚持原则,同严重失职行为或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集体资财有显著成绩的,或防止、挽救事故有重大贡献的; 6、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7、在服务、执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8、在宣传方面作出成就的,或在全国、省、市级媒体上发表反映本系统工作的文章、报道的, 9、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三、奖励采取定期考核奖励和随时奖励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勤、考绩给予奖励,对完成某项任务或在某次重大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给予奖励。 四、对受奖人员应在适当会议上公布,事迹突出的适当进行宣传报道。 五、奖金额由局党委会议决定。 农林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林系统人事管理工作,促进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省、市人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农林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 1、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编制从严控制。 2、新进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单位需求,为单位急需人才。 3、各单位在编制空缺情况下,年初向局人事科报送用人计划,经局党委研究确认后,由局与人事部门牵头拟制招考简章,按照法定程序考试考核录用。 4、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核定工资。 5、新进人员见习期满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系统外事业单位人员调进本系统由局党委统一研究安排,各单位负责填报相关材料。 二、事业人员工资管理 1、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单位要及时为事业人员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减个人所得税。 3、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增加或者扣减事业人员的工资,也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保险和福利待遇。 三、事业人员奖惩管理 1、各单位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事业人员给予奖励,对事业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2、按照民主测评、群众推荐、集体研究等规定程序,各单位可按规定比例表彰本单位年度工作先进个人,并向局推荐先进个人,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向市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报荣誉,凡涉及到向外推荐的,必须报局批准。 3、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和其他奖项必须报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4、各单位必须在市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下发后,依照规定发放考核奖。 5、各单位要依据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理事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并与其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奖金发放等挂钩。 四、事业人员考核管理 1、各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事业人员进行考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简便宜行,易于操作,具体由各单位负责。 3、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履行程序,按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并履行相应程序。 4、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由局组织实施。 5、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要及时报局、市人事部门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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