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技术说明书
文件名称
荧光粉
发行日期
工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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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作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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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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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荧光粉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荧光粉
化学品俗名:
荧光粉
化学品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
技术说明书编码:
CAS No.: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稀土成份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为强烈的神经毒物,对肝、肾有损害作用。吸入、口服可引起急性中毒;可经皮肤吸收。急性中毒:口服出现恶心、呕吐、腹部绞痛、厌食等。3~5天后出现多发性颅神经和周围神经损害。出现感觉障碍及上行性肌麻痹。中枢神经损害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脑病。脱发为其特异表现。皮肤出现皮疹,指(趾)甲有白色横纹,可有肝、肾损害。慢性中毒:主要症状有神经衰弱综合征、脱发、胃纳差。可有周围神经病、球后视神经炎。可发生肝损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碘化钾60mL灌胃。洗胃。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微细粉末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剧烈反应。暴露在空气中会被氧化而变质。
有害燃烧产物:
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干粉、砂土。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心扫起,转移回收。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防尘呼吸器,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带兰光的银白色金属,质软。
pH:
熔点(℃):
302.5
相对密度(水=1):
11.85
沸点(℃):
1457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分子式:
Tl
分子量:
204.37
溶解性:
不溶于水,微溶于碱,溶于硫酸、硝酸。
主要用途:
用于制光电管、低温计、光学玻璃,也用于制铊的化合物。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酸、强氧化剂、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
空气、受热。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和空气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若可能,回收使用。
UN编号:
无资料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属第三类 B级无机剧毒品;车间空气中荧光粉卫生标准 (GB 16183-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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